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[元]胡震撰《周易衍义•卷八》

[元]胡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[元]胡震撰《周易衍義•卷八》

【原文】恆,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【原文】彖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,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,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恒,久也。不曰久而曰恒,唯常而後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乃无咎也。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。可恒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,故利有攸往。唯其有往,故能恒也。恒有二義,有不易之恒,有不已之恒。利貞者,不易之恒也。利有攸往,不已之恒也。合而言之,乃常道也。倚於一偏,則非道矣。有道之大權,有道之大經。經之正大而不易,固常道也。權之變通而不居,亦常道也。道之倚於一偏一曲者,固不可以為常道也。是故正焉而為三綱,秩然而為五典,敘焉而為彛倫,率焉而為大戛,此皆聖賢之所以常也。不然,則執往以為常,可乎?惟行乎萬事,流乎萬化,上下之无常,剛柔之相易,此聖賢之所以常也。不然,執膠固以為常,可乎?因亨无咎以觀貞之所以利,于以知常道之大經。因利貞而推攸往之所以利,于以知常道之大權。是恒之為道,其可以定體求者謂之恒,其不可以定體求者亦謂之恒。自斯道之不明於天下也,暴君以慘刻為恒,汚吏以貪婪為恒,伯者以功利為恒,誇者以死權為恒,烈士以徇名為恒。鳴呼!彼孰知恒之所以利貞者乎?其有志於正者,往往執中而无權,守廉而至於離母,守直而至於證父,守信而至於抱木而死,行仁而至於兼愛,行義而至於為我。嗚呼!彼孰知恒之所以利有攸往者乎?夫曰恒非一定之謂,晝則必夜,夜則必晝,寒則必暑,暑則必寒,若一定則不常也。其在人可以仕則仕,可以止則止,如孟子辭齊王之金而受薛宋之贐,皆隨時變易,故可以為恒。能恒然後能變,及其變也,恒亦只在其中。

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此釋卦名也。自卦之二體言之,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尊卑定位,剛柔之恒也。以卦變言,恒自豐來,剛上居二,柔來居初也。自卦象言之,震雷以動,巽風以入,相須鼓潤,二氣之恒也。自卦德言之,巽順震動,剛柔適中,至德之恒也。天地運化,恒久而不已者,順動也,巽而動,恒久之道。自卦體言之,初與四應,二與五應,三與上應,剛柔皆應,應與之恒也。此四者皆可常之道。

朱氏曰:剛上柔下而不能相與,相與而不能巽,動皆不能恒。以夫婦言之,尊者上,卑者下,分嚴矣。不能相與,則情何由通?能相與矣,剛或犯義,柔不得禮,亦豈能久?巽而動,上下内外應而家道成,推之以治國、治天下之道也,故曰恒。

曰: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恒固能亨且无咎,然必利於貞,乃為久於其道。天地之道,所以常久,亦貞而已。

曰: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久於其道,終也;利有攸往,始也。動静相生,循環之理,然必静為主也。

伊川曰:隨時變易,乃常道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此又極言恒久之道。天地恒久之道,天下恒久之理,非知道者,孰能識之?

楊氏曰:咸以少男下少女,此男女之新婚。恒以長女下長男,此男女之正位。婚姻之際,則女尊而男卑,故曰咸。既婚之後,則男尊而女卑,故曰恒。尊卑定位,然後天地、日月、春秋、君臣、父子、長幼之分正矣。正則可久,久則可恒,故曰利貞。

楊氏曰:聖人之化,久而後成。如周自太王、王季、文、武,亦以恒而化成,故歷世多而祚運長。此卦其變為益卦,其象男尊久、女卑久之象,其占利貞而亨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雷風,恆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此專明恒久之體也。君子體有常之象,而恒久其德,不易其方,止仁、止孝、止敬、止慈、止信,不可易之常道也。書之常厥德,詩之有常德,大學之知其所止,皆立不易方也。惟能明不易之體,斯能達變異之用,此又本末先後之辨也。

