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•卷四》

[清]沈起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四》

䷏【坤下震上】

中爻艮坎。

豫:利建侯行師。彖傳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師乎!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鄭康成曰:坤順震動,順其性而動者,莫不得其所。震為雷,諸侯象。坤為衆,師役象。豫,喜逸悅樂之貌。

○虞仲翔曰:初至五體比,故建侯。三至上體師象,故行師。

○九家易曰:建侯以興利,行師以除害。興利除害,民所逸樂。

○侯行果曰:四為卦主,五隂應之,剛志大行,故曰剛應而志行。

○《程傳》:豫者,安和悅樂之義。志行,謂陽志上行,動而上下順從,其志得行順以動,順理而動,所以豫。

○郭白雲曰:馬氏、王氏以豫為樂。

關氏曰:豫,備也。豫備則逸樂也。孔氏為逸豫,程氏為和豫,大率易之名卦,兼備衆義,非一字可訓。

邱行可曰:屯有震无坤,則言建侯,不言行師。謙有坤无震,則言行師,不言建侯。此合震、坤成卦,故兼之。

○沈守約曰:坤母震長男,母老子壯,是以為豫。母在内,居樂也。震在外,出威也。居樂出威,是以利建侯行師。

○張紫巖曰:雷動于上,坤順于下,為天地以順動。震春陽用事,時以序行,為四時不忒。互坎在中,為日月不過。坎水為刑罰清,坤衆為民服。

○馮厚齋曰:過,平聲。日月之行景,長不過南陸,短不過北陸,故分至啓閉,不差其序。

○項平甫曰:豫、隨、遯、姤、旅,皆若淺事而有深意,故曰時義大矣哉,欲人之思之也。坎、睽、蹇,皆非美事,而聖人有時而用之,故曰時用大矣哉,欲人之别之也。頤、大過、解、革,皆大事大變,故曰時大矣哉,欲人之謹之也。人死于大過,而生于頤。

○王元龜曰:利建侯,所以備豫。利行師,所以飭豫。豫以和樂主義,和而不備,則乖戾隨之,故有備豫之義。和而不飭,則驕怠生焉,故有豫怠之義。

○吳草廬曰:豫者,暇而樂也。凡人從容和緩,順序以動,則先事詳審,事成而樂。以卦象,則雷出地上,陽氣伏藏地中,非一日矣。一陽二陽,至三陽上達于地之後,雷始發聲,故其聲和。樂專言時者,重在時字,時義重在義字,時用重在用字。

○胡雲峯曰:比之建侯,師之行師,皆以一陽統五隂,而豫在師、比之間,故兼焉。建萬國,聚大衆,非順理而動,使人心和樂而從,不可也。故二者皆繫之豫。

○蔡虚齋曰:時之一字,貫六十四卦,有時則有義,有義則有用。單言時,則義與用在其中矣。

○觀彖贊卦皆言時,贊爻皆言位,時位二字,乃卦爻之所以立也。

初六:鳴豫,凶。

象傳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虞仲翔曰:應震善鳴,失位故凶。

○石守道曰:四為豫主,初與之相應,小人得志,必極其情欲,以至于凶。

蘇子瞻曰:所以為豫者四也,而初和之,故曰鳴已。无以自樂,而恃其配以為樂,志在因人而已。所因者窮,不得不凶。

《本義》:卦辭為衆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為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窮謂滿極。

○趙汴水曰:位方在初,時勢未窮,而競躁如此,是志已先窮也。

○胡雙湖曰:豫初六即謙上六,皆震善鳴象。

○錢啓新曰:雷從地出,雷自發聲,地自鎮靜。豫不可鳴,如地不可震,四動初動,雷鳴地鳴,凶象。

○吳覲華曰:坤初正在閉藏之時,若一鳴便洩漏含藏之氣,故凶。

○易外師之長子與豫之侯,皆在坎中,故其初即懼。豫四在坎,衆隂從之,皆行乎險,危莫甚焉,可以鳴豫為得志乎?志窮滿也。豫為謙之反正,憂其滿,謙可鳴而豫不可鳴,豫雖志行而不可窮,故豫之初即以為戒。:初與四所應雖正,然四既權要,初復不正,以豫應之,所操者佞悦之術,所希者烜赫之勢,更無道義以正應之,故遂致窮極,其豫凶亦甚矣。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象傳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
虞仲翔曰:與四為艮,艮為石。

○侯行果曰:得位居中,柔順正一,明豫動之可否,辨趨舍之權宜,如堅石不可移變,應時則改,不待終日,故曰貞吉。

○《程傳》: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,人于豫樂心悦之,遂至于耽戀不能已。二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。

