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傳義大全卷四,明胡廣等撰
傳:師序卦: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之興,由有爭也,所以次訟也。為卦坤上坎下,以二體言之,地中有水,為衆聚之象。以二卦之義言之,内險外順,險道而以順行,師之義也。以爻言之,一陽而為衆隂之主,統衆之象也。比以一陽為衆隂之主而在上,君之象也。師以一陽為衆隂之主而在下,將帥之象也。
○龜山楊氏曰:自昔先王之制,民居則為比、閭、族、黨、州、鄉,故比則衆在内,一陽在上為之主,君象也。伍、兩、卒、旅、軍、師之制,則衆在外,一陽在下為主,將帥象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乾坤而後,屯、蒙、需、訟、師、比,皆有坎險之一體,興師動衆,尤其最險者也。
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傳:師之道,以正為本。興師動衆,以毒天下,而不以正,民弗從也,強驅之耳。故師以貞為主,其動雖正也,帥之者必丈人,則吉而无咎也。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无咎而不吉者,吉且无咎,乃盡善也。丈人者,尊嚴之稱。帥師總衆,非衆所尊信畏服,則安能得人心之從?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,授之以衆,乃以衆心未服,請莊賈為將也。所謂丈人,不必素居崇貴,但其才謀德業,衆所畏服【一作嚴畏】。則是也。如穰苴既誅莊賈,則衆心畏服,乃丈人矣。又如淮隂侯起於微賤,遂為大將,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。
《本義》師,兵衆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惟九二一陽,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隂,順而從之,為衆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○朱子曰:吉无咎,謂如一件事,自家做出來好,方得无罪咎。若做得不好,雖是好事,也則有咎。无咎吉,謂如一件事,元是合做底,自家做出來又好,如所謂戰則克,祭則受福。戰而臨事懼,好謀成,祭而恭敬齊肅,便是无咎。克與受福,便是吉。如行師之道,既已正了,又用丈人率之,如此則是都做得是,便是吉了,還有甚咎?
○師,彖辭亦是說得齊整。
○東萊呂氏曰:丈人者,老成持重諳練之人,如趙充國之比是也。二以一陽為卦之主,猶將帥也。二雖剛中,必待五之應,猶將帥雖賢,必待君為之應,然後能成功也。苟五不應,師變為坎矣。將帥臨敵,而上无君之應,豈非天下之至險乎?
○隆山李氏曰:師止言貞,而不及元亨利者,凡兵出,似非一元生育之事,故不言元。不以亨利誨天下者,懼其貪功困生靈也。要之,師之為用,惟守一貞足矣。又曰:師以殺伐為事,死生存亡繋焉,豈无悔咎?唯以丈人行之則吉,而咎可无矣。
彖曰: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【王往况反】。
傳:能使衆人皆正,可以王天下矣。得衆心服從而歸正,王道止於是也。
《本義》: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,以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隂皆為所以也。能以衆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
漢上朱氏曰:周官自五人為伍,積之至於二千五百人,為師衆之義也。
○西溪李氏曰:王者之兵,行一不義,殺一不辜,而得天下不為,故曰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《本義》提出一以字,依春秋書法,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而五隂,皆為所以,閫外之事,將得專制之也。然以之歸於正,則為王者之師;以之微有不正,則為覇者之術。
【原文】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。
傳:言二也。以剛處中,剛而得中道也。六五之君為正應,信任之專也。雖行險道,而以順動,所謂義兵,王者之師也。上順下險,行險而順也。
進齋徐氏曰: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此為將之道。蓋不剛則无威嚴,而不足以服衆;過剛則暴,而无以懷之。有剛中之才,而信任不專,亦不能有成功,此師所以貴乎剛中而應也。兵,凶器。戰,危事。不得已而興師動衆,禁暴除亂,此師所以貴乎行險而順也。
【原文】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傳:師旅之興,不无傷財害人,毒害天下,然而民心從之者,以其義動也。古者東征西怨,民心從也,如是故吉而无咎。吉謂必克,无咎謂合義,又何咎矣。其義故【一作固】无咎也。《本義》又以卦體、卦德釋丈人吉,无咎之義。剛中謂九二,應謂六五應之,行險謂行危道,順謂順人心,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師旅之興,不无害於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悦而從之也。
○童溪王氏曰:殺戮之慘,供億之苦,勞民而費財,所謂毒天下也。
