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元]胡震撰《周易衍义•卷二》

[元]胡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元]胡震撰《周易衍義•卷二》

【原文】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
【闕】

正,而此正五也,非衆正也。彼之與皆不正,此之與皆正,衆正也。八百諸侯,三千臣心,皆欲伐紂,則伐紂非武王。諸侯王皆欲擊楚之弑義帝者,則擊楚非高帝。武王、高帝特因衆心之正用之,以正彼之不正而已。以此王天下,孰能禦之?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?九二剛中之將,得六五柔中之君應之,則信任專。興師險道,而以順行,則師有名。犯險順人,以毒寇仇,所以吉且无咎。朱氏曰:凡藥攻疾謂之毒。興師動衆,不無傷財害物,而民苦于征役,施之天下至惨也。然與民去害,上應天時,下恊民心,毒之其實生之,故民從之,吉以義動也。此卦其變為天,火同人卦,其象坤為土、為衆、為民,坎為弓輪、為血、為盗、為加憂,有用師建國之象。其占用師之道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散漫而不一者,水也,師之象也。翕受而無遺者,地也,君子之德也。君子有翕受含弘之德,平居暇日,使民自然有尊君親上之心,一旦有事,孰不為吾用哉?故容之畜之,所以用之也。或曰:藏至險于大順,伏師旅于民衆,井田之法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,凶也。

初,師之始也,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。師出无名,師行无制,皆不以律也。雖足以取勝,猶凶道也,故曰否臧凶,言否則雖臧亦凶矣。昔者太樸之既散,強弱相持,大者折絶天柱,小者負固山谷,上帝震怒,下民請命。于是黄帝受命,順殺氣以作兵法,文昌而命將佐,命風后制為兵律。其備物也,天衡重列各四隅,前後之衡各二隊,風居四維,故有圓陣;地軸單列各三隊,前後之衡各三隊,雲居四角,故有方陣。天前後風合六十四,是所謂正兵。其制用也,天地之前衡為虎翼,風為蛇蟠,而為圍繞之義;天地之後衡為風龍,雲為鳥翔,而為突擊之義,是所謂奇兵。此結陣之法也。昧乎此,則有失律之凶。其視聽之節,二革二金則為天,加一角音則為兼風,而二革三金則專為風焉;三革三金為地,加一角音則為兼雲,而三革二金則專為雲焉。五革四金則為虎,加一角音則為兼蛇,而五革四金則專為蛇焉。四革三金則為龍,加一角音則為兼鳥,而四革五金則專為鳥焉。二角而全師東,三角而全師南,四角而全師西,五角而全師北,此所以一軍師之耳。其旗法則天陣玄而地陣黄,風陣青而雲陣白。天之前衡上玄下赤,天之後衡上玄下白,地之前衡上黄下赤,地之後衡上黄下青,此所以一軍師之目。此金鼔旌旗之法也。昧乎此,則有失律之凶。其在周興,則有太公六韜之法。在漢,則有黄石公三略之法。在蜀,則有武侯八陣之法。若夫楚之亂次,晋之争舟,齊之轍亂,吴之争舍,皆无律之師也。其能吉乎?爻辭之言師出以律,則不言吉,而吉在其中。言否臧凶,不言失律,而失律之義在其中。夫子之以律,失律之兩辭,則一吉一凶之辨,判然明矣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;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一卦五隂而一陽,則一陽為之主。九二以陽在下,為衆隂所歸,將帥之象也。五居君位,乃其正應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然為將之道,恃專則失;為下之道,不專則無。成功之理,故得中道乃吉,于義无咎。然臣之有善,皆出于吾君之善。王三錫命,寵任之專,故得其兵權,而有克勝之吉。九二所以得中而吉,且无咎,何哉?想其可守而守,可攻而攻,動静而時中也。士卒之從命者,必賞无吝;不恭命者,必罰无赦。賞罰而時中也,首惡必殱也。有嘉折首,醜類當宥也。獲非其醜,操縱而時中也。是以有吉也,决勝奏凱之相望;其无咎也,辱國喪師之无有。然二之所以致此者,是必時王倚任之專而然。

