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传-[清]纳喇性德撰《合订删补大易集义粹言•卷八十》

[清]纳兰性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序卦傳-合訂刪補大易集義粹言卷八十

頭等侍衛納喇性德編

序卦傳

康節先生曰:乾、坤,天地之本;坎、離,天地之用。是以易始於乾、坤,中於坎、離,終於既、未濟。而泰、否為上經之中,咸、恒為下經之首,皆言乎其用也。乾、坤、坎、離為上篇之用,兌、艮、震、巽為下篇之用也,頤、中孚、大過、小過為二篇之正也。易之首於乾、坤,中於坎、離,終於水火之交不交,皆至理也。自乾、坤至坎、離,以天道也;自咸、恒至既濟、未濟,以人事也。【並觀物外篇

伊川先生曰:韓康伯謂序卦非易之藴,此不合道。【游定夫所録】或問:劉牧言上經言形器以上事,下經言形器以下事。曰:非也。上經言雲雷屯,雲雷豈无形邪?曰:牧又謂上經是天地生萬物,下經是男女生萬物。曰:天地中只是一箇生,人之生於男女,即是天地之生,安得為異?曰:牧又謂乾坤與坎離男女同生。曰:非也。譬如父母生男女,豈男女與父母同生?既有乾坤,方三索而得六子。若曰乾坤生時,六子生理自有,則有此理。謂乾坤坎離同生,豈有此事?既是同生,則何言六子邪?問:劉牧以下經四卦相交如何?曰:怎生地交?若論相交,豈特四卦,如屯蒙師比皆是相交。卦之序皆有義理,有相反者,有相生者,爻變則義變也。劉牧言兩卦相比,上經二隂二陽相交,下經四陽四隂相交,是否?曰:八卦已相交了,及重卦只取二象相交為義,豈又於卦畫相交也?易須是默識心通,只如此窮文義,徒費力。【並劉元承手編】

横渠先生曰:序卦相受。聖人作易,須有次序。序卦无足疑,序卦不可謂非聖人之緼。今欲安置一物,猶求審處,况聖人之於易,其間雖无極至精義,大槩皆有意思。觀聖人之書,須布徧細密如是,大匠豈以一斧可知哉!【並《易說》】

白雲郭氏曰:孔穎達曰:六十四卦,二二相耦,非覆即變。覆者,表裏視之,遂成兩卦,屯、蒙、需、訟之類皆是也。變者,反覆唯成一卦,則變以對之,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頤、中孚、小過八者是也。此蓋卦變反對之象,先天之學詳矣。雖出於變象,豈无其序哉?故聖人所以序之也。八卦之序有二:帝出乎震一章,八方之序也;乾,天也一章,成卦先後之序也。先序八卦於上,故序六十四卦於此。八卦序包犧之道,六十四卦序文王之道也。道至難明也,聖人判之為三才,離之為八卦,使有目者可見,有耳者可聞,亦云至矣。於是又為之說,為之序。三才、八卦之道,纎介不遺,而言易者尚或滯於空言而乖亂正道,或溺於術數之用,不明三聖人之大方,斯學者所宜深戒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文王作易,以乾、坤、坎、離為上篇之用,以艮、兌、震、巽為下篇之用。上篇終於坎、離,下篇終於既濟、未濟。頤、大過、小過、中孚為二篇之正。乾、坤者,易之本;坎、離者,乾、坤之用。離肖乾,坎肖坤,中孚肖乾,小過肖坤,頤肖離,大過肖坎。既濟,坎、離之交;未濟,坎、離之合。坎、離所以為乾、坤用者,得天地之中也。斯聖人酬酢不倚,千變萬化,不離乎其中歟!康節曰:至哉!文王之作易也,其得天地之用乎!至夫子序卦,然後明生生不窮,而天地之藴盡矣。故太玄準之以玄圖,《易傳》

