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夬序卦: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益之極,必決而後止,理無常益。益【一无下益字】而不已,已乃決也,夬所以次益也。為卦兌上乾下,以二體言之,澤水之聚也,乃上於至高之處,有潰決之象。以爻言之,五陽在下,長而將極,一隂在上,消而將盡,衆陽上進,決去一隂,所以為夬也。夬者,剛決之義,衆陽進而決去一隂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將盡之時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,百官以治,萬民以察,蓋取諸夬。夬者,決也。天下之才,不至於決則不通,故雜卦之次序,與十三卦之制器尚象,皆終于夬。
夬,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【夬,古快反。號,傳去聲,九二爻同】。
《本義》:戶羔反,爻内竝同】。傳:小人方盛之時,君子之道未勝,安能顯然以正道決去之?故含晦俟時,漸圖消之之道。今既小人衰微,君子道盛,當顯行之於公朝,使人明知善惡,故云揚于王庭。孚,信之在中,誠意也。號者,命衆之辭。君子之道,雖長盛而不敢忘戒備,故至誠以命衆,使知尚有危道。雖以此之甚盛,決彼之甚衰,若易而無備,則有不虞之悔,是尚有危理,必有戒懼之心,則无患也。聖人設戒之意深矣。
○朱子曰:上卦有兌體,兌為口,故多言號。
○夬卦號字皆作戶羔反,唯孚號只作去聲讀,看來亦只當平聲。
○進齋徐氏曰:王,五也。王庭,君位之前。
○林氏栗曰:庭内而虚,九五為王宫,上六為王庭之象。
○蘭氏廷瑞曰:孚信以布號令,與衆棄之也。
○丹陽都氏曰:乾剛實有孚之象。兌,號令之象。
○隆山李氏曰:孚號有厲,有之為言,不必然之辭也。五陽相信而不忘於號令,知其危而戒之,斯有萬全之勢,无一跌之虞矣。
○進齋徐氏曰:陽剛之長,當終於六位,不可有未盡之隂也。除惡務本,君子雖盛,不可以小人之勢孤,謂无能為不盡去之而存其孽也。唐五王不去一武三思,而患生於所忽,不旋踵而君子之祻烈矣。聖人於夬設戒之意甚深。
【原文】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傳:君子之治小人,以其不善也,必以已之善道勝革之。故聖人誅亂,必先修已,舜之敷文德是也。邑,私邑,告自邑先自治也。以衆陽之盛,決於一隂,力固有餘,然不可極其剛,至於太過,太過乃如蒙上九之為宼也。戎兵者,強武之事。不利即戎,謂不宜尚壯武也。即,從也,從戎尚武也。利有攸往,陽雖盛,未及乎上,隂雖微,猶有未去,是小人尚有存者,君子之道有未至也,故宜進而往也。不尚剛武,而其道益進,乃夬之善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不利即戎,與莫夜有戎相應。莫夜有戎,言小人常伺隙興兵宼。君子不利即戎,言君子不當專尚威力,以勝小人。蓋君子之勝小人,固自有道,若徒以力角力,則君子未必有加於小人,而適以敗天下之事爾。此聖人之所以深戒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一決之後,則由夬而乾,往无不利矣,故曰利有攸往。
《本義》夬,決也,陽決隂也,三月之卦也。以五陽去一隂,決之而已。然其決之也,必正名其罪,而盡誠以呼號其衆,相與合力。然亦尚有危厲,不可安肆,又當先治其私,而不可專尚威武,則利有所往也,皆戒之之辭。
○朱子曰:夬以五陽之盛而比一隂,猶欲決之,故其繇曰: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蓋雖危懼自修,不極其武,而揚庭孚號,利有攸往,初不顧後患而小却也。
○問:夬卦,聖人於隂消陽長之時,亦如此戒懼,其警戒之意深矣。曰:不用如此說,自是无時不戒警恐懼,不是到這時方戒懼。不成說天下已平治,可以安意肆志,只纔有些放肆,便弄得靡所不至。
○雲峰胡氏曰:夬以五陽去一隂,亦易易爾。而彖為危懼警戒之辭不一,蓋必楊于王庭,使小人之罪明,以至誠呼號其衆,使君子之類合,不可以小人之衰而遂安肆也。有危道焉,不可以君子之盛而事威武也。有自治之道焉,必如是乃利有攸往。復利往,往而為臨、為泰、為夬也。夬利往,往而為乾也。聖人彖復,其辭平;彖夬,其辭危。蓋隂之勢雖微,蔓或可滋,窮或為敵,君子固无時不戒懼,尤不可於小人道衰之時忘戒懼也。聖人為君子謀至矣,於剥見剥一陽之易,於夬見決一隂之難,君子難進易退,小人易進難退故也。為君子者,安可以易心處之也哉!】
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【說音悦】。
傳:夬為決義,五陽決上之一隂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,以二體言,卦才也。下健而上說,是健而能說,決而能和,決之至善也。兌說為和。
○蘭氏廷瑞曰:内健則能決,外說則能和。
○隆山李氏曰:健決乾體,說和兌體。以和說濟健決,則決之道不傷太過,於是為得矣。
《本義》:釋卦名義而贊其德。
