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【原文】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;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,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,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益之為義,有履常之義,有濟變之義。可以履常而不可以濟變者,非益之義。盖義者,天理之公,人事之宜。益之所以為利者,亦義焉而已耳,非計功謀利之私也,非利家利國之陋也。約己厚下而有以富天下,屈己利民而有以厚民心,忘我為民而有以濟世難。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以卦體、卦才釋卦名義也。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隂,是損上益下也。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是自上下下也。損於上而益下,則自然民說之無疆。自上而降己以下下之賢,自然其道大光顯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以卦體釋卦辭也。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二復以中正應之,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,天下受其福慶也。故利有攸往,可以常行者,無非理義之當然也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,以卦象釋卦辭也。震巽為木,木主仁,益之道可以濟險難,扶顛危。震木動於下,巽木動而順於上,順理而利涉大川,亦無非仁道之流行耳。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此又即卦德、卦體以贊卦義之大也。無疆以悠久言,無方以廣大言,與時偕行又言。凡益之道,當適乎時也。程氏曰:下動而上巽,動而巽也,為益之道。其動巽順於理,則其益日進廣大,無有疆限也。天地之益無窮者,理而已。聖人利益天下之道,應時順理,與天地合,與時偕行也。此卦其變為恒卦,其象風雷有相益之象,其占利於處常應變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風烈則雷迅,雷激則風怒,則風雷之勢,交相助益,發生之功,又足益物,所以為益之象。君子體之,遷善改過,所以求益於己也。聞義不能徙,雖曰見善,無益也;不善不能改,雖曰知過,無益也。君子體風之巽入,而入于正道,所以必遷于善也;體雷之震動,而動其悔心,所以必改其過也。其所以益己者,自盡如此,則推之益物,亦自此而推之耳。
【原文】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元吉,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吉是事,咎是道理。初九當損上益下之時,在下為四所任而作大,故必大善而後无咎。夫成大厦者,非小材之所能支;鎔大器者,非小範之所能成。君子著大有為之設施,必著大有為之抱負。立大事而恃區區之小智小善,非惟不足以立事,而過咎或由之而致矣。初九震動,雖居下無位,上有正應,動而有為者也。然動而為天地立極,必有參天地之大善,斯可也;動而為生民立命,必善足以普民生,可也;動而為往聖繼絶學,必真足以傳聖人之大道,則无咎。孔子、孟子雖不得位,六經之書,七篇之訓,立萬世之標凖,植綱常於千古,其功反有大於帝王之君臣者,亦以大善而已耳。此初九之利用為大作,必元吉而後无咎也。
象曰:下不厚事也。在下者本不當處重大之事,所以大作,必元吉乃能无咎耳。
程氏曰:在下者不能有為,得在上者應從之,則宜以其道輔於上,作大益天下之事,利用為大作也。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,必須所為大善而吉,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,在己者當之為勝任,自無過咎也。伊、周以之。
【原文】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德足以受幽明之益,其身守之則有正己之善,其君用之則有格天之善。六二以柔順中正之德,而當受益之時,虚中無我,中正無偏,於人心則樂告之以善道,於鬼神則樂告之以福祐,反之吾身,其正道可以終身而不渝,正論可以終身而不變,正行可以終身而不悖,謂之永貞吉者,此也。何也?幽明之所以不違者理,而吾身守之,又焉有不吉乎?一日君用我耶,則其德足以共天位,其才足以治天職,其功足以共天禄,以之享帝而可協吉也。何也?幽明之不能異者理耳,用之享帝,又安有不吉?德在六二,永貞而吉也。王用六二,享而吉也。一貫之妙,人即神也,神即我也,我即天地混融乎一,天理之妙耳。
象曰:自外來也,言皆自外而益之也。
程氏曰:滿則不受,虚則來,物理自然也。二中正虚中,能得衆人之益,衆人所是理之至當,至是人朋而益之,龜亦不能違也。然質本隂柔,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。二之虚中而能貞固,用以享上帝,猶當獲吉,况與人接物,其意焉有不通乎?求益於人,焉有不應乎?損六五以柔居剛,故曰元吉。益六二以柔居柔,故戒以永貞吉。祭天,天子之事,故云王用也。