其一命曰:好生惡殺,實予本心。興師動衆,豈予得已?蠢爾邦仇,敢肆亂畧?今予命汝總六師,奉行天威,以征有罪。

再命曰:濟濟有衆,其左不攻于左,唯不恭命;右不攻于右,唯不恭命;御非其馬之正,唯不恭命。汝尚欽予威令,以整軍旅。

三命曰:義師之舉,本以救民,非以長亂。毋行不義,毋殺不辜。汝尚廣宣王澤,以弔黎民。如是,則將師有吉者,王命之而吉也;將兵而无咎者,王命之而无咎也。論至于此,則知南仲雖有伐獫狁之功,

南仲必曰:非臣之力也,王命南仲也。召伯雖有于理之功。

召伯必曰:非臣之力也,王命召伯也。若夫齊威山戎之師,晋文城濮之師,若足揚矣,而君子不許之以義戰者,以其无王命而擅興,不得為吉且无咎也。

程氏曰: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,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居周公之位,則為周公之事,由是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。周公乃盡臣職耳,子道亦然。

孟子曰:事親若曾子可也。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。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,豈曰過乎?小象釋在師中吉,則曰承天寵;釋王三錫命,則曰懷萬邦。在師中吉,以成功本于天子寵命也。王三錫命,以其承君命,固能成威之之功,而吉且无咎也。先儒謂王三錫命,褒其成功,然褒功之命,見于上六、九二,則合專以寵任言之。

【原文】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三居下卦之上,以隂居陽,才弱志剛。九二為帥師之主,三以隂柔居二之上,是輿尸之象。輿尸,衆主也。任將不專,而衆以主之,則莫相節制,豈能成功?凶敗宜矣。甚矣,兵權之不可不一也。元戎受命,董帥師徒,百萬之衆,望其旌麾,聽其辭指,以為進退。倘統制不出于一,號令不出于一,則左牽右制,兵卒無統,其取凶敗必矣。昔者知襄子帥韓魏之甲以攻趙,而三家異謀,智伯之首竟為趙氏之飲器。蘇秦合六國之縱以伐秦,而六國異心,叩關之師竟為秦人之俘虜。樂毅下齊七十餘城而參以騎刼,則燕兵潰。祖逖誓清中原而制之戴若思,則河南失。唐九節度之師不立主帥,則雖李、郭不免于敗北。皆師之以輿尸而凶也。以是知才不足以一兵權,職不足以專兵權,凶也。夫子釋之以大无功,是誠大无功矣。文公曰:才弱志剛而用兵,必至輿尸而歸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左次,退舍也。師之進,以強勇也。六四以柔居隂,而下無應,非能進而克敵者也。度不能進,而完師以退舍,愈于覆敗遠矣,可以无咎。若可進而退,乃為咎也。易之此義,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夫戰陣无勇,君子固以為非孝,而暴虎馮河,亦君子之所不取也。師之六四,聖人示以退舍者,非謂欲人之偷安,而不以死勤王事也。以勢而言,則政刑脩,國本強,器械備,兵律練,然後可以摧強敵者。若猶未也,不若退舍之可以无過。以義而言,必奉天討,必弔黎民,必禁暴亂,然後可以敵王愾。若猶未也,邀功生事,適以取辱,不若退舍之可以无過。趙盾之伐邾,師乘八百,勢非不可,制辭既順,則返斾亟退。趙營平之討先零,聲罪討叛,義非不可,而堅壁以守,罷騎留屯。諸葛亮之渭上雜耕,羊叔子之兵不掩襲,禹之班師振旅,文王之退脩文德,皆左次之義也。若夫春秋紀兵,其書次也,有嘉其次者,有譏其次者。嘉之者,謂其有整兵進戰之意;譏之者,謂其有緩師畏敵之意。書公次于渭,貶魯莊公之不能救紀也。紀侯有婚姻之好,齊襄為不同天之仇,義師亟舉,則恤難復仇,禮也。此時而次,仇讎益肆,是則咎之大者也。書齊師次于聶北,貶齊威之不能救邢也。狄有猾夏之僭,邢為諸侯之親,義師一興,則恤内禦外,禮也。此時而次,外夷益熾,是則咎之大者也。後世視左次无咎之義,其可不察義理事勢之所在乎?小象以未失常釋之,正謂可進則進,可退則退,師之常也。