新安朱氏曰:或問:序卦非聖人之書,信乎?曰:此沙隨程氏之說也。先儒以為非聖人之藴,某以為謂之非聖人之精則可,謂非易之藴則不可。周子分精與藴字甚分明。序卦却正是易之藴,事事夾雜,都有在裏面。問:如何謂易之精?曰:如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,兩儀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這是易之精。問:如序卦中亦見消長進退之義,喚作不是精不得。曰:此正是事事夾雜,有在裏面,正是藴。須是自一箇生出以至於无窮,便是精。序卦首言天地、萬物、男女、夫婦,是因咸、恒為夫婦之道說起,非如舊人分天道、人事之說。大率上經用乾、坤、坎、離為始終,下經便當用艮、兌、巽、震為始終。問: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曉處,如六十四卦獨不言咸卦,何也?曰:夫婦之道即咸也。問:恐亦如上經不言乾、坤,但言天地,則乾、坤可見否?曰:然。問:不養則不可以動,故受之以大過,何也?曰:動則過矣,故小過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問: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,壯與晉何别?曰:不但如此壯而已,又更須進一步也。問:易上經三十卦,下經三十四卦,多寡不均,何也?曰:卦有正對,有反對。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八卦,正對也。正對不變,故反覆觀之,止成八卦。其餘五十六卦,反對也。反對者皆變,故反覆觀之,共二十八卦。以正對卦合反對卦觀之,緫而為三十六卦。其在上經不變卦凡六,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大過是也。自屯、蒙而下二十四卦,反之則為十二,以十二而加六,則十八也。其在下經不變卦凡二,中孚、小過是也。自咸、恒而下三十二卦,反之則為十六,以十六而加二,亦十八也。其多寡之數,則未嘗不均也。【並《語録》】

【原文】: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,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,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
伊川先生曰:萬物始生,鬱結未通,故為盈塞於天地之問。至通暢茂盛,則塞意亡矣。天地生萬物,屯。物之始生,故繼乾坤之後。《易傳》

横渠先生曰: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聚而不得出,故盈。雖雷亦然。《易說》

廣漢張氏曰:天地者,萬物父母,故生萬物。然天覆乎上,地載乎下,而萬物在天地間,充滿宇宙,此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也。夫天地之氣始交,而隂陽之氣甄陶孕育,勾而未萌,甲而未拆,此屯所以為物之始生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三才之序,先天地而後萬物。萬物盈天地之間,人居萬物之中。聖人之道,周萬物而濟天下,則萬物復附於聖人。故聖人與天地相似,是以萬物盈天地,聖人之道亦盈天地。物盡則聖人之道盡,孟子所謂塞乎天地之間者也。易卦,三才也。乾坤為天地,唯人事不齊,故自屯以往,皆為人道,然後可配乾坤,以見乾坤之大,非諸卦比也。屯為人事之始,故次於坤。物之始生,屯之始也,其究則盈也。卦或有一義,或二三義,言於此者,或取其一,或二三取之,不必皆同。【並《易說》】

漢上朱氏曰:上篇以乾、坤、坎、離為用,天地之生萬物也,而有艮、兌、震、巽焉,天地萬物具而人道備矣。下篇以艮、兌、震、巽為用,有萬物而後男女夫婦也,而有乾、坤、坎、離焉,人道備而天地萬物備矣。故曰三才同科,厚薄相劘。韓康伯不領此旨,謂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?讀序卦而不察者也。雲行雷動,動必滿盈,故曰屯者盈也。震者物之始生,坎者難也,故曰屯者物之始生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,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

伊川先生曰:屯者,物之始生。物始生稺小,蒙昧未發,蒙所以次屯也。《易傳》

横渠先生曰:物生必蒙者,蒙冒未肆,【一作蒙稺者,蒙昧未肆,易說】。

廣漢張氏曰:其始生也,蒙雜而未著,故受之以蒙也。蒙者,蒙也。此始生之初,自然而蒙也,異乎物之蒙而蒙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上蒙,卦也;下蒙,物之蒙也,物以稺而蒙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蒙,冥昧也。物生者必始於冥昧,勾、萌、胎、卵是也,故次之以蒙。蒙,童蒙也,物如此稺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,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伊川先生曰:夫物之幼稺,必待養而成。養物之所需者,飲食也。故曰: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。飲食所以潤益於物,故需為飲食之道,所以次蒙也。人之所需者,飲食既有所需,爭所由起也,訟所以次需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横渠先生曰: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雲上於天,物皆有待之象。《易說》

