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泰序卦: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履得其所則舒泰,泰則安矣,泰所以次履也。為卦坤隂在上,乾陽居下,天地隂陽之氣相交而和,則萬物生成,故為通泰。
○誠齋楊氏曰:乾坤,天地之泰初。屯蒙,人物之泰初。有物此有養,故需以養之。養者生之源,亦爭之端。爭一生焉,小者訟,大者戰,師以除其惡,比以附其善,畜以生聚,履以辯治,而後致泰,豈一手一足之力哉?故曰:古之无聖人,則人之類滅久矣。
泰,小往大來,吉亨。
傳:小謂隂,大謂陽。往,往之【一作居】。於外也。來,來居於内也。陽氣下降,隂氣上交也。隂陽和暢,則萬物生遂,天地之泰也。以人事言之,大則君上,小則臣下,君推誠以任下,臣盡誠以事君,上下之志通,朝廷之泰也。陽為君子,隂為小人,君子來處於内,小人往處於外,是君子得位,小人在下,天下之泰也。泰之道,吉而且亨也。不云元吉元亨者,時有汚隆,治有小大,雖泰豈一槩哉?言吉亨則可包矣。
○隆山李氏曰:天位乎上,地位乎下,此乾坤之體也。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,此乾坤之用也。當泰通之世,陽來于内,隂往于外,來者為主,故大者吉而亨。蓋在内而實,則吉氣騰而為亨也。又曰:凡易中陽為明,隂為闇;陽為實,隂為虛;陽為富,隂為貧;陽為貴,隂為賤;陽為大,隂為小,諸卦可例推。作易者尊陽而卑隂,蓋如此。
《本義》:泰,通也。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,故為泰,正月之卦也。小謂隂,大謂陽,言坤往居外,乾來居内。又自歸妹來,則六往居四,九來居三也。占者有剛陽之德,則吉而亨矣。
○節齋蔡氏曰:坤本在下之物,自下而上,故曰往。乾本在上之物,自上而下,故曰來。往者已去,則來者當時。大來則陽當時用,故吉亨。
○雙湖胡氏曰:小往大來,卦變也。泰自否來,三隂往居於外,三陽來居於内,而成泰也。伏羲畫卦,隂陽一時俱定,卦中爻畫无能上下往來之理,唯卜筮遇九六,則有本卦之卦以為占。文王觀象而係卦,見此卦有自彼卦來之象,寓於往來數字間,卦體始為之活動矣。上經可推僅四卦,非揲蓍求卦之義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三陽來而居内,三隂往而居外,隂陽之正,唯泰卦為然。自乾坤至履,陽三十畫,隂三十畫,隂陽之數適相等,然後為三隂三陽之泰,泰豈偶然哉?三隂三陽,往來之卦凡二十,而泰否適居其先,故卦辭獨以往來言。又曰:按說卦,乾四月卦,坤十月卦,《本義》於乾坤不言,獨自泰正月以下言之,何也?蓋嘗思之,自乾坤二卦外,上經泰否臨觀剝復六卦三十六畫,而隂之多於陽者十二;下經遯大壯夬姤四卦二十四畫,而陽之多於隂者十二。又上經自泰正月而臨十二月而復十一月,陽月順數已往;自否七月而觀八月而剝九月,隂月逆推未來。下經自遯六月而姤五月,隂月順數既往;自大壯二月而夬三月,陽月逆推方來。以上必皆除乾坤,然後見其多寡逆順自然之序,此《本義》所以斷自泰正月首言之也。至若乾不言四月而言之於下經之姤,坤不言十月而言之於上經之復,蓋先天圓圖,剝復之間自有坤,後天復次剝,剝復又自有坤下坤上,非坤十月之卦,《本義》所以不言於坤而言於復也。先天姤夬之間自有乾,後天姤次夬,夬姤又自有乾上乾下,此乾四月之卦,《本義》所以不言於乾而言於姤也。天地乾坤,隂陽之極;剝復夬姤,隂陽消長之際也。讀《本義》者不可以不知。
彖曰:泰,小往大來,吉亨,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
傳:小往大來,隂往而陽來也,則是天地隂陽之氣相交,而萬物得遂其通泰也。在人則上下之情交通,而其志意同也。