雲峰胡氏曰:他卦或以卦德釋卦名義,此既釋卦義而復贊其德。是德也,君子之德也。以五剛決一柔,宜无難者。然君子勢雖可如此,健而說,決而和,君子之德固自如此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夬雖以五陽決去一隂,然不可恃陽之盛而過於猛。卦德内健而外說,健說相濟,則其決隂也无不及,亦无過,故和。和者,无過不及之中也。
【原文】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;
傳:柔雖消矣,然居五剛之上,猶為乘陵之象。隂而乘陽,非理之甚。君子勢既足以去之,當顯陽其罪於王朝大庭,使衆知善惡也。
【原文】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;
傳:盡誠信以命其衆,而知有危懼,則君子之道,乃无虞而光大也。
【原文】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;
傳:當先自治,不宜專向剛武,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。夬之時,所尚謂剛武也。
【原文】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【長,丁丈反】。
傳:陽剛雖盛,長猶未終,尚有一隂,更當決去,則君子之道,純一而无害之者矣,乃剛長之終也。
《本義》:此釋卦辭。柔乘五剛,以卦體言,謂以一小人加于衆君子之上,是其罪也。剛長乃終,謂一變則為純乾也。
○朱子曰:彖云: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。今人以為陽不能无隂,中國不能无夷狄,君子不能无小人,故小人不可盡去。今觀剛長乃終之言,則聖人豈不欲小人之盡去耶?但所以決之者,自有道耳。
○雲峰胡氏曰:易於剛乘柔不書,柔乘剛則書,志變也。一柔乘五剛,變甚易矣。復,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夬,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小人有一人之未去,猶足為君子之憂。人欲有一分之未盡,猶足為天理之累。復之陽必至於純陽為乾,方為剛長乃終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夬言利有攸往,蓋欲其為純乾。剥言不利有攸往,蓋不欲其為純坤。此亦崇陽抑隂之微意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夬以盛進之五剛,決衰退之一柔,其勢若甚易。然而聖人不敢以易而忽之,故於夬之一卦,丁寧深切。其道貴審而不貴廹,所以周防戒備者,无所不至。又曰:君子自治甚嚴,治人甚寛,固不為疾惡之已甚,未嘗容惡而不去也。俾小人自知惡大罪積,不可久居其上,而甘心於退屈也。衆剛從而決之,則不勞餘力,一決而為乾矣。若虞朝之去四凶,周室之誅三監,藹藹賢才之盛,无復貞勝之憂,是得決之義也。後世衆賢在位,得時得君,其始未嘗不欲去小人,以除君側之惡。大抵不知夬夬之義,而勇於一決,機失事敗,祻亂相尋,卒貽衆君子之害,而家國從之者,何可勝數,可不戒哉!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【施,始䜴反】。
傳:澤,水之聚也,而上於天至高之處,故為夬象。君子觀澤決於上,而注漑於下之象,則以施禄及下,謂施其禄澤以及於下也。觀其決潰之象,則以居德則忌。居德,謂安處其德。則,約也。忌,防也。謂約立防禁,有防禁則无潰散也。王弼作明忌,亦通。不云澤在天上,而云澤上於天,上於天則意不安,而有決潰之勢。云在天上,乃安辭也。
《本義》:澤上於天,潰決之勢也。施禄及下,潰決之意也。居德則忌,未詳。
○中溪張氏曰:雲上於天,需,則澤不及下。澤上於天,夬,則天之所以澤萬物者決矣。君子觀澤決於上,而注於下之象,則施布其禄澤以及于下也。居者,止也。若自止其德,而澤不下施,則非夬決之義矣,故忌。
○隆山李氏曰:居德則忌,居者,積而不流之謂,若傳所謂奇貨可居之居。
○平庵項氏曰:居訓積,書之化居,易之居業,皆是。漢人猶言居積。
○雲峰胡氏曰:居德則忌。《程傳》:則,約也。忌,防也。以為約立防禁,則與潰決之意相妨。王弼作明忌,非也。諸家以為居其德而不決則忌,則大象例无反辭,《本義》缺之為是。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傳:九陽爻,而乾體剛健,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,決時壯于前進者也。前趾,謂進行,人之決於行也。行而宜,則其決為是。往而不宜,則決之過也。故往而不勝,則為咎也。夬之時而往,往,決也,故以勝負言。九居初而壯于進,躁于動者也,故有不勝之戒。隂雖將盡,而已之躁動,自宜有不勝之咎,不計彼也。
《本義》:前猶進也。當決之時,居下任壯,不勝宜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壯于前趾,與大壯初爻同。此卦大率似大壯,只爭一畫。
○節齋蔡氏曰:壯者,决之勇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陽盛之時,陽居陽位,故戒其輕往。
○瀘川毛氏曰:勝在往前者,兵法也,必往之道也。往不勝為咎者,遠慮也,所以戒其往也。聖人於五陽之盛,而有不勝之憂,微矣哉!
