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•卷十六》

[清]沈起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十六》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中爻離坎。

《程傳》: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。未濟則未窮也,未窮則生生之義。

○趙復齋曰:陽皆在上,隂皆在下,情未濟。隂陽皆不當位,義未濟。

○胡雲峯曰:上經首乾坤,乾坤之後六卦,皆主坎之一陽。下經終既未濟,濟因坎水取義而亨,又皆主離之一隂。天地終始,皆水火相為用也。易不終既濟而終未濟,易不可窮也。未濟非不濟也,未焉爾。水火不交,而坎男下,離女上,男女之交也。况既濟下離互坎,上坎互離,既濟之中互未濟。未濟下坎互離,上離互坎,未濟之中互既濟。非唯見時變之相為反覆,而水火互藏其宅,復于是見之。

○易外交為易之用,不交為易之體。體恒而用不恒,易之道尚恒,故易字日上月下有未濟象。未濟者,恒也。

未濟: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彖傳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孔仲達曰:未濟者,未能濟渡之名。六五以柔居中,下應九二,納剛自輔,故于未濟之時,終得亨通。

《本義》:未濟,事未成之時,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。卦之六爻,皆失其位,故為未濟。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,何所利哉?語録:未濟取狐為象,上象首,下象尾。未濟未出中,不是說九二一爻,是合一卦之體,皆未出乎坎險,所以為未濟。不續終,是首濟而尾濡,不能濟,不相接續,故曰不續終也。狐尾大,濡則不能濟。

○郭白雲曰:既濟曰亨,未濟亦曰亨者,既濟之亨,已然之亨,未濟之亨,將然之亨。未濟之濡其尾,以小狐幾濟而濡尾也。

○沈守約曰:離隂卦,五隂爻,力不足,是以不續終。

○李隆山曰:坎為穴,為隱伏。物之穴居隱伏,往來水間者,狐也。

○項平甫曰:既濟、未濟,皆以柔為主。既濟自六二而達于上六,則濟之事已終,故為既濟。未濟自初六而至于六五,幾于濟矣,而未能出中,以至于上,則其事猶未終也,故為未濟。故曰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其曰雖不當位,雖六爻皆不當位,義但取五而已。濡其尾,即是不能全濟之象。无攸利之後,復言剛柔應者,覆解上文亨字也。雖无攸利,用其柔中以與剛應,自有致亨之理。

○吳草廬曰:三四五互坎為狐,剛大柔小,以六五隂柔,故曰小狐。汔,幾也,幾及于上也。井卦之水在九五井口之中,未出上六井口之外,則曰汔至。未濟之狐在六五坎水之中,未登上九水外之岸,故曰汔濟。蓋六五狐之前體,若至上九則為出水登岸矣。尾在前水之内,後水之問,故濡。

○俞石澗曰:濟之名由坎而得,既濟坎在上而難在五,亨之者二,故既濟之亨主二。未濟坎在下而難在二,亨之者五,故未濟之亨主五。狐之渡水,其尾必掲,用力盡在尾。今小狐汔濟而濡尾,弱而不能用力,又安能濟?

○何玄子曰:當五之位,已涉二坎,故曰汔濟。然未克濟者,以上九障其前也。中即柔得中之中,既未出中,則始雖連續以涉,而未能與前相繼續而成其終矣。然剛柔皆應,隂得陽以為助,未濟者終于必濟,故亨。

○郭鵬海曰:既未濟均以柔得中,則敬慎勝也。既濟之亂以終止,未濟之无攸利以不續終,則克終難也。既曰柔得中,而又有不續終之戒,可見濟事无可輕忽之時。既曰不當位,又著剛柔之應,可見得人无不可濟之事。

:狐或以為九二,非也。朱子以全卦未出險為未濟者,得之。彖主一卦之象,故狐在五得中而未出中,語自一串而反覆言之。初爻之濡其尾,則自主本爻言之,不必與彖同也。或以初九爻象,遂謂彖之小狐主初而言,則與彖傳未出中句不合,亦不可從。小狐之汔濟、未濟,以隂柔力弱以致濡尾,《程傳》以為勇于濟者,似无其象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象傳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王輔嗣曰:處未濟之初,最居險下,不可以濟者也。而欲之其應,進則溺身。未濟之始,始于既濟之上六也。濡其首猶不反,至于濡尾,然以隂居下,困則能反,故不曰凶。

○《程傳》:以隂柔處險而應四,處險則不安,應四則志行于上。然已極隂柔,四非中正,不能援之。濡尾則不能濟,不度其力而進,終不能濟,為可羞吝。

○朱漢上曰:卦後為尾,坎水濡之。

○徐進齋曰:既濟初濡其尾,无咎者,才剛離體,離明則知緩急之宜,而不急濟,雖濡尾亦終濟。未濟初濡其尾,吝者,才柔坎體,坎陷則冒險以進,而急于求濟,至濡尾而不能濟。

○李氏光曰:志欲有為,而才不足,雖履危涉難,奮不顧身,為可吝。

○雷西仲曰:知始之欲濟,而不知終之不能續,故曰亦不知極也。極者,終窮之謂。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象傳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干令升曰:坎為輪,離為牛,牛曳輪上,以承五命。

