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•卷八》

[清]沈起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八》

周易孔義集說卷八

光祿寺卿沈起元撰

上經

䷛【巽下兑上】

中爻重乾。

項平甫曰:過者,越而過之,非過誤之過。

○胡雙湖曰:或疑頤與大過對,何不名為小過?中孚與小過對,何不名為大過?蓋大過以四陽在中言,小過以四隂在外言,此是聖人内陽外隂之意。

大過,棟橈,利有攸往,亨。彖傳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!

王輔嗣曰:初為本,上為末。

○司馬温公曰:大過剛已長矣,可濟之以柔,不可濟之以剛,故大過之陽以居隂為吉,不以得位為美。

○《程傳》:大過之時,其事甚大,故贊之曰大矣哉。如立非常之大事,興不世之大功,成絶俗之大德,皆大過之事。

○楊元素曰:不曰義者,不可以常義拘。不曰用者,非常之可用。用權之時,成敗之機,間不容髪,可不謂之大乎?

《本義》:四陽居中過盛,故為大過。上下二隂不勝其重,故有棟橈之象。又四陽雖過,而二五得中,内巽外說,有可行之道,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。

○語録:處大過之時,則當為大過之事。處小過之時,則當為小過之事。在事雖是過,然適當其時合如此,便是合義。

○朱漢上曰:剛柔不可以相无,柔既不足,剛亦无自而托,故曰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所謂時中也。非過于理也,以過為中也。猶之治疾,疾勢沉痼,必攻之以瞑眩之藥。自其治微疾之道視之,則謂之過。自藥病相對言之,則謂之中。

○呂東萊曰:大過為非常,大過人之事。卻是巽順和說,元不須動聲色。

○項平甫曰:棟橈二字,以六爻之象言之,此禍變之大者。利有攸往,亨,以六爻之才言之,中四爻剛,雖大過而得時措之中,初、上二爻又能巽而說,不失人心,故利于有行,雖遇大變而可以亨,此才略之大也。彖言利有攸往乃亨,言往則亨,不往則不亨也。

○史氏曰:古文篆體本末字皆從木,以一陽畫藏于木之下,則根株回暖,故為本;以一陽畫散于木之上,則枝葉向榮,故為末。大過四陽畫積于中,二陽畫處于初、上,如木上缺下短,所以為本末弱也。

○趙汴水曰:二卦兑即巽之反,故六爻皆可象木,猶屋之棟。

○李蒙齋曰:孟子曰: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。即大過民為本,君為末之意。故王注云:初為本,上為末,君弱于上,民疲于下,居中用事者,皆剛梗不制之臣也。棟既橈矣,大厦將顛,剛中巽說,拯之之道。

○胡雲峯曰:大過之事甚大,无其時不可過,有其時无其才愈不可過。

○梁孟敬曰:此過盛而當壞之時也。然聖人不委之時命,必有扶顛持危之道焉。

○何玄子曰:棟,說文謂之極,爾雅謂之桴,義皆訓中,即屋之脊檩。惟大過是以棟橈,惟棟橈是以利往,惟利往是以亨。

○來矣鮮曰:此卦大象坎,坎為棟,坎主險陷,橈之象。又為矯輮,亦橈曲之象。

:坎離,隂陽互藏其宅也。陽以隂為宅,大過全肖坎,陽過盛而隂衰,宅不能容,陽安所託?速救之乃亨,故大過為死卦。人之死,未有不由陰不能養陽,強陽飛越者也。

初六:藉用白茅,无咎。

象傳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
胡安定曰:為事之始,不可輕易,况大過之時,其事至重,功業至大,尤不可易于有為。必當過分慎重,于事始慎之,則可以立大功,興大利,何咎之有?

