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十六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十六》

傳:萃序卦: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物相會遇則成羣,萃所以次姤也。為卦兌上坤下,澤上於地,水之聚也,故為萃。不言澤在地上,而云澤上於地,言上於地,則為方聚之義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卦辞:

萃,亨。王假有廟【假,更白反。豐、渙卦辭竝同】。

傳: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。極,【一无極字】也。羣生至衆也,而可一其歸仰;人心莫知其郷也,而能致其誠敬;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,總攝衆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,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於人心,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,故豺獺能祭,其性然也。萃下有亨字,羨文也。亨字自在下,與渙不同,渙則先言卦才,萃乃先言卦義,彖辭甚明。

○程子曰:萃、渙皆立廟,因而精神之萃而形於此,為其渙散,故立此以收之。

古人祭祀用尸,極有深意,不可不深思。蓋人之意氣既散,孝子求神而祭,无尸則不享,无主則不依,故易於渙、萃皆言王假有廟,即渙散之時事也。魂氣必求其類而依之,人與人既為類,骨肉又為一家之類,已與尸各既已潔齊,至誠相通,以此求神,宜其亨之。後世不知此,直以尊卑之勢,遂不肯行爾。

○朱子曰:王假有廟,是祖考精神聚於廟,又為人必能聚已之精神,然後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。今人擇日祀神,多取神在日,亦取聚意也。大率人之精神萃於已,祖考之精神萃於廟。

鄭氏剛中曰:自四以下,宗廟之象。康成謂艮為門闕,巽木宫闕象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卦名下元无亨字,獨王肅本有,王弼遂用其說,孔子彖辭初不及此字。

【原文】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

傳:天下之聚,必得大人以治之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爭,事聚則紊。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則悖入,安得亨乎?故利貞。

進齋徐氏曰:大人,五也。貞,二五位正也。當萃之時,利見大人,則萃道亨也。然必利於貞,聚不以正,其能亨乎?

西溪李氏曰:宗廟者,人心所係。武王伐商,載主而行。高帝初興,立漢社稷者,以係人心也。必得九五之位,然後為萃之主,故曰利見大人。萃不以正,其終必離,故曰利貞。

趙氏曰:陽居五而五隂從之為比,陽居五與四而四隂從之為萃,二卦若相似也。然比者,衆隂始附之初,聖人作而萬物覩之時也,故曰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又曰不寜方來,後夫凶,皆附之意也。萃者,二陽相比,羣隂萃而歸之,君臣同德,萬物盛多之時也。非下順上說,不足以為萃,豈特二五相應而已哉?

【原文】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傳:萃者,豐厚之時也。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吉。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。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皆【一作】。然當萃之時,而交物以厚,則是享豐富之吉也,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。若時之【一无字】厚,而交物以薄,乃不享其豐美,天下莫之與,而晦吝生矣。蓋隨時之宜,順理而行,故彖云順天命也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之不足也。當萃之時,故利有攸往。大凡興功立事,貴得可為之時。萃而後用,是以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

《本義》: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亨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已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

○朱子曰:彖辭散漫說,說了王假有廟,又說利見大人,又說用大牲吉。大率是聖人觀象,節節地看見許多道理。看到這裏,見有這個象,便說出這一句來。又看見那個象,又說出那一個理來。然而觀象則今不可得見,是如何地觀矣。問卦取聚之意。曰:數句是占辭,非發明萃聚之意也。此是諸儒說易之大病,非聖人繋辭焉而明吉凶之意。

○中溪張氏曰:萃為豐盛之時,則祭享之禮,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則吉也。處萃之時,人心翕合,以順而行,故利有攸往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王假有廟於萃,渙言之者,渙,散也,謂祖宗精神易散,故為廟以聚之。萃,聚也,謂聚已之精神,然後能至于廟,而聚祖考之精神也。彖五句各自是一事。聖人見萃有假廟象,又見五為大人之象,故曰利見大人亨。言羣聚於下,必見大人以為之主,而後亨也。又見五與二皆得正,故曰利貞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利亨利貞,兩利字不相蒙。孔子釋而合之,謂聚之利於亨者,以見大人則為所聚之正,是乃利貞也。後之說者,但釋孔子之傳,而文王之經隱矣。又聖人見損之時二簋可用享,則萃之時必用大牲乃吉;渙之時且利涉大川,則萃之時必利有攸往也。《本義》以為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蓋言萃之時,如是則亨且利,否則不亨;不利如是則吉,否則不吉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彖传: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【說,音悅】。

