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十九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十九》

周易傳義大全卷十九,明胡廣等撰

傳:漸序卦:艮者止也,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進也,止必有進,屈伸消息之理也。止之所生亦進也,所反亦進也,漸所以次艮也。進以序為漸,今人以緩進為漸,進以序不越次,所以緩也。為卦上巽下艮,山上有木,木之高而因山,其高【一有而字有因也。其高有因,乃其進有序也,所以為漸也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卦辞:

漸,女歸吉,利貞。

傳: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。乾坤之變為巽艮,巽艮重而為漸,在漸體而言,中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。初終二爻,雖不當位,亦陽上隂下,得尊卑之正,男女各得其正,亦得位也。與歸妹正相對,女之歸能如是之正,則吉也。天下之事,進必以【一作漸者莫如女歸,臣之進於朝,人之進於事,固當有序,不以其序【一作】。則陵節犯義,凶咎隨之。然以義之輕重,廉耻之道,女之從人,最為大也,故以女歸為義。且男女,萬事之先也【一有利貞字】諸卦多有利貞,而所施或不同。有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,有其事必貞乃得其宜者,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也。所謂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,損之九二是也。處陰居說,故戒以宜貞也。有其事必貞乃得宜者,大畜是也,言所畜利於貞也。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者,漸是也,言女歸之所以吉利於如此。貞,正也,蓋其固有,非設戒也。漸之義宜能亨,而不云亨者,蓋亨者通達之義,非漸進之義也。

《本義》:漸,漸進也。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,為不遽進之義,有女歸之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占為女歸吉,而又戒以利貞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漸者,進以序而不廹之義。女,巽也,適人為歸,故曰女歸。以二體言,艮男下於巽女,亦為女歸之義,故聖人取女歸,以明漸進之象,所以為吉。然女歸固以漸為吉,而其利尤在於得正也。以中四爻而觀,雖陰陽皆當位,而三四相比,非正應也。唯二五相應為正,故曰利貞。

○漢上朱氏曰:女謂嫁曰歸,自内而外也。漸專以女歸為義,蓋禮義廉恥之重,天下國家之本,无若女之歸也。

○白雲郭氏曰:女歸不以漸則奔也,漸則為歸,故女歸以漸為吉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巽女在外,將入而來歸。艮男在内,方止而未往迎,有女歸以漸之象。聘則為妻,奔則為妾。自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六禮備而後成婚,女歸之以漸如此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咸取女吉,取者之占也。漸女歸吉,嫁者之占也。然皆以貞艮為主。艮,止也。止而悦,則其感也以正,是為取女之吉。止而巽,則其進也以正,是為女歸之吉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彖传:
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

傳:如漸之義而進,乃女歸之吉也。謂正而有漸也,女歸為大耳。他進亦然。

《本義》之字疑衍,或是漸字。

○瀘川毛氏曰:易未有一義明兩卦者,晉,進也,漸亦進,何也?漸非進,以漸而進耳。

【原文】進得位,往有功也

傳:漸進之時,而陰陽各得正位,進而有功也。四復由上進而得正位,三離下而為上,遂得正位,亦為進得位之義【一有是往而有功也六字

【原文】進以正可以正邦也。

傳:以正道而進,可以正邦國至於天下也。凡進於事,進於德,進於位,莫不皆當以正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變釋利貞之意,蓋此卦之變,自渙而來,九進居三,自旅而來,九進居五,皆為得位之正。

○楊氏曰:聖人於漸以敦風化乎,執此道仕進,則无干禄慕位之恥,无假塗捷徑之患,以此而進則得位,以此而往則有功。

【原文】其位剛得中也。

傳:上云: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統言陰陽得位,是以進而有功。復云:其位,剛得中也。所謂位者,五以剛陽中正得尊位也。諸爻之得正,亦可謂之得位矣。然未若五之得尊位,故特言之。

《本義》:以卦體言,謂九五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進以正,可以正邦者,家道正而天下定也。非五居尊位,剛而得中,能如是乎?】

【原文】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傳:内艮止,外巽順。止為安静之象,巽為和順之義。人之進也,若以欲心之動,則躁而不得其漸,故有困竆。在漸之義,内止静而外巽順,故其進動不有【一作困,竆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德言,漸進之義。

○東平劉氏曰:夫物未有進而不上竆者,動而不竆者,惟漸為然。止乎下而巽以行之,是以動不竆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艮止於内而巽以行之,動而不暴,則不至於困窮也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傳:山上有木,其高有因,漸之義也。君子觀漸之象,以居賢善之德化,美於風俗。人之進於賢德,必有其漸,習而後能安,非可陵節而遽至也。在己且然,敎化之於人不以漸,其能入乎?移風易俗,非一朝一夕所能成,故善俗必以漸也。