○雙湖胡氏曰:衆正可王,贊六五。剛中而應,贊九二。行險而順,贊兩體。師本毒害,而民從之,吉且无咎者,特以中正順道耳。後之王者,可以觀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剛中而應,彖傳凡五見,或五應二,或二應五。《本義》於他卦不明言之,而師獨曰剛中謂九二,應謂六五應之,以在師之時,五之信任乎二,尤不可不專也。毒之一字,見得王者之師,不得已而用之,如毒藥之攻病,非有沈痾堅癥,不輕用也,其指深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【畜傳:勅六反。《本義》許六反】。傳:地中有水,水聚於地中,為衆聚之象,故為師也。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,以容保其民,畜聚其衆也。
《本義》:水不外於地,兵不外於民,故能養民,則可以得衆矣。
○朱子曰:易有精有藴,如師貞,丈人吉,此聖人之精,畫前之易不可易之妙理。至於容民畜衆等處,因卦以?皆其藴也。
○李氏曰:容民則无流民,畜衆則无叛衆。左傳武有七德,安民和衆,亦此義也。
○習静劉氏曰:古者兵農合一,居則為比閭族黨之民,役則為卒伍軍旅之衆。容之畜之於无事之時,而用之於有事之日,此衆即此民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於師得古人井田之法,於比得古人封建之法。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傳:初,師之始也,故言出師之義,及行師之道,在邦國興師【一作動衆】。而言合義理,則是以律法也,謂以禁亂誅暴而動。苟動不以義,則雖善亦凶道也。善謂克勝,凶謂殃民害義也。在行師而言律,謂號令節制。行師之道,以號令節制為本,所以統制於衆。不以律,則雖善亦凶,雖使勝捷,猶凶道也。制師无法,幸而不敗且勝者,時有之矣,聖人之所戒也。
○程子曰:律有二義,有出師不以義者,有行師而无號令節制者,皆失律也。師出當以律,不然,雖臧亦凶。
《本義》: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:否字,先儒多作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。以律則吉,不臧則凶。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
隆山李氏曰:二為師主,初受節制,有師出以律之象。
○西溪李氏曰:甘誓攻右攻左,御非其馬之正。牧誓五步六步七步,五伐六伐七伐,皆不可亂。周公司馬法,坐作進退,皆有常節。魯侯撫師,牛馬臣妾,戒以勿逐。以其亂部分,後不可以為師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初六才柔,故有否臧之戒。然以律不言吉,否臧則言凶者,律令謹嚴,出師之常,其勝負猶未可知也。故不言吉,出而失律,凶立見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,凶也。
傳:師出當以律,失律則凶矣。雖幸而勝,亦凶道也。
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
傳:師卦唯九二一陽為衆隂所歸,五居君位,是其正應。二乃師之主,專制其事者也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自古命將,閫外之事得專制之,在師專制而得中道,故吉而无咎。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,不專則无成功之理,故得中為吉。凡師之道,威和並至則吉也。旣處之盡其善,則能成功而安天下,故王錫寵命至于三也。凡事至于三者,極也。六五在上,既專倚任,復厚其寵數,蓋禮不稱則威不重,而下不信也。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,唯師專主其事,而為衆隂所歸,故其義最大。人臣之道,於事无所敢專,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。雖制之在已,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,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。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,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則【一有能字】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周公乃盡其職耳,子道亦然。唯孟子為知此義,故曰事親若曾子者可也,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。蓋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
○兼山郭氏曰:威克厥愛允濟,愛克厥威允罔功。九二剛勝之,將能用中焉,是以有功而宜膺寵錫者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錫命,如王使宰周公錫齊侯命,王使内使過錫晉侯命是也。至于三者,天寵之優渥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二在下,為衆隂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。上應於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朱子曰:在師中吉,言以剛中之德在師中,所以為吉。
○建安丘氏曰:九二即師之丈人也,以一陽統衆隂,而居下卦之中,有帥師之象。唯二以剛居柔,得師之中,无過不及,故吉无咎,獨與卦辭同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九二剛中,所謂丈人者,故吉而无咎。六四无咎,不言吉,三則凶矣。二曰王三錫命,五應也。五曰長子帥師,二應也。五應二,故曰錫。