○潘氏曰:趾在下而先動者也。初九在四陽之下,首以剛進,壯于前趾也。隂居高位,而初欲決之,猶布衣論權臣不量力之甚。往則不勝,其咎宜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夬五陽由五陽之壯而成,故初與三猶存壯之名,而初象又與壯同。壯之初而壯于趾,征凶,有孚。夬之初而壯于前趾,往不勝,宜矣。夬五陽一隂,君子豈不足以勝小人?然居下而早用其壯,固自有不勝之理,不可不戒。勝在往前,可必其往。往而不勝,故戒其往。
○李氏曰:壯于趾,征凶。當壯之時,而戒其用壯也。壯于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當決之初,而戒其好勝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傳:人之行,必度其事可為,然後決之,則无過矣。理不能勝而且往,其咎可知。凡行而有咎者,皆決之過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隂居高位,而初欲決之,往必不勝,徒取咎爾。知其不勝而且往焉,能无咎乎?
○誠齋楊氏曰:勝在往先者勝,往在勝先者負,况不勝在往先者乎?故周公言往不勝,而仲尼斷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○濳齋胡氏曰:京房欲去恭、顯,而卒困於恭、顯。劉蕡欲去宦官,而卒困于宦官。皆不勝而往之咎也。
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【莫音暮】。
傳:夬者,陽決隂,君子決小人之時,不可忘戒備也。陽長將極之時,而二處中居柔,不為過剛,能知戒備,處夬之至善也。内懷兢惕,而外嚴誡號,雖莫夜有兵戎,亦可勿恤矣。
《本義》:九二當決之時,剛而居柔,又得中道,故能憂惕號呼,以自戒備,而莫夜有戎,亦可无患也。
○朱子曰:王子獻卜,遇夬之九二,卜者告之曰:必夜有驚恐,後有兵權。未幾,果夜遇宼,旋得洪帥。
○臨川吴氏曰:能惕號,則有戒備矣。故雖莫夜之時,卒有兵戎之變,亦不用憂恤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九二以剛陽之才,當夬決之時,能居柔以晦其剛,得中而戒於過,雖與四陽之盛,而決一隂之衰,乃惕然若臨大敵,諄然若警夕掫,有備如此,雖有兵戎而驟至,亦勿憂恤矣。此狄仁傑從容存唐之事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惕號、孚號,皆取號呼之義。彖合衆剛爻而言,剛實故孚號。此指九二一爻而言,二柔故惕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傳:莫夜有兵戎,可懼之甚也。然可勿恤者,以自處之善也。既得中道,又知惕懼,且有戒備,何事之足恤也?九居二,雖得中,然非正,其為至善,何也?曰:陽決隂,君子決小人,而得中,豈有不正也?知時識勢,學易之大方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宼至而勿憂,以九二得處中之道,而不忘戒備故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得中則不恃剛而能惕,能惕則有備,故雖有戎而无憂也。
九三: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。有慍,无咎【頄,求龜反】。
傳:爻辭差錯,安定胡公移其文曰:壯于頄,有凶。獨行遇雨,若濡,有慍。君子夬夬,无咎。亦未安也。當云壯于頄,有凶。獨行遇雨,君子夬夬,若濡,有慍,无咎。夬,決尚剛健之時。三居下體之上,又處健體之極,剛果於決者也。頄,顴骨也,在上而未極於上者也。三居下體之上,雖在上而未為最上,上有君而自任其剛決,壯于頄者也,有凶之道也。獨行遇雨,三與上六為正應,方羣陽共決一隂之時,已若以私應之,故不與衆同,而獨行則與上六隂陽和合,故云遇雨。易中言雨者,皆謂隂陽和也。君子道長,決去小人之時而已,獨與之和,其非可知。唯君子處斯時,則能夬夬,謂夬其夬,果決其斷也。雖其私與,當遠絶之,若見濡汙,有慍惡之色,如此則无過咎也。三健體而處正,非必有是失也,因此義以為教耳。爻文所以交錯者,由有遇雨字,又有濡字,故誤以為連也【一作誤而相連也】。