《本義》:當大過時,以柔居巽下,過于畏懼而无咎者也。

○朱漢上曰:巽為白,為草。白,茅也,以柔藉剛藉也。

○楊誠齋曰:君子當大過之世而在下,柔以順承,潔以自淑而已。

○郭林宗曰:大厦將傾,非一木之支,不忤羣小,獨免黨禍,故无咎。

○王秋山曰:以過柔之道,處過剛之世,過而得中,故无咎。

○吳草廬曰:陽勢過盛,故隂之承陽,其謹敬亦過于當時。譬之祭物,必藉以茅,謹敬之至也。

○趙玉泉曰:視天下无可忽之事者,舉天下无不可為之事。

九二: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

象傳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
呂藍田曰:初六少隂,女也。上六老隂,老婦也。九二在初六之上,老于初六,故曰老夫。九五在上六之下,少于上六,故曰士夫。

○《程傳》:大過之初,得中居柔,與初比密。初既切近于二,二復无應于上,其相與可知。是剛過之人,而能以中自處,用柔相濟者也。楊者,陽氣易感之物,陽過則枯,陽過而與初。老夫得女妻,則能成生育之功。在大過陽爻,居隂則善,九二、九四是也。稊,根也。

○楊龜山曰:聞之蜀僧云,四爻之剛,雖同為木,棟負衆榱,則木之強者也。楊為早凋,則木之弱者也。此卦本末皆弱,二近于本,五近于末,故均為木之弱也。

○巽,乾體也,一索而得女。二居乾體,老夫也,而下比于初,得女妻也。

○朱漢上曰:兌澤巽木,澤木楊也。兌正秋,枯楊也。

○項平甫曰:全卦有利往象,九二獨有之,二居柔而用中,又與柔比,六爻中獨此一爻,不為過甚之事。初,本也,故為稊。木根,初生之芽也。初又巽之主爻,為長為高,木已過而復芽,又長且高,故有往亨之理。

○張紫巖曰:英才遇合,而後化育功成。在大過時,必得如二之臣,援初六英才而進之,始可有為于大過。若五華而不實,適為醜也。

○楊誠齋曰:以陽剛之才,居謙柔之地,下比初六,此大臣之能下士而得助者也。則廢可興,衰可扶,大厦之顛,何患初六耦而敷散根象。

○沈守約曰:爻變為艮,陽止也。卦變為咸,男女相感,陽止隂說,老夫女妻也。

○趙汴水曰:老夫少女,非隂陽匹耦,然與其隂過陽,寧陽過隂,以過壯遇過弱,其過也,所以適乎中也。

○王秋山曰:初以柔居剛,二以剛居柔,而此之剛柔適中,相濟而有功。

九三,棟橈,凶。

象傳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
司馬温公曰:居陽履剛,而在下體之上,剛很強愎,不可有輔。

《本義》:三、四兩爻居卦之中,棟象。九三以剛居剛,不勝其重,故橈。

○張紫巖曰:九三承二陽,本輕而末重,剛過于外者也。九四履二陽,本重而末輕,剛積于中者也。三處巽上,輔之者弱,不橈奚為?四處互乾中,剛健得中,二陽從之,是以棟隆而吉。

○鄭東谷曰:三凶四吉,何也?救過于其末,不若救之于其本。大過之棟橈,由本末弱,然實以末為重。三所居不得位,而應乎上,救其末于已過之後,故棟橈而不可有輔。四居大臣之位,而應乎初,救其本于未過之初,故棟隆而不橈乎下。其下不橈,其上安得而不隆?

李西溪曰:下卦上實而下弱,下弱則上傾,故三居下卦之上,而曰棟橈凶,言下弱而无助也。上卦上弱而下實,下實則可載,故四居上卦之下,而曰棟隆吉,言下實也。此二爻當分上下體看。

○胡雙湖曰:橈者,非謂九三自不勝其重,指初六柔弱,故不勝其重耳。彖稱棟橈,獨九三當之,其致橈之由,

九四:棟隆吉,有它吝。

象傳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
王童溪曰:九三、九四列之中爻之中,譬如屋室,衆材咸集,而棟則居中。然三則橈,四則隆,以陽居陽而居下體之上,與以陽居隂而居上體之下,其理勢不同也。不橈乎下,下謂初六,初與四相應,四既居隂,不恃其才之剛強,而初六又以隂居陽,其本未搖,而所支載者亦不至剛過,此棟之所以隆而不橈乎初六也。雖然,譬之一室,九三之棟既橈,而九四之棟亦安得獨隆乎?故曰有它吝,猶言此之棟雖隆矣,其如它之不然乎?吝謂有所不足也,所謂大厦之傾,非一木之所能支也。

