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兑,序卦: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兑。兑者,說也。物相入則相說,相說則相入,兑所以次巽也。
兌,亨,利貞【兑,徒外反】。
傳:兑,說也。說,致亨之道也。能說於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足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於貞正。非道求說,則為邪諂而有悔咎【一作吝】。故戒利貞也。
《本義》兑,說也。一隂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貞。盖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柔外故為說亨,剛中故利於貞,亦一義也。
○朱子曰:川壅為澤,坎為川,兑為澤。澤是水不流底,坎下一畫閉合時,便成兑卦,便是川壅為澤之象。
○隆山李氏曰:以陽下隂,隂陽相說,故曰兑亨,亦猶咸之所以為亨也。
○漢上朱氏曰:二五剛中,而五又正,乃戒以利貞。在二、三、四不正,則陷於邪諂,悔吝將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嘗攷三女之卦,聖人多以貞戒之。離曰利貞亨,巽曰利貞,兑曰亨利貞,皆以正言也。三男之卦,則不言貞。震曰亨,坎曰心亨,艮曰艮其背而已。蓋隂柔之質,多病於不正,而陽剛之體,為能有立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卦辭與咸同。咸以艮陽下兑隂則相感,感則亨矣,而相感易失於不正。兑以二陽下一隂則相說,說則亨矣,而相說亦易流於不正。利貞者,戒辭也。三男之卦,不言利貞,剛固貞也。故咸取无心之感,兑取不言之說。
彖曰:兌,說也【說音悦,下同】。
《本義》:釋卦名義。
【原文】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,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說之大,民勸矣哉【先,西薦反,又如字。難,乃旦反】。
傳:兑之義,說也。一隂居二陽之上,隂說於陽,而為陽所說也。陽剛居中,中心誠實之象。柔爻在外,接物和柔之象。故為說而能貞也。利貞,說之道宜正【一作貞】也。卦有剛中之德,能貞者也。說而能貞,是以上順天理,下應人心,說道之至正至善者也。若夫違道以干百姓之譽者,苟說之道,違道不順天,干譽非應人,苟取一時之說耳,非君子之正道。君子之道,其說於民,如天地之施,感於其心,而說服无斁。故以之先民,則民心說随而忘其勞;率之以犯難,則民心【一无心字】說服於義,而不恤其死。說道之大,民莫不知勸。勸,謂信之而勉力順從。人君【一作君人】之道,以人心說服為本,故聖人贊其大。
《本義》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。
○朱子曰:兑說若不是剛中,便成邪媚。下面許多道理,都從這個剛中柔外。未說以先民,如利之而不庸。順天應人,革卦就革命上說,兑卦就說上說,後人都做應天順人說了。到了順天應人,是言順天理,應人心。又曰:說若不剛中,便是違道干譽。
○隆山李氏曰:柔外故能說,剛中故能利貞。内剛而利貞者,說之以道也。若柔見乎外而内不剛,是乃使以為伎說之說,非和說之說也。要必剛實在中,外雖和而中有守,是以和而不流。此說之出于貞,而與天人合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兑之義,說也。剛中指二五,柔外指三上。外雖柔說,中實剛介。故兑亨,利在貞正。是以上順天理,下應人心。革、兑二彖,皆有順天應人之說。革之順應,以湯、武革命而言也;兑之順應,以剛中柔外、說以利貞而言也。兑上為君,兑下為民。夫逸與生,人之所好;勞與死,人之所惡,此常情也。今乃忘勞忘死,豈人之情也哉?殊不知說以先民,則勞之者正所以逸之也;說以犯難,則生之所以為仁,殺之亦所以為仁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天人俱說,是惟无事无難也。有事而與民趨之,則勞而忘勞;有難而與民犯之,則死而忘死。忘死忘勞,非人之情也。而忘之者,說而不自知其勞且死也。曷為而說也?知聖人勞我以逸我,死我以生我也,是以說而自勸也。夫勸民與民自勸,相去遠矣。是以聖人大之曰:說之大,民勸矣哉!
○中溪張氏曰:禹之隨山濬川,非說而忘勞者乎?湯之東征西怨,非說而忘死者乎?