傳:萃之義,聚也。順以【一作】。說,以卦才言也。上說而下順,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,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。既上下順說,又陽剛處中正之位,而下有應助,如此故能聚也。欲天下之萃才,非如是不能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體釋卦名義。

○中溪張氏曰:萃之所以為聚者,以其坤順而兌說也。上有剛中之主,而下得柔中之應,此君臣聚會之際也。

【原文】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

傳:王者萃人心之道,至於建立宗廟,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。祭祀,人心之所自盡也,故萃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。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其極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王者至於有廟,得以致其孝享之誠,此敬之所聚也。

○臨川吴氏曰:致者,至其極也。極盡孝享之道,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。

○胡氏曰:人生則精神聚於身,既没,雖欲見其容貌而不得。聖人觀萃卦,設為廟祧,以聚祖宗精神於其間,以盡孝子之心也。

【原文】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

傳:萃之時,見大人則能亨,蓋聚以正道也。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,得其正則亨矣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

【原文】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傳:用大牲,承上有廟之文,以享祀而言,凡事莫不如是。豐聚之時,交於物者當厚,稱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贍,乃可以有為,故利有攸往。皆天理然也,故云順天命也。

《本義》:釋卦辭。

○朱子曰:順天命說,道理彷彿如伊川說也去得,只是文勢不如此。他是說豐萃之時,若不用大牲,則便是與以天下儉其親相似,也有此理。這時節比不得那利用禴之事。

○進齋徐氏曰:大牲,血祭之盛也。物萃則用大牲以祭,所以稱其萃之義也,故吉。時萃則動无不順,故利有攸往。

○臨川吳氏曰:物聚人聚,而衆多之時,祭者宜盛,居者宜往,此皆順天道之自然也。

【原文】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傳:觀萃之理,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。天地之化育,萬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聚也。有无動靜終始之理,聚散而已。故觀其所以聚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《本義》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
○白雲郭氏曰:天地萬物之情所以聚者,不過順說而已。

○進齋徐氏曰:天地萬物,高下散殊,咸則見其情之通,恆則見其情之久,萃則見其情之同。不于其聚而觀之,情之一者,不可得而見矣。

○雲峰胡氏曰:咸之情通,恒之情久,聚之情一。然其所以感,所以恒,所以聚,則皆有理存焉。如天地聖人之感,感之理也。如日月之得天,聖人之久於道,恒之理也。萃之所謂聚以正,所謂順天命,聚之理也。凡天地萬物之情可見者,皆此理之可見矣。故《本義》於所感則曰極言感通之理,於所恒則曰極言恒久之道,於所聚亦曰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【上時掌反】。

傳:澤上於地,為萃聚之象。君子觀萃象,以除治戎器,用戒備於不虞。凡物之萃,則有不虞度之事,故衆聚則有爭,物聚則有奪,大率既聚則多故矣,故觀萃象而戒也。除,謂簡治也,去弊惡也。除而聚之,所以戒不虞也。

《本義》:除者,修而聚之之謂。

《或問》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○朱子曰:大凡物聚衆盛處,必有爭,故當預為之備。如人少處,必无爭,纔人多少間,便自有爭,所以當預為之防也。又澤本當在地中,今却上於地上,是水盛有潰決奔突之憂,故取象如此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兌澤之水,上於坤地之上,有散而方聚之象。水聚而不防則潰,衆聚而不防則亂。除者,去舊取新之謂。戎器久則必弊,當簡治而除其弊壞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除戎器,修兵器而聚之。戒不虞者,防民之聚者有時而散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天生五材,誰能去兵?用兵亂也,去兵亦亂也。君子當萃聚之世,而除戎器,非右武也,特戒不虞而已。如秦皇之銷鋒鏑、鑄金人,李唐之議銷兵,則非謂之除戎器。漢武席文、景富庶之極,至窮兵黷武,以事四夷,又豈戒不虞之義乎?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初六: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【號,戶羔反。握,烏學反】。

傳: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者也。然當萃時,三隂聚處,柔无守正之節,若捨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初若守正,不從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衆【一有聚字】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,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无過咎。不然,則入小人之羣矣。