楊氏曰:終始變化者,恒之道,所以久而不窮。立不易方者,恒之節,所以久而不變。雷風不恒則傷物,雷風之恒,貴乎恒也。

丘行可曰:巽,入也,而在内;震,出也,而在外。二物各居其位,則謂之恒。君子體之,而立不易方。若雷入而從風,風出而從雷,二物易位而相從,則謂之益。君子體之,有遷改之義。

【原文】初六:浚恆,貞凶,无攸利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
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亦異乎常。初六柔暗巽體,乃挾隂柔之資,持巽入之術,責望於故素,務深入以為恒理。知恒而不知變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,何所往而利?夫恒之為道,惟量時度勢者可以為恒,不審時勢者不可以為恒。君臣之交,正應之常也,然事君數則斯辱矣。朋友交,正應之恒也,然朋友數則斯疏矣。初與四,正應之常也,然四之應初也緩,而初之求之急,反以為恒之累。下之事上,以忠信為恒,未信而諫,或取謗已之尤;以正言為恒,交淺言深,或取失身之悔。天下之求之過深者,少有不失。求孝之深,申生適以陷父;求信之深,尾生適以喪身。賈誼上痛哭流涕之書,而終有長沙之行;范滂非訐朝政,而自罹黨錮之禍;劉蕡直言殿陛,而莫救宗社之危。皆居下浚上而不得其宜者,是以君子以時中為恒可也。今初之應四也急,四之應初也常緩,宜其有浚恒之凶,无浚恒之利也。

象曰:始求深也,於恒之始而求恒之深,是以凶且不利也。

楊氏曰:始而求深,是欲速也,欲速則不達。善人為邦百年,亦可以勝殘去殺。恒之為道,必久而後成。

【原文】九二:悔亡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以陽居陽,道之恒也。九陽爻,二隂位,以陽居隂,本當有悔。然二五相應,皆以中道相與,是能恒久於中道也,故其悔亡。夫中庸之為德,其至矣乎!民鮮能久矣。謂之中庸,以其中道之常久而不易也。庸常之理,可以常久而不易者,惟此中耳。自天命之性而求此中之體,則不偏不倚,喜怒哀樂渾然在中,所謂性之德、道之體是也。此所謂在中之義,正中庸所謂大本也。自其率性之道而求此中之用,則无過无不及,事事物物皆有成理,所謂情之正、道之用是也。此所謂時中之義,正中庸所謂達道也。中而有庸,其恒之九二歟?

象曰:能久中也。中而能久,中庸之道得矣。

【原文】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恆其德,无所容也。

九三陽爻,居陽位,處得其位,是其恒處也。然過剛不中,居巽之極,巽為進退,為不果,至從上六隂柔,不惟隂陽相應,風復從雷,於恒處而不處,不恒之人也。其德不恒,則羞吝或承之矣。或承之,謂有時而至也。承如奉承之承,如人送羞辱與之也。无一德之誠,而有喪德之累,其恒之九三乎?德惟一,動罔不吉;德二三,動罔不凶。九三之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者,性之未發,則為仁義禮智信,此德之體。三之不恒其德,則不能養其性矣。情之已發,則為愛敬宜别,此德之用。三之不恒其德,則不能性其情矣。其反道敗德也,或承之以昏迷之羞;其弗慎厥德也,或承之以忸怩之羞;其顛覆厥德也,或承之以耽亂之羞,此正道之可吝也。