彖曰:內陽而外陰,內健而外順,內君子而外小人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【長,丁丈反,否卦同】。
傳:陽來居内,隂往居外,陽進而隂退也。乾健在内,坤順在外,為内健而外順,君子之道也。君子在内,小人在外,是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,所以為泰也。既取隂陽交和,又取君子道長。隂陽交和,乃君子之【一无之字】道長也。
○朱子曰:易之隂陽,以天地自然之氣論之,則不可相无;以君子小人之象言之,則聖人之意,未嘗不欲天下之盡為君子而无小人也。
○聖人作易以立人極,其義以君子為至,故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。觀泰、否、剝、復名卦之意可見矣。
○論隂陽各有一半,聖人於泰、否,只為陽說道理。看來聖人出來做,須有一箇道理,使得天下皆為君子。世間人多言君子小,又常相半,不可太去治他,急廹之却為害。不然,如舜、湯舉臯陶、伊尹,不仁者遠,自是小人皆不敢為非,被君子夾持得,皆革面做好人了。
○節齋蔡氏曰:太極,理也。隂陽,氣也。剛柔,質也。健順,德也。乾者,太極之動,故釋彖不言隂。隂剛柔,坤主質,故以剛柔言。泰否交不交,氣也,各具乾坤之體,故皆以隂陽言。否不交則質著,故兼以剛柔言。餘卦各滯乎物,故不言隂陽,止言剛柔健順。又曰:上下指君臣言,天地君臣,其位已定,所交通者,其氣與志耳。
○建安丘氏曰:天地之形不可交,而以氣交,氣交而物通者,天地之泰也。上下之分不可交,而以心交,心交而志同者,人事之泰也。隂陽以氣言,健順以德言,君子小人以類言。内外釋往來之義,隂陽健順,君子小人釋小大之義。
○厚齋馮氏曰:泰否之彖,歸宿在君子小人之消長,故曰易以天道明人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天地交,泰。后以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【相,息亮反。左,音佐;右,音佑】。
傳:天地交而隂陽和,則萬物茂遂,所以泰也。人君當體天地通泰之象,而以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生民也。財成,謂體天地交泰之道,而財制成其施為之方也。輔相天地之宜,天地通泰,則萬物茂遂。人君體之而為法制,使民用天時,因地利,輔助化育之功,成其豐美之利也。如春氣?生萬物,則為播植之法;秋氣成實萬物,則為收歛之法。乃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輔助于民也。民之生,必賴君上為之法制,以教率輔翼之,乃得遂其生養,是左右之也。
《或問》:財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如何?
○程子曰:天地之道,不能自成,須聖人財成輔相之。如歲有四時,聖人春則教民播種,秋則教民收穫,是裁成也。教民鋤耘灌溉,是輔相也。又問:以左右民,如何?曰:古之盛時,未嘗不教民,故立之君師,設官以治之。周公師保萬民,與此言左右民,皆是也。後世未嘗教民,任其自生自育,只治其闕而已。
《本義》:財成以制其過,輔相以補其不及。
○朱子曰:財成,猶裁截成就之也。裁成者,所以輔相也。且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,聖人便為制下許多禮數倫序,只此便是裁成處。至大至小之事皆是,固是萬物本自有此理。若非聖人裁成,亦不能如此齊整,所謂贊天地之化育而與之參也。又曰:裁成是截做段子底,輔相是佐助他底。天地之化,儱侗相續下來,聖人便截作段子。如氣化一年一周,聖人與他截做春夏秋冬四時。問:財成輔相,无時不當,然何獨於泰時言之?曰:泰時則萬物各遂其理,方始有裁成輔相處。若否塞不通,一齊都无理會了,如何裁成輔相得?