《本義》:初六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隂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衆以為笑,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○朱子曰:不知如何說個一握底句出來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有孚,應四也。不終,柔也。三柔相比,亂萃者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初當萃之始,何遽至失信亂萃,號呼而貽笑乎?皆隂柔不正,應又不正故也。捨衆隂而往,僅以隂陽相得,可无咎耳。取象有蒙全體義者,此爻號笑一握,蒙上兌艮故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不終,隂柔不能固守之象。亂,隂雜之象。一握,隂聚之象。萃與比相似,比初六有孚盈缶,萃之初則有孚不終,比初无應,而孚信充實,其終也自有他吉。萃初與四應,而惑於二隂,是有孚而不能自守,志亂而不无妄聚者也。聖人戒之曰:若號呼九四正應,則二隂必以為笑。唯勿恤二隂之笑,而必往從,庶乎可以无咎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傳:其心志,為同類所惑亂,故乃萃於羣隂也。不能固其守,則為小人所惑亂,而失其正矣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六二:
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【禴,羊畧反】。

傳:初隂柔,又非中正,恐不能終其孚,故因其才而為之戒。二雖隂柔而得中正,故雖戒而微辭【一作其辭微】。凡爻之辭,關【一作得失二端者,為法為戒,亦各隨其才而設也。引吉无咎,引者,相牽也。人之交,相求則合相待【一作】。則離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又在羣隂之間,必相牽引,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。其所共致,豈可量也?是以吉而无咎也。无咎者,善補過也。二與五不相引,則過矣。孚乃利用禴,孚,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。菲薄而祭,不尚備物,直以誠意交於神明也。孚乃者,謂有其【一作其有孚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【一有下字】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上下相聚而尚飾焉,是未誠也。蓋其中實者,不假飾於外,用禴之義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。不獨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,在誠而已。

○朱子曰:孚乃利用禴,說如伊川固好,但若如此,却是聖人說個影子,却恐不恁地,想只是說祭。升卦同。

○進齋徐氏曰:二五正應,宜萃也。二以柔居柔中,類聚而安於下,五以衆歸於四,有位而匪孚,雖應猶未萃也。人之情相求則合,相持則睽,二五本應,相引而萃,則吉无咎。

○厚齋馮氏曰:下卦中爻多引其類,如泰與小畜之二是也。本爻與五為正應,引初六、六三以萃於五,為得君臣之大義,故吉而无咎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君臣相孚之後,上下皆以誠實相與,不尚虚文,猶用薄祭,亦可薦之於神明矣。苟未孚而用禴,則非所利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卦以用大牲為吉,而二乃以用禴為利,何歟?曰:備物乃王者所以隨其時,有孚乃臣下所以通乎上也。

《本義》:二應五而雜於二隂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吉而无咎。又二中正柔順,虚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,故卜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。

漢上朱氏曰:禴,夏祭,以聲為主,祭之薄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周禮大宗伯以禴夏享先王,王氏註曰:夏則陽盛矣,其享以樂為主,秋嘗則薦新,冬烝則衆物備。

○雲峰胡氏曰:二在三隂之中而與五應,唯牽引上下而萃於五,則吉无咎矣。爻之象占已備,而於占之下又發孚乃利用禴之義,以為卜祭之占者,蓋謂萃之時用大牲吉,然能如六二之孚,則雖用禴亦利也。

《本義》謂:虚中誠實,發明孚字。中虚,信之本;中實,信之質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傳:萃之時,以得聚為吉,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。二與五雖正應,然異處有間,乃當萃而未合者也,故能相引而萃,則吉而无咎。以其有中正之德,未遽至改變也,變則不相引矣。或曰:二既有中正之德,而象云未變,辭若不足,何也?曰:羣隂比處,乃其類聚。方萃之時,居其間能自守不變,遠須正應,剛立者能之。二隂柔之才,以其有中正之德,可覬其未至於變耳,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六三:
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傳:三隂柔,不中正之人也。求萃於人,而人莫與。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為四所棄也。與二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【一无字】萃如則為人棄絶而嗟如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无所利也。唯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,為无咎也。三與上雖非隂陽正應,然萃之時以類相從,皆以柔居一體之上,又皆无與居相應之地,上復處說順之極,故得其萃而无咎也。易道變動无常,在人識之,然而小吝,何也?三始求萃於四與二,不獲,而後往從上六,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《本義》:六三隂柔,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嗟如而无所利。唯往從於上,可以无咎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後往,復得隂極无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占者當近捨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无咎也。

