䷬【坤下兑上】
中爻艮巽。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【萃下亨字,陸氏云:諸本皆无,唯王肅本有。程、朱云:衍文。項氏云:彖傳初不及此字可見】。彖傳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王輔嗣曰: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情同乃聚,氣合乃羣。
○孔仲達曰:招民聚物,物聚而歸。假,至也。王至大聚之時,孝德乃洽。順說而以剛為主,主剛而履中以應,故得聚也。聚而无主,不散則亂。唯大德之人,能宏正道,乃得常通而利貞。大人為主,聚道乃全。以此而用大牲,神明降福,人聚神祐,何往不利。
○陸君陽曰:氣聚而生,氣散而死,魂氣游散,无所依歸。故聖人于萃聚之時,立宗廟以致孝享。
○劉長民曰:人聚于貨食,人君聚而能散,謂之仁。天道惡盈,聚而能散,斯順天命。
○蘇子瞻曰:易言薦與禴享,非正言也,皆有寄焉。用大牲,猶曰用大利祿云。天命我為物主,非以厚我也,故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不期而聚者,必至之情。
○程明道曰:萃、渙皆立廟,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,為其渙散,立廟以收之。
○《程傳》:王者聚天下之道,至于有廟,極也。天子萃合人心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于宗廟。萃不以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。用大牲吉,以祭享而言,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皆然。當萃之時,交物以厚天下,莫不同其富樂。萃而後用,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天地之化育,萬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聚也。有无動静終始之理,聚散而已。故觀其所以聚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○張紫巖曰:順以說,得民也。剛中而應,得賢也。坤在内為得民,巽木在上為有廟。巽為天命,坤下為順天命。
○朱漢上曰:艮為門闕,巽為高,上為宗廟。坤為牛,兌為刑殺。
○郭白雲曰:道不順,情不說,則无萃聚之道。剛中而應,九五,萃之主也。順以說,為物聚之理;剛中而應,為能聚之道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者,時也。時則所謂天命,當可為而為,所以順天命。天地萬物之情,不過順說,是以彖傳言可見也。
○王童溪曰:觀坤、兌之順說,而知上下之萃;觀二五之相應,而知君臣之萃;觀致孝以享廟,而知人神之萃;觀天命之不可不順,而又知天人之萃。
○趙復齋曰:陽聚于上,陰聚于下,君臣聚于上,民聚于下。否分而情隔,觀尊而不親,非所以聚也。順理而說,剛中應物,故德聚不散。上有二陽,利見者九五。
○李西溪曰:宗廟者,人心所係。武王伐商,載車以行,係人心也。
○趙汴水曰:聚必有主,天下主王者以聚其生,王者主宗廟以聚其民。君子將營宫室,宗廟為先。有廟者,萃人心之本。比唯一陽,其統一;萃有二陽,其權分。九四近在君側,當三陽之塗,宜率三陰以萃于五,斯為得正。
○雷西仲曰:得萬國之歡心,四海之内,各以其職來祭,然後可以謂之有廟而致孝享,此謂天子之孝。利有攸往者,冉有所謂既庶矣,既富矣,又何加焉。
○胡雙湖曰:自五以下皆艮,象止蓄而有萃義。又艮土坤土,土萃而益多,亦有萃象。
○熊南沙曰:兌為巫,宫室中有巫廟象。
○錢啟新曰:澤,衆水所聚;說,衆動所聚;正秋揫斂,地氣所聚。