孔仲達曰:居未濟時,處險難内,體剛中之質,以應于五。五體隂柔,委任于二,令其濟難者也。經綸屯蹇,任重憂深,曳其輪者,言其勞也。靖難在正,然後得吉。位雖不正,以其居中,故能行正。

○代仲顔曰:負荷重任,若車重行遲,施曳其輪,用正治難,而得其吉。

○呂藍田曰:剛中而應,志在出險,雖曳輪于險中,猶行之不止。

○郭白雲曰:曳其輪,將以有行也。六五柔中,必得九二剛中之臣相與為應,乃可有濟。曳輪用力甚艱,而後有濟也。

○熊與可曰:坎輪離牛,既濟坎在外,初與四應,故離自内曳之,欲其止未濟。坎在内,五與二應,故離自外曳之,欲其出于險。

○王秋山曰:曳其輪,竭力為上,以求濟也。陽剛居大臣之位,受六五孚信之知,乘其中正之車,牽曳其輪而進,雖未濟,保其必濟。:未濟之亨,在剛柔之應,而尤主于二之剛中為應。求濟之時,任濟之責,豈容止而不進?况坎險非可安之所,不進何待?孔子謂其行正,非謂其守正也。傳義之說,竊所未安。九二剛中居柔,非重剛躁進之比,拯主之難,何嫌于進?其與既濟初爻辭同而義異,熊說精矣。蓋既濟初九之輪在前,未濟九二則適當輪位也。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象傳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《本義》:隂柔不中正,居未濟之時,以征則凶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利涉之象。或疑利上當有不字。

○劉夀翁曰:六三居險之極,未能出險,而隂柔失位,才不足以濟,又求進焉,凶可知矣,烏能涉大難乎?既曰征凶,又曰利涉,文義相背。《本義》疑利字上有不字,為得之。

○趙汴水曰:居未濟之終,過此則近于濟矣,故特表以卦名。

○胡雙湖曰:自三至五,又互坎,大川象。

○胡雲峯曰:未濟之時,唯剛乃克有濟。六三隂柔不中正,故明言未濟,征凶。

○龍麟洲曰:涉大川,坎象。三居水火之交,故征進則凶。下坎雖終,撰坎繼之,故又不利涉。

此爻從朱子後說為直截,觀孔傳祗釋征凶可見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象傳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
《程傳》:九四陽剛,居大臣之位,上有虚中明順之主,又已出于險,未濟已過,中有可濟之道。九而居四,故戒以貞固,則吉而悔亡。震,動之極也。力勤而遠伐,三年然後成功。濟天下之道,當貞固如是。

○呂藍田曰:離體有文明之德,利伐幽闇,故皆曰伐鬼方。斯爻剛德不盛,故必貞吉悔亡,然後可以行其志。不曰克之,而曰有賞。既濟九三,強剛之質,尚力以取勝。斯爻不純以武,不戰而服也。

《本義》: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。

○鄭亨仲曰:四動成震,故以威震為義。

○沈守約曰:既濟之憊,明衰也。未濟之賞,明進也。

○馮厚齋曰:鬼方,初六也。有賞,六五大君也。大國,本爻之位。陽為大,位為國。

○項平甫曰:未濟之時,所喜在剛。九四所居者柔,比九三為有悔。必貞以勝之,然後能任其事而无悔。曰貞吉,又加震字,亦勉之之辭。曰志行,言其志必行而不屈,然後得吉而无悔。

○張紫巖曰:三年克之,而後行賞。緩而圖之,欲全其生也。周公東征,用此矣。離,南方,萬物亨嘉之時為賞。歷坎三爻以應初,為三年。

○鄭東谷曰:既濟初吉終亂,未濟初亂終吉。以卦體言,既濟則出明而之險,未濟則出險而之明。以卦義言,濟于始必亂于終,亂于始必濟于終,天道物理然也。作易者于既濟之三,以伐鬼方為戒;于未濟之四,以伐鬼方為功。既濟欲其安于濟,三妄動以求功,必入于險,故戒。未濟欲其濟難,四動而求功,能出于險,故美之。