【原文】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;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傳:在師中吉者,以其承天之寵任也。天,謂王也。人臣非君寵任之,則安得專征之權,而有成功之吉?象以二專主其事,故發此義,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。王三錫以恩命,褒其成功,所以【一有威字】懷萬邦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上承天子之寵任,而以兵權屬之,錫命至三,使之得專閫外之事。王者用兵非得已,嗜殺豈其本心?故三錫之命,惟在於懷綏萬邦而已。
○雲峰胡氏曰:言王命,象言天寵,亦春秋王必稱天之意也。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傳:三居下卦之上,居位當任者也。不唯其才,隂柔不中正,師旅之事,任當專一。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,?必專其事,乃有成功。若或更使衆人主之,凶之道也。與尸,衆主也,蓋指三也。以三居下之上,故?此義。軍旅之事,任不專一,覆敗必矣。
○龜山楊氏曰:師之,或以衆尸之也。衆尸之,禀命不一,而无功矣,凶之道也。六三上乘衆隂,輿尸也,故凶。唐九節度之師,不立統帥,雖李、郭之善兵,猶不免敗衂,則輿尸之凶可知。
○誠齋楊氏曰:河曲之師,趙盾為將,而令出趙穿。邲之師,荀林父為將,而令出先縠。後世復有中人監軍者,師焉往而不敗。
《本義》: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隂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或問》:師或輿尸,伊川說為衆主,如何?
○朱子曰:從來有輿尸血刃之說,何必又牽引别說?某自少時未曾識訓詁,只讀白本時,便疑如此說。後來從鄉先生學,皆作衆主說,甚不以為然。今看來只是兵敗,輿其尸而歸之義。
○雲峰胡氏曰:剥一陽在上,而衆隂載之,有得輿象。六三衆隂在上,如積尸,而坤為輿,坎為車輪,有輿尸象。此爻甚言師徒撓敗之凶,以見師之成敗生死,皆繋於將。九二剛中,可以用師。六四柔正,猶能全師以退。六三不中不正,才柔志剛,輿尸而歸,其凶何如哉?
【原文】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傳:?付二三,安能成功?豈唯无功,所以致凶也。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傳:師之進,以強勇也。四以柔居隂,非能進而克捷者也。知不能進而退,故左次。左次,退舍也。量宜進退,乃所當也,故无咎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唯取其退之得宜,不論其才之能否也,度不能勝【一作進】。而完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。可進而退,乃為咎也。易之?此義,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
《本義》:左次,謂退舍也。隂柔不中,而居隂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占如此。
○臨川吳氏曰:春秋師次于郎,次于召陵。左氏傳曰:凡師三宿為次。按兵家尚右,右為前,左為後,故八陣圖天前衝、地前衝在右,天後衝、地後衝在左。左次猶言退舍,謂不進前而退後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傳:行師之道,因時施宜,乃其常也。故左次未必【一无必字】為失也。如四退次,乃得其宜,是以无咎。
《本義》: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善戰者不必進,而退亦進也。禹之班師,晉文之退舍是已。使高帝不至白登,太宗不渡鴨綠,咎於何有?
○雲峰胡氏曰: 人以退為怯,故明當退而退,亦師之常也。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【長,丁丈反,象同。
傳:五,君位,興師之主也,故言興師任將之道。師之興,必以蠻【一作戎】。夷猾夏,宼賊姦宄,為生民之害,不可懷來,然後奉辭以誅之。若禽獸入于田中,侵害稼穡,於義宜獵取,則獵取之如此而動,乃得无咎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其咎大矣。執言,奉辭也,明其罪而討之也。若秦皇、漢武,皆竆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田有禽也。任將授師之道,當以長子帥師,二在下而為師之主,長子也。若以弟子衆主之,則所為雖正亦凶也。弟子,凡非長【一有子字】者也。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、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。
○程子曰:帥師以長子,今以弟子衆主之,亦是失律,故雖貞亦凶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禹之征苗,啟之伐有扈,之征羲和,自虞夏以來,其伐有罪,必執言,不但鳴條以後也。
《本義》:六五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已,不得已而應之,故為田有禽之象,而其占利以摶執而无咎也。言,語辭也。長子,九二也。弟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輿尸而歸,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。
《或問》:易爻取義,如師之五長子帥師,乃是本爻有此象,又却說弟子輿尸,何也?
