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孔義集說卷九
光禄寺卿沈起元撰
下經
䷞【艮下兑上】
中爻巽乾。
蘇子瞻云:序卦言夫婦者,咸與恒也。男女者,坎離也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明咸恒之所以次坎離也。
《程傳》:天地,萬物之本。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坤,下經首咸恒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咸與恒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。
○丘行可曰:咸二少相交,夫婦之始,所以論交感之情,故以男下女為象,婚姻之道成矣。恒二長相承,夫婦之終,所以論處家之道,故以男尊女卑為象,居室之倫正矣。
○胡雲峯曰:上經首乾坤,天地定位也。下經首咸恒,山澤通氣也。位欲其分,故乾坤為二卦。氣欲其合,故山澤為一卦。
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彖傳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享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鄭康成曰:山氣下,澤氣上,二氣通而相應,以生萬物,故曰咸。
○虞仲翔曰:坤三之上成女,乾上之三成男,乾坤氣交以相與。
○王子邕曰:山澤以氣通,男女以禮感。男而下女,婚姻之正。初婚之所以為禮,取女之所以為吉。
○劉長民曰:卦以咸名,傳以感釋聖人之微旨,欲明感物之无心也。
○《程傳》:咸有皆意,相感莫如男女而少甚焉。在卦柔爻上而剛爻下,柔上變剛而成兑,剛下變柔而成艮,隂陽相交,為男女交感。又兑女在上,艮男居下,亦柔上剛下也。隂陽二氣相感相應而和合,是相與也。艮止于下,篤誠相下也。兑說于上,和合相應也。以男下女,和之至也,是以能亨通而得正也。
○張子:咸,皆也。男女相配,故為咸。感如影響,无復先後,有動必感,咸感而應,故曰咸,速也。无所不感者,虚也。感即合也,咸也。以萬物本一,故一能合異。以其能合異,故謂之感。若非有異,則无合。天地乾坤,隂陽也。二端故有感,本一故能合。能通天下之志者,為能感人心。聖人同乎人而无我,故和平天下,莫盛于感人心。
○《本義》:艮止則感之專,兑說則應之至。
○趙復齋曰:咸,女在外未歸親迎之時,故男下女。恒,女已歸居室之時,故夫尊婦卑。匪隂先倡,示皆感也。感而後應,則非速矣。止而說,則情不流性情也。男止女說,是女說于止也,夫婦之情貞矣。
○張紫巖曰:隂陽之感,少則一,一則誠,誠則速(缺)。
項平甫曰:二氣感應以相與,亨也。止而說,利貞也。男下女,示取女之吉也。
○邱行可曰:凡物兩相對待,而後感應之理生,故咸有感意。无心者不能感,故咸加心而為感。有心于感者,亦不能咸感,故感去心而為咸。
○王伯厚曰:咸之感无心,感以虚也。兑之說无言,說以誠也。
○王秋山曰:止而說,謂艮止不動,而意氣自相和說,故六爻皆欲其静。
○胡雙湖曰:一卦重在三上兩爻,三為艮主,上為兑主,男女皆得其正,故利貞,取女吉。况二五又正二體,又以艮為重,艮為感主,兑是應體。
○胡雲峯曰:上經首乾,氣化之始,而曰品物流形。下經首咸,形化之始,而曰二氣感應。氣與形未嘗相離也。
○梁孟敬曰:觀其所感,不言聖人之情者,蓋聖人之情,即天地之情。萬民之情,即萬物之情也。
初六:咸其拇。
象傳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【拇,俞氏云:當作 】。
孔仲逹曰:與四相感,所感在外。
○呂藍田曰:四以心感,初以足行,然後相應。不曰足而曰拇者,初以隂居下,靜而未行,足雖不行,不害拇之能動。蓋心與四應,而跡未應也。
○《本義》:拇,足大指。咸以人身取象,感于最下。咸,拇象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于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。
○語録:艮雖是止,然咸有交感之義,都是要動,然才動便不吉。
○王童溪曰:六爻皆取諸身者,蓋四支百體,其血氣脉絡之相感通,固有至理行乎其間。天地萬物感通之理,即身可見。足有行止,而拇常向外,此自然之天也。初六:艮止未動,與四相應,故取以為象。
○胡雲峯曰:六爻象人身,形之感者易滯,
○易抄。拇非全指,足動非拇,然拇亦動屬矣。一念雖微,而志已向外,故君子必慎其獨。
○高忠憲曰:動于形,皆欲也。四不以形而以意,意亦欲也。聖人感人心者,一貞而已。
○華霞峯曰:止體而有動象,以其與說體為應,見可說而動則凶。