按:王假有廟,玩彖辭義,有字最重。觀渙大象先王以享于帝立廟,可見有廟者,立廟之謂。假字訓至為是。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象傳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趙復齋曰:比一陽居五,得聚而專萃,則益之以九四。豫一陽居四,位近而逼萃,則益之以九五。有孚不終,私疑四也。乃亂乃萃,昧卦義也。勿恤,所疑釋也。往无咎,從應宜也。柔故有疑,順故疑釋。
○鄭東谷曰:五,君位;四,大臣之位。四五以陽剛同德聚于上,所以為萃。初之陰必萃于陽,然萃四則亂乃萃也。四五雖同德,而下之所歸當歸于五,君不可分其所聚也。初雖信于四,而信必不終,以其亂乃萃也。號者,攄所欲言;握者,合而為一。若能號四與之為一,樂附于五而不恤其他,則往而无咎。
○朱漢上曰:巽為進退,兌為口,巽為號,艮為手。握,手也。兌為口,為說笑也。
○沈守約曰:變為震,動也。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若號為笑之象。
○趙汴水曰:不終,始孚而終疑也。號,呼而與之語也。
○俞石澗曰:四五同體,初往從四,亦可因四以萃于五。
○何玄子曰:大象肖坎為有孚,惑于二陽,不能堅決,故不終。坤為迷亂象,四五同德,又為兌體,四說于五,乃萃人心以效之。五者,勿以失身從四為憂也。坤為震,順以動,故往无咎。
○錢啟新曰:初四以順相號,以說相應,則握手之間,一笑契合,勿用憂恤,孚必有終。
○錢爾卓曰:萃與比同,比初无應,曰有孚者,一于五也。萃初與四應,有孚不終者,不終于四也。按:此卦二陽在上,有二君之嫌,故彖辭利見大人,特指九五,明下三爻皆當萃于五,乃為聚以正也。然在九四與五同德,非如豫四有震主之威。又為說體,君臣相說,无貳无猜。又為互艮之主,介然自守,无違道結下之私。特自下觀上,勢若可疑,初之所以惑于萃也。
六二: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象傳:引吉,无咎,中未變也。
虞仲翔曰:應巽為繩,艮為手,故引吉。得正應五,故无咎。
○《程傳》:五有中正之德,二以中正之道,往與之萃,君臣和合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,不尚備物,以誠意交於神明也。孚乃者,謂有其孚,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
○趙復齋曰:萃、升之二皆曰孚,乃利用禴。孚者,二五交也。
○馮厚齋曰:下卦中爻多引其類,如泰與小畜之類是也。本爻與五為正應,引初六、六三以萃于五,為得君臣之大義。
○何玄子曰:爻變坎,故象孚,又象禴,禴,古作礿。其享以樂為主,坎為律,坎又為耳,主聽,故取作樂象。二引初三之同類,以聚于五,剛中而應,上下交孚,四海之内,各以其職來助祭,順莫大焉,是乃利用禴也。
按:引吉,即彚征之意。三陰皆當萃于五,以利見大人為正,乃以上有二陽,初與四應,三與四比,各有誤于所萃之患。二以中正為順之主,與五相應,故能引類而萃五。盖唯其得中,不以上有二陽變惑其事君之志,而能使初、三之不中不正者,皆獲所萃聚以正之功,二居多焉。彖之用大牲者,上之接下,當厚其祿。二之利用禴者,下之報上,惟竭其誠,以實不以文也。取感通之意,故以祭祀言中。未變者,見初之亂,三之嗟,唯其不中也。引者、孚者,唯其中也。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象傳:往无咎,上巽也。
趙復齋曰:萃如嗟如,疑四也。无攸利,失時也。豫九四動而險,故三盱豫悔。萃九四說而巽,故三往无咎。萃之九四非彊臣,九五非弱君。
○鄭東谷曰:下二陰皆萃于陽,三獨无附,故咨嗟怨歎而无攸利。然當萃之時,下求萃于上,上亦求萃于下,三不以无應之故,能往歸于上,亦可无咎,與上本非相得。小吝,上巽而受之,无咎也。上非上六,謂在上之陽也。
○李蒙齋曰:自三至五為巽,三所以往而无咎者,以上之九四、九五巽而可入也。
○吳草廬曰:三雖无應,而比近九四之陽,苟能往而上求九四,則可无咎。以一陰入二陽之下成巽體,故曰上巽也。