楊氏曰:惟尹躬暨湯,咸有一德,克享天心。六二虚中有受,則或人益之,人朋益之,龜亦弗違而益之,為吾王所用,與之享上帝天,而天亦益之以吉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【原文】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此言益道用之於患難之時而無過者,不外乎有孚、中行、告公三者而已。夫無難則信,有難則詐,無難則正,有難則邪,無難則守禮,有難則擅權,此習俗之常情也。今益之六三,居下之上,處震動之極,不中不正,又居多凶之地,而六三乃欲益民於多凶之際,欲其无咎,不亦難乎?使其以詭道而無愛民之誠,雖一匡天下,不能無欺偽之咎;使其勇往而乏中和之道,雖天下可均,非所以為中庸;使其專意為民而不稟達於君上,則忠自己出,而非所以宣布君德。今六二果於救民、勇於濟難而无咎者,正以孚誠而無矯偽之失,中行而無過正之失,告公而無專僭之失也。
象曰:固有之也。謂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。雖然,有孚而不中行,則誠非所當誠;中行而不告公用圭,則中非其所中;告公用圭而不中行,則所以通其上者,或非其道;中行而不有孚,則所謂中行者,或不得其實。三者之事,反復言之,實則一理也。朱氏曰:救焚拯溺,果於益可也。然非有誠心愛民,見信於上,中道而行,亦不可。圭者,通信之物。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象曰:以益志也,以其有益於天下之志,告於公也。
程氏曰:六四以柔巽之體,非有剛特之操,故利用為依遷國。為依,依附於上也。遷國,順下而動也。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,下順剛陽之才以行其事,利用如是也。自古國邑,民不安其居則遷。遷國者,順下而動也。昔者盤庚三遷,亦順民而動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;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陽實在中,有孚之象。益莫大於信,惠莫大於心。九五陽剛中正,居尊位,又得六二中正以行其益,何所不利?上有信以惠于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于上,不問而元吉可知。夫上帝降衷,生民秉彛,實理所在,非惟君有之,民亦有之,上智有之,下愚亦有之。以吾之有,覺彼之有,機動籟鳴,何有一之間斷?君以至誠益下之心,而臨乎下先之也。民以至誠懷德之心,而順乎上應之也。上之施益,元吉之效,固勿問之矣。下之懷德,其為吉也亦在兹。象曰:言勿問元吉,而大得志,則元吉可知也。
蔡氏曰:心,二也。惠,順也。我以有孚而順二之心,洪範所謂皇建其有極,用敷錫厥庶民者也。有不待形諸言語,而獲元吉也。二亦以有孚而順吾之德,洪範所謂錫汝保極者是也。
楊氏曰:益之九五,二帝三王之事也。損六五言益不言損,損之至也。益九五言惠不言益,益之盛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上九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无己心,无恒者也。无恒者,无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倡莫和,是偏辭也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或擊之。或字,衆无定主之辭,非但一人撃之也。夫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,惟精惟一,允執厥中。凡厥有生,同得天地之氣以為性,故雖堯、舜未常無人心;同得天地之理以為性,故雖桀、紂未嘗無道心。但人心生於形氣,故私欲易流而易危;道心隱於人心,故妙理難見而甚微。唯精以察之,而明人心道心之别;一以守之,而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。人心每聽命焉,則危者安,微者著,如是則立心有恒,一人之心可以貫千萬人之心也。使其私意交營,莫有定主,蔽於私心而不能益人,汨於利心而反求損下以益己,則物我相形,攻之者至矣。
程氏曰:利者,衆人之所同欲。苟公其心,不失正理,則與衆同利,無侵於人,人亦欲與之。若切切好利,專於自私,求自益,必損於人,則人亦與之力争,莫肯益之,有或撃奪之者矣。立心勿恒,凶。聖人戒人存心不可專利也。象曰:偏辭也。又曰:自外來也。利之所在,可均而不可偏。上九不均之以益人,而偏之以益己,所以争之者至矣。唯其立心之偏利,而不知均利之常理,此其所以凶自外來也。中不偏,外敢來乎?
朱氏曰:人道彼我相益而後安,莫益之,有我而已。一偏之辭,不知道之大全也。
繫辭夫子釋此爻曰:子曰:君子安其身而後動,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脩此三者,故全也。危以動,則民不與也。惧以語,則民不應也。無交而求,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:莫益之,或擊之。立心勿恒,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