《本義》:樂易溺人,獨此爻上下皆溺于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,而見凡事之幾微。

○朱漢上曰:初三不正,二介于不正之間,確然如石,不可轉也。三内卦之終,二動離為日,不終日也。離目為見,見之是以不俟終日而作。中也,故見不中;正也,故見不正。

○項平甫曰:凡物之兩間為介,介所以分也。說文云:介,分畫也。當豫之時,五弱四強,人莫能分。六二辨于去就之分,如介于石間,斷然易識,不待事成,故吉。

○馮厚齋曰:九四權臣象,權所在,衆所趨,初鳴三盱,舉世皆趨四以為說,知有五君也哉!二者五之應,人臣在下者也。居中履正,知有君臣之分,不徇權勢,四不可奪,而五不得應,遂翩然而下,不俟終日,此孔子不脫冕而行。乾之三言終日,二之日故有不終日象。

丘行可曰:豫以无所係應為吉,初應四而三五比四,皆有係者,是以為凶悔疾。六二隂靜而中正,與四无係,特立衆隂之中,而无遲遲耽戀之意,靜則確然自守,動則見幾而作,吉矣。

○鄭東谷曰:惟至晦者能明,惟至靜者能動。二靜晦自守,故動不失幾。二之豫,先知之豫也。

○趙汴水曰:介,剛之義。石,剛之質。六二備坤二剛方之德,故有介于石之象。子曰:憂悔吝者存乎介。初與四應,三與四比,二介于初三之間,雖與五正應,而九四以剛臣在柔君之側,故六二介然如石,曾不待終日之間,已先知四之不當從,守正如此,吉道也。豫與比反,比乃剛君,故欲羣隂皆比,而不比者凶。豫有強臣,故不取羣隂之宗,四而不宗者吉。

○郝京山曰:介于石,靜而定,坤象。不俟終日,明而决,震象。

○錢啓新曰:止則石,震不能驚。動則雷,艮不能止。

○易外雷于豫之初,未出地而鳴,故凶。二未出地而介于石之間矣,出之速,不俟終日,故吉。二,艮之初,乃山之根石也。介者,止之至也。止于山,介也。止于山之石,尤介也。下卦本坤,艮為坤之介,故曰介于石。艮之起震,不崇朝而雷雨作,知幾者莫如雷。其作也,有連日而无終日,故曰不終日。

:二與五不相應,與四不相比,君門萬里,權勢復遠,處地之中,山之下,故有衆醉獨醒之象。此考磐在澗,以寤歌為樂,豫得豫之正者也。六二所處,上庸主,下權臣,雖其臣剛正,公忠報國,歸而佐之,可以身名俱泰,而猶必堅守如石,去之若凂。可見權要之地,非獨姦佞不可近;榮寵之境,非獨亂世不可戀也。

六三:盱豫,悔。遲有悔。

象傳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《本義》:盱,上視也。隂不中正而近于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于四,而下溺于豫,宜有悔者也。其占為事當速悔,若悔之遲,必有悔也。

○郭白雲曰:睢盱上視而悦之,非介于石也。遲疑而有待,非不終日也。

○朱漢上曰:三動成巽,巽為多白眼。睢盱上視,媚佞以求豫。

○吳草廬曰:上悔字改悔之悔,下悔字悔吝之悔。六三之不能自守,速宜改悔。若改悔之遲,則有悔矣。

○胡雲峯曰:六三雖柔,其位則陽,猶有能悔之意。溺于豫而悔之遲,則又猶豫者也。

:三處互坎之初,幾入于險矣。居互艮之下,猶能止而不進,動而成巽,猶豫未决,悔遲之象。吳本以盱豫為句,悔遲有悔為句,宜從之,與《本義》亦合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
象傳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虞仲翔曰:據有衆隂,坤以衆順,故大有得。得,羣隂也。坎為疑,故勿疑。

王輔嗣曰:衆隂由之,以得其豫,大有得也。不信于物,物亦疑焉,勿疑則朋合。

○侯行果曰:為剛之主,衆隂所宗,莫不由之,以得其逸。體剛心直,志不懷疑,故得羣物依歸,朋類大合,若以簪篸之固括也。

○劉長民曰:羣隂止滯,獨體剛陽,居動之始,震發羣隂,故隂皆由我。而豫四雖體陽,猶居隂位,未離其類,故稱朋焉。簪者,所以固冠而總髪,冠之危,賴簪以固之,猶君位危,賴臣以安之。

○石守道曰:簪居首,君象。六十四卦,唯豫九四居臣位之極,以一陽主五隂,更无陽爻以分其權,是居盛位,大有權以得民也。其君得无疑乎?必以其民朋附于君,此一爻周公當之。