廣漢張氏曰:此物之幼稺,不可不養者乎?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乃養之以中正,不失其隂陽之和,為飲食之道也。夫飲食,人之大欲,不得其欲,則必致訟,故受之以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物稺不可不養,故天地待聖人以成,能養人為事也。飲食,欲也,欲為訟之始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稺而无以養之,則夭閼不遂,蓄德養才者亦然,故次之以需。震、坎為酒,兌為口,有飲食之道,飲食所以養也,飲食必有訟。乾餱以愆,豕酒生禍,有血氣者必有爭心,故次之以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,比者比也。
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
伊川先生曰:師之興由有爭也,所以次訟也。比,親輔也。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,故既有衆則必有所比,比所以次師也。物相比附則為聚,聚,畜也。又相親比則志相畜,小畜所以次比也。畜,止也,止則聚矣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烹黿弗與,遂萌簒弑之心;採桑侵疆,乃起戰爭之患。故始乎訟而衆起,故受之以師也。夫自五人為伍,積而至萬二千五百人為師,此師所以為衆。然而无比,安能統而歸於一乎?故受之以比者,言其相親比而有所畜止,故受之以小畜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畜德、畜賢、畜君、畜衆,皆畜也。是以比必有畜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訟者兩辭,必以衆起,故次之以師。師,衆也。衆不能以治衆,治衆者至寡也。衆之所以比,執一以御之,則衆治矣,故次之以比。比,相親比也。彼來比我,我必畜之,故次之以小畜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伊川先生曰:夫物之聚,則有大小之别,高下之等,美惡之分。是物畜然後有禮,履所以繼畜也。履,禮也;禮,人之所履也。《易傳》

横渠先生曰:德積則行必有方,物積則散必有道。《易說》

廣漢張氏曰:以内言之,嘉會足以合禮;以外言之,萬物盛多可以備禮,故受之以履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衆必有比,比必有畜,畜而有禮則安,无禮則危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畜聚,然後有上下尊卑之等。上下尊卑,所謂禮也,故次之以履。禮者,履而行之者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

伊川先生曰:履得其所則舒泰,泰則安矣,泰所以次履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履得其道,則所履者泰,无適而不安矣。此履所以受之以泰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履之而通者安之,道不通則不安,非所宜履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所履者君子大道,則其心泰然而安,故次之以泰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康節先生曰:諸卦不交於乾、坤者,則生於否、泰。否、泰,乾、坤之交也。自泰至否,其間則有蠱矣;自否至泰,其問則有隨矣。【並觀物外篇】

伊川先生曰:夫物理往來,通泰之極則必否,否所以次泰也。夫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同則為同。人與否義相反,故相次。又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力。【一作欲】乃能濟,同人所以次否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泰者,隂陽交感而无所間,故為通也。治亂之相仍,如環之无端,故物安有久通者乎?故受之以否。夫泰而驕者,所以致否;否而畏者,所以復泰。此物不可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泰、否,時也。同有盈謙,皆在人事自取之耳。能盡同人之道,則否傾矣。舜、文,事也。物不可者,猶云物不能終,通終否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泰者,萬物通也。物終通則无節,故次之以否。否,塞也。物終否則乖異不相為用,故次之以同人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伊川先生曰: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其有既大,不可至於盈滿,必在謙損,故大有之後,受之以謙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人能樂以天下,與天下同其樂;憂以天下,與天下同其憂。此與人同也,而物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天下之大者,不可自任其聰明,要在持之以謙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如器之容物,盈則不能有,故有大者同。天无物可以盈,不盈為謙。《易說》

易曰: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夫與人同者,盡已盡人之性者也。盡已盡人,誠之至也。誠至則可以有物,是以物必歸焉。苟或不然,此亦不能大有之矣,故曰不誠无物。《中庸解》

