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比序卦: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,親輔也【一作比。輔,比也,一作比,輔也】。人之類必相親輔,然後能安,故既有衆,則必有所比,比所以次師也。為卦上坎下坤,以二體言之,水在地上,物之相切比无間,莫如水之在地上,故為比也。又衆爻皆隂,獨五以陽剛居君位,衆所親附,而上亦親下,故為比也。
東萊呂氏曰:師以二為主,二,將帥也,以一陽而為衆隂之所聽命者。比以五為主,以一陽而為衆隂之所親輔者也。比所以次師者,言衆雖聽命於將帥,而心當親輔於君也。
○白雲郭氏曰:一陽之卦得位者,師比而已。得君位者為比,得臣位者為師。
○雲峰胡氏曰:易一陽之卦九六,復、師、謙、豫、比、剝也,而最吉莫如比。
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【比,毗志反】。
傳:比,吉道也。人相親比,自為吉道,故雜卦云:比樂師憂。人相親比,必有其道,苟非其道,則有悔咎,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。筮,謂占決卜度,非謂以蓍龜也。所比得元永貞,則无咎。元,謂有君長之道。永,謂可以常久。貞,謂得正道。上之比下,必有此三者;下之從上,必求此三者,則无咎也。
○龜山楊氏曰:先王什伍其民,郷田同井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比所以吉也。衆散民流,用蕩析離居,凶可知矣。
○白雲郭氏曰:卦之一陽,惟比得天位,莫吉於此,故直言吉。
○涑水司馬氏曰:原筮者,比不可以苟合也,比之道不可以不善也,不可以不長久也,不可以不正也,故曰元永貞,无咎。
○漢上朱氏曰:凡物孤則危,羣則強,父子、夫婦、朋友未有孤危而不凶者,人君為甚,故比而吉。
○厚齋馮氏曰:萃與比,下體坤順同,上體水澤不相遠,惟九四一爻有分權之象,故元永貞言於五。比下无分權者,故元永貞言於卦,義各有在也。
【原文】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傳: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,方且來求親比,得所比則能保其安。當其不寧之時,固宜汲汲以求比。若獨立自恃,求比之志不速而後,則雖夫亦凶矣。夫猶凶,况柔弱者乎?夫,剛立之稱。傳曰:子南夫也。又曰:是謂我非。夫凡生天地之間者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。雖剛強之至,未有能獨立者也。比之道由兩志相求,兩志不相求則暌矣。君懷撫其下,下親輔【一作附】。於上,親戚、朋友、鄉黨皆然。故當上下合志以相從,苟无相求之意,則離而凶矣。大抵人情相求則合,相持則暌,相持相待莫先也。人之相親固有道,然而欲比之志,不可緩也。
進齋徐氏曰:後夫凶,如萬國朝禹而防風後至,天下歸漢而田横不來,隗囂、公孫述之徒皆是也。
《本義》比,親輔也。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隂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故筮者得之,則當為人所親輔。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无咎。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將皆來歸之。若又遲而後至,則此交巳固,彼來已晚,而得凶矣。若欲比人,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。
《或問》:比卦大抵占得之,多是人君為人所比之象。
○朱子曰:也不必拘,若三家村中推一箇人作頭首,也是為人所比也。須自審自家才德可以為之比否,所以原筮元永貞也。
○問: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曰:别人自相比了,已既後於衆人,却要強去比他,豈不為人所惡,是取凶也。後夫,猶言後人,亦是占中一義。左傳齊崔武子卜娶妻卦云:入於其宫,不見其妻,凶。人以為凶。他云先夫,已當之矣。彼云先夫,則此云後夫,正是一様語。陽便是夫,隂便是婦。後夫凶,言九五既為衆隂所歸,若後面更添一箇陽來,則必凶。古人如袁紹、劉馥、劉繇、劉備之事,可見兩䧺不並棲之義。
○雲峰胡氏曰:蒙之筮,問之人者也,不一則不專。比之筮,問其在我者也,不再則不審。曰吉,曰无咎,曰凶,皆占辭。吉乃上下相比之占,統言之也。无咎則所比者之占,凶為比人者之占,分言之也。不寧方來,指下四隂而言。後夫凶,指上一隂而言。來者自來,後者自後,吾惟問我之可比不可比,彼之來比不來比,吾不問也。此固王者大公之道,而為九五之顯比者也。又曰:原筮元永貞,為比於人者言也。《本義》又?出比人之義,言外意也。
彖曰:比,吉也。
《本義》:此三字疑衍文。
