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大全卷十四,明胡廣等撰
傳:睽,序卦: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家道窮則睽乖離散,理必然也。故家人之後,受之以睽也。為卦上離下兌,離火炎上,兌澤潤下,二體相違,睽之義也。又中少二女,雖同居而所歸各異,是其志不同行也,亦為睽義。
○沙龜程氏曰:水火相逮,山澤通氣,而火澤无相用之理,故相遇則革,不相遇則睽。
睽,小事吉。【睽:苦圭反】。
傳:睽者,睽乖離散之時,非吉道也。以卦才之善,雖處睽時,而小事吉也。
○程子曰:睽卦不見四德,蓋不容著四德。繫言小事吉者,止是方睽之時,猶足以致小事之吉,不成終睽而已,須有濟睽之道。
《本義》睽,乖異也。為卦上火下澤,性相違異。中女少女,志不同歸,故為睽。然以卦德言之,内說而外明。以卦變言之,則自離來者,柔進居三。自中孚來者,柔進居五。自家人來者,兼之。以卦體言之,則六五得中,而下應九二之剛,是以其占不可大事,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小事吉,柔為卦主也。凡卦陽剛為主,則可以大事。睽合兑、離成卦,而柔進乎五,其才不能大有所為,故以之處小事,則猶可得吉也。
○孔氏曰:大事,謂興役動衆,必須大同之世,方可為小事。謂飲食衣服,不待衆力,雖睽而可,故曰小事吉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中女少女,志不同歸為睽。長女中女,亦非同歸,而曰家人,何也?家人,離之陰在二,巽之陰在四,女正者也。睽則兌陰在三,離陰在五,不正矣。女正,家无不正。女不正,此象之所以睽也。睽小事吉者,小過柔過乎剛,故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睽柔進而居剛,故亦小事吉而已。
○中溪張氏曰:離下兌上為革,兌下離上為睽。革以九居五,而六居二,剛柔得位,故曰元亨利貞。睽以六居五,而九居二,剛柔失位,故曰小事吉。若革之九五,則可以大有為矣。湯、武之革命,順天而應人是也。
彖曰:睽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
傳:彖先釋睽【一无睽字】義【一作意字】次言卦才,終言合睽之道,而贊其時用之大。火之性動而上,澤之性動而下,二物之性違異,故為睽義。中、少二女雖同居,其志不同行,亦為睽義。女之少也同處,長則各適其歸,其志異也。言睽者,本同也。本不同,則非睽也。《本義》以卦象釋卦名義。
○臨川吳氏曰:燎而麗于高上之處者,火也。流而瀦于卑下之地者,澤也。故曰動而上,動而下,此二物之性睽異也。婦人以嫁為行,少則同處,長則各有夫家,故曰同居不同行,此二女之志睽異也。
○林氏栗曰:離火兌澤,同賦形於天地。中女季女,同鞠育於閨門。其始未嘗不同也。火性炎上,澤性潤下,中女儷坎,季女妃艮,其終未嘗不睽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火澤无相得之性,二女有難和之情,所以為睽。
【原文】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小事吉。
傳:卦才如此,所以小事吉也。兌,說也。離,麗也。又為明,故為說順而附麗于明。凡離在上,而彖欲見柔居尊者,則曰柔進而上行,晉、鼎是也。方睽乖之時,六五以柔居尊位,有說順麗明之善,又得中道而應剛,雖不能合天下之睽,成天下之大事,亦可以小濟,是於小事吉也。五以明而應剛,不能致大吉,何也?曰:五陰柔雖應二,而睽之時,相與之道,未能深固,故二必遇主于巷,五噬膚則无咎也。天下睽散之時,必君臣剛陽中正,至誠協力,而後能合也。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變、卦體釋卦辭。
○臨川吳氏曰:睽之時,无所謂吉者。觀其說而麗乎明,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剛,皆柔之為也。柔豈能成大事哉?故其吉者,小事而已。
