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元]胡震撰《周易衍义•卷十一》

[元]胡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元]胡震撰《周易衍義•卷十一》

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
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萃者,聚也。天下生聚,全盛之極也。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極也。羣生至衆也,而可一其歸仰;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敬;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、總攝衆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。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爭,事聚則煩,必得大人以治之,故利見大人乃亨也。萃不以正,人萃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故利貞。萃者,豐厚之時,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吉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不足也。當萃之時,興功立事,得可為之時,故利有攸往。夫萃聚之世,天下所同尊者,莫大於宗廟;天下所同尊者,莫踰於大德。蕞爾豺狼,猶知報本;烏鳥微物,尚知反哺。王者統攝萬區,齊一衆志,苟不知嚴於宗廟,則無以起天下孝思之心,無以動天下有孚顒若之誠,不得為萃之正,如禮何?沔彼流水,朝宗于海。維天有極,衆星環拱。以同類之人,羣然而合,林然而聚。苟不宗主乎大德,則無以合天下歸極之心,無以致天下尊親之念,亦不得為萃之正,如義何?上無格廟報本之地,是萃人心而不以正,安得行其用大牲之禮?下無尊君親上之心,是亦萃人心而不以正,安得其利有攸往之利?玩萃之卦,則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皆當于亨利貞。而用大牲吉,在於有廟見之;利有攸往,在于利見大人見之也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此以卦德、卦體釋卦名也。坤順兌說,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,下說上之政令而順於上。九五以剛中為萃之主,下有六二柔中之臣應之,君臣聚會以聚天下。具是四者,然後能聚。不然,民不可得而聚矣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王假祖考,則諸侯、大夫、士皆來助祭,各致其誠,永錫爾類,各致其孝,報本反始,教民不忘其親。天下既聚,未見大人,其萃未必正。既見大人,則民志定,人倫正,物情相交而亨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天命,天理也。此見假有廟而用大牲,見大人而有攸往,皆循天理之正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徐氏曰:天地萬物,高下散殊。感則見其情之通,恒則見其情之久,聚則見其情之同。不於其聚而觀之,情之一者,不可得而見矣。

楊氏曰:昔者天下之散也,何從而聚也?刑措不用之治,生於反商政之日;煙火萬里之富,生於除秦網之時。是可忘哉?王假有廟,用大牲吉,所以報萃之所從而不敢有也。今者天下之聚也,誰得而散也?永嘉之禍,生於平吳之初;天寶之亂,生於開元之治。是可懼哉?利見大人者,必求大人之助,屈己以見之。利貞者,必守以貞正之道,無逸以終之。所以待萃之所終而不敢恃也。此卦其變為大畜卦,其象澤上於地,水積而萃聚之,象其占亨利貞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上於地,水積而不流,為萃聚之象。而隄防不固,則有潰散之虞。水上必下,水聚必散,寧免不虞之決?衆聚必爭,物聚必奪,寧免不虞之變?聚土謹防,所以戒澤之不虞也;聚工飾器,所以戒國之不虞也。防壞則決必至,備弛則人生心,不知用萃者也。除,謂簡治也。去,弊惡也。不虞出於意料之外,謂戎事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初六上應九四而隔於三、二,二隂當萃之時,柔無守正之節,不能自守,是有孚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號呼正應,則衆以為笑,但勿恤而往求正應,則无咎也。夫求聚之初,莫要於守吾心之誠,莫患於顧流俗之議。内失其求正之誠,外摇於世俗之議,則失其所以為萃之道。柳宗元之仕,始以忤姦臣竇參而得君,其求正應之心亦誠矣。未幾乃入王叔文之黨,是皆誠意不終,移於流俗而亂其會聚之道也。夫子周旋於周末,丈人、桀溺皆嘲其為辟人之士,而其徒未嘗一動念焉。其不惑於流俗者,皆其孚誠之始終如一也。世之人不幸處羣邪之中而欲正人合,未必能與正人合也;處羣貪之中而欲廉士合,未必能與廉士合也。自非卓然不羣、毅然有守者,不能舍非類而從正應。今萃之初六,識見不定,趨向不一,所以亂其志而妄求萃,以其三隂聚處,有以亂其志也。

聖人曰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所以示萃道之大戒也。世之人親附正人,小生賤儒,未必不曰:彼欲依附有道之士,以立門戶;彼欲飾智以驚愚,修身以明汙;彼徒知從辟人之士,不知從辟世之士。羣讙衆囂,一握為笑,使在我誠知禮義不愆,何恤人言?往而從羣之正應,則無妄萃之過矣。

故聖人曰:若號一握為笑,勿恤往,无咎。所以垂萃道之大訓也。

象曰:其志亂也。若勿恤而往,則其志不亂矣。不能固其守,是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也。

楊氏曰:魏舒初欲從欒盈之亂,既而乃歸范宣子。召伯盈初已從王子朝之僭,既而乃從劉文公。君子與之,此聖人開初六自新之塗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人之情相求則合,相持則睽。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,而雜於二隂之間,必相牽引,乃得其萃。二中正柔順,虚中以上應於五;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於二。君臣和合,其所共致,豈可量也?是以吉而无咎。孚,信之在中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。君臣之間,其神交意合者,靡文不必煩也;其文盛物明者,誠意未必隆也。若中實有孚,不待外飾,乃用禴之義也。凡萃之道,父子、兄弟、朋友、姻親,皆當先實而後文,况君臣之際,豈可不尚誠乎?