○朱子曰:比,吉也。也字羨,當云:比,吉。比,輔也。下順從也。比輔也解比字,下順從也解吉字。
○嵩山晁氏曰:王昭素謂多此也字。
【原文】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傳:比,吉也。比者,吉之道也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比,輔也。釋比之義。比者,相親輔也,下順從也,解卦所以為比也。五以陽居尊位,羣下順從,以親輔之,所以為比也。
《本義》:此以卦體釋卦名義。
【原文】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傳:推原筮【一作占】。決相比之道,得元永貞而後可以无咎。所謂元永貞,如五是也。以陽剛居中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以陽剛當尊位為君德,元也。居中得正,能永而貞也。卦辭本泛言比道,彖言元永貞者,九五以剛處中正是也。
【原文】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傳:人之生,不能保其安寧,方且來求附比。民不能自保,故戴君以求寧。君不能獨立,故保民以為安。不寧而來比者,上下相應也。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。以後王之私言之,不求下民之附,則危亡至矣。故上下之志,必相應也。在卦言之,上下羣隂比於五,五比其衆,乃上下應也。
○朱子曰:《程傳》云: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。以後王之私言之,不求下民之附,則危亡至矣。蓋且得他畏危亡之禍,而求所以比附其民,猶勝於全不頋者也。
【原文】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傳:衆必相比而後能遂,其生天地之間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遂者也。若相從之志不疾,而後則不能成比,雖夫亦凶矣。无所親比,困屈以致凶,竆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亦以卦體釋卦辭,剛中謂五,上下謂五隂。
雲峰胡氏曰:凡應字多謂剛柔兩爻相應,此則為上下五隂應乎五之剛,又一例也。師、比皆一陽五隂,師之應獨重,謂五應二,將之任專也。比之應則謂上下應五,君之分嚴也。其曰上下應者,五隂皆當應也。曰其道竆者,上以一隂獨不能應也。易竆則變,乾上九竆之災,坤比上六皆曰其道竆,皆不知變者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傳:夫物相親比而无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為比也。先王觀比之象,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建立萬國,所以比民也;親撫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○朱子曰:伊川言建萬國以比民,言民不可盡得而比,故建諸侯使比民。而天子所親者,諸侯而已,這便是他比天下之道。
《本義》: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。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无間者也。彖意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○龜山楊氏曰:水在地上,相比而不離。先王觀比之象,建國畫地而封之,為之屬連,使相親比,則諸侯知尊君親上,而天下從之矣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夫水與地相親比,有合无間也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,而不曰親萬國者,蓋人君以一身而居九重之上,萬國如此其廣,人民如此其衆,安得人人而親比之?必也分建萬國,而先親諸侯,使諸侯又親萬國之民,則莫不尊君親上,而比于一矣。
○方塘徐氏曰:彖言五隂比一陽,象言一陽比五隂,以互相發,比之義盡矣。
○雲峰胡氏曰:師之容民畜衆,井田法也,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間。比之建國親侯,封建法也,可使君與民相合而无間。
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
傳:初六,比之始也。相比之道,以誠信為本。中心不信而親人,人誰與之?故比之始,必有孚誠,乃无咎也。孚,信之在中也。
○朱子曰:孚有在陽爻者,有在隂爻者。伊川謂中虚信之本,中實信之質是也。
○蘭氏廷瑞曰:易言有孚者二十一,有言信其如此者,有言有孚誠者。
【原文】有孚盈?(缶),終來,有它吉。