《本義》:二者皆當以漸而進,疑賢字衍,或善下有脫字。

○朱子曰:山上有木,木漸長則山漸高,所以為漸。

楊氏曰:地中生木,以時而升。山上有木,其進以漸。君子知木者至微之物,猶不可以不漸,而況於居賢德善俗乎?居賢德而以漸,修而後至,勤而後精,此楊子雲所謂始乎為士,終乎為聖也。善俗而以漸,期而始變,久而後成,此孔子所謂善人為邦百年,可以勝殘去殺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居德象艮之止,不漸豈能遽止?善俗象巽之入,不漸豈能遽入?

○建安丘氏曰:夬居德則忌,而漸言居賢德,何也?蓋夬以潰決為義,漸以積累為義故也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初六:
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。

傳:漸諸爻皆取鴻象。鴻之為物,至有時而羣有序,不失其時序,乃為漸也。干,水湄。水鳥止於水之湄,水至近也,其進可謂漸矣。行而以時,乃所謂漸。漸【一无字】進不失漸,得其宜矣。六居初,至下也。陰之才,至弱也。而上无應援,以此而進,常情之所憂也。君子則深識遠照,知義理之所安,時事之所宜,處之不疑。小人幼子,唯能見已然之事,從衆人之【一有字】知非能燭理也,故危懼而有言。蓋不知在下所以有進也,用柔所以不躁也,无應所以能漸也,於義自无咎也。若漸之初,而用剛急進,則失漸之義,不能進而有咎必矣。

《本義》:鴻之行有序,而進有漸。干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復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則為小子厲,雖有言,而於義則无咎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漸之六爻,皆以鴻取義。鴻,水鳥也。木落南翔,氷泮北徂,其往來也有時,其先後也有序,漸之象也。干者,水之湄也。鴻為水宿之物,初在卑下,有鴻漸于干之象。

○建安丘氏曰:當漸之始,以水鳥而止于水湄,其進不驟,得漸之義矣。

○張子曰:鴻漸之始,出至于干,鴻鵠之志,非小小所量。見其出陸,争欲危之,且疑其所處之非。君子信己而行義,无咎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三至四互坎,故初有水涯之象。艮少男,故有小子象。或曰:鴻之飛,長在前而幼在後,幼者惟恐失羣,故危之而號呼;長者必緩飛以俟之,故為小子厲,有言之象。以占者,則小子在下,未可遽進而進,鴻之幼者不若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傳:雖小子以為危厲,在義理實无咎也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六二:
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【衎,苦旦反

傳:二居中得正,上應於五,進之安裕者也。但居漸,故進不速。磐,石之安平者,江河之濱所有象。進之安,自干之磐,又漸進也。二與九五之君,以中正之道相應,其進之安固平易莫加焉,故其飲食和樂衎衎然,吉可知也。

《本義》:磐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於磐而益安矣。衎衎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占則吉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艮為石,故有磐象。互坎有飲食象,鴻食則呼衆飲食。衎衎,和鳴。二柔順而有應之象,初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。二則自干進於磐,未安者安矣。初之小子厲有言,危而傷也。二飲食衎衎,安且樂矣,時使之然也。在初則無應,在二則柔順中正,而上有九五之應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凡禽鳥之食也,俛而啄,仰而四顧,一或驚心,則飛而去之。今鴻漸而進,由于干而處于磐之上,高而不危,飲食衎衎,何其吉也。二與五為正應,進居大臣之位,猶鴻漸于磐也。安然飲食,有衎衎和樂之意,其吉可知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傳:爻辭,以其進之安平,故取飲食和樂為言。夫子恐後人之未喻,又釋之云:中正君子,遇中正之主,漸進于上,將行其道,以及天下。所謂飲食衎衎,謂其得志和樂,不謂空飽。飲,【一无字】食而已。素,空也。

《本義》:素飽,如詩言素飡。得之以道,則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待可進而進,非徒飽於飲食以自養而已。

○誠齋楊氏曰:鴻自干而至于磐石之上,則安而高矣。此六二漸進而居大臣之位也。食君之禄,又豈素飡云乎?亦欲置國家於磐石之安,納人民於和衎之樂而已。故傅說之志在中興有商,而非后則不食其禄;孟子之志在平治天下,而食前方丈則得志,不為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九三:

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
傳:平高曰陸。平,原也。三在下卦之上,進至於陸也。陽,上進者也。居漸之時,志將漸進,而上无應援,當守正以俟時,安處平地,則【一无字】得漸之道。若或不能自守,欲有所牽,志有所就,則失漸之道。四陰在上而密比,陽所說也。三陽在下而相親,陰所從也。二爻相比而无應,相比則相親而易合,无應則无適而相求,故為之戒。夫,陽也。夫,謂三。三若不守正而與四合,是知征而不知復。征,行也。復,反也。不復,謂不反顧義理。婦,謂四。若以不正而合,則雖孕而不育,蓋非其道也,如是則凶也。三之所利,在於禦宼,非理【一作而至者,宼也。守正以閑邪,所謂禦宼也。不能禦宼,則自失而凶矣。

進齋徐氏曰:夫謂三,婦謂四,與小畜同義。三四位皆不中,相比而无應。相比則相親而易合,无應則无適而相求。征,往也,孕得陽也。

鄭氏剛中曰:三上无應而親四,四下无應而奔三。三務進而妄動,故征則不可還。四失守而私交,故孕則不敢育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嘗合卦爻辭觀之,卦辭女歸吉者,以三四兩爻也。爻辭夫婦凶者,亦三四兩爻也。卦以兩體論,巽女有歸艮男之象。爻以應否論,當相應之位者為正,不當相應之位者為邪。四女无歸三男之理也,特相比而相得,為私情之相合耳。此卦但言女歸,不言取女,不得與咸例論,其謹始之意,已可見於言外矣。

《本義》鴻,水鳥,陸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无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占夫征則不復,婦孕則不育,凶莫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利禦宼。

○朱子曰:漸九三爻雖不好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却利禦宼。今術家擇日,利婚姻底日不宜用兵,利相戰底日不宜婚姻,正是此意。蓋用兵則要相殺相勝,婚姻則要和合,故用有不同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三處艮體之上,猶鴻自于干于磐,而進至于高平之陸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夫征不復者,三悦四之陰,往不以事也。婦孕不育者,四從三之陽,合不以正也。其凶也宜矣。爻因彖言女歸之吉,故又以此?明為夫婦之所以凶者,以為戒也。然以九三之剛,而比六四之柔,則為夫婦不正之象。九三倘能以其剛,而遏六四之柔,則又自有禦宼之象也。或曰:鴈羣不亂,止則相保,亦有禦宼象。

○進齋徐氏曰:此爻占凶,凡皆不利,唯利禦宼,謂情好相比,可濟患難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;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;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【離力智反】。

傳:夫征不復,則失漸之正。從欲而失正,離叛其羣類,為可醜也。卦之諸爻,皆无不善,若獨失正,是離其羣類,婦孕不由其道,所以不育也。所利在禦宼,謂以順道相保。君子之與小人比也,自守以正,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?亦使小人得不陷於非義,是以順道相保,禦止其惡,故曰禦宼。

○朱子曰:順,相保也。言須是上下同心協力相保聚,方足以禦宼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六四:
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傳:當漸之時,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,陽剛而上進,豈能安處陰柔之下?故四之處非安地,如鴻之進【一作漸】于木也。木漸高矣,【一无字】而有不安之象。鴻趾連,不能握枝,故不木棲。桷,橫平之柯,唯平柯之上,乃能安處。謂四之處本危,或能自得安寧之道,則无咎也。如鴻之于木本不安,或得平柯而處之,則安也。四居正而巽順,宜无咎者也。必以得失言者,因得失以明其義也。

《本義》:鴻不木棲。桷,平柯也。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。占者如之,則无咎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巽為木,而處艮山之上,九三之前,三以一陽畫衡于下,有桷之象。鴻漸于此,則愈高矣。鴻之掌不能握木,木雖高,非鴻所安也。然陰居陰得正,如於木之中,或得平柯而處之,則亦安矣,故无咎。

○臨川吳氏曰:鴻,水鳥,而乘風以飛。下卦艮止而有坎水,故下三爻之象,曰干,曰磐,曰陸,皆鴻之漸進而止于水際者也。上卦巽為風,為高,故上三爻之象,曰木,曰陵,曰逵,皆鴻之漸進而飛于風中者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傳:桷者,平安之處。求安之道,唯順與巽。若其義順正,其處卑巽,何處而不安?如四之順正而巽,乃得桷也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九五:

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傳:陵,高阜也。鴻之所止,最高處也。象君之位,雖得尊位,然漸之時,其道之行,固亦非遽與二為正應,而中正之德同,乃隔於三、四。三比二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,未能即合,故三歲不孕。然中正之道,有必亨之理,不正豈能隔害之?故終莫之能勝,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其吉也。以不正而敵中正,一時之為耳,久其能勝乎?

