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传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•卷二十》

[清]沈起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二十》

序卦傳

孔仲達曰:韓康伯云:序卦之所明,非易之藴也。蓋因卦之次,托象以明義。今驗六十四卦,二二相偶,非覆即變。覆者,表裹視之,遂成兩卦,屯、蒙、需、訟、師、比之類是也。變者,反覆惟成一卦,則變以對之,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頤、中孚、小過之類是也。

○邵子曰:乾、坤,天地之本;坎、離,天地之用。是以易始于乾、坤,中于坎、離,終于既、未濟。而泰、否為上經之中,咸、恒為下經之首,皆言乎其用也。

○朱子卦有正對,有反對。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頤、中孚、小過八卦,正對也。正對不變,故反覆觀之,止成八卦。其餘五十六卦,反對也。反對皆變,故反覆觀之,共二十八卦。合正卦、反卦,總為三十六卦。在上經不變卦凡六,餘二十四卦反之,則為十二。以十二加六,則十八也。下經不變卦凡二,餘三十二卦反之,為十六。以十六加二,亦十八也。二篇多寡之數,未嘗不均。

○大率上經乾、坤、坎、離為終始,下經用艮、兌、震、巽為終始。

○項平甫曰:上經言天地生萬物,以氣而流形,故始于乾、坤,終于坎、離,言氣化之本。下經言萬物之相生,以形而傳氣,故始于咸、恒,終于既濟、未濟,言夫婦之道。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

干令升曰:取始于天地,天地之先,聖人弗之論也,故其法象必自天地而還。

○張子聚而不得出,故盈,雖雷亦然。

○項平甫曰:屯不訓盈,謂之盈者其氣,謂之始生者其時,謂之難者事也。若屯之訓,紛紜盤錯之義云爾。

○吳草廬曰:天地謂乾、坤二卦。
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鄭康成曰:蒙,幼少之貌。齊人謂萌為蒙。

○荀慈明曰:坎在乾上,中有離象,水火交和,故為飲食之道。

○崔氏憬曰:萬物之始生者,言剛柔始交,故萬物資始于乾,資生于坤也。

○朱漢上曰:需、震、坎為酒,兌為口,有飲食之道。

○熊梅邊曰:屯,物之始生;蒙,民之始生。至是方有人物之分,而不可无以養之,茹毛飲血,而至于粒食,民命立矣。
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

韓康伯曰:衆起而不比,則爭无由息,必相親比而後相寧也。
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
韓康伯曰:禮所以通時用,故既畜則須用,有用須禮。

○姚德祐曰:有禮然後泰,泰然後安。

蘇子瞻曰:大畜、小畜皆取于畜而已,小過、大過皆取于過而已,不復論其大小也。故序卦之論易,或直取其卦名,而不本其卦義者多矣。若賦詩斷章然,不可以一理求也。

○程子:物相比附則為聚。畜,聚也,止也,止則聚矣。物聚則有大小之别,高下之等,美惡之分,是物畜然後有禮。

○張子:德積則行必有方,物積則散必有道。

張南軒曰:以内言之,嘉會足以合禮;以外言之,萬物盛多可以備禮。

○郭白雲曰:畜而有禮則安,无禮則危。

○胡雙湖曰:乾坤至履十變,隂陽之氣一周。

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韓康伯曰:否則思通人,人同志,故可出門。

○司馬溫公曰:不相交則異,異則爭,爭則窮,故受之以同人者,所以通之也。

○程子:天地不交為否,上下相通為同。人與否義相反,故相次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韓康伯曰: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

蘇子瞻曰:以喜隨人,溺于燕安者也,故至于蠱。
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

蘇子瞻曰: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朋友之際,所謂合也。直情而行謂之苟,禮以飾情謂之賁。苟則易合,易合則相瀆,瀆則易離。賁則難合,難合則相敬,敬則能久。飾極則文勝而質衰,故剝。

張南軒曰:天下皆山,惟泰山可觀。天下皆水,惟東海可觀。惟其可觀,然後有所合。伯夷、太公合于文王者,以文王可觀也。

○郭白雲曰:自同人、大有、謙、豫、隨、蠱、臨、觀、噬嗑、賁,聖人所以履、泰、傾、否之美,道備盡于斯。其道極盡,則有剝矣。

○朱漢上曰:亨則盡矣,无以復加,故次之以剝。此商、周之末不勝其弊,文之末流也。

○吳草廬曰:不執贄,不可以成賓主之合。不受幣,不可以成男女之合。

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;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;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崔氏憬曰:窮則有變,物極則反于初,復其本則為誠實,故言復則无妄。

○朱漢上曰:无妄然後物物循理,乃可大畜。

○郭白雲曰:大畜,畜无妄之道而已。无妄之道,天道也。有无妄之道則可畜,猶有天命之性,則可率而循之也。
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虞仲翔曰:人頤不動則死,故受之以大過。

○崔氏憬曰:大畜日新其德,則可觀其所養。

蘇子瞻曰:養而不用,其極必動;動而不已,其極必過。

○龔括蒼曰:不養則不可動,雖形體亦然,況欲有為乎?故由頤然後利涉大川也。小者之過,過其分而已;大者而過,則為已極矣,故陷。陷必有所麗,雖性亦然,唯解脫者无所麗也。