傳:誠信充實於内,若物之盈滿於缶中也。缶,質素之器。言若缶之盈實其中,外不加文飾,則終能來有他吉也。他非此也,外也。若誠實充於内,物无不信,豈用飾外以求比乎?誠信中實,雖他外皆當感而來從。孚信,比之本也。
《本義》:比之初貴乎有信,則可以无咎矣。若其充實,則又有他吉也。
○朱子曰:終來有他,說將來似顯比,便有那周遍底意思。
○厚齋馮氏曰:缶,瓦器。爾雅云:盎也。初陽實,六隂虚。虚者,缶也。實者,盈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與人交止於信親,比之初能有誠信,所以比之无咎。及其誠信充實,則非特无咎,又有他吉。初六不與五應,故曰有他。大過九四、中孚初九皆曰有他,皆指非應而言。但彼則戒其有他向之心,此則許其有他至之吉也。
○沙隨程氏曰:終來有他吉者,非初之時吉在後也。
○趙氏曰:易六爻貴於正應,其近而相得,亦有不應者。惟比諸爻不論應否,而專以比五為義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傳:言比之初六者,比之道在乎始也。始能有孚,則終致有他之吉。其始不誠,終焉得吉?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傳:二與五為正應,皆得中正,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二處於内,自内謂由己也。擇才而用,雖在乎上,而以身許國,必由於己已。以得君道合而進,乃得正而吉也。以中正之道,應上之求,乃自内也,不自失也。汲汲以求比者,非君子自重之道,乃自失也。《本義》: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,自内比外,而得其貞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○中溪張氏曰:小人比而不周,所惡於比者,為其不正也。苟比之以正,則无惡於比矣。五為比之主,二其應也,以隂從陽,各當其位,故曰貞吉。
○隆山李氏曰:比之世,隂皆求陽,而非陽求隂,故二之比五,自内之外出,應乎上者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初不係四之應,而五應之,故曰他。四不係初之應,而應乎五,故曰外。惟二本與五應,故曰比之。自内而又以正,故吉。凡卦以下卦為内,上卦為外,比六二言内,六四言外,内外卦之分見於此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傳:守己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。易之為戒嚴密,二雖中正,質柔體順,故有貞吉自失之戒。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求,无乃涉後凶乎?曰:士之修己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、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禮至然後出也。
《本義》:得正則不自失矣。
進齋徐氏曰:二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,由内比外,故曰自内。以中相應,故曰貞吉。象言不自失者,則又推原二之比五,必當反求諸己,自无所失,而後可以比於人也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【匪,非鬼反】。
傳:三不中正,而所比皆不中正。四隂柔而不中,二有應而比初,皆不中正,匪人也。比於匪人,其失可知。悔吝【一作咎】。不假言也,故可傷。二之中正而謂之匪人,隨時取義,各不同也。
東萊呂氏曰:二之中正,本未嘗有應而比初,但三以私心觀之,故見其有應而比初耳。蓋君子之所為本公,苟以私心觀之,則但見其私也。三既看得二為小人,故與二相比,未嘗得近君子之益,反得近小人之損,此三之罪,非二之咎也。爻辭隨時取義,最當詳考。
《本義》:隂柔不中正,承、乘、應皆隂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。其占大凶,不言可知。
○朱子曰:初應四,四是外比於賢,為比得其人。二應五,五為顯比之君,亦為比得其人。惟三乃應上,上為比之无首者,故為比之匪人也。
○進齋徐氏曰:匪人,謂上六五為比主,上獨背之,而六三位不中正,復與之應,是所比之非其人也。
○三山劉氏曰:承、乘、應皆隂,匪人之象。凡居者之隣,學者之友,仕者之同僚,皆所當戒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傳:人之相比,求安吉也。乃比於匪人,必將【一无必將字】反得悔吝【一作咎】其亦可傷矣,深戒失所比也。
進齋徐氏曰:三居不正之位,而應上比之,匪人也。上比无首而凶,己乃應之,亦可傷矣。馬援勸隗囂專意東方,而隗囂降蜀,至於殺身亡宗,為天下笑者,非大可傷乎?