○節齋蔡氏曰:天地之道,以氣形全體言;天地之宜,以時勢所適言。財成者,因其全體而裁制其節使不過;輔相者,隨其所宜而贊助其不及。如氣化流行,儱侗相續,聖人則為之裁制,以分春夏秋冬之節;地形廣邈,經緯交錯,聖人則為之裁制,以分東西南北之限,此裁成天地之道也。春生秋殺,此時運之自然;高黍下稻,亦地勢之所宜。聖人則輔相之,使當春而耕,當秋而歛,高者種黍,下者種稻,此輔相天地之宜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乾坤而後,隂陽各三十畫,然後為泰,是泰由於隂陽无過无不及者也。既泰之後,制其過,補其不及,所以保泰也。
初九:拔茅茹,以其彙,征吉。【茹,汝據反。彚音胃】。
傳:初以陽爻居下,是有剛明之才而在下者也。時之否,則君子退而窮處。時既【一作將】。泰則志在上進也。君子之進,必與其朋類相牽援,如茅之根然,拔其一則牽連而起矣。茹,根之相牽連者,故以為象。彚,類也。賢者以其類進,同志以行其道,是以吉也。君子之進,必以其類,不唯志在相先,樂於與善,實乃相賴以濟。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獨立,不賴朋類之助者也。自古君子得位,則天下之賢萃於朝廷,同志協力以成天下之泰。小人在位,則不肖者竝進,然後其黨勝而天下否矣。蓋各從其類也。《本義》三陽在下,相連而進,拔茅連茹之象。征,行之吉也。占者陽剛,則其征吉矣。郭璞洞林讀至彚字絶句,下卦放此。
○朱子曰:以其彚屬上文。嘗見郭璞易林如此做句,便是那時人已自恁地讀了。蓋拔茅連茹者,物象也。以其彚者,人也。
○臨川吳氏曰:三陽為類,茅雖不共本,拔之則其根相連而起,初之以其類同進似之。
○梅嚴袁氏曰:不謂之往吉,而謂之征吉,蓋凡言征者,必以正行之。
○隆山李氏曰:卦以氣交,自上而下也。爻以位升,自下而上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拔茅茹,在物為相連之象。以其彚,在人為相連而進之占。初曰以其彚,君子與君子為類也。三陽欲進而以之者在初。四曰以其隣,小人與小人為類也。三隂欲復而以之者在四。四不曰吉,初曰征吉者,易為君子謀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傳:時將泰,則羣賢皆欲上進。三陽之志,欲進同也,故取茅茹彚征之象。志在外,上進也。
○誠齋楊氏曰:君子之志在天下,不在一身,故曰志在外。
九二: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【馮音憑】。
傳:二以陽剛得中,上應於五;五以柔順得中,下應於二。君臣同德,是以剛中之才,為上所專任。故二雖居臣位,主治泰者也,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故治泰之道,主二而言。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,四者處泰之道也。人情安肆,則政舒緩,而法度廢弛,庶事无節。治之之道,必有包含荒穢之量,則其施為寛裕詳密,弊革事理,而人安之。若无含弘之度,有忿疾之心,則无深遠之慮,有暴擾之患,深弊未去,而近患已生矣,故在包荒也。用馮河,泰寧之世,人情習於久安,安於守常,惰於因循,憚於更變,非有馮河之勇,不能有為於斯時也。馮河,謂其剛果。足【一作可】。以濟深越險也。自古泰治之世,必漸至於衰替,蓋由狃習安逸因循而然。自非剛斷之君,英烈之輔,不能挺特奮?以革其弊也,故曰用馮河。或疑上云包荒,則是包含寛容,此云用馮河,則是奮?改革,似相反也。不知以含容【一作弘】之量,施剛果之用,乃聖賢之為也。不遐遺,泰寧之時,人心狃於泰,則苟安逸而已,惡能復深思遠慮,及於遐遠之事哉?治夫泰者,當周及庶事,雖遐遠不可遺。若事之微隱,賢才之在僻,【一作側】陋,皆遐遠者也。時泰則固遺之矣,朋亡。夫時之既泰,則人習於安其情,肆而失節,將約而正之,非絶去其朋與之私,則不能也,故云朋亡。自古立法制事,牽於人情,卒不能行者多矣。若夫禁奢侈則害於近戚,限田產則妨於貴家,如此之類,既不能【一无既不能字】。斷以大公而必行,則是【一有不字】。牽於朋比也。治泰不能朋亡,則為之難矣。治泰之道有此四者,則能合於九二之德,故曰得尚于中行,言能配合中行之義也。尚,配也。