○雲峯胡氏曰:說易於不正,必剛中而後說也。正說之正,則能順乎天而應乎人。以先民則民忘其勞,以犯難則民忘其死,皆所以為說之大也。然不正則不大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傳:麗澤,二澤相附麗也。兩澤相麗,交相浸潤,互有滋益之象。故君子觀其象,而以朋友講習。朋友講習,互相益也。先儒謂天下之可說,莫若朋友講習。朋友講習,固可說之大者,然當明相益之象。
○程子曰:天下之悦不可極,惟朋友講習,雖過悦无害。兑澤有相滋益處,朋友講習,更莫如相觀而善工夫多。
《本義》:兩澤相麗,互相滋益,朋友講習,其象如此。
○節齋蔡氏曰:講,兌象。習,重兑象。
○進齋徐氏曰:天下之至可說者,无如朋友講習。講而不習,則言語徒詳,紬繹无得,雖曰為學,亦將枯燥生澀,而无可嗜之味,危殆机而无可即之安矣,豈能終悦懌於心乎?故必從容論說,以講之於先,又必切實體驗,以習之於後,則心與理相涵,而所知者益精,身與事相安,而所能者益固,麗澤之益,庶乎其有相資之實,而真說在我矣。
初九:和兌吉。
傳:初雖陽爻居說體,而在最下,无所係應,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說,而无所偏私者也。以和為說,而无所偏【一无偏字】私說之正也。陽剛則不卑,居下則能巽,處說則能和,无應則不偏。處說如是,所以吉也。《本義》: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无係應,故其象占如此。
○節齋蔡氏曰:爻位皆剛,不比於柔,得說之正,和而不流於邪者也,故吉。
○雙湖胡氏曰:兑自有和義,和獨於初言者,以其得陽剛之正,具和說之體,故首言之,且為吉占也。
○縉雲馮氏曰:初以陽德處下,无欲於三,无嫌於二,是樂易君子謙退温恭以待物之象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君子和而不同,同與和異。處說體之下,得陽剛之正,是說而不流於邪,故其象為和,其占為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傳:有求而和,則涉於邪諂。初隨時順處【一作處順】。心无所係,无所為也。以和而已,是以吉也。象又以其處說在下,而非中正,故云行未疑也。其行未有可疑,謂未見其有失也。若得中正,則无是言也。說以中正為本,爻直陳其義,象則推而盡之。
《本義》:居卦之初,其說也正,未有所疑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四比三之隂,有商兑之疑。初剛正,去三遠,故未有疑。
○進齋徐氏曰:疑謂疑於隂也。卦四陽,惟初與隂无係,故未疑。若二則疑於三,五則疑於上矣。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
傳:二承比隂柔,隂柔,小人也,說之則當有悔。二剛中之德,孚信内充,雖比小人,自守不失。君子和而不同,說而不失剛中,故吉而悔亡。非二之剛中,則有悔矣,以自守而亡也。《本義》:剛中為孚,居隂為悔,占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○張氏曰:私係於近,悔也。誠於接物,信而不妄,吉自悔亡。
○融堂錢氏曰:中實為孚,二五剛中,故皆曰孚。
○西溪李氏曰:二應五,君臣同德而相說,孚兑之吉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二孚,孚五也。以陽居隂,本有悔,孚五則吉而悔亡。然以九二則悔亡,以九五則有厲,何也?六三為兑主,說猶未極,上六成兑之主,而居兑之極,二比三,能不孚乎三而孚五,故吉。五,兌之君也,而比上,不孚乎二而孚上,有厲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傳:心之所存為志。二剛實居中,孚信存於中也。志存誠信,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?是以吉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二處大臣之位,當兑、說之世,而天下視其所說以為趨向者也。苟非孚信出於剛中之志,鮮不為六三說媚之所惑矣。
六三:來兌,凶。
傳:六三隂柔不中正之人,說不以道者也。來兑,就之以求說也。比於在下之陽,枉已非道,就以求說,所以凶也。之内為來,上下俱陽,而獨之内者,以同體而隂性【一作性隂】。下也,失道下行也。
《本義》:隂柔不中正,為兑之主,上无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其說,凶之道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六三隂柔不中不正,而來求說於剛,初剛而正,二剛而中,必不從也,凶可知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傳:自處不中正,无與而妄求說,所以凶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六三柔而不中,故來就在下之陽,而有妄說之凶,无他,以柔居剛位不當故也。來者,反而之内也。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傳:四上承中正之五,而下比柔邪之三,雖剛陽而處非正,三隂柔陽所說也,故不能決。而商度未寧,謂擬議所從而未決,未能有定也。兩間謂之介,分限也。地之界則加田,義乃同也。故人有節守謂之介,若介然守正,而疾遠邪惡,則有喜也。從五,正也。說三,邪也。四近君之位,若剛介守正,疾遠邪惡,將得君以行道,福慶及物,為有喜也。若四者得失未有定,繫所從耳。
《本義》: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。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,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,如此則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○朱子曰:兑巽卦爻辭皆不端的,可以移上移下,如剝卦之類,皆確定移不得,不知是如何,如和兑商兑之類,皆不甚親切。
○進齋徐氏曰:天下之理,是非不兩立,公私不並行,好善則疾惡,從正則遠邪,此君子小人之分也。然邪念未易去也,自非介然剛特有守之君子,鮮不為邪柔之所移奪。一牽於柔,則將淪胥而為小人之歸矣,豈不可畏哉?况夫以陽剛之才,處近君之位,詔王以八柄馭臣者也。所以奔走服役於其下,而求說於我者,无所不至,况又與之親比者乎?商兑未寧,正天理人欲公私界限處,不可不審所從也。聖人以介疾有喜言之,所以開示正道,隄防邪心,其意切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九四介乎三五之間,商兑而未寧,必舍三從五,截然有限,介然有守,疾邪如此,有喜矣。盖位柔有商兑之象,質剛又有介疾之象,或能如此,則三雖欲為之疾,可有喜矣。疾與喜相反,无妄之疾損其疾,皆以有喜言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傳:所謂喜者,若守正而君說之,則得行其剛陽之道,而福慶及物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九四之質本剛,苟能介然自守,而釋其疑疾,使說媚之小人不能為我之病,則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得君臣相說之道,豈不有喜而有慶乎?