漢上朱氏曰:同人者,與人同也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舜、太王是已,故次之以大有。認物之歸為己有者必驕,驕則亢滿,大復為累矣。有大者不可盈也,故次之以謙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伊川先生曰: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,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豫者,安和悦樂之義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惟能持之以謙,則優游而无事矣,故謙而受之以豫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以謙有大,則絶盈滿之累,故優游不廹而暇豫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歸之矣,又持之以謙,猶富而守之以儉,豈不有餘裕哉?有大而能謙者,必暇豫也,故次之以豫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
伊川先生曰:夫說豫之道,物所隨也,隨所以次豫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惟能悦以動,故天下之人,如蟻之慕羶,蛾之赴火矣。此象所以必有所隨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豫,猶中庸所謂素也。素有富貴之道,則可行乎富貴;素有貧賤之道,則可行乎貧賤。行則隨矣,富貴貧賤,其所隨者也。統言隨義,不必皆為隨人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事豫立則動而不跲,衆必隨之,故次之以隨。《易傳》
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

伊川先生曰: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,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。夫喜說以隨於人者,必有事也。无事則何喜何隨?蠱所以次隨也。蠱,事也。蠱非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臨,大也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則可大矣,故受之以臨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天下之人,推之不去,却之不得,中心說而從之,然後建立功業,必有成績,此以喜隨人者。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事之在天下,未有驟而大者,必積累以成之,然後至於大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二陽進而四隂退,駸駸已向於大矣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隨,喜道也。喜隨人則失於无所擇,故必有弊。蠱者,已弊之事。弊而知改為則可大,故有事復為大之幾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好上人者,人之情也。以喜隨人,必有所事。臣事君,子事父,婦事夫,弟子事師,非樂於所事者,其肯隨乎?故次之以蠱。蠱者,事壞而後有事者也。韓康伯曰:可大之業,由事以生。臨者,以大臨小也,故次之以臨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廣漢張氏曰:天下皆山也,惟泰山可觀;天下皆水也,惟東海可觀;况於人乎!惟物大然後可觀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天地可觀者也,聖人與國皆可觀也,而聖人又觀乎道,故可觀皆大物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觀者,自下觀上,物大然後可觀,是以王尚大,故次之以觀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

伊川先生曰:嗑者,合也。既有可觀,然後有來合之者也。噬嗑所以次觀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惟其可觀,然後有所合也。太公居東海之濱,伯夷居北海之濱,所以盍於文王者,以文王可觀,然後有所合也。故受之以噬嗑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凡合在觀之後,未有无所見而合者,不獨大觀而後有合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在上而无可觀,則在下引而去矣。非可觀,其能有合乎?故次之以噬嗑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

伊川先生曰:物之合則必有文,文乃飾也。如人之合聚,則有威儀上下;物之合聚,則有次序行列。合則必有文也,賁所以次噬嗑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夫有物間之,故欲合而不可得矣。惟噬而後嗑,此噬嗑所以為合,去小人而君子合也。然物不可以苟合,无故而合,必以無故而離。聖人必綢繆委曲,憂其合之易,則散之亦易也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之以禮,而為之文飾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人之合則有上下長少,非禮以飾之則无分,无分則亂,故不可苟合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噬嗑者,噬而合者也。物不可以苟合,苟合者其終則離,必致飾焉,故次之以賁。賁,隂陽相飾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

伊川先生曰:夫物至於文飾,亨之極也。極則必反,故賁終則剥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夫賁者,設飾則貴於文者。夫文之太過,則滅其質而有所不通,故致飾則亨有所盡。言其不通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五隂剥一陽,此所以為剥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自同人、大有、謙、豫、隨、蠱、臨、觀、噬嗑、賁,聖人所以履、泰、傾、否之美道,備盡於斯。其道極盡,則有剥矣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致飾然後物亨,亨則盡矣,无以復加,故次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此商、周之末所以不勝其弊,文之末流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伊川先生曰:物无剥盡之理,故剥極則復來,隂極則陽生。陽剥極於上而復生於下,窮上而反下也,復所以次剥也。復者,反於道也。既復於道,則合正理而无妄,故復之後受之以无妄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寒極則生暑,隂極則生陽,隂窮於上則陽復於下,此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凡天下之事皆妄也,惟復而反本則无妄,然後受之以无妄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剥窮則降而必復於道,復於道則不妄,以見小人之剥皆妄也。是以小人无忌憚,而君子唯誠之為貴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窮則反,不可終盡。剥陽窮於上,而終反於下,故次之以復。復天理則无妄,无妄則其動也天,故次之以无妄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伊川先生曰:无妄則為有實,故可畜聚。大畜所以次无妄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天之生民,有孚於中,能有其无妄,則所養大矣,故受之以大畜《易說》