○雲峰胡氏曰:爻不言其大凶,而夫子於象惻然痛憫之,曰不亦傷乎,即孟子哀哉之意,令人惕然有深省處。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傳:四與初不相應,而五比之,外比於五,乃得貞正而吉也。君臣相比,正也。相比相與,宜也。五剛陽中正,賢也。居尊位,在上也。親賢從上,比之正也,故為貞吉。以六居四,亦為得正之義。又隂柔不中之人,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,乃得正而吉也。又比賢從上,必以正道則吉也。數說相須,其義始備。
《本義》:以柔居柔,外比九五,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○王氏湘卿曰:五為比主,六二自内卦比之,六四自外卦比之,二四隂皆得正,故皆貞吉。
○趙氏曰:外有可比,則為貞吉,不必應而後為正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初六,内也。九五,外也。四宜應内者,内无可比而比乎五,義之與比而无適莫者,是舍柔暗而比剛明,得正而吉之道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傳:外比,謂從五也。五剛明中正之賢,又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賢且從上,所以吉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以位言之,五在四之外也。五有剛中之德,賢而在上,四外比而佐之,即彖所謂比輔也。君剛臣柔,以下從上,故曰貞吉。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【驅,匡愚反】。
傳:五居君位,處中得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人君比天下之道,當顯明其比道而已。如誠意以待物,恕己以及人,?政施仁,使天下蒙其惠澤,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。如是,天下孰不親比於上?若乃暴其小仁,違道干譽,欲以求下之比,其道亦狹矣,其能得天下之比乎?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,取三驅為喻,曰: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,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,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。成湯祝網,是其義也。天子之畋圍,合其三面,前開一路,使之可去,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。只取其不用命者,不出而反入者也。禽獸前去者皆免矣,故曰失前禽也。王者顯用其比道,天下自然來比。來者,撫之固不煦煦【一作呴呴】。然求比於物,若田之三驅,禽之去者從而不追,來者則取之也。此王道之大,所以其民皞皞而莫知為之者也。邑人不誡,吉,言其至公不私,无遠邇親疎之别也。邑者,居邑。易中所言邑,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。誡,期約也。待物之一,不期誡於居邑,如是則吉也。聖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,於顯比見之矣。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,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。以臣於君言之,竭其忠誠,致其才力,乃顯其比【一作比其】。君之道也。用之與否,在君而已,不可阿諛逢迎,求其比己也。在朋友亦然,修身誠意以待之。親己與否,在人而已,不可巧言令色,曲求苟合,以求人之比己也。於鄉黨親戚,於衆人,莫不皆然。三驅,失前禽之義也。
《或問》:伊川解顯比,王用三驅失前禽,所謂來者撫之,去者不追,與失前禽而殺不去者,所譬頗不相類,如何?