○朱子曰:卦中與復卦六四有獨字,此卦諸爻皆欲去隂,獨此一爻與六為應也,是惡模様。
○九三,舊文《本義》自順,不知程子何故欲易之,看來不必易。
○建安邱氏曰:復六四處五隂之中,與初九應,故爻言獨復。決九三處五陽之中,與上六應,故爻言獨行。獨者,違衆而自立之辭也。隂處隂中,獨復以應陽,陽善也,則為捨小人從君子。陽處陽中,獨行以應隂,隂惡也,則為捨君子從小人。聖人於此爻,故以獨言之。
○誠齋楊氏曰:九三處五陽衆君子之林,而獨與上六一小人為正應,此小人之諜也。聖人曉之曰:來!汝九三取凶在汝,取无咎亦在汝。汝,君子徒也。舍君子從小人,凶之道也。決然舍小人從君子,无咎之道也。為九三者,盍亦謹所擇乎?
《本義》:頄,觀也。九三當決之時,以剛而過乎中,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于面目也,如是則有凶道矣。然在衆陽之中,獨與上六為應,若能果決其決,不係私愛,則雖合於上六,如獨行遇雨,至於若濡,而為君子所慍,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无所咎也。溫嶠之於王敦,其事類此。
《或問》:九三壯于頄,
○朱子曰:君子之去小人,不必悻悻然見于面目,至於遇雨而為所濡溼,雖為衆陽所慍,然志在決隂,必能終去小人,故亦可得无咎也。蓋九三雖與上六為應,而實以剛居剛,有能決之象,故壯于頄則有凶,而和柔以去之乃无咎,如王允之於董卓、温嶠之於王敦是也。
○有愠也,是自不能堪,正如顔杲卿使安禄山受其衣服,至道間與其徒曰:吾輩何為服此?歸而借兵伐之,正類此也。
○漢上朱氏曰:面外為頬。頄、頬,骨間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壯于頄,聖人戒剛也。居乾健之極,而疾惡之心見於顔色,此凶之道也。何則?小人我疑也。小人我疑,君子之祻至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頄以九三本爻取象雨,濡連上六應爻取象夬,夬二字則聖人深勉九三之辭。蓋謂九三之去上六,露其剛如頄之壯,固自是凶。若獨與上六為應,如雨之濡,亦豈為吉?睽之時,上九與六三為應,陽求隂也。曰往遇雨吉,夬之時,亦陽求隂也。曰遇雨而不曰吉者,當衆陽之中而獨應乎隂,不能不為隂所濡,不能不為陽所愠矣。然君子果能能決其夬,不牽於私應,則雖遇雨若濡,有愠而猶可以无咎矣。蓋其以勢不能不合於上六,而其心能決於去之也。
○息齋余氏曰:夬之三與五皆曰夬,夬者,一應隂,一比隂,非倍其決不可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或疑咸之象腓、股、脢、輔,未嘗逆施,今初為趾而四為臀,何也?曰:是與咸異,咸合六爻取象,猶剥、艮之類也。夬分二體為象,猶大過、鼎之類也。故三在下卦上為頄,四在上卦下為臀,六爻不相蒙也。不然,臀,下體也,上體烏得而象之?此易之所以為易,而不可一說定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傳:牽梏於私好,由无決也。君子義之,與比決於當決,故終不至於有咎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君子之夬夬也,雖和次柔,而終能決去之,故无咎,與壯而有凶者異矣。
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【臀,徒敦反。次,七私反。且,七餘反。姤卦同】。
傳:臀无膚,居不安也。行次且,進不前也。次且,進難之狀。九四以陽居隂,剛決不足,欲止則衆陽竝進於下,勢不得安,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。欲行則居柔,失其剛壯,不能強進,故其行次且也。牽羊,悔亡。羊者,羣行之物。牽者,挽拽之義。言若能自強,而牽挽以從羣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既處柔,必不能也。雖使聞是言,亦必不能信用也。夫過而能改,聞善而能用,克己以從義,唯剛明者能之。在它卦九居四,其失未至如此之甚。在夬而居柔,其害大矣。
○鄭氏剛中曰:膚,隂柔之物,故噬嗑、剥言膚皆隂爻。
○李氏曰:四以剛居柔,欲決而泥於和,故止則不能安,有臀无膚之象。進則不能前,有其行次且之象,不果於決也。