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象傳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王輔嗣曰:咸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由躁故凶,居則吉矣。
○《程傳》:居中得正,應又中正,其才本善,以在咸時質柔而上應,故動凶居吉。非戒之不得相感,唯順理則不害,謂守道不先動也。
○《本義》:腓,足肚,欲行則先自動,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隂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
○郭兼山曰:爻有艮,巽居則得咸艮之義。
○郭白雲曰:腓動足,隨足之力本諸此,為下體之要,六二似之。二居止之中,腓為動之主,吉凶之責在此。
○項平甫曰:二五相應,五為脊肉,于人无感,而二以腓肉自動而求之,凶。此爻動則為大過,不動則仍為咸,故為居吉。
○王童溪曰:以艮體位互巽下,巽為股,巽究為躁卦,巽順為順不害。
○趙汴水曰:天下有同然之欲,因其同欲者而盡其在我,自有潛感默應之道,順人心之所同,則不害我感也。
○華霞峯曰:咸六二即艮六二,居吉即艮六二之艮其腓也。咸其腓則凶,艮其腓則吉。
按:同一艮也,同一腓也,而於純艮為吉,於咸為凶者,彼無相與之意,此有感應之情也。
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象傳:咸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虞仲翔曰:巽為股,為隨,艮為手,故稱執。
○《程傳》:陽剛為主于内,居下之上,宜自得正道以感于物,乃應于上六。陽好上而說隂,上居感說之極,故三感而從之。股,隨身而動者,言隨物而動如股然,感于所說而隨之,往可羞吝。前二隂爻皆有感而動,三陽爻亦然,故云亦不處,謂動也。剛陽不能自主,志反在于隨人,所操執者,卑下之甚也。
○郭兼山曰:居止之極,亦以隨人,尚不能處,所執愈下。
○項平甫曰:上性說,三性執,彼以口說我,我執而隨之,遂往而不可囘。
○王童溪曰:股,隨上體而動者,感道利于貞,苟失其正,則志在于隨人而已。九三正也,以陽居陽,剛過則躁,動而失正矣。
○沈守約曰:人從己者,上之所以感人,故其德光。己從人者,下之所以感人,故其道吝。爻變為坤,上說而下順,隨也。卦變為萃,以陽隨隂,聚非其正,吝也。
○梁孟敬曰:隂說于陽,陽固易動,而說人以言,其動尤易。
按:此爻象亦由互巽來,進退隨人,不能自止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象傳:貞吉,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王輔嗣曰:處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。凡物始感而不以正,則至于害,故必貞然後吉,吉然後亡其悔。
○程明道曰: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无心;聖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事而无情。故君子之學,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。
○《程傳》:在中而居上,當心之位,故為感之主,而直言感之道真正,則吉而悔亡。四,說體居隂而應初,故戒于貞。感之道无所不通,有所私係,則害于感通,乃有悔也。聖人感天下之心,貞而已矣。貞者,虚中无我之謂。貞一,則所感无不通。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,能感而動;所不及者,豈能无所不通乎?
○張子體說之初,應止之始,已勞于上,朋止于下,故憧憧得朋,未為光大。
○《本義》:股上脢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咸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。四以陽居隂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能正而固,則吉而悔亡。若累于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
○語録:往來是感應合當有底,憧憧是私感應,自是當有。只是不當私感應,一心方欲感他,一心又欲他來應。如正其義,便欲謀其利;明其道,便欲計其功。
○趙復齋曰:心感則精,思感則粗。聖人感人心,非思所能與。
○楊龜山曰:九四心位,不言心,心无不該,不可以位言也。心猶鏡,居其所而物自以形來,則所鑒者廣。若執鏡隨物以度其形,所照幾何?
