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清]毛奇龄撰《仲氏易•卷六》

[清]毛奇龄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仲氏易卷六

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

䷇【坤下坎上】二易卦。

【上來五往】。

【初往五來】。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【郭、京、王昭素皆謂誤增也字。朱本義直謂比,吉也三字俱衍,非是】。

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水附地曰比,下從上亦曰比。【出九正,易因】。

夫比則必附,比則必以下從上,有何勿吉?但比自復來,以初剛之偏而居五中;又自剥來,以上剛之偏而亦居五中。是其得正中以為上下之應,必再筮而始得之。再筮者,一推自初來,一推自上來也。筮者,推也。【繫剛柔相推。洪範:衍,推也】。

原筮者,再推也。【原再也。禮曰:未有原。左傳原田、漢書原廟、本草原蠶皆是。蓋推戴必筮,猶舜禪禹曰:卜不習吉也。原義多誤解,惟唐氏易謂内卦曰初筮,蒙是也;外卦曰原筮,比是也。祇以内外分初原,則于筮義何居?若謂卦曰筮,則凡外卦皆原筮矣。且蒙之初筮,未嘗指内卦也。若内卦曰初,外卦曰再,則再三凟有三卦乎?周禮太卜三曰原兆,謂卜兆也,與筮不同】。

再推而居中則為元,

【剛中為乾元】。居正則為永貞,

【統衆貞為永貞】。

元以合乾,而貞以嫓坤,有何咎焉?蓋上坎為勞,而體當大坎則益勞;下坤為順,而加以互坤則益順。是其遺艱大以抱不安。【張氏玩辭以不寧為不臣,如考工記不寧侯之稱,則屯卦建侯不寧,不可通矣】。

統下國以俟方來

【書作兄弟方來,言從諸方來也。下國,坤也】。

上與下應,有何勿比?

【上下應,非上六之上,謂上卦與下卦應,五與二應也】。

而獨此後一人,向之所稱為夫者,

【陽為夫,指剝上爻也。唐易謂五為夫,後之者上爻也。此本虞氏說,然亦知六稱夫不合,故云。特不悟推易,故不識為剝上爻耳。若他解稱夫稱人,茫然不顧,但取防風後至,譚子不來,以為善談,毋怪乎周史之占,千秋永絶也】。

倚疇昔之剛,而不甘内附,容或有之。然此係上六以隂處高位,而又乘剛而抗陽,是道窮矣。夫道窮則凶,君可再推,夫不可再襲,則亦徒自居於凶地已耳。夫初與上同此筮也,其筮而得五,又未嘗謂一當輔,一不當輔也。然而吉凶懸殊,順逆相反者,何也?初向而上背,初遠而上近,初卑而上亢,初承柔而上乘剛,初自復而上自剝也。【按:左傳,子服惠伯謂上美為元,衛孔成子將立元,稱元亨何疑?皆指比言,故元亦仍訓元長為是】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

【子夏傳曰:地得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。仲氏曰:剝上艮為闕,復下震為侯,而坤國居中,因有建國親侯之象】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夫比者,孚也。【韻書:比,附也。孚亦附也】。

惟孚故比,而復以震之初剛,而升為坎中,中誠相附。【几卦有坎離者,皆有孚象,以中相合附也】。

則實有所以孚之,而非苟比也。比之何咎焉?夫其有所以孚之者,則又非偶然相附者也。夫震為仰缶,缶者,汲器也。【鄭玄謂爻辰在未,上值東井,缶,汲井之器】。

今第仰勿汲,而坎水之下注者,雖無缶,而嘗至於溢缶,此何如附者?吾嘗疑初在二應之外,

【五與二應】。

且坤為國,初為民【見諸家易】。

下卦為坤,則民處國中,而反以互坤而處國之外。【互坤,二四同功】。

外之者,他也。初既為他,則其所謂方來者,或疑其不必來,而吾則終以為來。何則?以其孚也。六服交孚,不止要荒,他皆我有矣。【仲氏曰:終來者,言究竞來,猶俗稱到底也】。

有他故吉。【易會曰:有他吉也。以他字句】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二為内之主而比之,則内皆比矣。二為五應,正也,正又何失焉?