○《程傳》:為動之主,動而衆隂悦順,為豫之義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。大有得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。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,獨當上之信任,而下无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至誠,勿有疑慮,則朋類自當合聚。簪,聚也,簪之名簪,取聚髪。

○朱子四以震體之陽為隂主,如大臣轉天下之危為安,上无為而下佚樂,故曰由豫。

○耿希道曰:以象言之,萬物莫不由雷以豫。以爻言之,五隂莫不由陽以豫。勿疑,乃能協衆力以安其上,猶簪之總衆髪以安其冠。若自疑,則衆斯睽矣。

○朱漢上曰:疑者,衆隂不從五而從已也。盍,合也。坎為髪,為通。四剛在衆柔之際,交而通之,猶簪也。髪非簪,則散亂不理。

邱行可曰:卦五柔爻皆斷,一剛爻獨連,故以簪為象。

○張紫巖曰:姬旦總羣臣以輔成王,誠信而已。疑心一萌,士將去之。坎中為勿憂,一陽為首,為簪,衆隂為髪。

○沈守約曰:震,動也。變而為坤,順動而豫,率土之衆由之而豫。上下純坤,朋合之象。

○王秋山曰:勿疑之道,在總合上下之朋以歸于君,如簪總合衆髪以歸于上。

○俞石澗曰:彖傳剛應而志行,蓋謂此也。
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
象傳:六五貞疾,乘剛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虞仲翔曰:坎為疾位,在震震為反生。

○《程傳》: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而于五乃見其強逼者,四本无失,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,于五則言柔弱居尊、威權去己之義,各據爻以取義也。

《本義》: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于豫。又乘九四之剛,衆不附而處勢危,貞疾之象。

○王童溪曰:當逸豫之時,恣驕侈之欲,宜其死于安樂有餘也。然乘九四之剛,恃以拂弼于己,故得恒不死。孟子曰:入則无法家拂士,出則无敵國外患者,國恒亡。六五之得九四,法家拂士也。故雖當豫之時,不得縱其所樂,恒不死宜也。夫中以位言之,則五之位;以人言之,則人之心。位號猶存,人心未去,所以恒不死。

○朱漢上曰:恒,震巽也。六五動,則有震巽恒久之象。中者,人心也,中盡亡則滅矣。

○鄭東谷曰:二與五皆不言豫,二靜晦不為豫也,五乘剛不敢豫也。四方得位,為衆所歸,五之欲有所制而不得逞,偲偲然視四之制,已若正固之疾。人得一固疾,疾雖不快于己,亦足以久其生者,有戒心也。四以和豫得衆,而无害五之心,五得四而有戒心,是以未亡而常存。

○呂東萊曰:觀豫六五之象,然後知上无耽樂之君,則下无擅權之臣。

○馮厚齋曰:貞疾,猶痼疾。痼,固也。疾自外入者,當豫之時,上下耽于逸樂,以天下之事、天下之才,盡付九四大臣,而漫不省,此貞疾之證。然君臣之名位未亡,此恒不死之證。

○趙汴水曰:疾者,豫之反,書曰有疾弗豫是也。

○雷西仲曰:中猶降衷之衷,言六五降衷之性未亡也。

○高忠憲曰:可見中者,人之命脉。

○觀彖貞者,常也,恒亦常也。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【項氏以冥豫成為句,吳草廬本從之】。

象傳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
項平甫曰:成者,極也。豫極則昏,故曰冥豫。成豫反為謙,謙則无豫怠之咎。上變為晉,晉則无冥暗之咎,故曰有渝无咎。凡言渝者,當以變卦觀之。

○沈守約曰:柔居衆隂之上,无陽剛之應,冥豫之象也。爻變為離,卦變為晉,明出地上,明乏至也。明能燭理,知禍福之機,有渝之象。

○趙汴水曰:在上所以釋冥,何可長所以釋渝。

○高忠憲曰:豫上故冥,動極故渝。雖昏冥之至,而渝則无咎。故順動之道,知其不善,速改以從善而已。

總論

:此卦卦義全美,而爻多凶咎。蓋天下之治,以人心和樂、熙熙皥皥為極盛。卦舉全義,故以治言而全美。心德之治,以戒謹恐懼、兢兢業業為進德。爻分才位,故以德言而多咎。樂不可耽,逸不可縱,生于憂患,而死于安樂,豈獨為人君戒哉?若六二之豫,則孔、顔曲肱陋巷之樂矣。本卦大體象坎,坎水内明外暗,上處卦外,故曰冥。又坎月在雷雨之際,晦冥之象。

周易孔義集說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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