○雲峰胡氏曰:火性上動而愈上,澤性下動而愈下,此所以為睽。家人諸卦,二女同居者多矣,以卦體睽,故以不同行明之。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皆主上離之中言之。在鼎則曰是以元亨,在睽則曰是以小事吉,爻位同而事異,學者不可不知時也。
【原文】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,睽之時用大矣哉。
傳:推物理之同,以明睽之時用,乃聖人合睽之道也。見同之為同者,世俗之知也。聖人則明物理之本同,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萬類也。以天地、男女、萬物明之。天高地下,其體睽也。然陽降隂升,相合而成化育之事,則同也。男女異質,睽也。而相求之志,則通也。生物萬殊,睽也。然而得天地之和,禀陰陽之氣,則相類也。物雖異而理本同,故天下之大,羣生之衆,睽散萬殊,而聖人為能同之。處睽之時,合睽之用,其事至大,故云大矣哉。
《本義》: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○朱子曰:睽,皆言始異終同之理。
○問《程傳》物雖異而理本同之旨。曰:天施地生,男倡女随,此感彼應,蓋不能以相无也。非理之本同,何以如此。
○厚齋馮氏曰:以三才推廣卦義,且恐人以吉止小事,故推時用之大者以明之。天地,初、上也。男女,二、五也。萬物,二、三、四、五也。天尊地卑,睽矣,而事同於覆載。男陽女陰,睽矣,而志同於相應。萬物羣分,睽矣,其事各以類聚,謂二與四類,三與五類也。當睽之時,其用如此,豈不大哉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上火下澤,睽,君子以同而異。
傳:上火下澤,二物之性違異,所以為睽離之象。君子觀睽異之象於大同之中,而知所當異也。夫聖賢之處世,在人理之常,莫不大同。於世俗所同者,則有時而獨異。蓋於秉彞則同矣,於世俗之失則異也。不能大同者,亂常拂理之人也;不能獨異者,隨俗習非之人也。要在同而能異耳。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。
《本義》:二卦合體而性不同。
【《或問》:君子以同而異。
○朱子曰:此是取兩象合體為同,而其性各異。在人則是和而不同之意,蓋其趍則同,而所以為同則異。如伯夷、柳下惠、伊尹三子,所趍不同,而其歸則一。彖辭言睽而同,大象言同而異。在人則出處語默雖不同,而同歸於理;講論文字為說不同,而同於求合義理;立朝論事所見不同,而同於忠君。
《本義》:所謂二卦合體者,言同也;而性不同者,言異也。以同而異,語意與用晦而明相似。大凡讀易到精熟後,顛倒說來皆合。不然,則是死說耳。
○問:君子以同而異作理一分殊看,如何?曰:理一分殊,是理之自然如此。這處又就人事之異同上說。蓋君子有同處,有異處,如所謂周而不比,羣而不黨是也。大抵易中六十四象,下句皆是就人事之近處說,不必深去求他。此處伊川說得甚好。
○建安丘氏曰:離火兌澤,二陰同體,而炎上潤下,所性異趍,睽之象也。故君子體之以同而異,同以理言,異以事言也。蓋天下无不同之理,而有不同之事,異其事而同其理,所以同而異,非苟異矣。
○平菴項氏曰:睽非善事,然有當睽者,同而異是也。二女同居,同也;其志不同行,異也。此人道之當然,其在君子,則周而不比,和而不同,羣而不黨,皆同而異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禹、稷、回同道而異趣,夷、惠同聖而異行,未足為同之異也。孔子一孔子也,而齊、魯之去異遲速;孟子一孟子也,而今、昔之餽異辭受。此同而異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當同於理而不同,亂常拂理以為異也;當異於理而不異,隨俗習非以為同也。同人類族,辨物審異以致同,此則於同而審異。或曰:同象兌澤之說,異象離火之明。
○隆山李氏曰:孔子於彖言睽中有合,所以責君子濟睽之功;象言同中有異,所以論君子不苟同之性。君子之性不苟於同,而其出而同心協力,以合天下之睽,異者則同。嗚呼!安得不苟同之君子,而與共議和同天人之事也哉!