兼山郭氏曰:健為天德,大畜止健,畜天德也。故彖曰:剛健篤實輝光,日新其德。不能畜大德,則見於有為者,不能无妄,故天德止於大畜,而動於无妄也。序卦曰:有无妄而後可畜,是為交相養之道。則知无妄者,動亦无妄,靜亦无妄,而大畜一於止矣。【浩然圖

白雲郭氏曰:大畜,畜无妄之道而已。无妄之道,天道也。有无妄之道則可畜,猶有天命之性則可率而循之。是以君子存其心,養其性,使不失赤子之心者以此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无妄然後物,物循理乃可大畜,故次之以大畜。前曰比必有所畜者,比而後畜,其畜也小,故次之以小畜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

伊川先生曰:夫物既蓄聚,則必有以養之,无養則不能存息。頣所以次大畜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物畜然後可以推而養人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有所畜,則天道止於我矣;不有以養之,將復失其正。孟子所謂以直養而無害,則塞乎天地之間者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能畜止,然後可養,雖養虎不外是也,故次之以頣。頣者,觀人之養也,求口實以自養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伊川先生曰:凡物養而後能成,成則能動,動則有過,大過所以次頣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不養,安能出而應世,動而有為乎?不成則不達也,故頤然後繼之以大過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大過之動,非常動也。不能大養其德者,不可動。養大過之德,如養枯楊,使之生稊,蓋亦難矣,豈可失所養而妄動哉!此孟子所以養浩然之氣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聖人養賢,賢人養德,不養之則不能動。大過者,動而大過乎物也,故次之以大過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伊川先生曰:理无過而不已,過極則必陷,坎所以次大過也。陷於險難之中,則必有所附麗,理自然也,離所以次坎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横渠先生曰:一陷溺而不得出為坎,一附麗而不能去為離。《易說》

廣漢張氏曰:大過者,從權以濟其一時。然大過有弊,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夫物過其中,則陷而入於險矣。陷而入於險,必思有所附麗而出其險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上經始於乾、坤,而終於坎、離者,此其序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過越非常,則蹈陷害,所謂陷必有所麗也。或麗於險,或麗於阻,皆為陷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大過六爻,皆以居安不動為忌。君子之所以過者,時也。過而不已則失中,失中則陷没。坎,陷也。陷必有所附麗,乃能出險,故次之以離。離,麗也。一本云:麗必有所感,故次之以咸。咸,感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
伊川先生曰:天地,萬物之本;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、坤,下經首咸,繼以恒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咸與恒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。咸,感也,以說為主;恒,常也,以正為本。而說之道自有正也,正之道固有說焉。《易傳》

横渠先生曰:性天經然後仁義行,故曰有父子、君臣、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【正蒙】

廣漢張氏曰:序卦上經之首不言乾、坤,下經之首不言咸者,蓋天地者,形也;乾、坤者,天地之道也。於序卦言天地,欲人即天地以求其乾、坤者歟?有心為感,无心為咸。於序卦言夫婦而不言咸者,欲人即夫婦以求其無心之咸者歟?蓋乾、坤與咸,初無所受故也。未有天地,而萬物安從生?及夫天位乎上而施其氣,地處乎下而生其形,此有天地然後有萬物也。夫乾,天也,故稱乎父,所以成男;坤,地也,故稱乎母,所以成女。此有萬物然後有男女也。男女者,言其自然之别也。男正位乎外,必有以代其終;女正位乎内,必有以造其始者。此男女暌而其志通。故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者,言其自然之配也。夫婦之道,納采問名,親迎下嫁,不敢苟合者,以父子之道已肇於此也。謂之父子,言其有自然之繼也。父子之間,視安問寢,合室異宮,不敢褻瀆者,以君臣之道已著於此也。謂之君臣,言其有自然之分也。至於有君臣,則上下之分,不得不嚴。所謂男女、夫婦、父子,其尊卑高下,咸有自然之分也。知自别於萬物之中者,以其有上下,而禮為之節文,義為之設飾,而禮義有所錯故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有天地然後生物,人出其中,則有男女。男女,人道之大;夫婦,人道之始。父子君臣相因以生,至於上下分定,而後禮義有所錯。舉禮義而錯諸上下也,人道以此為急,无此則亂矣。《易說》

