䷖【坤下艮上】
中爻重坤。
剝:不利有攸往。彖傳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王輔嗣曰:坤順艮止,所以順而止之,不敢以剛止者,強亢激拂,觸忤以隕身。身既傾焉,功又不就,非君子之所尚也。
○孔仲達曰:剝,剝落也。君子通達物理,貴尚消息盈虚。值消虚之時,存身避害。危行,言遜也。盈息之時,極言正諫,建事立功也。天行,謂逐時。消息盈虚,乃天道之所行也。
○劉長民曰:小人方盛,不可逆止。順而止之,使不為害可也。
○《程傳》:夏至一隂生而漸長,一隂長則一陽消。至于建戍,則極而成剝,是柔變剛也。卦有順止之象,乃處剝之道,君子當觀而體之。
○郭白雲曰:潛龍勿用,内文明而外柔順。艱貞晦其明,儉德避難,遯之時義,皆君子遇剝之義也。
○趙復齋曰:隂盛不進,受陽之止。陽微不去,期以止隂。非明消息盈虚之理,孰能知此?決水者盡去,剝果者核存。易豈人私,惟天道爾。順而止之,變剝也,聖人造化之妙也。
○楊龜山曰:觀剝之象,則知所以治剝矣。夫寒暑之變,天且不能暴為之,况于人乎?順而止之,其漸而非暴之謂乎?
○楊誠齋曰:不利有攸往,其遂聼天下之自亂乎?聖人固曰:盍觀諸剝之象乎?坤順艮止,止亂以順,止小人亦以順。故解黨禍者,陳實之臨;延唐祚者,方慶之對。皆順而止之,非逆而激之也。此君子治剝之道也。
○趙汴水曰:治滔天之水者,必先疏其流;縶逸鞅之馬者,必稍避其鋭;善御小人者,亦惟順其方張之勢。静處事外,不輕攸往,以存其在我。使小人逡巡敬視而不敢迫,乃可徐止其進。倘冒然與角,必將摧折敗北,尚安能止之耶?故順而止之之方,非姑息也,非養奸也。一陽无恙,來復于是而基焉。不然,并與一陽而剝之,君子之道不幾于熄乎?陸德明作順而止,无之字。如此,則但明兩卦之德,不見君子觀象以止小人之義。
○陳隆山曰:夬剛決柔,剝柔變剛。君子之去小人,聲其罪,與天下共棄之,名正言順,故曰決。小人之欲去君子,辭不順,理不直,必萋菲浸潤以浸蝕之,故曰變。一字之間,君子小人之情狀皦然矣。
○吴草廬曰:隂長已至五,僅存一陽,再往則并一陽消之矣,故不宜有往。
○胡雙湖曰:不利有攸往,戒陽也。有挽留一陽意,體艮止之象也。若一陽更往,則為坤陽道盡矣。
○來矣鮮曰:消息盈虚四字,皆以陽言。復者陽之息,姤者陽之消,乾者陽之盈,坤者陽之虚。
按:不利有攸往,以去訓往,即果食不食之義。箕子之為奴,存疇範也;狄梁公之事武后,存唐祚也。順而止之,如孔子之見南子應佛肸,孟子之說齊宣,與夫陳平之王諸呂,皆是道也。觀象為學易通義,夫子特於剝言之者,以順而止之,乃旋乾轉坤,大作用即在剝卦本象,恐人以卦極不善觀之忽耳。乃後世說易者,猶僅作順而止看,略去之字,孔義晦矣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【荀爽本作滅】,貞凶。
象傳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孔仲達曰:牀者,人之所以安處也。在剝之初,剝道從下而起。
○蘭惠卿曰:一陽在上,五隂載之,牀象。
○蔡節齋曰:牀者,人之所安,其體上實下虚,故取以象剝。足在下,又取以象初。
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
象傳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孔仲達曰:辨,牀身之下、足之上分辨之處。
○崔氏憬曰:辨當在第足之間,牀梐也。未有與者,言至三則應,故二未有與也。
○丘行可曰:與,應也。凡隂陽相應,則為有與。咸六爻皆應,則為感應以相與。艮六爻皆不應,則謂之敵應不相與。剝之未有與者,是言當剝之時,在上未有陽以應隂,无以止隂之進也。使其間有一君子與之為應以遏止,則猶有所顧忌而不敢肆。
○吴草廬曰:六三之剝之,唯其有與也。未有云者,言六二之所未有,至六三而後有也。蓋傷有與之不早,而僅存一陽也。
○何玄子曰:二之所應者五,五,君位也,其關係為至大。得九五則有與,其卦為觀,故大觀在上,下觀而化。得六五則未有與,其卦為剝,小人道長。蔑貞之凶,皆以无與得之,深惜剝之不得為觀也。按:卦以時言,爻以位言。卦既為剝,則六爻皆居剝之時,不可復議某為剝陽之隂,某為受剝之陽。其凶、其无咎、无不利,為占者設也。從本爻位象得之,主君子、主小人者,皆偏也。貞者何?碩果也。乾元至收斂成實為貞,碩果之象也。初、二兩爻居剝之始,即言蔑貞,即履霜堅氷之意,危之也。乾之元藏于坤下,三爻坤體坤道,以從陽為安貞。今乃剝陽,則為蔑貞。蔑坤之貞,即蔑乾之貞,其凶宜矣。
六三:剝之,无咎。