○東谷鄭氏曰:下二隂皆萃於陽,三獨无附,故咨嗟怨嘆而无攸利。然三不以无應之故,能往歸於上,上雖不相得,不免小吝,而亦无咎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萃初、三兩隂皆萃四者,聖人不欲其以不正相萃,故於初曰乃亂乃萃,於三曰萃如嗟如,深戒夫四之不可萃也。而又皆斷以往无咎之辭,往前進也,欲其舍四而萃上也。以正相聚,何咎之有?

○雲峰胡氏曰:號與嗟皆上兌口之象,號可尤咎,嗟何所利?必不得已,唯往從上六,則亦可以无咎耳。上六隂極无位,又非正應,故曰往无咎。又曰小吝者,以别初之往无咎也。初往從四,四其應也,故无咎。三往從上,上非應也,故雖无咎,又以小吝少之。

《本義》以上為正應之窮交,正應二字恐誤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傳:上居柔說之極,三往而无咎者,上六巽順而受之也。

○東谷鄭氏曰:上體說,能巽而受之,无咎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九四:
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傳:四當萃之時,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羣隂,得下民之聚也。得上下之聚,可謂善矣。然四以陽居隂,非正也。雖得上下之聚,必得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大為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,然後為大,无所不正,則為大吉,大吉則无咎也【一作】。夫上下之聚,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,非理枉道而得君者,自古多矣。非理枉道而得民者,蓋亦有焉。如齊之陳恒、魯之季氏是也。然得為大吉乎?得為无咎乎?故九四必能大吉,然後為【一作无咎也。

《本義》:上比九五,下比衆隂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隂不正,故戒占者必大吉,然後得无咎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四處近君之位,應初比三,皆有求萃於四之意。然四以陽居隂位,則不當以臣得民,聚不以正,必得大吉盡善,乃无僭竊之咎。否則強君在上,威權太逼,未有不召釁產祻者,九四可以戒矣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此爻與隨九四同義,隨四以上承九五而致天下之隨,亦有強臣逼君之象。在隨以有孚而後无咎,在萃以大吉而後无咎,聖人之戒深矣。

○雲峰胡氏曰:比卦五隂皆比五之一陽,萃四隂皆聚歸五與四之二陽,四必大吉而後可以无咎。五曰萃有位,以見四之萃非有位者也。无尊位而得衆心,非大吉安能无咎?如益之初九在下而受上之益,且戒之曰必元吉无咎,然則萃之九四在上而受下之萃,戒之固宜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傳:以其位之不當,疑其所為未能盡善,故云必得大吉,然後為【一作】。无咎也。非盡善,安得為大吉乎?

○白雲郭氏曰:四得上下之聚,而非君位,故言不當也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九五: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
傳: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衆,而君臨之,當正其位,修其德。以陽剛居尊位,稱其位矣,為有其位矣【一作】。得中正之道,无過咎也。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,則當自反,以修其元永貞之德,則无思不服,而悔亡矣。元永貞者,君之德,民所歸也。故比天下之道,與萃天下之道,皆在此三者。王者既有其位,又有其德,中正无過咎,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,蓋其道未光大也。元永貞之道未至也,在修德以來之。如苗民逆命,帝乃誕敷文德。舜德非不至也,蓋有遠近昏明之異,故其歸有先後。既有未歸,則當修德也。所謂德,元永貞之道也。元,首也,長也。為君德,首出庶物,君長羣生,有尊大之義焉,有主統之義焉。而又恒永貞固,則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无思不服矣。乃无匪孚,而其悔亡也。所謂悔,志之未光,心之未慊也。

《本義》: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,而居尊固,无咎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,而悔亡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《或問》:九五萃有位,以陽剛居中正,當萃之時,而居尊位,安得又有匪孚?