初九:悔亡,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无咎。【喪,息浪反】。
傳:九居卦初,睽之始也。在睽乖之時,以剛動於下,有悔可知。所以得亡者,九四在上,亦以剛陽睽離无與,自然同類相合。同是陽爻,同居下,又當相應之位,二陽本非相應者,以在睽故合也。上下相與,故能亡其悔也。在睽諸爻皆有應,夫合則有睽,本異則何睽?唯初與四雖非應,而同德相與,故相遇。馬者,所以行也。陽,上行者也。睽獨无與,則不能行,是喪其馬也。四既與之合,則能行矣,是勿逐而馬復得也。惡人,與己乖異者也。見者,與相通也。當睽之時,雖同德者相與,然小人乖異者至衆,若棄絶之,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?如此則失含弘之義,致凶咎之道也,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?故必見惡人則无咎也。古之聖王,所以能化奸凶為善良,革仇敵為臣民者,由弗絶也。
《本義》:上无正應,有悔也。而居睽之時,同德相應,其悔亡矣,故有喪馬勿逐而自復之象。然亦必見惡人,然後可以辟咎,如孔子之於陽貨也。
○朱子曰:馬是行底物,初間行不得,後來却行得。大率睽之諸爻都如此,多說先異而後同。問:睽見惡人,其義何取?曰:以其當睽之時,故須見惡人,乃能无咎。
○趙氏秉曰:无應,悔也。剛足以自守,故悔亡。又曰:初四睽而同德,終必相與,睽極必通,天下之常理也,故有勿逐自復之象。
○雙湖胡氏曰:此爻以爻為象,悔亡為占,喪馬以下為象,見惡人以下為占。然象亦取占中六爻,唯初九正,時既乖異,辭亦艱險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見者,遇而勿絶之辭,非必欲見之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既見惡人,則非避矣。唯初九不以避為避,而以見為避,化惡人而為善人,則終能合初四之睽而无咎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六五陰居陽,故悔。初九陽居陽,亦曰悔者,无正應故也。雖无正應,四同德相應,其悔亡矣。睽初九剛正,故喪馬勿逐而自復。既濟六二柔正,故喪茀勿逐而自得。《本義》於彼以為戒辭,此則以為象,何也?蓋此承上文悔亡之占而言也。喪馬,悔之象。勿逐自復,悔亡之象。因占取象,《本義》之釋經精矣。見惡人,謂睽之時。初九雖正,不可以彼之不正而絶之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見惡人,以辟咎也。【辟音避】。
傳:睽離之時,人情乖違,求和合之,且病其不【一作未】能得也。若以惡人而拒絶之,則將衆仇於君子,而禍咎至矣。故必見之,所以免辟怨咎也。无怨咎,則有可合之道。
○誠齋楊氏曰:見惡人子,見南子、陳寔弔張讓是也。若非辟咎,則无事乎見惡人矣,孔子不見陽貨是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爻曰无咎,象曰辟咎,睽之時不得不辟也。
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。
傳:二與五正應,為相與者也。然在睽乖之時,陰陽相應之道衰,而剛柔相戾之意勝。學易者識此,則知變通矣。故二五雖正應,當委曲以相求也。二以剛中之德居下,上應六五之君,道合則志行,成濟睽之功矣。而居睽離之時,其交非固,二當委曲求於相遇,覬其得合也。故曰遇主于巷,必能合而後无咎。君臣睽離,其咎大矣。巷者,委曲之途也。遇者,會逢之謂也。當委曲相求,期於會遇,與之合也。所謂委曲者,以善道宛轉,將就使合而已,非枉己屈道也。《本義》:二五隂陽正應,居睽之時,乖戾不合,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,乃為无咎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中溪張氏曰:在睽之時,唯九二獨遇六五之主,故曰遇主于巷。彖所謂得中而應乎剛者,指此爻也。
