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孔義集說卷二
光祿寺卿沈起元撰
上經
䷄【乾下坎上】
中爻離、兌。
《程傳》:雲上于天,有蒸潤之象,飲食所以潤益于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。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彖傳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【李鼎祚易解作剛健而不可陷】。
虞仲翔曰:孚為五,離日為光。
○侯行果曰:體乾剛健,遇險能通。險不能陷,義不窮也。
○《程傳》:需者,須待也。乾剛上進而遇險,未能進也。剛健之人,其動躁,乃能需時,處之至善者也,故夫子贊之。五以剛實居中,為孚之象,而得其所需,亦為有孚之義。以乾剛而至誠,故其德光明而能享通,得貞正而吉也。所以能然者,居天位而得正中也。
○項平菴曰:凡待者,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實也。我實有之,能待必有光亨之理。若其无之,何待之有?故曰需,有孚,光亨。
○張紫巖曰:夫需,天下須以養也。為天下須,非有孚。君子剛健不息,克盡中正之道,其能養惠天下,而充其所以為光乎?貞吉,以中正吉也。中正則道協天人,治以光大,險難聿濟,大功以立。位在乾上,必曰天位,蓋言中正之德,足以格天云。
○鄭東谷曰:五雖為坎主,然處中而尊,其剛陽之德同乎乾也。德同則乾恃五而進,五陷乎險,亦援乾以進,非特乾需乎險,五亦需乎乾矣。五在險中,人見其或陷也。剛陽在下,以類而至,則有不陷之義存焉。
○王秋山曰:惟剛則内有所主,故能需。惟健則動不可禦,故能濟。
○吳草廬曰:互離舟象。
○俞石澗曰:九五、九二,同德相信,是為有孚。陽明而光,故亨。固守以正而不妄動,故吉。
○林次厓曰:遇事勢之未可為,即安於義命,從容以待機會,而不切切覬望,則其待出于真實而非虚假,心逸日休,胷襟洒落,不亦光明豁達乎?
○蔡虚齋曰:以剛遇險而不遽進,以陷于險者,蓋隂氣不能寧耐,乾剛則沈毅不苟而能寧耐,所謂乾天下之至健也。德行恒易以知險。
○來矣鮮曰:坎為通,亨象。八卦正位,坎在五,正象。
○觀彖、需之義,不止處險,凡事皆當順其理而待其成,故需有養義。九五一爻,陽實為有孚,中德為光,居正為貞,以是而位天地,則能致治功而成大化,需道之極善者也。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象傳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《程傳》:君子之需時也,安靜自守,志雖有需,而恬然若將終身焉,乃能用恒也。雖不進而志動者,不能安其常也。
○《本義》郊,曠遠之地,未近于險之象。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于所之象。
○項平甫曰:初九以剛居剛,恐其躁急,故雖遠而猶戒。九二以剛居柔,性寛衍而居得中,故雖見侵毁,猶不害為終吉。初九在乾為勿用,故戒以用常,用乾之故常也。九二在乾為寛以居之,故為衍在中。
○朱漢上曰:坎為險難,初九正應六四,險難在前,當守正不動,以需其應,故曰不犯難行也。
○沈守約曰:變為巽,巽,順也,伏也。巽而伏,不犯難行之象。卦變為井,无得无喪,有常德也,利用恒之象。
○王秋山曰:人所居為邑,自邑而郊,已離所居而有行矣。行則正與四應,是行而遇險,不能不需。健體已動,需未必能久,故利用恒。
○來矣鮮曰:乾為郊,故同人、小畜皆言郊。
○何玄子曰:純乾之體,乾行有常,不後一度,不先一度,健而順行,故曰恒。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象傳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荀慈明曰:二應五,水中之剛,故曰沙。二與四同功,而三據之,故小有言。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,故終吉。
○孔仲達曰:隂為小,君子之進,小人懼其害,不免有言。
○《程傳》:水近則有沙,二以陽剛之才,居柔得中,寛裕自處,需之善者也。去險漸近而未至,故小有言語之傷,終得其吉也。
○朱漢上曰:五坎為水,二、三、四兌為澤,水往矣,而其剛留于澤者,剛鹵也。二在澤中,剛而柔,沙象,干險者也。
○沈守約曰:沙剛而虚,能勝水而水行,雖近于水,而能順其浸潤者也。二以陽處中,雖漸近于難,而中守寛裕,不與險爭,是以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近水則浸潤易入,近難則譖愬易行,是以小有言也。剛中寛裕,不罹陷害,是以吉終也。蓋乾變為離,剛而虚,需于沙象。卦變既濟,終吉象。
○李彦平曰:沙近于水,平易之地也。二居遠近之間,剛德處中,守平易之心而已。不與小人苟合,則興讒謗之言,終不能害。
○胡雲峯曰:孔、孟周行諸侯,見可而進,需于沙者也,近于世難矣。然志在天下後世,道廣德弘,其心甚大,雖小有患害,厄于陳、蔡,圍于匡,人謂之不敬,謂之干澤,于孔、孟乎何傷?當時重之,萬世仰之,以吉終也。
○胡雙湖曰:言多從兌,取兌為口,二當互兌之初,故曰小有言。