○朱子曰:此言有位而无德,則雖萃而不能使人信,故人有不信,當修其元永貞之德,而後悔亡也。

○縉雲馮氏曰:卦二陽爻,所以聚衆隂也。九四臣位,九五之位則君也。故九五之萃為有位,以四之位不當之也。匪孚,有悔也。必盡君道,元永貞,然後匪孚之悔可亡。

○雲峰胡氏曰:四必大吉而无咎矣。五萃有位而无咎,君臣之分也。然既有位以别於四,或有其位无其德,所以為五者,悔當何如哉?故又戒之曰:雖有位可致天下之萃,或有未信,當修其元永貞之德,則悔亡耳。比獨以九五為主,故卦有元永貞之辭。萃有兩陽爻,故元永貞獨歸之九五。元以善其始,永貞以善其終,比與萃非此三德,未必始終盡善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比以一陽統五隂,一陽為之主也。一則專,專則衆隂順從,唯五之歸,故五有顯比之吉。萃以二陽統四隂,二陽為之主也。二則分,分則衆隂有萃四者,有萃五者,而五不得以專其萃,故在五有匪孚永貞之戒。此萃天下之道,不如比天下之廣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傳:象舉爻上句:王者之志,必欲誠信著於天下,有感必通,含生之類,莫不懷歸。若尚有匪孚,是其志之未光大也。

《本義》:未光,謂匪孚。

《或問》:萃九五一爻,似亦甚好,而反云有位未光也,是如何?

○朱子曰:見不得。讀易到這樣,且恁地解去。若強說,便至鑿了。

○雲峰胡氏曰:四必大吉而後无咎,位不當也。五有位矣而匪孚,志猶未光也。然則欲當天下之萃者,不可无其位。有其位者,又不可无其德。

【原文】萃卦䷬上六:
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【齎,音咨,又將啼反。洟,音夷,象同

傳:六說之主隂柔,小人說高位而處之,天下孰肯與也?求萃而人莫之與,其窮至於齎咨而涕洟也。齎咨,咨嗟也。人之絶之,由已自取,又將誰咎?為人惡絶,不知所為,則隕穫而至嗟涕,真小人之情狀也。

○縉雲馮氏曰:萃極而散,窮无所歸之象。齎,咨嗟也。涕洟,悲泣也。

錢氏曰:初之號,三之嗟,上之齎咨涕洟,皆隂柔之常態也。

《本義》:處萃之終,隂柔无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此而後可以无咎也。

○平庵項氏曰:齎咨,兌口之嘆。涕洟,兌澤之流。

鄭氏曰:自目曰涕,自鼻曰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上六居萃之終,兌之極,聚終而散,說極而悲,理之常也。上六苟能於聚終說極之時,而以憂戚處之,則无咎也。

○雲峰胡氏曰:三求萃不得,故嗟。上隂柔无位,亦求萃不得,故齎咨涕洟。然居兌終,能反兌之說而憂者,故无咎。臨六五既憂之无咎,亦下兌之終也。夫萃,極感之時也,宜物情和說順適,以應坤兌之象。今也初則號,三則嗟,上則齎咨涕洟,何也?祻福倚㐲而盛滿難居,故大象有不虞之戒。而六爻皆言无咎者,必能補過而後无咎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傳:小人所處,常失其宜,既貪而從欲,不能自擇安地,至於困窮,則顛沛不知所為。六之涕洟,蓋不安於處上也。君子慎其所處,非義不居,不幸而有危困,則泰然自安,不以累其心。小人居不擇安,常履非據,及其窮廹,則隕穫躁橈,甚至涕洟,為可羞也。未者,非遽之辭,猶俗云未便也。未便,能安於上也。隂而居上,孤處无與,既非其據,豈能安乎?

○中溪張氏曰:五為萃主,而上乘之,故其心憂懼,未敢自安於上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萃,聚也。卦唯二陽而四隂,皆求萃于陽者。然九五得位失權,九四有權无位,故五萃有位,匪孚,四大吉,无咎。二與五,應萃五者也。以其得正,則二引吉,无咎。初應三,比萃四者也。以其不正,則初乃亂,乃萃三,萃如嗟如。聖人欲其舍四而往萃於五,故初與三皆言往无咎,而上以柔乘剛,則齎咨涕洟而已。

○隆山李氏曰:萃六爻或有應无應,或當位不當位,而辭皆曰无咎,乃天地萬物之真情。真情相合,吉多凶少故也。兹萃之所以亨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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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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