䷱【巽下离上】
四易卦。
易
遯䷠【五來二往】。
大壯䷡【初往上來】
又易
大過䷛【五往上來】、
大畜䷙【初往四來】。
鼎元吉【程頤本以吉字作羨文,本義作衍文,皆無據。而元吳澄本、明季本本竟從而刪之,何其妄也!】亨。
彖曰:鼎,象也,以木巽火,亨【亨烹,通字下亨以大亨俱同】。
餁也。聖人亨以亨【享通】。上帝而大亨。以【舉正,無而大亨三字,謬】。
養聖賢,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以巽木炊離火,而夾乾金兌澤于其間【二至四為乾,三至五為兌,故知演易亦早有互卦矣】。
則謂之鼎,而夫子曰:此象也。鼎有足、有腹、有耳、有鉉,而卦文俱象之【下畫偶似足,二三四畫奇皆中實似腹,五畫偶似耳,上畫奇似鉉】。
如第據卦名,則以木巽【入也】。
火不過為烹餁之用已耳,然而烹餁匪細事也。古人造鼎,所用惟祭祀、賓客二事,而祭祀以享帝為大,饗賓客以養聖賢為大。故烹人掌鼎,其享上帝,大抵煮牲體于鑊,既熟而脀于牲鼎已耳【《九家易》曰:牛鼎受一斛,羊鼎五斗,豕鼎三斗,皆三足。天子飾黄金,諸侯白金,大夫惟羊豕二鼎飾銅,士惟豕鼎飾鐵】。
而至乎養聖賢,則饔飱牢醴、水火調劑當具品物,故享帝曰烹,養聖賢曰大烹。禮以簡為貴,而情以繁而浹,用有多寡,而事無隆殺,以為烹餁之所司,固如是者。且夫彖之稱元吉亨也,非謂乾元之德必得吉而後能通哉?夫事神饗賓以致福為吉,而旦明自治即又以作德為吉。今所下見者祗巽耳,而上離為目,目既能明,且復以體當大坎【自一至五為大坎】,藉坎耳。坎聰而周通于上下之間,將書之所稱亶聰明,作元后者,誠不是過。乃以大壯之初柔升之為五,而進而上行,以遯之六五易之為二,而得中而應乎剛,此即古王定鼎改易神器,所謂以德不以物,傳鼎不傳璽者,悉見于是。是雖乾元之德不并言吉,而胡勿亨焉?
象曰: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,凝【翟玄本作擬】命。
【林栗曰:位者,木火之位置也。蘇軾曰:革以改命,鼎以凝命】。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卦以初為足,況巽股兩開如雙趾然,則以象鼎足,固其位也。第初以大壮之上柔、大畜之四柔易而為初,則其為趾也,皆從上卦倒易之,是倒而為趾,即顛趾也。夫鼎趾亦原有可顛之理,以為鼎之未實,則必先顛之以去其汚【凡祭,先一夕溉鼎滌濯,則倒趾向上,以傾其穢積,所以致潔也】。
故以新舊之跡言之,則因新却舊,謂之出否【否,惡也,猶汚也。雜卦:鼎,取新也】。
以卑高之位言之,則由卑居高,謂之從貴【繫辭:卑高以陳貴賤位矣。高貴卑賤】。出否從貴,則雖顛而猶未悖。盖初在巽陰,巽為順,勿為悖耳。且夫鼎也者,烹餁之器也,有其器將必有主其事者。間嘗因巽、離二女觀其所主,則初本巽陰,巽為長女,而以顛趾之象求之,實倒兌陰也【因顛及倒,則得妾得子皆有實落,從來夢夢】。
夫以大壮三五之兌與大畜二四之兌,皆兌也,而皆易之為倒兌之陰。兌為少女為妾,是自此一易而欲得一主餁之人者。今第得其妾,求主得妾,頗為顛倒。乃革之與鼎,無非女索,並無有三男之形見于上下。而大壯之兌與長男相互【上震,長男與兌合,四五兩爻】。
大畜之兌與少男相互【上艮,少男與兌合,二四兩爻】。
得妾而并以其子,有如母以子貴者,是得一主事者,而主器之人并得之,又何咎也?夫顛趾非為利而出,否則利;烹餁非為子而得,妾以子。鼎也,而家人之道備焉。盖鼎與革以卦畫反對,其與家人則又以卦名反對【一風火,一火風】。
此與革彖之不對鼎而反對火澤正同【火澤,睽;澤火,革】。
鄭康成解是爻,謂足所以承鼎,喻君夫人之事。君若失正禮,是踣其為足之道,則當以和義出之【以和即利字之誤】。
如否者嫁于天子,雖失禮,無出道【似以出否。出字為大歸之出】。則廢,遠之而已。坤為順,又為子。母牛在后妃之旁側,妾之例有順德。子必賢,賢而立以為世子,何咎?按此甚難解。漢儒說經甚不易得,況王學既行,鄭學全廢。易木書此,愛不忍釋,因附此以質解者。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二當鼎下腹而得陽爻,則中實第二從五來。大壮之五剛為二所易,則五者我匹也【仇匹也。子夏傳:君子好仇】。