○俞石澗曰:應在上六,上方涕洟,无攸利矣。三與四比,亦可因四以萃五,第无正應而近比于四,所聚非正,有此小疵。四五居已之上,同為互體之巽,故曰上巽。孔子于此明以互體示人,或以上為上六,誤矣。上六非巽體也。
○何玄子曰:无應,比四五為萃主,于心不安,故自嗟歎。兌為口嗟象。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象傳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房玄齡曰:大吉,謂匪躬盡瘁,始終无玷,可免專民之咎。
○《程傳》:上比九五,下比羣陰,得上下之萃。然以陽居陰,非正也。必得大吉,然後无咎。
○項平甫曰:无尊位而得衆心,故必大吉而後可无咎。
○沈守約曰:當承尊之地,而以剛處之,居說之首,而下據其衆,非至公奉上之大吉,則違道說民,專權附衆,咎之大也。卦變為比,大吉,无咎之象。
○趙汴水曰:九而居四,于豫為大有。得者,柔君倚之也。萃則剛明在上,嫌于分民,故戒之。必如大有九四匪其彭,乃可知。戒懼則為伊、周,不然,霍子孟以之族。
○王秋山曰:得君專而不僭,得人衆而不私,則大吉。
○胡雲峯曰:五曰萃有位,以見四之萃非有位也。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象傳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趙復齋曰:諸卦九五不言有位,而此言之嫌也,别九四也。二陽均五有位,故萃道歸五,異于豫之貞疾,恒不死矣。匪孚,以二陽也。元永貞德優于四,與比辭同,則悔亡矣。
○丘行可曰:元永貞之德,比、萃二卦有之。然在比則吉,在萃止悔亡者,比以一陽統五陰,一則專;萃以二陽萃四陰,二則分。分則不得以專萃,此匪孚不如顯比也。
○沈守約曰:以中正當位居尊,是以无咎。衆附于四,匪孚也。體長人之德,長守其正,則民終歸之。
○王秋山曰:无長人之德,則聚而不親;无可久之道,則聚而必離;无貞正之守,則聚而不固。聚道惟此三者,五有其位,而猶有未孚,是萃天下之志未光大也。
○俞石澗曰:五之所孚,唯六二耳。初則四之應,三則四之比,皆匪孚于我者也,豈能无悔?悔亡由于元永貞。比唯一陽,天下皆知比于五,故元永貞言于彖。萃有二陽,恐天下莫知所萃,故元永貞言于五。
按:九五陽剛中正,不可謂有位無德,其匪孚,其未光,以九四也。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象傳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王輔嗣曰:居于上極,五非所乘,内无應援,處上獨立,遠近无助,危莫甚焉。若憂懼之甚,衆所不害,故得无咎。
○趙復齋曰:乘剛危衆萃,己孤能懼,故无咎。
○項平甫曰:齎咨,兌口之聲。涕洟,兌澤之流。
○趙汴水曰:六性柔暗,不能固窮,既失所萃,聲容如此,然得免于聚不以正之咎。上,卦外之位,非上下之上,欲萃不能,故未安于位。
○龔泉峯曰:萃與比相似,但比一萃二,比專萃分,萃者比之始,比者其萃之終歟!
○來矣鮮曰:萃六爻皆无咎者,水潤澤其地,萬物羣聚而生,乃天地為物不貳、生物不測之理,所以六爻皆无咎。按:此爻與比上相似,皆卦外窮无所歸。又上畫偶開,水澤潰決,故有此象。然比上凶而本爻得无咎者,彼居險極,此處說極,爻德不同也。且于此可得比與萃成卦不同之故焉。比一陽統五陰,特嚴君臣之分,有率土皆臣之義,豈容一人得外王化?故无首而凶。萃二陽萃四陰,專明羣類之聚,雲龍風虎,從類翕集,而名分未定,有擇臣擇君之象。即或上下无交,未妨獨來獨往,故雖不得所萃而无咎。關壯繆之事曹魏,有孚不終也;蕭丞相之薦韓信,引吉也;吳漢之初事朱鮪,萃如嗟如也:皆臣擇君之象。彖辭之有廟,利見利往,其聖人受命初開國之時乎?孔子于九五而謂之未光,亦謂光大之治,尚有所待乎?六爻之情,與比似同而實異者以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