○西溪李氏曰:四與上同在君側,位望已重,无意除亂,欲止則衆陽竝進於下,勢不能安,故臀无膚。欲往則與六同事,心不能斷,故其行次且。四若能牽引羣陽以進,則悔可亡。然四不中正,非能決者,雖聞此言,亦必不信。
《本義》:以陽居隂,不中不正,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。若不與衆陽兢進,而安出其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當決之時,志在上進,必不能也。占者聞其言而信,則轉凶而吉矣。牽羊者,當其前則不進,縱之使前而隨其後,則可以行矣。
○朱子曰:牽羊悔亡,其說得於許慎之。
○張子曰:牽羊,讓而先之。蓋牽羊者,非挽拽之謂也。讓之使先行,則有肯前之勢故也。
○東谷鄭氏曰:羊之性狠,居前而力挽之,則忿而不行。却行而使之先,則行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牽羊,諸家以為牽連衆陽而進,横渠獨謂牽羊者讓而先之。九五陽居陽,又君位在陽之先可也。九四以陽居隂,而在陽之先,宜乎有无膚次且之悔。唯如牽羊然,不與衆陽竝進,而安出其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又曰聞言不信者,蓋如牽羊則悔亡,而九剛必无下人之志。聞牽羊之言當信,而四柔必无克已之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,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傳:九處隂,位不當也。以剛居柔,失其剛決,故不能強進其行。次且剛,然後能明。處柔則遷,失其正性,豈復有明也。故聞言而不能信者,蓋其聰聽之不明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位不當,謂以剛居柔,故次且聰。不明,謂坎耳,塞其内也,故不聰於聽。
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【莧,賢辨反,又胡練反】。
傳:五雖剛陽中正,居尊位,然切近於上六。上六說體,而卦獨一隂,陽之所比也。五為決隂之主,而反比之,其咎大矣。故必決,其決如莧陸然,則於其中行之德為无咎也。中行,中道也。莧陸,今所謂馬齒莧是也。曝之難乾,感隂氣之多者也,而脆易折。五若如莧陸,雖感於隂,而決斷之易,則於中行无過咎矣。不然,則失其中正也。感隂多之物,莧陸為易斷,故取為象。
《本義》:莧陸,今馬齒莧,感隂氣之多者。九五當決之時,為決之主,而切近上六之隂,如莧陸然。若決而決之,而又不為過暴,合於中行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○朱子曰:莧陸是兩物,莧者馬齒莧,陸者章陸,一名商陸,皆感隂氣多之物。藥中用商陸治水腫,其物難乾,其子紅。
○漢上朱氏曰:莧蕢,澤草也,葉柔根小,堅且赤。陸,商陸,亦澤草也,葉大而柔,根猥大而深,有赤白二種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夬,五陽爻,而三、五皆稱夬夬者,蓋三應上,五比上,皆當決柔之任,故欲其決而又決,而不係累於柔也。又皆以剛居剛,亦有夬夬之義。
○雲峰胡氏曰:決隂者,陽也。初九陽位在下,不能決。三、五陽位,當決者也。而三有相應之情,五有相比之情,故皆曰夬夬。三取雨象,五取莧陸象,皆象其感於隂,而莧陸又感隂氣之多者,勉之以夬夬,而又戒其中行,則无咎者。五當可決之位,其勢易於三、三,唯其夬夬,即可以无咎。五之夬夬,或失之過暴,則猶為有咎也。或曰:夬,三月卦,莧始生之時。姤,五月卦,瓜始生之時,故以取象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傳:卦辭言夬夬,則於中行為无咎矣。象復盡其義云:中未光也。夫人心正意誠,乃能極中正之道,而充實光輝。五心有所比,以義之不可而決之,雖行於外,不失中正之義,可以无咎。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。蓋人心一有所欲,則離道矣。夫子於此,示人之意深矣。《本義》:《程傳》備矣。