陸氏曰:左次,示不欲殺。

楊氏曰:高帝不至白登,太宗不渡鴨緑,悔于何有?龜山曰:兵,凶器也。先王以喪禮處之,故上將軍居右,則師以右為主,師之常也。退而左次,本失常也。知力不足,退而左次,故亦未為失常也。又曰:師一宿為舍,再宿為信,過信為次。左次,退舍而宿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六五君位,興師之主,故言出師任將之道。蠻夷寇賊為生民之害,便如良田有禽以害民。苗禽害稼,宜田獵以取之;寇害民,宜奉辭以討之。執言,奉辭也,明其罪以討之,所謂明其為賊,敵乃可服。以是興師,何咎之有?六五柔于用人,聖人又為之戒曰:授將之道,當以長子帥師。指二也。若以弟子衆主之,則所謂雖正亦凶也。人君用師,辭義不可以不正,而大義當本于一心;將權不可以不重,而大權當運于一已。亡秦之際,豪傑羣起,勝、廣起兵而問扶蘇之死,是仗義也;梁籍起兵而立楚後以從民望,亦仗義也;田儋起兵先歸,反秦之曲于諸侯,以建邦之胄諭豪傑吏民,亦仗義也。然皆隨起隨仆,人望不孚,不能止亂,何也?盖帝衷常性之說,發于成湯則足信兆民,發于姦雄則適以資笑。其心與義二,假義而行,誰其信之?此大義之不可不本于一心也。周轍之東,諸侯強大,莒人之入向,無駭之入極,无王命而擅興師之權。衛師入郕,魯師伐邾,无王命而擅專征之權。卒之王室日卑,征伐自諸侯出,前乎平王不能誅其擅興之罪,後乎桓王又無以制其擅興之僭。春秋之世,王綱不振,太阿倒持,豈正道邪?此大權不可不總于一已也。辭義正而出于方寸,將權重而操于君上,乃六五之吉也。小象以中行釋長子,謂九二之剛以中道而行也。以使不當釋弟子者,謂二與四之柔不當使之,恐致凶敗。曰使之一字,則其責在君上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上,師之終也,功之成也。當功成治定之時,大君行賞報功。功之大者,則開國之命,用之為諸侯,而為屏、為翰;功之次者,則有承家之命,用之為卿大夫,而為羽、為翼。然此二時也,世變方濟,社稷方定,豈可用小人以再召變?故小人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此聖人之深慮遠戒也。漢高祖滅楚之後,列侯定次,固能報矣,乃以陳豨為相國,故有趙、代之變。晋武平吳之後,封侯增邑,固能報矣,乃使駿、珧竊國柄,故有不終之玷。此小人之患,是可以兵革既定而不知戒乎?昔者周武王勝殷之後,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同姓自魯而下凡幾國,異姓自齊而下凡幾國,報功之餘,天下亦定。然當時箕子之陳範則曰:正人既富方穀。召公之陳戒則曰:所寶惟賢。惟恐武王之禄非正人也。

朱氏曰:行師之際,貪愚皆在所使,未必皆君子。及其成功行賞,君子使之開國承家,小人賞之以金帛可也,但不可使之有人民社稷。光武中興,臧宫、馬武之徒奉朝請而已,得此道也。然寇、鄧諸賢无尺寸之土,亦過矣。

程氏曰:小人易致驕盈,况挾功乎?漢之英、彭所以亡也。

周易衍義卷二

<經部,易類,周易衍義>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