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•卷十六》

[清]沈起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十六》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中爻巽兑。

小過。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彖傳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宋仲子曰:二陽在内,上下各隂,有似飛鳥舒翮之象,故曰飛鳥。震為聲,飛而且鳴,鳥去而音止,故曰遺之音。

王輔嗣曰:施過於不順,凶莫大焉。施過於順,過更變而為吉。

孔仲達曰: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上則乘剛而逆,下則承陽而順,故曰不宜上宜下。

○胡安定曰:飛鳥遺之音,但聞其音,不見其迹。飛鳥翔空,愈上則愈窮,是上則逆也。下附物則身安,是下則順也。

○《程傳》:時當過而過,乃非過也。時之宜也,乃所謂正也。小過之時,自不可大事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與時合也。中剛外柔,飛鳥之象。中二畫鳥腹,上下二隂鳥翼,鳥出於卵,小過所以次中孚。

○張子:時宜用過,雖過正也。過於自大,其勢必危。過於自損,可以獲吉。

○郭白雲曰:凡剛非二五,皆非得位。小過之義,可過於下,不可過於上;可過於柔,不可過於剛。故不及其君,遇其臣,所以為小過之无咎。

○朱漢上曰:所以小過者,時而已。譬之寒或過於隂,暑或過於陽,冬裘夏葛,无非正也。過而不失其正則吉,柔得中也。作大事非剛得位,得中不能濟。失位則无所用其剛,不中則過乎剛,是以小過之時,不可作大事也。

○王童溪曰:鳥飛決起,遺音不能上徹,不宜上也。音遺於下,下所共聞,宜下也。

○吳草廬曰:飛鳥遺之音,以下象占為陽剛,君子謀也。隂強陽弱,君子上則進為隂所忌,易以取禍;下則退就卑處,可以全身。大者陽也,小過之時,勇退而不進,如鳥音之下而不上,則大者可吉。此君子不得志之時,轉凶為吉之道也。

○梁孟敬曰:隂雖過陽,然陽在於内,隂皆順之,故可以亨。以隂過陽,必利於正,不正則不能亨。隂之正者,以順為正也。

○俞石澗曰:中孚肖離,離有飛鳥象,變為小過,則肖坎。見坎不見離,則離之飛鳥已過,但聞其遺音也。隂本在下之物,唯宜居下,若居上則僭。為卦震上艮下,唯可過於止,不可過於動,故曰不宜上宜下。

初六:飛鳥以凶。

象傳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王輔嗣曰:小過上逆下順,應在上卦,進而之逆,无所錯足,飛鳥之凶。

○朱漢上曰:初艮體不正,柔而止,不當過也。有應在四為四,所以如師能左右之,曰以其過至甚,如飛鳥迅速,雖欲救止,不可如何。

○項平甫曰:初、上二爻,隂過而不中,是以凶。以象觀之,初、上二爻,皆當鳥翅之末,初六在艮之下,當止而反飛,以飛致凶。上六當震之極,其飛已高,動而成離,則麗於網罟。二、五不言飛鳥者,唯初、上二爻,動則成離,離為飛鳥。

○耿希道曰:大過至上乃凶,小過在初已凶,以應上而求進,失宜下之義也。

○俞石澗曰:以六居初,不中不正之小人,不安艮止之分,而妄徼震動之舉,如小鳥高飛,力盡必墮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象傳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何玄子曰:三陽為父,四陽為祖,五隂而尊,妣之象。妣在祖上,如周人祖后稷,而以其母姜嫄為妣,故詩云似續妣祖,春秋傳我所欲曰及,不期而會曰遇。二五雖非正應,而同類相求,越三而四以應於五,是過其祖而遇其妣也。然五雖德為妣,而位則君,三四居近君之位,則皆臣也。二未應五,而先與近比之,三四遇,故又有不及其君、遇其臣之象。二有承陽之美,而无害陽之心,故无咎。

○合訂五在三四之上,二往應五,則必越三四而上之矣。六二柔順中正,不肯躁進,故寜比三而不應五。所以然者,以隂陽言,六二婦也,六五妣也,三四為祖,二上越三四而應五,是遇其妣而過其祖。然以位言,五君也,三四近君,大臣,二小臣,小臣不可過,孚大臣,分也。臣不可過,則君不可及矣,故唯遇其臣以通於君而已。不可過,非二陽阻之,二自安分而知其不可也。漢之晁錯、賈誼闇於六二之義矣。

:此爻象義,諸說不一,均未為恊,唯何玄子近之。朱高安合訂尤明確,而於兩象並列之故,猶未疏解極暢。愚玩象傳,獨舉不及其君,乃知過其祖二語非正象也。考易例,有客、主二象並舉者,孔子則獨釋主象以定爻義。如夬之九三:壯於頄,客象也。君子夬夬,遇雨无咎,主象也。孔傳故獨釋君子夬夬。萃之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,客象也。往无咎,主象也。孔傳故獨釋往无咎。此爻柔得中而且正,又艮止之中,撰巽之下,五又敵應,故二有安於下之志,而无上應之過,此不及其君,遇其臣,為二之主象也。上文二語乃客象,因二、五雖應,而為兩柔敵體而言也。若曰過祖遇妣,在婦妣之情可接,祖孫之氣可通,猶可遇也。然以位則君臣不可過,此六二之所以不應五,此六二之所以无咎也。无咎不兼承過祖二句來。易象難解處,但據孔傳自得的解。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象傳:從或戕之,凶何如也。