《本義》:九二以剛居柔,在下之中,上有六五之應,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。占者能包容荒穢,而果斷剛決,不遺遐遠,而不眤朋比,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。
○雲峯胡氏曰:隂爻雜,有荒穢象,包之者二,柔虚也。用馮河,又見九之為剛。隂在外,有遐遠象,不遺之者九,剛大也。朋亡,又見二之為中。大槩泰卦上下三爻得隂陽之中,五二兩爻又各適隂陽之中,只九二一爻亦自有中行之象。若有包容而无斷制,非剛柔相濟之中也。必包容荒穢,而又果斷剛決,則合乎中矣。雖不遺遐遠,而或自私於吾之黨類,則易至偏重,非輕重不偏之中也。唯不遺遐遠,而又不眤朋比,是不忘遠,又不泄邇,合乎中矣。
《本義》:兩而字當細玩。
【原文】象曰:包荒,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傳:象舉包荒一句,而通解四者之義,言如此則能配合中行之德,而其道光明顯大也。
《或問》:包荒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以九二剛中有光大之德,乃能包荒邪?為是包荒得尚于中行,所以光大邪?
○朱子曰:易上如說以中正也,皆是以其中正,方能如此。此處也只得做以其光大說。若不是一箇心胷明濶底,如何做得!
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。艱貞,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【陂彼偽反】。
傳:三居泰之中,在諸陽之上,泰之盛也。物理如循環,在下者必升,居上者必降,泰久而必否。故於泰之盛,與陽之將進,而為之戒曰:无常安平而不險陂者,謂无常泰也。无常往而不返者,謂隂當復也。平者陂,往者復,則為否矣。當知天理之必然,方泰之時,不敢安逸,常艱危其思慮,正固其施為,如是則可以无咎。處泰之道,既能艱貞,則可常保其泰。不勞憂恤,得其所求也。不失所期為孚,如是則於其祿食有福益也。祿食,謂福祉。善處泰者,其福可長也。蓋德善日積,則福祿日臻。德踰於祿,則雖盛而非滿。自古隆盛,未有不失道而喪敗者也。
《本義》:將過于中,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。恤,憂也。孚,所期之信也。戒占者艱難守貞,則无咎而有福。
○雲峯胡氏曰:陽居於内為平,往而外則為陂。隂出於外為往,返而内亦為復。陽之平也,已有陂之幾。隂之往也,已有復之幾。况九三將過乎中,其陂其復,此天運之必至而有孚者也。能存艱苦貞固之心,不必憂天運之必至,則泰之福可長享矣。
○節齋蔡氏曰:孚者,信然之謂。勿恤其孚,謂不可以隂之必復而動其心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孚指六四,不誡以孚之孚,不以三隂之復而動其慮,唯嚴於自守以防之,則庶幾長享所有之福矣。
○古為徐氏曰:或曰隂陽交運,否泰相仍,時勢然也。雖艱貞勿恤,如之何?曰:平陂往復者,天運之不能无。艱貞勿恤者,人事之所當盡。天人有交勝之理,處其交,履其會者,必有變化持守之道。若一諉之天運,以為无預於人事,則聖人之易可无作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无往不復,天地際也。
傳:无往不復,言天地之交際也。陽降于下,必復于上,隂升于上,必復于下,屈伸往來之常理也【一作理之常也】。因天地交際之道,明否泰不常之理,以為戒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此一際字,天地否泰之會,隂陽消長之交。
○東萊呂氏曰:无平不陂,天地際也。今本作无往不復。晁氏云:宋襄本作无平不陂,无往不復。
○鄱陽董氏曰:按《程傳》仍今本,《本義》從古易,然先儒間兩存之,今不敢輒改,姑從《程傳》云。
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