○來矣鮮曰:小言者,衆人見譏也。避世之士,責以潔身;用世之士,責以拯溺也。
○合訂二與五應需而不往,故有言。或譏其不速往,或以為宜且退也。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象傳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《程傳》:泥,逼于水也。既進逼于險,當致寇也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健體之上,有進動之象,故致寇。苟非敬慎,則致喪敗矣。
○《本義》:外為外卦,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意。
○朱漢上曰:坎為盜,寇也。
○項平甫曰:此爻在乾為夕惕无咎,故以敬慎戒之。
○胡雙湖曰:澤水混為泥。
○胡雲峰曰:致之一字,罪在三矣。險何嘗逼三,三急于求進,自逼于險爾。
○梁孟敬曰:不言凶咎者,以險在外,若能敬慎,猶可免也。
按:以二體作内外,言于此首見外字。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象傳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李鼎祚曰:六四體坎,坎為雲,又為血卦。血以喻隂,隂體宜順從陽,故曰需于血。
○項平甫曰:血者,坎之初。諸儒惑于血字,皆謂四為陽所傷而出,殊不思傷則必相距,非順以聽也。
○吳草廬曰:四坎内偶畫象穴。
○來矣鮮曰:血即坎字,非見傷也。
按:需下三爻以險在前而言,上三爻坎體以相需相養而言,四之血即坎之水也。萬物資水以養,人資血以生,需于血與五之酒食象同義。一雲上于天,必待隂陽和而後成雨,四與初應,正隂陽和而成雨之候。膏澤下流而有養物之功,出自穴者,血之出也,水下流象。傳言順以聽者,順聽于初,得隂陽之和也。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象傳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司馬温公曰:有孚,光亨,貞吉,人君所以待天下之道也。九五居中履正,以待天下之需。中則養天下而不過,而有以盡時措之宜;正則不有其功,常久而不已也。
○郭白雲曰:飲食非自養也,養賢而已。養賢以及萬民,所以應天下之需也。鹿鳴之君,盡得需于酒食之道,天保之福,所謂貞吉也。
○張紫巖曰:五以剛德處乾上,有中正大德而位天位。九二復以剛中應其道,足以養天下而納之中和,曰需于酒食。君臣同心,行吾中正之德于上,而天下率化,和氣肇,豐年應,酒食之需,莫盛此矣。坎之水,物所生也,為酒食。
○朱漢上曰:九五為需之主,應之以中正。天下之需于五者,无需不獲,各足其量而止。如飲者止于醉,食者止于飽,需者无窮,應者不動。
○王廣陵曰:酒食,德澤之謂也。九五之君,當天中正,以澤乎民。
○謝顯道曰:坎為水,為險,為毒。水之險毒者,酒也。
○沈守約曰:坎而為坤,夷險而為順也,萬物皆致養也。卦變為泰,上下交而時泰矣。飲食宴樂,與賢者共之之時也。
○胡雙湖曰:坎承兑羊、離雉為食,水在火上,烹義著矣。
○徐麒父曰:需中有兌,為口舌飲食象。
○鄭孩如曰:以治道言,使斯民樂其樂而利其利,期治于必世百年之後,而不為近功者,須待之義。
按中正二字並見始此。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象傳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項平甫曰:乾陽已至入穴者,非上六也,不速之客也。
○朱漢上曰:三陽自外入,主人未應,不速之客也。上六、九三當位而應,九二、初九不當位而不應,三陽同類,敬其一不敬其二,則需之者所失大矣。象辭去其三人,止曰不速之客來者,為上六也。上六于二于初,為不當位也。當位而應,則得一人;不當位而兼應之,則得三人。自不當位言之,則失也;自得三人言之,則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○沈守約曰:坎為穴,變為巽,入也。按:入穴之象,說者泥于坎險而不得其義。輔嗣以為固,伊川以為安,紫陽以為陷。夫穴既非固安之所陷,則无終吉之理。且上居卦外,何反言入?坎險將出,何復言需?均未協也。蓋上三爻非需險也。雲上于天,坎水養物之功,必資乾陽之通。氣未通而待其通,故亦曰需。需之而乾陽上通,則養道功成。上為天位,坎雲極于天,而三陽之氣上騰雲際,故曰入于穴。客之入也,項氏得之。在上之穴為牖,上通天光,客之入穴,即坎卦六四納約自牖之象。敬之終吉,即樽酒簋貳,終无咎之象。上六隂柔,與乾剛相接,即剛柔際之謂也。陽尊隂卑,故須敬之,彖所謂有孚光亨者在此,此需道之成終也。孔子釋象,凡象辭二句三句各一義者,句為釋之,辭繁而義一者,約而釋之,傳例如是。此四爻不釋出自穴者,以出穴之義即在需于血内也。上爻不釋入于穴者,以入穴即下句來字也。學者熟玩孔傳,爻義自明。要之,一卦六爻,移步換形,義各有取,所謂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也。至于需之大義,治功則休養滋培,性功則涵養冲和,皆需道也,故次屯蒙之後。若泥于處險之偏象,而為逃避伏匿之曲說,適成滿紙荆棘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