象曰:无所容也,謂不恒之人,无所容處其身也。

白雲曰:人之於德也,過中則不恒,不恒則日入於小人之域,是以為機變之巧者,无所用恥焉。雖或承之羞,亦忍而固守,方自以為得計而不知恥,是可鄙也。

孔子曰:人而无恒,不可以作巫醫,况事君治民之職乎?故曰无所容也。

楊氏曰:忽欣驟忿,父不能以安其子;初正終譎,士不能以孚其朋。如鄭朋之兩從,呂布之屢叛,人誰納我,宜其无所容身也。夏王之弗克庸德,則取滅亡之禍;伊尹暨湯咸有一德,則致興商之基。豈弟君子,民之父母,信乎德之不可不恒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田无禽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田者,奔馳无常之所,故取以為象。九四以陽居隂,以剛居柔,不中不正,為動之主,好變者也。處非其位,雖恒何益?以好變之心,應浚恒之初,必不能相有也。雖使恒久如田獵,而无禽獸之獲,徒用力而无功也。夫天下之至善者,恒也。天下之至不善者,亦恒也。至誠之无息,正道之不渝,大節之不變,久於其道而有成,此為恒之善。過焉而不知改,愚焉而不知移,積惡而怙終,久非其道而終於无成者,此為恒之不善。管仲之行國政,如彼其久,而功烈之卑,曾西不為。林甫之為相,如彼其久,而相業之隳,子岫自懼。皆以其非道而无成也。九四之久非其位,想其不知不仁,非一日之積。无禮无義,非一日之積。

象曰:安得禽也?以陽居隂,不得其位之正。久非其位,動而不獲,安能如田之得禽乎?雖然,久道而有成,田獵而有禽,固天下之常理。然明道不計功,又仁人之所為。詭遇而獲禽,君子亦不為也。是則君子不可久非其道以喪其功,亦不可枉其道以計其功也。

朱氏曰:冒榮招辱,貪得致亡,曷若守恒之无患?學者亦然。學无常位,亦何所托業哉?

潘氏曰:恒貴乎中,久於不中之位,不足以有獲也。非无禽也,静動失中,則宜有而无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恆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,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五應九二,以隂柔而應陽剛,居中而所應又中,隂柔之正也,故恒久其德則為貞也。以順從為恒者,婦人則為貞,故吉。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,則失其陽剛之正,乃凶也。夫三綱五典,其理本一,理一之中,其分則殊。天地一理也,天以剛而動,地以柔而静,其恒理不可紊也。君臣一理也,君以剛而臨御,臣以柔而順承,其恒理不可渝也。父慈子孝,各有攸當;兄友弟恭,各有攸則。以柔順為恒德,以之正位乎内可也,以之正位乎外不可也;以之明章婦順可也,以之明章男教不可也。孟子曰:往之女家,必敬必戒,無違夫子。以順為正者,妾婦之道,此恒其德貞,婦人之所以吉也。

曰:居天下之廣居,立天下之正位,行天下之大道,得志與民由之,不得志獨行其道,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謂大丈夫。恒其柔德,能无凶乎?若夫漢元之優柔,更始之懦柔,德宗之姑息,凶于而家,害于而國,可勝言哉!

象曰:從一而終也。又曰:從婦凶也。婦人以柔為德,從夫而終,貞守此道,所以為吉。夫子以剛為德,以義為制,從婦人之柔順,所以為凶也。

潘氏曰:以夫子而從婦人之則,家破國亡。周幽之從褒姒,明皇之從貴妃,豈非從婦而凶乎?

楊氏曰:以六五之柔弱,而下應九二之強臣,故有從婦凶之戒。《本義》曰:此爻不是既為婦人,又為夫子,只是有恒其德貞之象。占者若婦人則吉,夫子則凶,以占者之德為吉凶耳。

【原文】上六:振恆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振恆在上,大无功也。

振者,動之速也。上六處恒之終,居震之極,又隂柔不能固守,故為震動,以震為恒也。如振衣、振書、抖擻,運動之意在上,而其動无節,以此為恒,其凶宜矣。天下之理,未有能不動,但動以為恒,則无所底止耳。静專動直,所以為乾;静翕動闢,所以為坤。上六之振恒凶者,振於无位之地,振於不中之地,如人之安宅不居,而无所寄托也,如之何而不凶?然聖人戒之以振恒者,非欲人之死灰其心也,槁木其形也,懼夫人之躁妄,紛更多事,以為恒也。

象曰:大无功也。好動而不静,无所成立,祗以取凶也。彼州吁之用兵不戢,是振恒也;衛鞅之變法用奇,是振恒也,故凶。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擾之。

上六,其擾亂天下之庸人也。楊氏曰:在下以入為常,浚常也;在上以動為恒,振恒也。在下而求浚恒,非也;在上而求振恒,亦非也。上六之振恒,宜乎其无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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