○朱子曰:田獵之禮,置旃以為門,刈草以為長圍。田獵者自門驅而入,禽獸向我而出者皆免,惟被驅而入者皆獲,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,獲者譬來則取之。大意如此,无緣得一一相似。伊川解此句不須疑,但邑人不誡吉一句似可疑,恐易之文義不如此耳。
○進齋徐氏曰:五以剛健之德,而居正中之位,能顯明比道於天下。比以顯言,則天下皆依光之臣,近光之民矣,其吉可知。王者田獵,合三面之網,而開其一面,以驅逐禽獸,至再至三,使之可去。其順而來者則取之,以喻下四隂之順乎五也。其逆而去者則舍之,以喻上一隂之背乎五也。前禽,指上六也。一卦五隂,而四隂從陽,上獨背之,是失前禽也。然聖人雖无心於留天下,而天下自不能釋然於聖人,有不待告誡,而自然順從之者矣,故曰邑人不誡,吉】。《本義》:一陽居尊,剛健中正,卦之羣隂皆來比,已顯其比而无私,如天子不合圍,開一面之網,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,故為用三驅失前禽,而邑人不誡之象。蓋雖私屬,亦喻上意,不相警備,以求必得也。凡此皆吉之道,占者如是則吉也。
○朱子曰:邑人不誡,蓋上之人顯明其比道,而不必人之從己,而其私屬亦化之,不相戒約,而自然從己也。邑人不誡,如有聞无聲,言其自不消相告誡。又如歸市者不止,耕者不變相似。
○林氏栗曰:陽為明,故稱顯比。
○沙随程氏曰:比卦,師之反也,故九五喻王者之田。
○雲峰胡氏曰:諸隂爻皆言比之,隂比陽也。五言顯比,陽為隂之所比也。比易近於私,王者之比,大公至正,顯然於天下而无私。三驅失前禽,此成湯祝綱之心也。師、比之五,俱取禽象。師之田有禽,害物之禽也。比之前禽,背己之禽也。在師則執之,王者之義也。在比能失之,王者之仁也。然使邑人不喻上意,或有惟恐失之之心,則禽无遺類,其仁不廣矣,未可以吉言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
傳:顯比所以吉者,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。處正中之地,乃由正中之道也。比以不偏為善,故云正中。凡言正中者,其處正得中也,比與隨是也。言中正者,得中與正也,訟與需是也。
【原文】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【舍音捨】。
傳:禮,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順取逆也。順命而去者,皆免矣。比以向背而言,謂去者為逆,來者為順也。故所失者,前去之禽也。言來者撫之,去者不追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舍逆,謂舍上一隂,而隂以乘陽為逆也。取順,謂取下四隂,而隂以承陽為順也。失上一隂,故曰失前禽。
【原文】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傳:不期誡於親近,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遠近如一也。
《本義》:由上之德,使不偏也。
雲峰胡氏曰:使字與師六五同。師之使不當誰使之,五也。比之使中誰使之,亦五也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傳:六居上,比之終也。首,謂始也。凡比之道,其始善,則其終善矣。有其始而无其終者,或有矣。未有无其始而有終者也。故比之无首,至終則凶也。此據比終而言。然上六隂柔不中,處險之極,固非克終者也。始比不以道,隙於終者,天下多矣。《本義》:隂柔居上,无以比下,凶之道也。故為无首之象,而其占則凶也。
○厚齋馮氏曰:以六位自下言之,初始而上終,初本而上末。以全體自上觀之,上首而初足,上角而初尾。乾、姤、艮、賁、既、未濟之象可見。上六无首,不能率衆以比於君之象,言无能為首也。與乾用九辭同而旨異。
○沙隨程氏曰:卦言其才,則夫當順從而不可後。爻言其變,則首當統下而不可无。其凶一也。
○雲峰胡氏曰:王弼云:乾剛惡首,比吉惡後。上六居五之後,比之不先,即卦辭所謂後夫凶者也。諸家皆依之,惟《本義》則與後夫之取義不同。蓋乾以六爻陽剛盡變,而為坤之隂柔,故曰无首。比以隂柔居上,亦曰无首者,乾之无首,剛而能柔,不為首也,故吉。比之无首,隂柔不足為首也,故凶。然卦辭惡其後,爻辭惡其无首,蓋其才既不足以高人,又不能自卑以從人,其凶同耳。兩義亦自相貫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傳:比既无首,何所終乎?相比有首,猶或終違。始不以道,終復何保?故曰无所終也。
《本義》:以上下之象言之,則為无首。以終始之象言之,則為无終。无首則无終矣。
雲峰胡氏曰:隂柔在上,其德不足以為首。无以比下,其效不能以有終。
○建安丘氏曰:比卦六爻,一陽五隂,九五居得尊位,為顯比之主。五隂爻,皆求比者也。比貴急不貴緩,彖曰後夫凶是也。初六比之,始先於比者,故有他吉。上六比之,終後於比者,故无首凶。二以應五而内比,四以承五而外比,以柔比剛,得比之正者,故皆曰貞吉。三於五非近非應,不知比五反應上六无位之爻,此所以有匪人之傷也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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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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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