新安朱氏曰:或問:禮義有所錯,錯字陸氏兩音如何?曰:只是作措字,謂禮義有所施設耳。《語録》

【原文】: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

明道先生曰:咸、恒,體用也。體用无先後。【劉絢師訓,已上一條補。

伊川先生曰:恒,久也。咸,夫婦之道。夫婦終身不變者也,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君子以永終知敝。使三十之男,二十之女,夫婦偕老,而無華落色衰之棄,此夫婦之道所以貴於恒而久也,此咸而受之以恒為久也。夫流水不濁,戶樞不蠧,物之久居其所,則蠱而易壞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知退而有所遷者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日月久照,尚有昃食,况萬物乎?久居其所而退者,宜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婦,久於其道而後化,故次之以恒。恒,久也。進退升降,與時消息,不可久居其所而不去,故次之以遯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
伊川先生曰:遯為違去之義,壯為進盛之義。遯者,隂長而陽遯也。大壯,陽之壯盛也。衰則必盛,消息相須,故既遯則必壯,大壯所以次遯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夫遯而退則弱,然柔弱所以致強壯也,故受之以大壯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遯以隂侵而遯,大壯以剛長而壯,消息往來之理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君子萬物之主,終遯而不反,天地閉塞,故次之以大壯《易傳》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

伊川先生曰:物无壯而終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。晉所以繼大壯也。夫進之不已,必有所傷,理自然也。明夷所以次晉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物壯則老,其可久乎?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柔進而上行,故日中則昃,月滿則虧。進而不已,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剛過則柔至,進極則必傷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大者壯則小者羸,可進之時也,故次之以晉。晉,日出地而進於晝也,進而不已,傷之者至,故次之以明夷。《易傳》

新安朱氏曰:或問:晉序卦: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傳曰:物無壯而終止之理,既壯盛則必進。竊意物進而後至於壯盛,既壯盛則衰退繼之矣。今曰壯盛則必進,此義如何?荅曰:物固有壯而後進者,亦有進而後壯者,各隨其事而言,難以一說拘也。且以十二月卦論,大壯之為夬,之為乾,豈非壯而後進乎?至乾乃極而衰耳。《語録》

【原文】: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伊川先生曰:夫傷困於外,則必反於内,家人所以次明夷也。《易傳》

横渠先生曰:傷於外必反於家,萬物之理自然。《易說》

廣漢張氏曰:明夷者,明入地中而有所傷也。人困苦則呼父母,林回棄千金之璧,負赤子而趨。故傷於外者必反其家。《易說》

兼山郭氏曰:易曰:傷於外者,必反於家。蓋行有不得於人,則反求諸己。《中庸解》

白雲郭氏曰:行有不得者,皆反求諸己。治國治天下而不治者,必反於家。治自近始,實一道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明夷,日在地中,明有所傷也。物无不反其本者,疾痛則呼其父母。傷於外者,未有不反乎内,故次之以家人。家人,内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

伊川先生曰:家道窮則睽乖離散,理必然也。故家人之後,受之以睽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夫家固有父子之親,夫婦之愛,然身不行道,則父子夫婦無復親矣。此家道窮則乖離而不和,此家人所以繼之以睽,而暌所以為乖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治道不可窮極,有家、有國、有天下皆一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治家者剛柔有節,過剛則厲,過柔則凟,无節則道窮而親族乖離,故次之以暌。睽者,水火乖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

伊川先生曰:睽乖之時,必有蹇難,蹇所以次睽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三軍同心,則胡越一家;六親不和,則舟中咸作敵。睽乖而不和,宜乎有難也,故受之以蹇。蹇見險而止,所以為難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合則有飾,乖則有難,理之宜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乖離則情不通而難生,故次之以蹇。蹇者,行有難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