○胡雲峯曰:三之橈有二,以剛居剛,過剛則折,一也。應上之柔,柔不能輔,二也。四之隆亦有二,剛而能柔,一也。三應上為救其未,四應初為救其本,上六以柔居柔,為隂之極,初六以柔居剛,猶可不橈乎下,二也。盖惟其柔而居剛,故二比之則如稊之復生于下,四應之則如棟之不橈乎下也。有它吝,王弼以來多以它為初。

:易中无以正應為它者,子夏傳云非應稱它。

○胡雙湖曰:四在三上,有棟隆之象。

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

象傳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
《程傳》:當大過之時,以中正居尊位,上比過極之隂,如枯楊生華,雖有所發,无益于枯。上六老婦,五雖非少,比老婦則為壯,于五无所賴也,故反稱婦得。

○郭白雲曰:老夫女妻,則剛為主而柔輔之,大過之得者也。老婦士夫,則柔為主而剛輔之,大過之失者也。

○王童溪曰:上六窮隂,處大過之極,老婦象。九五純陽,處上六之下,上夫象。如驕盈之君,以衰庸之臣輔之,雖幸而无咎,不足以有譽。隂在卦初,女妻象。隂在卦末,老婦象。

○項平甫曰:五所與者,上末也,故為華。上又兑主,為毁折,為附決,木已過而生華,又毁且決,无久生之理。

○鄭東谷曰:剛而得中,故无咎。

○馮厚菴曰:老夫得女,妻再娶女之夫也。老婦得士夫,婦再嫁而夫未娶也。

○趙汴水曰:枯楊已非可久生華,速之也。老婦得士夫,是為失節,不可醜乎?

○吳草廬曰:二五皆象夫婦者,以其變為咸恒也。二變為咸,五變為恒。

○何玄子曰:君子而自任太過,則小人反將藉之以為用,如老婦之誘惑士夫者,可不戒哉!

上六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
象傳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
王輔嗣曰:處大過之極,過之甚也。涉難過甚,至于滅頂,凶。志在救時,故不可咎。

孔仲達曰:此猶龍逢、比干憂時危亂,不懼誅殺,直言深諫,以忤无道之主,遂至滅亡。其意則善,復有何咎?象云不可咎,言不害于義也。

《本義》:處過極之世,才弱不足以濟,然于義為无咎矣,盖殺身成仁之事。

○語録:東漢諸人不量淺深,至于殺身亡家,然其心何罪?故不可咎。

○朱漢上曰:乾為首,上六在首之上,頂也。兌澤滅没其頂,涉難之過也。

○郭兼山曰:方大過之時,非不恤其危,涉險以求濟,何可及也?象曰: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,上六非斯人之徒而誰與?

○馮厚齋曰:上畫偶,兌隂,水也。中四畫奇,人之身也。初畫足也,全卦有人居澤中滅頂之象,故于上一爻發之。

○易大抵上下畫停者,從中分反對為象,頤、中孚、小過皆然,而此卦尤明。三、四對皆棟,上隆下橈。二、五對皆枯楊,上華下稊。初與上對,初慎上凶。

○張紫巖曰:夫子歷聘天下,而耦耕之徒非之,懼凶也。彼荷蕢者,自謂深厲淺揭,不及于難,豈聖賢之仁乎?澤在木上,為過涉,為滅頂。

○沈守約曰:澤滅木,則舟梁之用廢,其極必至于涉。變而為乾,說而健,過涉者也。兌為澤,乾為首,滅頂之象。卦變為姤,隂壯不可長,救之之時。

○吳草廬曰:大過肖坎,坎之中畫水也。積四陽為一,中畫水之深,過于常時也。:此爻伊川以為小人冒險,泥于六之隂也。夫小人冒險則凶,而己何云无咎?大過雖嫌于過,究係大之過。大陽也,君子也,正氣也,朱子故以殺身成仁之事當之。蓋此本取全卦為義,過涉滅頂,即大象所云澤滅木也。凶无咎,即大象所云君子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也。大過過在四陽,初上二隂本无過,故皆得无咎。而初當大過之始,尚可敬慎以趨吉,上居大過之終,自无求全之道,止期弗叛于道義而已。兌為毁折,為說,湯火鼎鑊,甘之如飴,所以為大過。凶之下繫以无咎,孔子更以不可咎釋之,深予之也,斯為聖人之書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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