○西溪李氏曰:二五君臣之位,故言君臣之睽。當事勢睽離之時,君臣相求,必欲拘堂陛之常分,則賢者无自而進矣。遇主于巷,處睽之時則然。
○隆山李氏曰:當睽之時,上下乖隔,道不得行,不免委曲求合,期於行道,以救斯世。唯二以剛中之才,具和兌之性,足以行之。
○雲峯胡氏曰:坎四比五,納約自牖。睽二應五,遇主于巷。皆非所由之正。坎險睽乖之時,不得不委曲相求如此也。委曲求合,乃聖賢達節之事,非狷介避世者之所知。唯二之才,剛而得中,足以行之。爻言无咎者,當睽之時,必如此然後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傳:當睽之時,君心未合,賢臣在下,竭力盡誠,期使之信合而已。至誠以感動之,盡力以扶持之,明義理以致其知,杜蔽惑以誠其意,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。遇非枉道迎逢也,巷非邪僻曲徑也,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未非必也,非必謂失道也。
○南軒張氏曰:遇主于巷,巷者,委曲之途也。或謂諫君者當盡其委曲之義,非也。伊川云:至誠以感動之,盡力以扶持之,明義理以致其知,杜蔽惑以誠其意,如是宛轉將就之,期於明信而後已。此其所以謂之委曲也,故孟子謂引君以當道。
《本義》:本其正應,非有邪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二五正應,乖戾不合,在二必委曲求與五應。象以為未失事君之道者,當睽之時故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不期而會曰遇,遇本非正也。二與五本正應,而亦曰遇者,非有邪也。睽之時,不得不如此也。上曰遇雨,三曰遇剛,三與上本正應也。睽而未遇,彼此不无不見之疑。疑之既亡,彼此又若一旦之遇。
六三: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終【掣,昌逝反。劓,魚器反】。
傳:隂柔於平時,且不足以自立,况當睽離之際乎?三居二剛之間,處不得其所安,其見侵陵可知矣。三以正應在上,欲進與上合志,而四阻于前,二牽於後,車牛所以行之具也。輿曳,牽於後也。牛掣,阻於前也。在後者,牽曳之而已。當前者,進者之所力犯也,故重傷於上,為四所傷也。其人天且劓,天,髠首也。劓,截鼻也。三從正應,而四隔止之,三雖隂柔,處剛而志行,故力進以犯之,是以傷也。天而又劓,言重傷也。三不合於二與四,睽之時自无合義,適合居剛守正之道也。其於正應,則睽極有終合之理,始為二陽所戹,是无初也。後必得合,是有終也。掣從制從手,執止之義也。
《本義》:六三、上九正應,而三居二陽之間,後為二所曳,前為四所掣,而當睽之時,上九猜狠方深,故又有髠劓之傷。然邪不勝正,終必得合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天合作而剃鬚也。篆文天作□而作□。
○平庵項氏曰:天,去髪之刑。劓,去鼻之刑。