象曰:中未變也,以其有中正之德,未遽至變改也,變則不相引矣。

楊氏曰:君之求臣,甚於臣之求君。六二之進,非九五引之而誰也?故曰引吉,无咎。然君臣之合萃,始於相求,終於相信。相信則如骨肉一體,豈復事於外飾哉?馮唐之對文帝,張玄素之對太宗,初以為廷辱,卒盡其說。馬援謂光武脫畧邊幅,魏徵告太宗不事形迹者,皆孚而文薄者也。然六二德則中正,才則隂柔,自非陽剛如伊尹,曷能五去桀哉?如九五之引六二,幸及其中未變之時而引之,則得之矣。不然,如丁公之事楚,呂布之事魏,雖引之,何吉无咎之有?

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以隂柔之資,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其誰納我?故進而求比於九四,則四非其類而不答,是以不正見棄於四。退而求比於六二,則二非其應而不與,是以不正見棄於二。外見棄於人,内懷悲於己,萃聚之不合,則感嗟而無歸,又何所往而利?然聖人於有過之人,未嘗不期之以補過,故又曰:爾盍往從上六巽順之正應,則庶乎无咎。然終不免於悔吝。夫萃聚之道,有得正之應而萃者,有以同類而萃者,有以非理而萃者。大之為君臣之義合,親之為父子之天合,近之為夫婦之恩合,以至天地之所以闢合,隂陽之所以變合,無非得正而萃者。若夫舜之以十六相,周之十夫予翼,此同類而萃者也。李林甫之糾合羣枉,牛僧孺之引擢衆邪,此非理而萃者也。

象曰:上,巽也。言上六能巽順而受之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四當萃之時,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羣隂,得下民之聚也。然四以陽居隂,不正也。雖得上下之萃,必得大吉,然後无咎。大者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然後為大,无所不正然後為吉,大吉則无咎也。不然,非理枉道而得民,如齊之陳恒、魯之季氏,豈得為大吉而无咎乎?夫人心之所同然者,唯至善之理而止耳。人心之所同聚者,趨乎至善之理而止耳。剛中之君固非小才可以苟合也,必其嘉謀讜論之足以結主知,正節善道之足以當帝心可也。蒼生之望亦非小智可以苟合也,必其論道弘化之足以感激人心,必其薦善沮惡之足以親附同列可也。使九四吉善之不極其大,則媚昏庸之主而僥倖求合,容或有之,未有能合於剛中之君。結趨附之徒而暫合其私人,容或有之,未有能為天子親附百姓者。此萃之九四所以得上下之萃者,必其大吉,則无咎也。

象曰:位不當也,疑其不正而成之也。

楊氏曰:九四以陽剛之資,居近君之位,下則得盡三隂之衆,上則已偪九五之君,陳氏之得齊民,司馬氏之得魏民也。聖人戒之曰:九四必也柔順謙退,如未居其位之時,有不敢當其位之意,則大吉而无咎。

【原文】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元、永、貞者,君之得民所歸也。故比天下而萃天下之道,皆在此三者。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衆,而君臨之,有中正之德,居可致之位,德稱其位,无咎矣。如是而又有不信而未歸者,則當自反,以修其元善之德、恒永之德、貞正之德,則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無思不服,而悔亡矣。黎民之雍,四海之戴,堯、舜亦萃有位者也。然苗民逆命,堯、舜初不罪之,誕敷文德既至,彼衆自不能無來格之心。萬邦之懷,獄訟之歸,湯、文亦萃有位者也。然葛伯、昆夷之不道,湯、文初不怒也,樂天修德既純,彼衆自不能無雲霓之望。聖人所以萃人心者,在理不在勢,可以得天下,而不可以得匹夫匹婦之心。唯天理既盡,則號令、紀綱、賞罰、權勢、兵革、刑威,莫非義理之施設,天下之人,自然心悦誠服,固无匪孚之悔。

象曰:志未光也。未光,謂匪孚也。

朱氏曰:元者,善之長。大人體此,以仁覆天下。永,久也。貞,正也。體仁在上,久正而不變,則無偏無黨,其悔乃亡。九五得尊位,天下皆萃而歸之,於是觀其所孚,可以知其志乃專。於六二係應至狹,所萃者有定位,得近遺遠,萃道不全,能无悔乎?終足以自守免咎而已。於人君恢宏廣博,無所不萃之志,未為光大,匪所謂孚也。横渠曰:居得盛位,不能見大德之人,係應於二,故曰有位。

【原文】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處萃之極,憂深思遠,此无咎之道也。夫萃極則散,盛極則衰,此造化寒暑之運,古今離合之數也。萃之上六,萃聚之極,問其民則富庶之民,問其世則一統之世也。然萬物離散,多出於鳬鷖、既醉之後;抱火積薪,每發於己治已安之世。是以古之君子,不能必天下之常聚,而常憂其聚散之無常勢,故齎咨而不敢以一毫安,涕洟而不能以一朝居。誠如是也,必能動心忍性,為經久之謀;必能畏謹恐懼,而為制治保邦之畫;必能徹桑土於未雨,而調血氣於未病。如是則萃者常萃,可保其無散;盛者常盛,可保其無衰。君子是以知上六之无咎也。嗚呼!太甲之无咎,不在於萬邦惟懷之日,而在於自怨自艾之際;成王之无咎,不在於天下泰和之日,而在於執書以泣之際。

象曰:未安上也,未敢安肆處上也。

楊氏曰:聚不極則散不生,治不極則亂不萌。上六以隂柔之資,說樂之尤,而居萃聚治安之極,此開元之末,燕游之所由興;元和之季,宫室之所由侈。故聖人戒之曰:臨至樂,以至憂之心處之,庶乎无禍咎。程氏曰:小人處高,人誰與之?人絶之,由己致之,又將誰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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