象傳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王輔嗣曰:與上為應,羣隂剝陽,我獨協焉。雖處於剝,可以无咎。三上下各有二隂,而三獨應於陽,則失上下也。
○孔仲達曰:上下羣隂皆悉剝陽,已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,所以无咎。
○《程傳》:志從於正,在剝之時為无咎,如東漢之呂強是也。
○趙復齋曰:三應五比,皆能存陽而免凶。
○沈守約曰:渾跡小人之間,隂為君子之應,剝之无咎者也。蓋處剝之道,以順而止為善。坤而為艮,順而止也。
○何玄子曰:唯其失四小人,所以得一君子。三以失上下而无咎,猶坤以喪朋而有慶。
按:失上下,猶否二之不亂羣也。
六四:剝牀以膚,凶。
象傳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王輔嗣曰:剝道浸長,牀既剝盡,以及人身,靡所不凶。
○《程傳》:五為君位,剝已及四,在人則剝及其膚,身垂于亡矣。
○張舜元曰:艮為膚。噬嗑六二:噬膚互艮體。
○沈守約曰:艮為背,四居艮,始膚也。變而為離,離為火,剝膚象。
六五:貫魚,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象傳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虞仲翔曰:剝消觀五,巽為魚,為繩。艮手持繩貫巽,貫魚也。艮為門闕,為宫室,動成觀,故无不利。
○何氏妥曰:下比五隂,駢頭相次,似貫魚。魚為隂物,以喻衆隂。
○《程傳》:一陽在上,衆隂有順從之道,故發此義。
○張子:隂陽之際,近必相比。六五能上附于陽,反制羣隂,不使進逼,方得處剝之善。下无剝之之憂,上得陽功之庇,故曰无不利。
○郭白雲曰:六五柔得尊位,大中為剝之主,能御衆隂以承陽者也。
○張南軒曰:五雖君位,而卦有隂為之主,不取君義者,坤、剝、遯、明夷、歸妹、旅也。非人君所處,故无君義。
○張舜元曰:柔得尊位,衆隂以次相傳,有后以宫人備數進御于君之象。
○沈守約曰:為羣隂之主,而上承于陽,以順止之道反制小人,使之順而不犯。貫魚之謂艮而為巽,巽而止也。卦變為觀,觀而化也。
○丘行可曰:遯、剝皆隂長之卦,遯隂長而猶微可制,故遯言陽制隂之道,曰畜臣妾吉。剝隂長而已極,不可制矣,故不言陽之制隂,而言隂之從陽,曰貫魚以宫人寵。
○龍麟洲曰:内坤為女,加以撰坤,女之衆也。門闕之間,衆女居焉,宫人象。
○來矣鮮日,一陽在上,五率其衆隂,本卦原有此象。内順外止,本卦原有此德。隂順則能從乎陽,艮止則必不剝陽矣。隂聼命于陽,小人聼命于君子也,故元不利。
○華霞峯曰:剝之五隂,剝一陽而无利,統卦象言之也。三應陽而无咎,五承陽而无不利,就爻象言之也。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象傳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侯行果曰:艮為果,為廬,坤為輿。
○楊龜山曰:羣隂剝陽,而一剛止乎上,碩果也。不食者,順而有以止之也。
○朱漢上曰:五隂奉一陽,君子得衆而民載之,故曰民所載也。上九剝而為六,小人自徹其庇,至于无所容其軀,而在外之君子亦失其所,故曰終不可用也。
○趙復齋曰:果必碩而後反生,陽必剝而後復,故陽不可以无剝,此天理也。
○張舜元曰:剝自乾變,乾為木果,下應六三,不為所剝,故不食。
○王童溪曰:一陽居衆隂之上,果之碩大者也。不食者,生育之萌正寄諸此也。墜地而復生,則剝反為復矣。此復初九之一陽,即剝之上九也。一陽居上,有衆民共載之象。剝道既終,九復見剝,則小人无可庇其軀矣。
○丘行可曰:卦以上九為主,其曰碩果不食,幸陽之存也。
○趙汴水曰:此爻為艮止之主,一陽巋然在上,足以止羣隂之進,不為其所剝。
○胡雲峯曰:此一陽也,在坤之月為剝之盡而復生,在此則剝未盡而能復生。果中有仁,天地生生之心存焉。
○吴草廬曰:君子謂一陽,坤為輿,五隂承載一陽,如人之在車上。小人謂上九變為柔也,一陽上覆五隂,有廬之象。奇變為耦,如廬之破壞穿漏,而无以覆蓋其下。
○何玄子曰:上九當剝之終,吉凶未定。天若祐晉,則為謝安之止桓温,天下皆得載。天不祐漢,則為王允之死于㴶汜,而小人亦自底于亡。斯二者,天也。此爻不言吉凶,聖人之意深矣。
○易外艮之木,堅而多節,故生剝之。碩果出地厚之中,而在高山之上。果之仁,天地之仁也。不食者,天地之所以留其仁也。剝,爛也。碩果其堅如石,故不爛。以坤土之厚而含弘之,以艮山之高而安敦之,太和保合之,固人不得而食之,為萬物之所資始資生。乾元不可見,曷不觀之?碩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