○中溪張氏曰:三與上本為正應,非睽者也。但三以孤陰而處於二剛之間,則睽我者二與四也。輿,所以載己者也。牛,所以引車者也。六三居不當位,欲進而應乎上,則九二曳之於後,九四掣之於前,前者掣之而不得行,後者曳之而不得上,進退齟齬,間而未合,故上乃刑之,使服其人,且有髠劓之傷。无初,謂與上睽也。有終,謂與上合也。以三應上,以柔遇剛,睽極自有復合之理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見,離目象。輿在下,二在三下,見有輿曳象。牛在前,四在三前,見有牛掣象。天與劓傷於上,見上有傷之象。三、上兩爻皆提起一見字,意見之見,非眞見也。火澤之睽生於動,三、上之睽生於見,本无輿曳,本无牛掣,本无天且劓疑,故其見如此耳。其見如此,故无初正理。本不如此,故有終。
○雙湖胡氏曰:六爻中唯此爻辭最險,蓋以不正之隂乘承應,又皆不正之陽,當此睽時,故進退无據而受刑傷。特以隂陽配偶,終當有合,其亦可憐不足恤者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見輿曳,位不當也,无初有終,遇剛也。
傳:以六居三,非正也。非正則不安,又在二陽之間,所以有如是艱戹,由位不當也。无初【一有而字】有終者,終必與上九相遇而合,乃遇剛也。不正而合,未有久而不離者也。合以正道,自无終睽之理,故賢者順理而安行,智者知幾而固守。
九四:睽孤,遇元夫。交孚,厲无咎。
傳:九四當睽時,居非所安,无應而在二隂之間,是睽離孤處者也。以剛陽之德,當睽離之時,孤立无與,必以氣類相求而合,是以遇元夫也。夫,陽稱。元,善也。初九當睽之初,遂能與同德而亡睽之悔,處睽之至善者也,故目之為元夫,猶云善士也。四則過中,為睽已甚,不若初之善也。四與初皆以陽處一卦之下,居相應之位,當睽乖之時,各无應援,自然同德相親,故會遇也。同德相遇,必須至誠相與交孚,各有孚誠也。上下二陽以至誠相合,則何時之不能行,何危之不能濟,故雖處【一无處字】危厲而无咎也。當睽離之時,孤居二陰之間,處不當位,危且有咎也。以遇元夫而交孚,故得无咎也。
《本義》:睽孤,謂无應。遇元夫,謂得初九。交孚,謂同德相信。然當睽時,故必危厲,乃得无咎,占者亦如是也。
雲峰胡氏曰:元夫,初九象。六三以柔居剛不正,故謂之惡人。初九以剛居剛得正,故謂之元夫。元,善也,惡之反也。初見惡人而不害其為元夫,如夫子見陽貨而不害其為夫子也。交孚,初與四皆剛實之象。爻唯四與初无應,故謂之孤。兼之九本居五,則二九相比不孤。今九來居四,則上孤而四亦孤矣,故皆有孤象。他爻睽而合者,剛柔相遇也。四與初睽而合者,剛遇剛也。彼此以剛實相交,可无咎必厲。无咎者,他卦三危地,故多言厲。睽之四非危地也,然當睽之時,必以危處之,乃得无咎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初九,陽之陽。九四,陽之陰。故四目初為元夫。
○李氏曰:情以疑而相睽,唯剛則足以去疑而相合,故四終於遇元夫,而上終於遇雨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傳:初、四皆陽剛君子,當睽乖之時,上下以至誠相交,協志同力,則其志可以行,不止无咎而已。卦辭但言无咎,夫子又從而明之,云可以行其志,救時之睽也。蓋以君子陽剛之才,而至誠相輔,何所不能濟也。唯有君子,則能行其志矣。
○邱氏曰:四與初同德相與,一誠交孚,則孤者合,厲者安,豈唯无咎,而二陽之志得以行矣。
六五:悔亡。厥宗噬膚,往何咎。
傳:六以陰柔當睽離之時,而居尊位,有悔可知。然而下有九二剛陽之賢,與之為應,以輔翼之,故得悔亡。厥宗,其黨也,謂九二正應也。噬膚,噬齧其肌膚而深入之也。當睽之時,非入之者深,豈能合也?五雖陰柔之才,二輔以陽剛之道,而深入之,則可往而有慶【一有也字】復何過咎之有?以成周之幼稚,而興盛王之治;以劉禪之昏弱,而有中興之勢。蓋由任聖賢之輔,而姬公、孔明所以入之者深也。
《本義》:以陰居陽,悔也。居中得應,故能亡之。厥宗,指九二噬膚言。易合六五,有柔中之德,故其象占如是。
○朱子曰:宗,如同人于宗之宗。