○朱子曰:中行无咎,言人能剛決,自勝其私,合乎中行,則无咎。但能補過而已,未是極至處。這是說那微茫間有些箇意思,斷未得釋氏所謂流注想。荀子謂偷則自行,便是這意思照管不著,便走將那裏去。爻雖無此意,孔子作象,所以禆爻辭之不足,如自我致宼,敬慎不敗之類甚多。中行无咎,易中却不恁地看。言人占得此爻者,能中則无咎,不然則有咎。
○中未光也,言事雖正而意濳有所係,吝。流注不斷,皆意不誠之本也。
○鄭氏剛中曰:五陽竝進,同力為夬,而夬夬之戒,獨見於三、五者,蓋三與六應,五與六比,當決隂之時,二爻容有牽私愛、昵近習之心,故雖以九五之尊,得中行之道,而象猶以為未光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三與上應,三,健體也。健於決之,終可无咎。五與上比,皆說體也。《程傳》曰:人有所欲,則離道矣。事雖正而意有所係,故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。
《本義》於履大象及此,獨曰《程傳》備矣。蓋其於履也,痛後世風俗之弊甚切;於夬也,誅後世君心之非甚嚴。
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傳:陽長將極,隂消將盡,獨一隂處窮極之地,是衆君子得時決去危極之小人也。其勢必須消盡,故云无用號咷畏懼,終必有凶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上以一柔而乘五剛之上,怙終不悛,其罪大矣,其危甚矣。決而去之,則夬其乾矣。陽長隂消,理之必然。勿用號咷,其終有凶,不可以久處也。終,即彖辭剛長乃終之終。
○潘氏曰:小人在上,高而危,滿而溢,豈能長守富貴哉?无用號咷,終於凶爾。
《本義》:隂柔小人,居窮極之時,黨類已盡,无所號呼,終必有凶也。占者有君子之德,則其敵當之,不然反是。
《或問》:夬卦辭言孚號,九二言惕號,上言无號,取象之義如何?
○朱子曰:卦有兌體,兌為口,故多言號也。又問:以五陽決一隂,君子盛而小人衰之勢,而卦辭則曰: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初九壯于前趾,則往不勝。九二惕號,則有戎勿恤。壯于頄則凶,牽羊則悔亡,中行无咎。豈去小人之道,須先自治,而嚴厲戒懼,不可安肆耶?曰:觀上六一爻,則小人勢竆,无號有凶之時,而君子去之之道,猶當如此嚴謹,自做手脚。蓋不可以其勢衰而安意自肆也,其為戒深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九二惕號,呼衆陽也。上六一隂,何所號哉?終凶而已。聖人於五陽未嘗許之曰吉,一隂爻直絶之曰凶,意最可見。
○厚齋馮氏曰:易於剥見剥一陽之易,於夬見決一隂之難。蓋君子明白洞達,難進易退,而小人綢繆固結,麾之不去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傳:陽剛,君子之道,進而益盛。小人之道,既已窮極,自然消亡,豈復能長久乎?雖號咷无以為也,故云終不可長也。先儒以卦中有孚號、惕號,欲以无號為无號,作去聲,謂无用更加號令,非也。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,一平聲字,何害?而讀易者率皆疑之。或曰:聖人之於天下,雖大惡未嘗必絶之也。今直使之无號,謂必有凶,可乎?曰:夬者,小人之道,消亡之時也。決去小人之道,豈必盡誅之乎?使之變革,乃小人之道亡也,道亡乃其凶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一柔在上,終不可以長久,必為五陽所決去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夬者,決也。以五陽而決上之一隂也,故六爻以上隂為主,而下五陽則皆以上取義。凡陽之決隂,遠則不能相及,唯比與應當之。五比上者也,故曰莧陸夬夬。三應上者也,故曰君子夬夬者。夬者,言當決而又決,不可係累於隂也。四介三五兩剛之間,亦欲決上,以進則礙五,居則礙三,故有臀无膚,行次且之象。至二去上遠,則无相及之理矣,故但惕號,以為莫夜有戎之備而已。初又最遠者也,故有壯趾往不勝之戒。
周易傳義大全第十五
<經部,易類,周易傳義大全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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