伊川先生曰:物无終難之理,難極則必散,解者散也,所以次蹇也。縱緩則必有失,失則損也,損所以繼解也。盛衰損益如循環,損極必益,理之自然,益所以繼損也。益之極必決而止,理無常益,益而不已,已乃決也,夬所以次益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皇天多難,所以增益其所不能,故勾踐之伯生於會稽,而桓公之伯生於在莒。此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脫於險,而人情之所懈怠,有攸往夙吉者,世鮮其人,故曰解者緩也。夫在解而緩,則所失多矣,故受之以損。凡物有損而致益,如木落則糞本是也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也。益而不已,則失其常分,如斷鶴續鳧,揠苗助長,反為害矣。故益而不已,有必決之理,而夬者決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難必思戒,思戒故可緩,緩則不知懼,不知懼則必失。損極則益,益極則決,皆理勢之常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難極必解,无終難之理,故次之以解。解蹇,難解也。難解則舒緩,解者蹇之反,五退而居二,緩也。緩則寛弛,必有所失,故次之以損。損,減也。減下而益上,有失之象。消久則息,損而不已者必益,損益相反也,故次之以益。益久則盈,盈則必決,隄防是已,故次之以夬。夬者,陽決隂也。《易傳》

新安朱氏曰:或問:緩字恐不是遲緩之緩,乃是懈怠之意,故曰解緩也。曰:緩是散漫意。問:如縱弛之類?曰:然。《語録》

【原文】: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
伊川先生曰:決,判也。物之決判,則有遇合。本合則何?遇姤所以次夬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善惡不兩立,邪正不並行,有所閒則君子無相遇之理,故決去小人;則君子交而遇也,故受之以姤。而姤者,天地交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人之於性,決去其惡,則德可遇;其在國也,決去小人,則君子可遇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決則分,分則相遇,故次以姤。姤者,隂出而與陽相遇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

伊川先生曰:物相會遇則成羣,萃所以次姤也。《易傳》

廣漢張氏曰:凡物相遇然後聚,如羊狼不同囿,鳳鷙不同林,此不相遇,故不聚也。惟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此遇也,故為萃也。言其合聚而不散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相遇則道合而聚,不合亦散矣。故利見大人貞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以類相從,遇而後聚。非其類,雖同居不相遇,故次之以萃。萃,二陽聚也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伊川先生曰:物之積聚而益高大,聚而上也,故為升,所以次於萃也。升者自下而上,自下升上,以力進也,不已必困矣。故升之後,受之以困也。承上升而不已必困為言,謂上升不已而困,則必反於下也。物之在下者莫如井,井所以次困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天下之物,散之則小,合而聚之,則積小以成其高大,故聚而上者謂升也。升於德則聖敬日躋,若夫冥升,則有所蠱壞而困矣,故受之以困。凡人困於功名富貴,然後可從於儉約,故困於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聚而上進於道則日升,升不知止則遇困,遇困而後反下,其常理如此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物相崇聚,其勢必升,積土是已,故次之以升。升者,聚而上之謂也。升而不知反,則力窮而困,故次之以困。困乎上者,必反乎下,山、剥是已,故次之以井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

伊川先生曰:井之為物,存之則穢敗,易之則清潔,不可不革者也。故井之後,受之以革也。鼎之為用,所以革物也。變腥而為熟,易堅而為柔,水火不可同處也。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。鼎所以次革也。鼎者,器也。震為長男,故取主器之義,而繼鼎之後。長子傳國家,繼位號者也,故為主器之主。序卦取其一義之大者,為相繼之義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井居其所不可革,其道則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生為熟,革剛為柔,此革物者莫若鼎。鼎者天下之重器,主之者其惟長子乎!故受之以震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井在下者也,井久則穢濁不食。治井之道,革去其害井者而已。三代之革,其禮相因,損益可知也,故次之以革。鼎之革物,以水濟火而熟之。革物者莫如鼎,故次之以鼎。鼎,器也。主宗廟之器者,莫如長子。震,長子也,故次之以震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伊川先生曰:動靜相因,動則有靜,靜則有動。物无常動之理,艮所以止震也。止必有進,屈伸消息之理也。止之所生亦進也,所反亦進也,漸所以止艮也。進則必有所至,故漸有歸義,歸妹所以繼漸也。物所歸聚,必成其大,故歸妹之後,受之以豐也。豐盛至於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,旅所以次豐也。【並易傳

