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衍義卷六,元胡震撰
【原文】噬嗑,亨,利用獄。
【原文】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間隔者,天下之大害;噬嗑者,治天下之大用也。凡天下萬事所以不和合,人不得亨通者,皆有以間之也。噬而嗑之,則亨通矣。獄者,所以審查情偽,審得其情,則知為間之道。故欲去強梗之間,又利在於用獄也,用獄所以致其刑也。夫天下猶一身也,頤口之間,有物以間之,則為吾身之害;天下之大,有強梗以間之,則為天下之害。以諸侯而有背叛弑逆之間,不去之則不足以通侯邦;以卿大夫而有讒譛凌逼之間,不去之則不足以通臣道;以庶民而有盗賊姦宄之間,不去之則不足以通民情。然強梗之情難測也,不可無刑獄以察其為間之情。是以聖人用之諸侯,則有邦典在;用之卿大夫,則有邦法在;用之庶民,則有邦成在。又鄉士掌國中之獄,縣士掌郊野之獄,方士掌都家之獄,訝士掌四方之獄,皆所以去間也。
或曰:衣冠不犯,所以為帝治之隆;囹圄空虚,所以為王道之懿。通天下之治而以刑獄為先,不亦務末而遺本乎?曰:刑獄之用,非聖人之本心也。使天下之人皆居仁由義,皆志道據德,皆尊君親上,物我兩忘於道化之中,上下並生於天地之間,豈非聖人心之至願?奈何人生天地間,習俗各别,嗜欲不同,小則不孝不睦,不友不婣,不任不恤,大則負固山谿,猾亂華夏,皆所以梗熙雍輯寜之治,非用刑獄,何以除之?此明刑者之所以助,文教之所不及也。
彖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此以卦體釋卦名。卦上下二剛爻,而中柔外剛中虚,頤口之象。中虚之中,有九四一爻以為之間,頤中有物之象。頤中有物而不得合,必噬之而後合,故為噬嗑,合之而後亨也。
又曰: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此以卦德、卦象、卦變釋卦名也。卦之三剛三柔,分而不偏,剛不至於過嚴,柔不至於過寛,用中之獄也。震動離明,動而无蔽,情偽之洞見,察獄之至也。離電震雷,交合章明,體是用獄,天之道也。六五以柔居剛,雖不當位,得中上行,以是用獄,仁之至也。剛柔分,明而辨也;雷電合,明而威也。治獄者,明以察情,非矜其明;威以懲惡,非尚其威,一聽於六五仁厚中和之君而已。此先王治獄之本意。此卦其變為井卦,其象外剛中柔,九四一爻間之為頤,口中有物,噬而後嗑之象。其占有其德,則應其占也。卦變自益來,六四之柔上行,至於五而得其中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雷電,噬嗑,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電掣雷鳴,无物不囬。噬嗑之象,明罰使知懼,罰明則情偽無所逃;勅法使知避,法勅則強弱不敢犯。所以去治教之間,而使一歸於順治也。明罰以離,勅法以震。罰者刑之薄,法者刑之先。先故知而不敢犯,薄故懷而不忍犯。金作贖刑,明罰也;象以典刑,勅法也。雖然,聖人非以用獄為利者,特刑期無刑爾,唯曰辟以止辟爾。古之令王,垂刑象之法於象魏,唯欲其有所見而不犯於刑也。令施木鐸曰:不用法者,國有常刑。唯欲其有所聞而不麗於刑也。於此益信非噬嗑之時,聖人未嘗以用獄為利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初與上九為受刑之人,餘四爻皆為用刑之人。屨校不懲,必至荷校而械其首;滅趾不誡,必至滅耳而獻其馘。初九之小人,能懲於薄刑,止其惡而不行,則不至貽上九惡積罪大之凶禍矣。庶頑以撻而格,王、駱以刖而賢,朝為小人,暮為君子,豈特无咎而已?夫人之氣質不美,所棄者亷恥,所趨者功利,非威無以使之懼,非罰无以使之懲,然一時之痛楚,悠久之悔艾也。造化之於物,榮之所以生物,枯之亦所以生物,雨露所以生物,而雪霜亦所以生物也。聖人之於民,賞之所以愛之,而罰之亦所以愛之也。刑一加於民,而能警之於无過之地,豈非薄罰乃斯民之大幸歟?