○閻氏彦和曰:養者,君子所以成已;動者,君子之所以應物。

○朱漢上曰:過而不已則失中,失中則陷沒,必有所麗,乃能出險。

○胡雙湖曰:物以中為貴,以坎之陽中而節其過,則不過矣,故受之以坎、頤。大過而後坎、離,頤似離,大過似坎也。

○林次厓曰:不專一則不能直遂,不翕聚則不能發散,故不養則不可動,大過即動也。以大過之才,當大過之時,而行大過之亊,動而本于養也。

右上篇。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
干令升曰:此詳言三綱六紀有自來也。天不地不生,夫不婦不成,相須之至,王教之端,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,而易于咸、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。

○韓康伯曰:人倫之道,莫大乎夫婦,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,以崇人倫之始。

蘇子瞻曰: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明咸、恒之所以次坎、離也。

○朱子錯只作措字,謂禮義有所施設耳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

韓康伯曰:宜與世升降,有時而遯也。

○陽盛隂消,君子道盛,晉以柔而進也。

○崔氏憬曰:不可以終壯于陽盛,宜柔進而上行。

○項平甫曰:壯與遯相反,遯于義為退,大壯似于進矣。然火壯不得為進,蓋蓄材待時,養銳積力,以止為進者也,故序卦不訓。孟子善養浩然之氣,至大至剛,塞乎天地,其大壯之事乎!
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于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閻氏彦和曰:以利合者,迫窮禍患害相棄也;以天屬者,迫窮禍患害相收也。明夷之傷,豈得不反于家乎?

○郭兼山曰:傷于外者,必反于家。蓋行有不得于人,則反求諸已。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

韓康伯曰:家人之義,惟嚴于敬,禮勝則離。家人尚嚴,其敝必乖。

張南軒曰:三軍同心,胡越一家,六親不和,舟中作敵,宜乎有難。

○項平甫曰:屯、蹇稱難者,卦皆有坎也。然屯動乎險中,行乎患難者也。蹇見險而止,但為所阻難而不得前耳,非患難之難。故居屯者必以經綸濟之,遇蹇者待其解緩而後前。

○梁石門曰:天下之事,急則合,緩則散,故難之解散謂之緩,蓋以緩而漸散也。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
韓康伯曰:益而不已則盈,故必決也。

○程子:決,判也。有決判則有遇合,本合則何遇?

張南軒曰:美惡不兩立,邪正不並行,決去小人,則君子交而遇也。

○朱漢上曰:緩則寛弛,必有所失。

○胡雙湖曰:咸、恒十變為損、益,猶乾、坤十變為否、泰。

○俞石澗曰:損之後繼以益,深谷為陵之意;益之後繼以夬,高岸為谷之意。:盈必溢,溢則決,故益不可過。
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韓康伯曰:井久則濁穢,宜革易其故。

○崔氏憬曰: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,故曰聚也。冥升在上則窮,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。困極于臲卼,則反下以求安。

○程子:物積聚而益高大,聚而上也。變生而熟,易剛而柔,革物也。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

張南軒曰:一陽在下故動,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,此物不可以終動

○閻氏彦升曰:晉所謂進者,有進而已,此進必有傷也。漸所謂進者,漸進而已,烏有不得所歸者乎?
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程子:旅親寡,非巽順,何所取容?物相入則相說,相說則相入。

張南軒曰:入于道,故有見而說。

○朱漢上曰:旅者,君子之窮也。巽者,隂入于陽之下也。天之澤萬物,禮義之說,人心不入則不說。
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韓康伯曰:渙者,發暢而无所壅滯,若肆而不反,則遂乖離也。事有其節,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。守其信者,失貞而不諒之道,以信為過也,故曰小過。

張南軒曰:惟說于道,故推而及人;說而後散,故受之以渙。

○朱漢上曰:天地之節,不可以不信,不信則无以成萬物,而況于人乎?飲食起居,身之節也,不信則致疾;尊卑長幼,家之節也,不信則召亂。

○項平甫曰:有其信,猶書所謂有其善,言以此自負而居有之也。自恃其信,其行必果而過于中。

○蔡虚齋曰:立節制于此,上當信而守之,下當信而行之,故受以中孚。若果于自信,事不加詳審,而在所必行,能免于過乎?
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韓康伯曰:行過乎恭,禮過乎儉,可以矯世勵俗,有所濟也。

蘇子瞻曰:未濟所以為无窮也。

張南軒曰:事至于既濟,則人情倦于有為,事之隳廢,而物之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。

○項平甫曰:大過則踰越常理,故必至于陷。小過或可濟事,故有濟而无陷也。坎離之交,謂之既濟,此生生不窮之所從出也。聖人猶以為有窮,又分之以為未濟。蓋情之交者,不可以久而无弊,必以分之正者終之。

總論

蔡虚齋曰:序卦之義,有相反者,有相因者。相反,極而變也;相因,未至于極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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