䷺【坎下巽上】
三易卦。
易
否䷋【四來二往】。
又易
損䷨【初往五來】,
益䷩【初往二來】
渙: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彖曰:渙,亨。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利涉大川【郭、京本此下有利貞二字】乘木有功也。
風行水上則水散,故曰渙。渙者,散也。第巽為命令,坎為險難。風行水散,則命令一出而險難以平,有勿亨乎?
【虞氏易謂否四之二成坎,巽天地交,故亨。此以推易解詞者】。
顧世之秉號令而平險難者,非他人,必王也。王則不特號令所自出,而曾孫祝告由下達上者,皆其所秉。王則不特險難于以平,而險難初來,其形未著者,亦期有濟。彼夫互艮為宗廟,而陳坎豕以薦之,然且倒巽為兌,申以嘏祝,是格有廟也【虞氏易謂乾為王,乾四之坤二為格廟,亦推易法。格廟無渙解。若謂鬼神魂散而祭以聚之,則不特無理,且于涉川之義何居?故漢儒祗以分卦為渙象,極是有理】。
下坎為大川,而浮巽木以乘之。然且風檣雨楫【坎又為雨】。
冒險而濟,是利涉大川也。盖乾四之剛,散來坎二,而坎則通而不窮【坎為通】。
坤二之柔,散升外四,而一坤與兩乾,則比而上同【朱本義謂渙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得九之位,而上同于四。此主變卦說,說已見前。祗就此論,二往居三,並非外卦,不可言外。且三、乾本同,故四可上同。若祗就四言,則三、四兩爻,何關同異耶?】,是王之在坎中者,雖初、四皆中,而乘巽木而有功,不必二祗有譽,五始有功也【荀爽謂陽來居二為在中,虞氏謂二止應五為有功,皆推易法】。
此渙之所為亨也。
按:盧氏曰:此本否卦。乾之九四來居坤中,剛來成坎,水流而不窮。坤之六二上升乾四,柔得位乎外,上承貴王,與上同。皆推易法。考盧氏無名,惟北史儒林傳云:魏末大儒徐遵明講鄭康成易,傳之范陽盧景裕【即北魏國子監博士】。
胡氏震亨謂即是其人,則在北魏時傳鄭學者猶能識推易如此。
始寧徐仲山與仲氏論假廟,謂漢儒取象務盡。夫互艮為廟,下坎為豕、為牲,可謂當矣。虞仲翔必曰:乾為先王享祭者也。震為帝【互震】。
艮為廟,乾四之二殺坤大牲【坤為牛、為大牲,四之二則變坤矣。變則如殺之然】。何其密也。仲氏曰:未也。夫上爻祖考之位也【祗上爻為先王。若如虞氏說,則本卦已無乾矣,不合】。
有三男之卦在前【坎互震、艮為三男】。則侯之大小、官之崇卑、昭穆之長幼也。王與少男同體者【五為艮、剛同體】。
昭穆愈繁,則王之世次愈卑也【禮,嫡長分必卑小】。
仲山為咋舌,書之去。見傳是齋日記。
象曰:風行水上,渙;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初九,用拯【子夏傳作抍,與同】。
馬壯吉。
象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初以震馬之剛,升之二而為坎馬之剛,是馵足之馬移而為美脊之馬,馬綦壮矣。顧是馬雖壮,然必散損之三坤而抍乾而後得之,依然順也。坤者,順也。拯、抍、同,即承也,有承上之義,見明夷卦。
九二,渙奔其机【音几。从几,或作杌,音兀,非是】。
悔亡。象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二從乾四來,是散三乾之一而奔之。坤横一陽于缺陰之上,而艮肱憑之【艮為手,適互于二上】如机然。是其奔之者,其坎也乎哉?其机也。夫離其類而他奔,豈能無悔?顧動得憑依,實所深願。机,几也。周禮五几通作机。左傳設机而不倚,故舊註易者皆作依據之物。宋禮部韻引易奔其机,註承物者是也。諸本作杌,則檮杌之杌非其義矣。若來氏梁山易註謂机出蜀中,似榆。山海經云:大堯之山多松栢,多机【說文:單狐之山多机】。
机指五,則誤認木名,已非易註舊義。且曰机指五,則二何必奔五也?誤矣。
六三:渙其躬,无悔。象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卦三易三散,散否之三乾與損益之三坤,而三總不及,則三何散乎?亦散其躬而已矣。躬内坎之末,而外之互震互艮皆分之,則是惟無散,散則其志在外耳。
六四,渙其羣,元吉。渙有丘【姚信本作近,以丘下畫迤引致誤】。
匪夷【荀爽本作弟,形誤】。
所思。象曰:渙其羣,光大也。
此正否乾之下奔者也。傳曰物以羣分,此則其分羣者矣,故分健為遜。乾元未散,風行自上,有命即吉,祗四當艮中渙散之後,真不信巋然獨聚如此。丘者【艮為丘】,此非等夷所念及也。傳曰光大,以艮從乾分,左氏所謂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者,其為大不待言耳。按盧氏曰:自二居四,離其羣侶,渙其羣也。得位承尊,故元吉也。皆推易法。
九五,渙汗,其大號渙,王居无咎。象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五則當巽之剛中,真王之主命令者,而散自初來,不復再易,是王以柔予之下而未嘗反也。夫大號無反,渙之必汗之。此之人液之去體,有出無入,上無悔言而下無違命,所謂無反汗者,非與?且夫艮為門闕,雖宗廟,實王居也。冥門可棲神【鄭氏說艮為鬼冥門】。而王居為正位。否四未易則艮剛在四,損初未易則艮剛在上,皆非正位。而今散諸艮而為互艮之剛,是散諸所居而獨居正位,一若分三塗、九術、千廬、八衛而合而歸之中央之帝居,將彖之所謂王乃在中者以二之中,而此之所謂王居正位者不又以五之正與?然則渙亦何負于王哉?《九家易》曰:此本否卦體,乾為首來下處,二成坎水,汗之象也。陽稱大,故曰大號。此亦推易法。
上九:渙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。象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。
此亦無渙者。坎為血,為逖。逖,憂也【見李氏易解】。
小畜六四以離反坎,則血去惕出。此之上九以巽極而却全坎,亦血去逖出,故曰此何散,亦散其血而已矣【夫子傳文以血句,故此亦斷解】。
盖血為陰澁,象多隱憂。隱憂則害生,有如散其血而血去,則中之所憂隨之而出,亦又何害?逖本悐字,與惕同。漢書王商傳無怵悐憂可驗。傳以血去惕出為渙其血不及惕出,此與小畜有孚血去惕出為有孚惕出不及血去正同。
仲氏易卷二十四
<經部,易類,仲氏易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