《本義》:陵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為三、四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,故其象如此,而占者如是則吉也。

沙隨程氏曰:二、五當位,非三所能抗,終莫之勝,是以吉也。

○開封耿氏曰:剛上柔下,是以物終莫之勝。

○中溪張氏曰:鴻漸于陵,陵為高阜,下視于磐、于陸,則于陵為最高,此人君處九五位之象也。况五與二為正應,則二乃五之婦,二漸進以歸於五也。雖三欲塞之,四欲間之,歷三歲而不孕,然二、五以中正之道相應,必得遂其室家之願。彼不中不正者,終莫能奪而勝之,宜其吉也。卦以巽為女,艮為男,而爻以五為夫,二為婦者,蓋以二、五陰陽相應而言,取義不同,此其所以為變易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三與五皆言婦,五以二為婦,正也;三與四為婦,非正也。三、四相比而為夫婦,婦雖孕而不敢育,女歸之不以漸者也,故凶。二、五相應而為夫婦,婦雖孕而三、四莫能勝,女歸之以其漸者也,故吉。周公於三、五二爻言婦之吉凶,而卦辭所謂女歸吉者愈明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

傳:君臣以中正相交,其道當行,雖有間其閒者,終豈能勝哉?徐必得其所願,乃漸之吉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中正相應,乃二五所願,其合雖遲,終得其所願也。

【原文】渐卦䷴上九:
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傳:安定胡公以陸為逵。逵,雲路也,謂虛空之中。《爾雅》九逹謂之逵。逵,通逹,无阻蔽之義也。上九在至高之位,又益上進,是出乎位之外,在他時則為過矣。於漸之時,居巽之極,必有其序,如鴻之離所止而飛于雲空,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。進至於是,而不失其漸,賢逹之高致也,故可用為儀法而吉也。羽,鴻之所用進也。以其進之用,况上九進之道也。

《本義》:胡氏、程氏皆云:陸當作逵,謂雲路也。今以韻讀之,良是。儀,羽毛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。位雖極高,而不為无用之象,故其占為如是則吉也。

○鄭氏剛中曰:鳥羽皆有用,而各有所取。雉取其綵,鷺取其白,鴻取其知時。取其羽以為儀則,則君子進退去就之義,亦孰得而亂之?可觀以為法矣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上九居漸之極,猶鴻自江干漸進于此而雲飛也。羽乃鴻所用以進者,而其進莫不有漸,可以為儀也。賢逹之人,進處高潔,不累於位,非外物之所能屈其心而亂其志,斯亦足以為天下之儀表矣,何吉如之?

○雲峯胡氏曰:鴻進以漸而不失其時,翔以羣而不失其序,所謂進退可法者也。而獨於上爻言之者,要其終而不可亂也。大抵无位者多无用,上九猶賢逹之高,致其用可以為法。雖高而无位,然不為无用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或曰:自子午以東為陽,子午以西為陰,由艮逹巽,子午以東,陽氣之地也。立春以後鴻雁來,故六爻皆係以鴻鴈,隨陽之鳥也。然龍為陽物,乾至上則亢,漸至上則吉,何也?乾以六陽之極,故過高而亢;漸三陰,三陽之進有序,故致高而吉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傳:君子之進,自下而上,由微而著,跬步造次,莫不有序。不失其序,則无所不得其吉。故九雖窮高,而不失其吉。可用為儀法者,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。

《本義》:漸進愈高,而不為无用,其志卓然,豈可得而亂哉!

○雲峯胡氏曰:《本義》獨釋二與上兩爻象傳,蓋以二居有用之位,有益於人之國家,而非素飽者。上在无位之地,亦足為人之儀表,而非无用者。二志不在溫飽,上志卓然不可亂。士大夫之出處,於此當有取焉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六爻皆以鴻為象。鴻,水鳥也。初言于干,進之始也。二言于磐,則進于干矣。三言于陸,則又進于磐矣。至四于木,五于陵,則鴻之漸愈高,而无可進之地,故以鴻飛為象。言逵者,以其在天位之外也。然漸卦以女歸為義,故中四爻有夫婦之象。五與二應,夫婦之正配也,故以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為象。三與四比,夫婦之邪匹也,故以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為象。蓋夫婦之交,亦當以漸。夫苟患正配之難合,而樂邪匹之易從,則亦失漸之義矣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