○陳隆山曰:既濟之三,未濟之四,二爻正當濟難之地,故象討伐。但既濟言高宗,未濟則受命出征者耳。

○雷西仲曰:先言貞吉悔亡,後言伐鬼方者,先自治而後治人也。

○李蒙齋曰:既濟之世利用靜,未濟之世利用動。

○胡雲峯曰:九四以剛居柔,故曰震用。震,懼也。臨事而懼未濟者,必濟。

○梁孟敬曰:既濟之時,其兵貪兵也,故三年則憊。未濟之時,其兵義兵也,故三年則有賞。:既濟,坎險在外,九三之伐,為徼功于外,故為戒。未濟,坎險在内,九四之伐,為靖難于内,故有賞。四變中爻為震,故曰震用。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象傳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六居五,亦非正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虚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且无悔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暉者,光之散也。

○郭白雲曰:有孚,虚中也,故能尊賢而容衆。上言貞吉,始之吉也。下言有孚吉,終之吉也。此所謂能續終者也。文王徽柔懿恭,所謂柔中也。光于四方,顯于西土,君子之光也。

○王童溪曰:六五體柔居中,謙光下逮,而人信之。近而九四,遠而九二,所以濟者有其人,而享成功者在乎我。離明之德,不顯而自光。由中之孚,不言而自信。

○張紫巖曰:未濟隂陽失位,君用柔,臣用剛。聖人于九二、九四、六五爻辭,皆曰貞吉,謂不貞則失君臣之常,不可與有濟也。二以曳其輪為貞,四以伐鬼方為貞,五虚心以孚于二剛為貞。

○吳草廬曰:離,日在天下,照地上,光被于九二,光及九二而暉在六五也。

○郝京山曰:有孚,二五交映而吉也。大明居中,二五相得,坎承離明,離資坎潤,暉映發越,清通而不可揜。

○沈克齋曰:五唯以隂虚而有麗陽之光,則亦有三陽之孚。孚在内則光有本,光愈盛則孚愈充。昭著之文明,莫非盛德之發越。始以五之孚孚于三陽,終以三陽之光盡合為五之光,故吉而又吉。

○易外未濟之五,日中天之時。周禮十煇,注謂日旁之光氣也。暉,古文作(缺字)。中點象日之精,外象日之光迸。四射太陽,盛實所致。觀彖由未濟而濟,則光輝倍盛。雷雨之後而見青天,其輝光必倍于常時。凡人之出于磨厲,與國家之興于憂危,理皆如此。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象傳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朱漢上曰:上孚于三,坎為酒。

○項平甫曰:既濟之終,有亂之理,故上六以濡首為時事之危。未濟之終,有濟之理,故上九以濡首為人事之失。濟以孚為美,然所以用此孚者,不可忽也。六三以坎從離,飲酒象。上九自離入坎,首反向下而入於酒,濡首象。我飲彼,則彼可以出險,而成既濟之功。彼濡我,則併我而入于險矣。天下將濟,豈可有失?失則敗矣。

○王童溪曰:易三百八十四爻而成書,其半隂也,半陽也。然易為君子謀,故以乾之初九始馬,而未濟之上九終焉,貴陽道也。于乾初則戒以勿用,于未濟上九則戒以濡首,始終為君子謀也。

○趙復齋曰:出險故孚,于飲酒不節,故失也。

邱行可曰:内三爻坎,險也,皆未濟之事。外三爻離,明也,則未濟為既濟矣。

○李蒙齋曰:未濟之終,甫及既濟,而復以濡首戒之,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,此之謂易之道。

○吳草廬曰:失是者,失其是也。

○胡雲峯曰:既濟三陽皆得位,未濟皆失位。然既濟之五,反不若未濟之上者,以時而言,未濟不若既濟之初,既濟不若未濟之終。

○王秋山曰:未濟終則變而濟,消息之理然也。况四有受賞之功,至五吉而又吉,是變未濟為既濟矣。上九風濤既息,舟楫達岸之時,又以剛明處之,宜乎上下有孚,信其已濟,歡然交欣,以樂其樂也。然過於樂而濡首,則先信其已濟者,皆非所信也。失是者,非也。夫子曰:亦者,謂亦如既濟之上六,溺宴安而不知節也。易象傳亦字多若此。

○華霞峯曰:不知節,道理至當處,有天然之節,合乎節則是,過此便不是。初知極,上知節,總成其是。

,易象皆寓象也。一坎耳,變水而為酒,是化險為夷,易危為安之象。上孚于三,三坎體,故曰孚于飲酒也。認定飲酒宴樂者,泥矣。然酒即水也,可以溺人,故又曰飲酒濡首。只是溺于安樂意,非沈湎也。

總論

李西溪曰:上篇首乾、坤,終坎、離;下篇首咸、恒,終既、未濟,亦坎、離也。上篇首天地,隂陽之正也,故以水火之正終焉;下篇首夫婦,隂陽之交也,故以水火之交終焉。

○吳敬齋曰:易之為義,不易也,交易也,變易也。乾、坤之純,不易者也;既濟、未濟,交易、變易者也。以是始終,易之大義。

周易孔義集說卷十六

<經部,易類,周易孔義集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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