今已居離中而伏坎位之病于其心,是有疾也,有疾則焉能我即哉?夫鼎在烹餁,既失主餁,自當慎所之。人之不來兮,終无尤兮。此亦以家人之象而反對及之。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,虧悔,終吉。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三當下卦將革之時。又鼎制:凡鼎既實,則以鉉貫耳,而扛近食前,儀禮所謂扃鼎是也。若未實,則撤鉉脱耳,謂之耳革。今二中有實而未盈,四則盈實而兹尚未逮,是三亦猶在耳革之際。夫鼎行在耳,扃其耳,將以行也。乃耳之既革,如漢五行志云:鼎以耳行,耳革則行塞【《虞氏易》曰:鼎不以趾行,而以耳行。耳革行塞,故失其義】。
則其不可行,豈顧問哉?第祗以鼎觀上,離為雉,離與三不相及,而三居互兌之足,越卦而上,又不及口,故雖升雉于鼎,可以為膏,而亦不能食【古膏以雉為貴,如天問彭鏗斟雉類。膏者,汁也】。
一似違水火之宜,亡烹餁之節,所云失其義者【義者,宜也,節也】。
而以觀乎行,其為行塞,祗以三在三乾之中,乾為行而蔽于兩乾,故塞之也【此與革四征凶正同】。
然而三又在大坎之中,且又在顛倒兩兌之中,坎為耳而兌革之,坎為雨而兌又缺之變之。夫行之方雨,所以阻行,而塞而能缺,塞而能變,此又耳之所可行,而虧與悔之所為未盡失也【兌為缺。虧,缺也,見夬卦。悔,變也,見乾卦】。
故終吉也。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【舊本或作刑剭,鄭玄本渥亦作剭】凶。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?
四當鼎既實之候,而復以乾剛居之,剛則必盈,盈則必覆。而特此乾剛者,本大畜初剛所升,而初則自安于柔而為之足,則四之過剛,夫亦初之過柔致之,故曰其覆也,非鼎盈也,折足之故也。此豈四之好移辜,而初之甘受過哉?亦曰初固四所易,而非有他耳。且鼎實維何?公食之餗也【李鼎祚曰:四為諸侯上公,故曰公餗。鄭康成曰:鼎三足,有三公象。餗者,美饌,具八珍之食】。
公餗既覆,則全鼎之體尚皆淪濡,而況乎足之僅在初也?夫趾虚不折,則顛不及覆耳;實既革,則塞不致折。今果如何矣?言不意其至于是【唐李綱在隋,仕宦不進,筮之得鼎,曰:君當為卿輔,然俟易姓乃如志,仕不如退,折足為敗。綱後顯于唐,數稱疾辭位去。志、退、敗,皆叶韻字】。
按:其形渥,謂鼎覆則全鼎淋瀝,其形渥如此。演象至切處,舊有作其刑剭者。釋文:剭,重刑。京房云:刑在頄為剭。又周禮司烜氏屋誅,謂所殺不于市,而以適甸師。屋讀如其刑剭之剭,則剭本與屋同。其後新唐書元載以罪誅傳贊引此,謂即司烜氏屋誅之刑,則舊早有作剭解者,實字形、字聲各相傅會之誤。宋晁以道作偽古本周易,改作刑剭,而本義從之。不知漢谷永傳又有以刑剭為刑渥,謂加以厚刑,則同刑字,而剭與渥又不同,將安從焉?
六五,鼎黄耳,金鉉,利貞。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五以偶畫居鼎端,象鼎之耳,而其爻固離中也。離有伏坎,坎為耳黄,離中色而貫耳有鉉,所以關舉此鼎者【說文云:鉉,舉鼎具。馬云:扛鼎而舉之也。儀禮謂之扃,周禮謂之鼏】。
金亦黄色也。五耳非實,鼎之地而亦曰實者,二為五所易,遯五之剛,易居于二,是二之所有,亦即五之所有也。故二曰鼎有實,而五即曰中以為實,此猶彖之得中而應乎剛者,雖無實,實在其中焉。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上一畫,則正關鼎之鉉也【横關于耳以舉鼎者】。
顧鉉為耳設,不能離耳,故五有黄耳而鉉即及之。今無耳而亦言鉉,是豈一鼎有二鉉哉?耳可兼鉉,而鉉不可以兼耳,猶之金可兼玉,而玉不可以兼金【玉不任為鉉,必金為之而飾之以玉,曰玉鉉】。
故五曰金鉉,則兼言鉉也。而此曰玉鉉,則又兼言玉也。盖剛柔之際,尊卑繫焉。剛尊而柔卑,則剛用柔;柔尊而剛卑,則柔反藉剛。今五上相比,耳鉉相藉,而剛柔相反,則剛之助柔,原欲兼柔,而必使之柔。兼剛者,大寶之形,亦正位凝命之所在也。夫水火相齊,亦猶陰陽之相接【烹人掌共鼎鑊,以給水火之齊,齊猶節也】。
今以鼎為象,而天下之所為相齊者,皆莫之過,則剛柔相兼,正以云節。況大過五上、九六對易,尊卑錯互,正與君臣之一德有相類者。誰謂離上之剛,非即前兌上之柔而相節,而後有此
仲氏易卷二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