傳:六四處泰之過中,以隂在上,志在下,復上二隂亦志在趨下。翩翩,疾飛之貌。四翩翩就下,與其鄰同也。鄰,其類也,謂五與上。夫人富而其類從者,為利也。不富而從者,【一无者字】。其志同也。三隂皆在下之物,居上乃失其實,其志皆欲下行,故不富而相從,不待戒告而誠意相合也。夫隂陽之升降,乃時運之否泰,或交或散,理之常也。泰既過中,則將變矣。聖人於三尚云艱貞則有福,蓋三為將中,知戒則可保。四已過中矣,理必變也,故專言始終反復之道。五,泰之主,則復言處泰之義。《本義》已過乎中,泰已極矣,故三隂翩然而下復,不待富而其類從之,不待戒令而信也。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,君子所當戒也。隂虛陽實,故凡言不富者,皆隂爻也。
○朱子曰:不富以其鄰,言不待富厚之力而能用其鄰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三隂翩翩然下來,不待富而其類從之必來者,小人之勢也。不待戒令而自相從,期於必來者,小人之心也。其來也,必不利君子之貞矣。三將過乎中,且以艱貞為君子之戒,四已過乎中,君子所當戒,固不待言也。
○中溪張氏曰:陽之進曰拔茅,以其自下而上,升之難也。隂之返曰翩翩,以其自上而下,復之易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;不戒以孚,中心願也。
傳:翩翩,下往之疾,不待富而鄰從者,以三隂在上,皆失其實故也。隂本在下之物,今乃居上,是失實也。不待告戒而誠意相與者,蓋其中心所願故也。理當然者,天也。衆所同者,時也。《本義》:隂本居下,在上為失實。
○雲峯胡氏曰:以德言,則凡陽為實,隂為不實。以位言,凡隂在上,皆為失實也。
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
傳:史謂湯為天乙,厥後有帝祖乙,亦賢王也。後又有帝乙。多士曰:自成湯至于帝乙,罔不明德恤祀。稱帝乙者,未知誰是。以爻義觀之,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禮法者也。自古帝女雖皆下嫁,至帝乙然後制為【一作其】禮法,使降其尊貴,以順從其夫也。六五以隂柔居君位,下應於九二剛明之賢,五能倚任其賢臣而順從之,如帝乙之歸妹然。降其尊而順從於陽,則以之受祉,且元吉也。元吉,大吉而盡善者也,謂成治泰之功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商之君以天干甲乙丙丁為次,帝乙乃制王姬下嫁之禮者也。歸者,嫁也。歸帝之妹,則隂雖貴,而必下降以就於陽,乃泰之義。以此受祉,斯獲元吉。
○厚齋馮氏曰:福祉自天泰之時,天道下濟,故多以福祉言之。
《本義》:以隂居尊,為泰之主,柔中虛已,下應九二,吉之道也。而帝乙歸妹之時,亦嘗占得此爻,占者如是,則有祉而元吉矣。凡經以古人為言,如高宗、箕子之類者,皆放此。
○朱子曰:帝乙歸妹,今人只做道理譬喻推說,看來須是帝乙嫁妹時占得此爻。
○左傳哀公九年:晉趙鞅卜救鄭,陽虎以周易筮之,遇泰之需,曰:宋方吉,不可與也。微子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、鄭,甥舅也。祉,禄也。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,我安得吉焉?乃止。
○臨川吴氏曰:六五以柔中應在下之剛中,帝女下嫁從夫之象。泰卦互體及卦變皆成歸妹卦,故以歸妹為辭。按京房傳載湯歸妹之辭曰:无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,无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。隂之從陽,女之順夫,天地之義也。往事爾夫,必以禮義。其辭雖善,要是後世好事者假托為之。或乃因是遂指帝乙為湯,而謂非受辛之父者,惑矣。
○雙湖胡氏曰:證以京房傳,則帝乙為湯;證以陽虎之言,則帝乙為紂父。姑兩存之,以備參考,然其為嫁妹之辭則一耳。
【原文】象曰:以祉元吉,中以行願也。
傳:所以能獲祉福且元吉者,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願也。有中德所以能任剛中之賢,所聽從者皆其志願也。非其所欲,能從之乎?