○誠齋楊氏曰:厥宗者,五與二應,而二為宗臣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宗,二象。噬膚,五與二易入象。噬嗑六二曰噬膚,睽六五以九二為厥宗。噬膚,睽二變即噬嗑也。或曰:二至上有噬嗑象,初與五先言悔亡,而後言象。睽本有悔,悔之所以亡者,以其有合之象也。同人六二以九五為宗,睽六五以九二為宗,皆以辭中陰爻言之。隂從陽,支子從宗子也。二五剛柔得中,故五以二為宗。其合也,如噬膚之易。二以五為主,其合也,有于巷之遭。宗,親之也,上當以情親下也。主,尊之也,下當以分嚴上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所謂噬膚,猶噬嗑,噬以求合也。夫君臣相應,當太平之時,精神交際,志協義從,堯、舜、臯、夔之遇合也。不幸當睽之時,兩兩間隙相疑,而至於相噬以求合,可謂德之下衰也矣。然不如是以通其相應之志,則彼此之情轉相乖隔,而天下之睽无時可合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
傳:爻辭但言厥宗噬膚,則可以往而无咎。象復推明其義,言人君雖已才不足,若能信任賢輔,使以其道深入於己,則可以有為,是往而有福慶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二剛噬五之柔,則陰陽相合而有慶矣。
上九: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,匪寇婚媾。往,遇雨則吉【說,吐活反】。
傳:上居卦之終,睽之極也。陽剛居上,剛之極也。在離之上,用明之極也。睽極則咈戾而難合,剛極則躁暴而不詳,明極則過察而多疑。上九有六三之正應,實不孤,而其才性如此,自睽孤也。如人雖有親黨,而多自疑猜,妄生乖離,雖處骨肉親黨之間,而常孤獨也。上之與三,雖為正應,然居睽極,无所不疑。其見三如豕之汚穢,而又背負泥塗,見其可惡之甚也。既惡之甚,則猜成其罪惡,如見載鬼滿一車也。鬼本无形,而見載之一車,言其以无為有,妄之極也。物理極而必反,以近明之。如人適東,東極矣,動則西也。如升高,高極矣,動則下也。既極則動而必反也。上之睽乖既極,三之所處者正理。大凡失道既極,則必反正理,故上於三,始疑而終必合也。先張之弧,始疑惡而欲射之也。疑之者妄也,妄安能常,故終必復於正。三實无惡,故後說弧而弗射。睽極而反,故與三非復為寇讎,乃婚媾也。此匪寇婚媾之語,與他【一作屯】。卦同而義則殊也。隂陽交而和暢則為雨,上於三始疑而睽,睽極則不疑而合,陰陽合而益和則為雨,故云往遇雨則吉。往者,自此以往也,謂既合而益和則吉也。
○程子曰:睽之上九,離也。離之為德,在諸卦莫不以為明,獨於睽便變為惡。以陽在上則為亢,以剛在上則為狠,以明在上變而為察。以狠以察,所以為睽之極也,故曰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皆自任已察之所致。然往而遇雨則吉,遇雨者,睽解也。睽解有二義,一是物極則必反,故睽極則必通,若睽極不通,却終於睽而已。二是所以能解睽者,却是用明之功也。
《本義》睽孤,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已。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,又自猜狠而乖離也。見豕負塗,見其汚也。載鬼一車,以无為有也。張弧,欲射之也。說弧,疑稍釋也。匪寇婚媾,知其非寇而實親也。往遇雨則吉,疑盡釋而睽合也。上九之與六三,先睽後合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載鬼一車等語,所以差異者,為他這般事是差異底事,所以却把世間差異底明之,世間自有這般差異底事。小畜之上九曰既雨既處,睽之上九曰往遇雨則吉者,畜極則通,睽極則和,陰陽之氣,至是而方暢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上本與三應,不孤也。睽極而疑生,不孤而以為孤,故亦曰睽孤。豕、鬼,皆指三也。上睽疑而未敢親近乎三,如見豕背之負泥塗,疑其汚我也。又如載鬼滿于一車之中,疑其祟我也。豕猶有之,鬼則妄矣。始焉致疑則張弧,終焉釋疑則說弧,知其非為寇讐,乃我之婚媾也。自此以往,上與三合,陰陽和暢,遇雨則吉。向之疑心群起者,至此盡冰釋而亡矣。