○朱子曰:此假設之辭也,言若弟子輿尸則凶矣。問:此例恐與家人嗃嗃而繼以婦子嘻嘻同。曰:然。
○雲峰胡氏曰:二三四皆將也,五任將者也。於三曰師或輿尸,危之之辭,而不忍必言之也。至五則直書曰弟子輿尸,蓋謂五用二而又用三,必至於如此。故長子帥師不言吉,而弟子則曰輿尸貞凶,甚言任將之不可不審且專也。長子,即彖所謂丈人也。自衆尊之則曰丈人,自君稱之則曰長子,皆長老之稱。彖言師必用老成,則既貞又吉。爻言用老成,而或以新進參之,雖貞亦凶。吉凶之鑒昭然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【當,去聲】。
傳:長子,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,而受任以行,若復使其餘者衆尸其事,是任使之不當也,其凶宜矣。
○建安丘氏曰:以中行者,謂九二以剛中之道而行師也。使不當者,謂六三才弱不足?仗,必致喪師而歸,是任使之不當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一使字繋民命之生死,國家之安危,或當或否,吉凶天壤,可不戒哉!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傳:上,師之終也,功之成也,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。開國,封之為諸侯也。承家,以為卿大夫也。承,受也。小人者,雖有功不可用也,故戒使勿用。師旅之興,成功非一道,不必皆君子也,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。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,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。小人平時易致驕盈,况挾其功乎?漢之英、彭所以亡也,聖人之深慮遠戒也。此專言師終之義,不取爻義,蓋以其大者。若以爻言,則六以柔居順之極,師既終而在无位之地,善處而无咎者也。《本義》: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開國承家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
○朱子曰:開國承家一句,是公共得底,未分别君子小人。在小人勿用,則是勿更用他,與之謀議經畫爾。漢光武能用此義,自定天下之後,一例論功行封,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,則鄧禹、耿弇、賈復數人,他不與焉。
○建安丘氏曰:初言師之出,上言師之還,至此則功成凱奏之時也。大君必有賞功之命,開國,功之大者也;承家,功之小者也。象曰以正功者,言爵賞之命,乃所以正諸將武功之等差也。然兵行詭道,而販繒屠狗之人,孰不願出奇以立功,而立功不必皆君子也。此又曰小人勿用,何耶?蓋以小人有功,固當例以賞之,若使之參預國家之謀議,則挾功以逞,必生僭竊亂邦之禍。故於小人戒以勿用,而象曰必亂邦也,其意嚴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傳:大君持恩賞之柄,以正軍旅之功,師之終也。雖賞其功,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用之必亂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,古有之矣。
《本義》:聖人之戒深矣。
雲峰胡氏曰:王三錫命,命於行師之始。大君有命,命於行師之終。懷邦亂邦丈人小人之所以分,此固聖人之所深慮遠戒也。
○隆山李氏曰:六爻出師、駐師、將兵、將將,與夫奉辭伐罪,旅師班賞,无所不載。雖後世兵書之繁,殆不如師卦六爻之畧,而况於論王者之師,比之後世權謀之書,奇正甚遠。為天下者,不得已而用師,又何必捨此而他求哉?
○建安丘氏曰:師卦以九二一陽統衆,隂有大將總兵之象,故卦名曰師。出師之道,不可不正,故曰師貞。帥師之任,不可非人,故曰丈人吉,无咎。蓋只七字,而用師之道盡矣。初六,師之始,故曰師出以律。上六,師之終,故曰開國承家。師之次序然也。中四爻,六五為任將之君也,故以長子弟子係之。二、三、四三爻,則皆用師之將也。九二以剛居中,威而不暴,持重之將也,故有師中之吉,即五所謂長子也。六三以柔居剛,輕躁?動,僨師之將也,故有輿尸之凶,即五所謂弟子也。六四以柔居柔,僅知自守,蓋度德量力之人,固無戰勝之功,亦无喪敗之禍,止於左次无咎而已。四之无咎,不如二之吉,而三之凶,又不如四之无咎。聖人以萬世用兵利害,而權輕重於吉凶无咎四字之間,後之出師命將者,盍亦鑒之於斯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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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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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