○進齋徐氏曰:中以行願,居中應二,行其志願,非勉強也。
上六:城復于隍,勿用師。自邑告命,貞吝。
傳:掘隍,土積累以成城,如治道積累以成泰。及泰之終,將反於否,如城土頹圮,復反于隍也。上泰之終,六以小人處之,行將否矣。勿用師,君之所以能用其衆者,上下之情通而心從也。今泰之將終,失泰之道,上下之情不通矣。民心離散,不從其上,豈可用也?用之則亂。衆既不可用,方自其親近而告命之,雖使所告命者得其正,亦可羞吝。邑,所居,謂親近,大率告命必自近始。凡貞凶貞吝有二義,有貞固守此則凶吝者,有雖得正亦凶吝者。此不云貞凶而云貞吝者,【一无者字】將否而方告命,為可羞吝,否不由於告命也。《本義》泰極而否,城復于隍之象,戒占者不可力爭,但可自守,雖得其貞,亦不免於羞吝也。
○朱子曰:方泰極之時,只得自治其邑。程先生說:民心離散,自其親近者而告命之,雖正亦吝。然此時只得如此,雖吝却未至於凶。
○建安丘氏曰:泰過九二則曰无平不陂,過六五則曰城復于隍。泰以二五為中,不可過也,過則否矣。坤上本在下之物,在上則有傾頹之理,後于隍者,反其本也。坤上為泰,坤下為否,此特以隂陽之氣言爾。
○進齋徐氏曰:古之人君,有處泰之時,忽安逸而不戒,馴至於喪師敗國,窮守一邑,而播告之修,不能及遠,雖貞固自保,卒貽千古之羞者,蓋不知此爻之義也。
○趙氏曰:三上各居一卦之極,故雖應而皆有警戒之辭。九三之時,尚可為也,故能艱貞則无咎。上六之時,不可為也,雖自邑告命,而不免於吝。此所以貴於制治于未亂,保邦于未危也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城復于隍,其命亂也。
傳:城復于隍矣,雖其命之亂,不可止也。
《本義》:命亂故復否,告命所以治之也。
○雲峯胡氏曰:告命以治之,則不付之於不可為也。
○建安丘氏曰:泰,通也。卦以小往大來為義,故内三陽爻屬泰,外三隂爻屬否。初九言拔茅,則君子進用之始。九二言包荒,則大臣致泰之功。九三言无平不陂,則世道盛衰消長之會。此三爻皆以泰言也。至六四言翩翩不富,則泰已過中,而否欲來之時也。六五言帝乙歸妹,則人君保泰之事。上六言城復于隍,則泰轉而為否矣。天下豈有常泰之時乎?
○誠齋楊氏曰:乾坤開闢之世乎?屯蒙洪荒之世乎?需養結繩之世乎?訟師阪泉涿鹿之世乎?畜履書契大法之世乎?泰通堯舜雍熙之世乎?過此而後,泰而否,否而泰,一治一亂,治少亂多,泰豈可復哉?故曰:泰其上古之極治歟?
○厚齋馮氏曰:自乾坤之後,始涉人道,經歷六坎,險阻備嘗。内有所畜,外有所履,然後致泰。而泰之後,否即繼之。以此知斯人之生,立之難而喪之易;國家之興,成之難而敗之易;天下之治,致之難而亂之易。此又序易者之深意,而亦天地自然之理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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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