○開封耿氏曰:凡物之情,信然後合,合則愈信;疑然後睽,睽則愈疑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上與三取象相應,三在二之上,見二有輿曳之象,故上見二載,三有載鬼一車之象。三在四之下,見四有牛掣之象,故上見三負,四有豕負塗之象。弦木為弧,本取睽象,匪寇婚媾,凡三出。《程傳》解此獨與《本義》同。疑者,小人之道,聖人无疑也。睽成卦,本自二女,小人之象明矣。故上九極言其疑,四與上皆言睽孤者,四无應故孤,上有應而自猜狠以至於孤也。三之見二、四,或曳或掣,疑也。上見二、四之於三,或載或負,亦疑也。三疑而見上,猶以為人之有傷也。上疑而見三,則以為豕,且以為鬼矣。始疑為豕,理或有之,及其甚也,无是理而以為有矣。見其為豕為鬼而張之,弧疑也。後說之,弧疑漸亡矣。匪寇婚媾,往遇雨則吉,至是則疑盡亡而睽可合矣。凡易之道,卦吉者必於諸爻戒之,卦不吉者必於諸爻反之。睽初與四,二與五,三與上,皆先睽後合,而三、上之睽尤甚,故其辭亦險怪之甚。中心疑者其辭枝,此之謂乎?
【原文】象曰:遇雨之吉,羣疑亡也。
傳:雨者,陰陽和也。始睽而能終和,故吉也。所以能和者,以羣疑盡亡也。其始睽也,无所不疑,故云羣疑。睽極而合,則皆亡也【一作則疑皆亡矣】。
○朱子曰:孔子不說象,如見豕負塗、載鬼一車之類,只說羣疑亡也,便見得上面許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。到後人解說,多牽強。
○雙湖胡氏曰:夫子讀易象,已了然於未贊之先。及其贊易,則以一二字點掇過,雖不說象,而義理自著。然其為象,固已備具於說卦中矣。
○《或問》:睽卦无正應,而同德相應者何?
○朱子曰:无正應,所以為睽。當睽之時,當合者既離,其離者却合也。
○問:睽卦本不好,爻中所取却好。如六五對九二,處非其位;九四對初九,本非相應,都成好爻,不知何故?曰:易之取爻,多為占者而言。占法取變爻,便是到此處變了。所以困卦雖是不好,然其間利用祭祀之屬却多好。問:此正與見羣龍无首,吉,利永貞一般。曰:然。却是變了,故如此。
○節齋蔡氏曰:睽乖之時,疑而難合,然在柔為尤疑。二與五應而五柔,故必待噬膚而二遇巷也。三與上應而三柔,故必待其天且劓而上遇雨也。獨初與四皆剛,故其相遇有不待刑者。然初有喪馬勿逐,見惡人之戒,蓋居睽之初,而四非正應,故初宜援其接之之道,而四乃交孚也。
○縉雲馮氏曰:内卦皆睽而有所待,外卦皆反而有所應。初喪馬勿逐,至四遇元夫,而初四合矣。二委曲以求遇,至五往何咎,而三五合矣。三輿曳牛掣,至上遇雨,而三上合矣。天下之理,固不能久合,亦未有終睽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睽之為卦,初觀其象,疑若不可一矣。而六爻之辭,或遇主于巷,或遇元夫而交孚,或往遇雨而終吉。其始之睽者,要之終皆有遇,其所以不至合天下乖違之情,而使之不至於終窮而無所歸者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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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