○誠齋楊氏曰:六三者,君心之膏肓也。九四者,膏肓之鉞艾也。故九四者,六三之所甚不喜也。六三不喜,則九四有喜矣。非九四之私喜也,天下國家之大慶也。
九五:孚于剝,有厲。
傳: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,盡說道之善矣,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。蓋堯舜之盛,未嘗无戒也,戒所當戒而已。雖聖賢在上,天下未嘗无小人,然不敢肆其惡也,聖人亦說其能勉而革面也。彼小人者,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,如四凶處堯朝,隱惡而順命是也。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,取其畏罪而強仁耳。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,而不知其包藏,則危道也。小人者備之不至,則害於善,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剝者,消陽之名,隂消陽者也。蓋指上六,故孚于剥則危也。以五在說之時,而密比於上六,故為之戒。雖舜之聖,且畏巧言令色,安得不戒也?說之惑人易入而可懼也如此。
《本義》剥,謂隂能剥陽者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隂柔,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剥陽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,則有危也。
○朱子曰:九五只是上比於隂,故有此戒。
○進齋徐氏曰:上柔處說之極,无他係應,惟附五以求說也。五位雖當上柔,親附說而信之,必至剥剛,故曰孚于剝。
○建安丘氏曰:九五剛中當位,說將極而密,與上比陽,方有說隂之意。而上復引之以為說,五若不虞其害己而妄信之,則將見剝於隂矣,故曰孚于剝。柔剝剛則剛危,故有厲。五位雖正,而所說不正故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說之感人,最為可懼。感之者,將以剝之也,況為君者?易狃於所說,故雖聖人且畏巧言令色,而況凡為君子者乎?兑,秋之終,九月為剝。他爻皆稱兑,五不稱兑而稱剝,深為君子戒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孚于剝,位正當也。
傳:戒孚于剝者,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。密比隂柔,有相說之道,故戒在信之也。
《本義》與履九五同。
沙隨程氏曰:二五同為隂所乘,而所孚不同者,二隂位不過剛,故孚于五。五以剛居陽,故孚于剝。孔子謂位正當者如此。
○雲峯胡氏曰:履、否、兑、中孚九五,皆曰位正當,而此獨與履同,何也?否、中孚九五,位正當而能稱其居,履、兑不能稱其位者也。兼履、兑皆有厲之辭,履五當君位,而凡事决之以己見,雖正且危。兑五當君位,而密比於小人,不正之危,又何如也。
上六:引兌。
傳:他卦至極,則變兑為說,極則愈說。上六成說之主,居說之極,說不知己者也。故說既極矣,又引而長之。然而不至悔咎,何也?曰:方言其說不知己,未見其所說善惡也。又下乘九五之中正,无所施其邪說。六三則承乘皆非正,是以有凶。
○臨川吴氏曰:說至於上,可以已矣,樂不可極也。隂柔但知以說為事,於說之終,又引而長之,豈君子之說哉?
《本義》:上六成說之主,以隂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
○雲峯胡氏曰:凡隂爻稱引,萃六二引吉,引下而升也,故吉。兑上六引二陽而說,引之者,將以剝之也。五言有厲,上不言凶,可知矣。或曰:兑為口舌,六爻之辭簡,抑以滕口說為戒歟?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傳:說既極矣,又引而長之,雖說之之心不已,而事理已過,實无所說。事之盛則有光輝,既極而強引之長,其无意味甚矣,豈有光也?未,非必之辭。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,謂不能光也。
○臨川吴氏曰:引長已終之說,於說之道為未光。
○中溪張氏曰:柔道以牽為引,上六柔居五,上能牽誘五而為說媚者也。然九五乃陽明之主,以剥為懼,不信上六之牽引,故小人說媚之跡隱晦,而未至於光顯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驩兜薦共上而堯吁,僉言薦鯀而堯咈,皆引兑而未光者歟?
○建安丘氏曰:兑,說也,以一隂而說乎下之二陽也。在卦以二隂為說主,四陽則皆為所說者。三以柔居剛,為下兑之主,動而求陽之說,故曰來兑。上以柔居柔,為上兑之主,静而誘陽之說,故曰引兑。來兑之惡易見,故本爻凶。引兑之情難知,故比爻當戒。是以四陽爻在下兑者多吉,在上兑者多凶。初剛在下,與隂无係,故和兑吉。二已近三,入說猶淺,故孚兑吉,悔亡。四入上兑,處二五之間,莫知所決,故有商兑未寧之象。五與上比,處說將極,故孚于剝,則有厲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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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