項平甫曰:三四二爻方為隂所過,非能過人者也,故皆曰弗過。三在艮止之上,當止而防之,若恃其重剛而往從之,則足取凶而已。

○趙復齋曰:艮故能拒,兑故說應,不能終止。

○吳草廬曰:防如捍水之防,往從上六,則或為所戕害。

○胡雙湖曰:朱子謂弗過遇之兩字為一句,愚謂弗過防之亦當兩字為絶句。隂過之時,故二陽爻皆稱弗過,二隂在下,有上進之勢,故當防。

錢啟新曰:隂既過陽,三之防之,當如山之峙立而安固不搖,方得免于戕害。三苟弗防,或以所應為從,或以所比為從,以失中之剛而從過極之隂,其不為羣隂之所害者幾希。三凶其從,四戒其往,小過之時,利貞之道宜然。

○唐凝菴曰:九三為艮成卦之爻,若隄防然,所以止下之不上者,皆其力也。苟以上之正應從,則自失其止,或以兑之毁折而戕害之,凶立至矣。
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象傳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陸君陽曰:小者在上,四能下之,是以无咎。以陽居隂,故位不當,斯得小過之心也。若動而犯上,失飛鳥之宜,故往乃致危,必在戒之而已。勿用,戒辭。勿用,所以深思遠慮,以保永久之貞。

○張子道非剛亢,故无咎。有應于下,故曰弗過遇之。

王介甫曰:居隂而應下,雖于卦為震,不志于動以進者,故无咎。遇,若孔子之遇陽貨,可遇不可往也。

○郭白雲曰:遇之下順乎柔,不以剛自居也。位不當,所謂剛失位而不中也。

○朱漢上曰:盛衰相循,无小人常過君子之理。陸震曰:小者之過,終不可長也。戒而慎之,以俟其復。

○沈守約曰:剛不當位,豈免于咎?下應于初,不失其順。上承于五,不犯于逆,是以无咎。陽居震始,剛而動也。變而為坤,順也。卦變為謙,不亢也,是以弗過。

○張紫巖曰:勿用,靜也。如乾初九勿用永云貞,貞不可須臾忘也。

○雷西仲曰:以陽居隂,在上卦之下,而又下應于初,則務下不務上者,故无咎。君子失位,不能過小人,而不遽絶之,故曰遇。敬戒潔身,以防小人之患,曰必戒。危行,言遜也。自守其正,久而不改,以待天時之復,故曰永貞。小人終不可長,君子永貞,則終有以過之矣。

○俞石澗曰:此爻皆以兩字為句。

:此爻以失位之剛,處隂過之時,而體震始,前有兑毁,故往厲必戒。傳義勿用永貞為句,作不可固守其常解。考永貞之德,易未有為不利者。否、困皆以貞而吉,豈于小過而勿用之?陸氏、張氏說精矣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傳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《程傳》:以隂柔居尊位,雖欲過為,豈能成功?密雲不能成雨,自西郊故也。隂不能成雨。

○張子三止于下,隱伏之象。小過有飛鳥之象,故因曰取彼在穴。

○朱漢上曰:澤氣上而為雲,兑隂盛也,故為密雲。

○沈守約曰:澤動于上,艮止于下,不雨象。隂居盛位,不足當尊,是以言公。

○徐進齋曰:隂陽和則成雨,皆隂无應,不雨象。

○趙復齋曰:陽微未達,隂盛不下,隂不主于陽而能利者,未之有也。

○胡雙湖曰:小過全體似坎,弓象。互巽繩,弋象。

○俞石澗曰:在穴謂三四兩陽爻,在二五兩隂爻之問,隂為我,故以陽為彼。

○何玄子曰:五隂在三四之上,亦欲畜二陽而成雨,然二陽終不為和,三四陷在坎中,坎為隱伏,故稱在穴。雷動龍興,方能致雨。三為乾之少男,四為乾之長男,皆有龍德,與五非正應,故公用弋以致之。

○姚承菴曰:小過宜下不宜上,隂至于五,過甚矣。居尊自亢,澤不下究,欲膏澤下于民,必須求巖穴之士以為輔,故戒之以求助,抑之以下賢。

○合訂陽不交通,是以不能成雨。為五進一策曰:公其弋取彼在穴,謂三四无異巖穴之士。

:時雖小過,隂必資陽,弋取在穴,自當指三四兩陽。穴者,坎象。五柔得中,居尊可亨,在于求陽,不雨則不亨矣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象傳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王輔嗣曰:過至于亢,將何所遇?飛而不已,將何所託?

孔仲達曰:鳥飛而无託,必離繒繳。

○張子不宜上,而上自取之災。

《本義》:居動極之上,處隂過之極,過之已高而甚遠者。

○沈守約曰:變而為離,動極炎上,亢也。離為鳥,為網罟。飛鳥,離之象。卦變為旅,旅上為鳥,焚其巢,此為飛鳥離之凶。

○趙復齋曰:二以柔遇中,四以剛遇柔,故皆无咎。上六過中遠陽,无所遇者,亢極而凶。

○王秋山曰:三為正應,乃當遇而弗遇。二陽在下,不當過而過之。

○俞石澗曰:超乎六爻之上,故曰過之離,與詩鴻則離之之離同。

總論

:觀小過彖爻之辭,聖人教人處亂世之道,曲而至矣。二陽陷于四隂,無可遯也。剛皆失位,非困之得中也。處此者不宜上宜下,非獨位不宜上,聲名亦不宜上。東漢諸君昧于此義,以取黨禍。處小過者,即在小過,謹小慎微之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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