○王童溪曰:體說則害于剛果,居隂則妨于流動,應初則有所偏係。
○項平甫曰:九四咸之所,故不言咸,而言咸之道。貞一无悔者,未感之初,未有利害。既感之後,能如初之貞一,則明通公溥,天下和平。如其未也,雖三剛三柔,皆以正應。感則感矣,終未得為光大。
○齊節初曰:憧憧,心動貌。貞則靜,静則虛,虚則一,一則來也无迎,往也无將。既應之後,猶未應之初,何憧憧之有?
○胡雙湖曰:四與初為往來之爻,而皆不正,故戒。
○俞石澗曰:朋指初六私應。
○唐凝菴曰:憧從心從童,蒙昧未明貌。撰巽為進退,為不果,故憧憧往來。
○華霞峯曰:感為至静无感之感,應為空谷應聲之應。往來如日月寒暑之往來,纔是貞一,著思慮便多忙迫。所謂感害不正之感,即是心害。孟子所謂人心亦皆有害,天地普萬物而无私,何等光大。憧憧是隂私狹小氣象,故曰未光大。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象傳:咸其脢,志末也。
虞仲翔曰:脢,夾脊肉也。
○張紫巖曰:上不為上之頰舌,下不為四之憧憧,无思无為,而躬行中正,是為咸其脢。志末者,以志為末,得无思无為之正。
○項平甫曰:四與上體相近,故分主心脊之事。五官之治,皆主于心,以九四當之。五臟之絡,皆係于背,以九五當之。四居上下之交,有往來象,故為思而在心。五以剛居四外,故為脢而在背。心有思,則有得失,故必貞而後悔亡。脢无所思,故无悔。
○李西溪曰:悔亡,是有悔而亡之也。无悔,是无復有悔也。
○趙氏善譽曰:脢在背,非有欲者,非動而求感者,艮其背之意。
○王秋山曰:陽剛中正,為咸之主。能不思不動,以感而待人之自應,得咸之道,是以无悔。志末者,謂他有志于感者,抑末耳,不若五感以无思之善也。文義如信如何也、過旬災也之類。
按:此爻陽剛中正,卦辭之所謂利貞者,此爻盡之。咸其脢,乃无思无為之象,與朋從爾思正相反。志末,王輔嗣誤解為志在上六,後儒因之。夫九五剛中正,既咸其脢而无思,又何所見而指為志在上六?如初之志在外,以拇之向外而言也。若咸脢則无志,而何有于末?且孔子作傳,未有與象辭相戾者,若病其不能感物,及謂其志之淺末,則與象辭无悔不恊,故惟張氏得其旨。
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象傳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【《本義》:滕、騰通用】。
虞仲翔曰:滕,送也。
○王輔嗣曰:輔頰舌為語之具。
○孔仲達曰:滕,競與也。所競者口,无復心實。
○《本義》:隂柔處,說之終,感之極,感人以言,而无其實。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。
○語錄:咸以人身取象,咸上一畫如人口,中三畫有腹背之象,下有足象。艮亦以人身為象,但艮卦差一位。
總論
郭兼山曰:近取諸身,咸、艮二卦為詳,而其成終特異,豈非咸極于說,艮終于止耶?
○易山齋曰:咸以心為主,而偏體皆所感之一。
○郭白雲曰:合一卦言之,則足以見天地萬物之情;自六爻觀之,則所遇所感不同,其咸分矣。猶耳目手足之用不同,安足識人之大體哉?
○程前村曰:初與四應,故拇與心皆在前;二與五應,故腓與脢皆在後;三與上應,故股與輔頰舌皆在兩旁,而舌居中。
○龔泉峯曰:取象與艮類,但咸感艮止,感者動而止者靜,故咸不如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