【原文】六二:噬膚,滅鼻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膚,肉之嫩者;鼻,氣之出入者。六二居中正之位,而治初九之惡,理直勢順,其刑易服,如噬膚之易入。然初與九四為正應,如鼻息之交相往來,四乃初之黨與,為治化之梗者也。九二用刑,必加滅鼻以絶其往來之路,則无失刑之咎,而為惡之勢孤矣。夫罪惡易服,固有用刑之權,而黨與必治,乃所以為用刑之道。春秋,聖人之刑書也。隱公四年,衛州吁主伐鄭之兵,而經書宋、陳、蔡以先衛人者,何也?所以誅絶亂賊交通之黨也。桓公三年,宋人有弑君之罪,而經書齊、陳、鄭之成宋亂者,何也?亦所以誅絶亂賊交通之黨也。以夫子无位而司伐惡之筆者,其書法如此,則其如六二之有位而操伐惡之勢者,其刑可不正乎?六二當噬嗑之任,有位而得中得正,以中正用刑,人誰不服?去間之易,如噬膚然,参之乾肉、乾腊、乾胏為有間矣。然聖人不以罪之易治為喜,必以絶罪惡之黨與為喜。盖以小人機謀交通,貨賄交私,傾險交結,必有其儔與如鼻之往來也,必絶其機謀、貨賂、傾險之路,然後為无咎。
象曰:乘剛也。謂初九為剛而二乘之,九四為剛而初應之,六二之治初九,以有位而御无位,不難能也。吁!季友去叔牙而不去慶父之姦,卒以成魯國之禍;子突拒衛朔而不禁五國之暴,卒以弛周之威;五王黜武氏而不去三思之佞,卒以貽唐室之憂。考論古今之變,而三復滅鼻之言,噬嗑之六二,其旨深矣。吳濞非楚則反不决,燕旦非上官則謀不發,小人有黨則惡日長也。
童溪曰:人之罪惡,固有所謂不可赦者,故君子痛以待之,在已不以為慘,在人不以為怨。又况六二之柔,乘初九之剛,剛柔之濟,資諸人以為助,而與衆治之,豈其過歟?故雖噬膚、滅鼻也,而曰无咎。
【原文】六三:噬腊肉,遇毒。小吝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腊肉乾而噬,久藏而多毒。九四為一卦之梗,若腊之堅而難噬也。六三以柔弱之材,居剛决之位,隂居陽位,不能服人,用刑於剛暴,而反為所傷,如噬乾腊堅韌之物,而遇毒惡之味,反傷於口也,是可鄙吝。然奉法以行,終亦无咎。夫用刑以去間,功立而義立者,上也;功成而義虧者,下也;功不足而義不失,亦可以為次矣。懲戒罪惡而罰不濫,誅殛姦宄而刑不忒,是噬嗑之得其道也。有獲禽之利,而有詭遇之羞;有御衆之動,而有助虐之恥,此噬嗑之失其道也。若夫志在遏惡而惡不能遏,志在討罪而罪不能討,雖其範我馳驅,而无去間之失,然義之不忒,君子无責焉。子突欲去衛朔,而反遇四國之毒吝也,然志在輔正,於義何咎?李固欲去漢姦,而反遭羣小之毒吝也,然志在去姦,於義何咎?葛亮欲殄漢賊,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,然志在殄賊,於義何咎?伯禹徂征,尚或以逆命聞;周公東征,尚或以破斧聞。一時之屈伸,聖賢猶有所值,况六三以至柔之質,遇難治之惡,又居多凶之地,則遇毒何足咎乎?
象曰:位不當也。謂以柔居剛,所處之地不足以服人,是以遇毒。然勢不足以去間,其功有愧,而其義无愧也,是以小吝而无咎焉。故論之,君子有殺身以成仁,无求生以害仁。華督有大逆之罪,孔父義形於色而亦遇毒,春秋亦褒之。盖生亦我所欲,義亦我所欲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是以君子處噬嗑之世,不憂其遇毒,而憂其有咎。
楊氏曰:欲去惡者,可使才不稱位乎?百揆非舜,則去四凶以安民,祗以害民;司寇非仲尼,則誅少正卯以治魯,祗以亂魯。小吝而无咎者,能度其才;而噬暴者,庶乎吝而不咎矣。
【原文】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乾胏,肉之有聨骨者。金取剛,矢取直。此一爻取二義:一取其剛惡中閒之象,又取其不中不正之象,雖指為乾胏之閒可也;一取其剛善近君之象,取其金剛矢直之象,雖謂其當噬嗑之任可也。以剛之惡言,則為大閒之人;以剛之善言,是為去閒之人。九四居近君之位,當噬嗑之任,四已過中,其間愈大,而用刑愈深也。如噬至堅有骨之物,乾肉而至堅,艱噬者也,非得剛直之道以去之不可。九四陽德剛直,可以去間。然陽而居柔,剛明則傷於果,居柔則守不固。又利在於克艱其事,而貞固其守,則吉也。夫去強梗之間,莫宜於剛直;用剛直之道,尤宜於敬謹。好剛而不艱貞,其蔽也狂;好直而不艱貞,其蔽也絞。故望之欲去石顯,非不剛直,而身以石顯死;王章欲去王鳳,非不剛直,而身以王鳳誅。則所以用吾之剛,行吾之直,又可忽乎?權姦之玩弄神器,君臣之大間也;汚民塗毒生民,君民之大間也;外夷之隔絶王化,内外之大間也。是三者,必得金矢剛直之道,然後可以合君臣、上下、内外之交。然剛直固可濟也,又在利於艱貞,戒謹乎其所不覩,恐懼乎其所不聞,防患也必周,謀事也必審,如是則可以遂其剛直之志。
象曰:未光也。以天下有姦凶之當噬,是道之猶未光顯,不可以不艱貞也。
或曰:九四自為梗,而曰噬乾胏,噬之者誰也?曰:以九四剛直之大臣,噬九四強梗之大臣也。居大臣之位而近君者非一人,舜與共、驩雜處堯朝,周公與管、蔡並居周位。以舜、周公之剛直,而去共、驩、管、蔡之強梗,故得金矢以鑚乾胏,則骨可去而肉可噬;得剛直以去強梗,則惡者去而治可通。剛惡者為乾胏,剛善者為金矢,然猶曰艱貞吉,去惡實難,非正固則必敗於怯、漏於踈。然有強梗者,天下之不幸;去強梗者,聖人之不得已,故曰未光也。
又曰:古者以兩造禁民訟,入束矢於朝,不直,入其矢,所以懲不直也;以兩劑禁民獄,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,不信,則入其金,所以懲不信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【原闕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