六三,比之匪人,

【王肅本有凶字】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三以陰處不正之位,而其所乘與所承所應者,又無非陰類,乃亦欲比之,而不知非其人也,可傷也。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
四為外之首而比之,則外皆比矣。五為四所承,雖所居不正,而以之從上,何勿貞焉?
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【鄭本作敺】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誠,上使中也。

【郭氏舉正以舍逆二句作失前禽,舍逆取順也,則順與中無韻,大誤】。

且夫所為比者,非隱芘而私暱之也,蓋顯者也。離中暗而坎内光,位居坎中,則正處光明之地,昭然示所比于天下,雖衆比之中,猶有不比如後夫者,亦明明舍之如三驅然。古軍禮,驅禽在前,舍其逆來者,而取其背我而去者。【據古註,凡驅禽而射,三則已發,軍禮也。其禽在前,來者不逆而射之,不殺降也。傍去又不射,奔者不禁也。唯背我而去則射之,故自膘逹肩為上,殺而傷者勿以獻,此較著者。程傳謂三面合圍,前開一面,使之可去,其不出而反入者則射之,去者皆免。本義亦然。是非舍逆而取順,是舍順而取逆也,與易義軍禮俱不合矣。取如仲虺之誥取亂侮亡之取,舍如孟子始舍之之舍,前如國策王前之前,若去則非前矣。況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來之為逆,軍禮,亦易象耳。徐咸清曰:彖言失,即象言舍也。班固曰:禽者,鳥獸之總名。唐鶴徵曰:坎為禽。易于有禽無禽,皆于坎取象】。

今上六以剝、艮之剛,不甘内附,雖背我而去,亦等之為禽之前,縱逆我而反舍之,不與校也。其自復來而有他者,皆邑人也。坤為邑,初已在諸坤之中,與邑人稠處,顧未嘗曰是邑人者,當誡之使來也,而已無不來,一若上有以使之者。書曰民心罔中,惟爾之中有使者然也。則是顯比之世,不求其不比者,而亦不強其比,昭融坦白,任其自然。蓋坎主隱伏,而艮則主指,其去來順逆、向背未明者,坎之隱伏而不使,而若使之,則艮之指也。【五居坎中,而據互艮之剛,故云】。

東漢永建三年,立大將軍梁商女為貴人,筮之,得坤之比,正此爻也。當時解之者但曰元吉【坤五爻詞】。位正中而已。【比五象詞】。其後進為后。順帝崩,進為皇太后,以無子,立他妃子臨朝,即冲帝也。冲帝崩,質帝立,又臨朝。及兄冀弑質帝,然後迎桓帝立之,而于是有兄冀擅權、宦官亂政之禍。今推之,則坤五后也之比而變,剛君也,臨朝也,所謂顯比者也。三驅者,立三帝也。失前禽者,無子也,猶無前星也。舍逆取順者,信宦官,殺忠良也。其最可異者,一推自復,以震初之剛而易比五;一推自剝,以艮上之剛而易比五。震為長子,為兄;艮為門闕,為閽寺。【俱見說卦】。合兄冀與宦官,而皆與九五有參易之跡,因之有弑帝亂政之禍,何推易之神一至是也?向使漢之太史能不失周史推解之法,則必唾而置之矣。此皆虞翻、蜀才輩所心知而未明言者,而宋人言易,率以先後天、方圓兩圖造占變諸法,而不識周史三易之祕,宜其相去益河漢耳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上六以剝之艮剛,而易為坎柔,是无陽也。夫首者陽也,乾為首【見說卦】。

无陽即无首,无首而苟能終來,則无成有終,是亦臣道。乃但效乾之无首,而反失坤之大終,故爻曰无首,象曰无終,兩者均无利焉。夫上每言首,以卦之上下言也;亦每言終,以卦之内外言也。夫九五一陽,同為初上之所推,乃初曰終來,而上反無首,祗一順逆間,而吉凶相去至于如此,可不戒哉!

【子夏傳曰:道窮而比戮斯及矣,何終哉?馮奇之曰:自下觀之,初始而上終;自上觀之,上首而初足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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