廣漢張氏曰:震以一陽在下,故動。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,此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而艮者,一陽在上,二隂在下,故為止也。夫藏舟於壑,藏山於澤,可謂固矣。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,此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止於下而漸於上,不終於止而有進也。凡進者,欲有歸也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,如文王得伯夷、太公之歸,此其所以大也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明之盛大之時。然日中必昃,月盈必食,天地盈虚,與時消息,勿憂,宜日中可也。豐而太過,則失其所居矣,故受之以旅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動極而止,止極復進,進極必傷。進以漸則有歸,歸得其所則大,窮其大則必失。蓋非有大,以謙故也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震者,陽動於下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動極則止,故止之。艮者,一陽止於上也,故次之以艮。物不可以終止,止極則動,故次之以漸。漸者,進有序也。進必有所歸,盈科之水是也,故次之以歸妹。歸妹者,女之歸也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海之善下是也,故次之以豐。豐,大也。前曰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此曰得其歸者必大,大有次同人者,處大之道也。豐次歸妹者,致大之道也。已大矣,而又窮之,必至於无所寄託,而失其所居之常,非特大名大位然也。學亦如是,故次之以旅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

伊川先生曰:覊旅親寡,非巽順何所取容?苟能巽順,雖旅、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巽所以次旅也。物相入則相說,相說則相入,兌所以次巽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旅者,親寡之時,无所容也。惟巽然後得所入,故受之以巽,而巽者入也。入於道,故有見而說,故巽而受之以兌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窮无所容其入,必決入然後感。感則說,不入則无感矣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旅者,君子之窮也。旅卦以柔順謙下為吉,否則无所容矣,故次之以巽。巽者,隂入於陽之下也。天之澤萬物,禮義之說,人心不入則不說,故次之以兌。兌者,說見於外也。《易傳》

東萊呂氏曰:明於内而巽於外,是非取舍,不可不十分明。決然行之,則當巽。【麗澤論說】

【原文】: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伊川先生曰:說則舒散也。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故說有散義。渙所以繼兌也。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,節所以次渙也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惟說於道,故推而及人。說而後散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乃萬民離散,不安其居,故為離也。凡物之離者,必有時而合,故受之以節。而節者,順其人心,說以行險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說而後羣疑可散,散而无節則乖離矣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說之而後散之,則說道不勞,无所不說矣,故次之以渙。渙者,險難離散也。離者必聚,散者必合,物無終離者也。聚者離之節,合者散之節,節之則无離散,故次之以節。《易傳》

【原文】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伊川先生曰:節者,為之制節,使不得過越也。信而後能行,上能信守之,下則信從之,節而信之也,中孚所以次節也。人之所信則必行,行,過也,小過而以繼中孚也。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故小過之後,受之以既濟也。既濟矣,物之窮也,物窮而不變,則无不已之理。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,故既濟之後,受之以未濟終焉。未濟則未窮也,未窮則有生生之義。【並《易傳》】

廣漢張氏曰:節天下以其節之道而民信之,此出於中心之誠信,非勉強也,故受之以中孚。人能有其信,雖蠻貊之邦可行矣,此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能高於人而過之,然後可以濟天下,此小過受之以既濟。然事至於既濟,則人情倦於有為,事之隳廢而物之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。然後民勉於從事矣,此易所以終之以未濟。《易說》

白雲郭氏曰:有節故可信,如人之言无節、行无節者,皆不可信也。信故可行,行則有濟,濟之極則復於未濟。然自屯至於未濟,雖皆相受之道,而君子居而安之者,又必有其道焉。是以履泰則不至於否,居豐則不至於旅,又非常道相受之所能拘也。故繫辭言吉凶則曰貞勝,稱君子則曰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《易說》

漢上朱氏曰:天地之節,不可以不信,不信則无以成萬物,而况於人乎?飲食起居,身之節也,不信則致疾;尊卑長幼,家之節也,不信則召亂,故次之以中孚。中孚,信也。行者,足相過也。小過以隂過陽,有行之象,有其信者,必行中无所疑也,故次之以小過。物各有量,不過則不能相濟,所過大則其濟亦大,是以智周萬物,然後道濟天下,故次之以既濟。而止復入於未濟,物之相生,終不可窮,故以未濟終篇焉。《易傳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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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第45-46册•經部•易类39-40(文渊阁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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