欽定四庫全書|仲氏易卷九
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
䷑【巽下艮上】三易卦
易
泰䷊【初往上來】
又易:
損䷨【初往三來】
恒䷟【四往上來】
【虞翻以隨為否上之初,剛來下柔;以蠱為泰初之上,剛上柔下。皆推易之法】。
蠱:元亨,利涉大川;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彖曰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蠱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蠱,壞也。器不用,則壞【春秋傳曰:皿蟲為蠱】。
人不事事,則亦壞【說文曰:蠱,事也。盧氏曰:不事事也。尚書大傳云: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。以太古之時,无為无事也】。
夫以内巽之行,而復外艮以止之,宜其壞也。然而大亨者,豈非以其蠱也哉?不事則蠱,而蠱必有事。誠能事其所不事,則治亂之功勇于治。治雖大,坎在前【自一至五為大坎】。
而震互于巽【自三至五為互震】。
雷既動【謂震】。
而風自行【謂巽】。
大川之涉,有何勿利?特事貴及時。彼夫巽與止而猶可以事事者,所賴有震動之時在也。故震為木,為甲【震東方卦,屬甲木】。
而甲為幹始【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幹,以甲為首】。
凡天時所周,將有所終,則必有所始。今已得始甲,則凡先乎此,後乎此,而皆得以甲周之。所謂終則有始者,雖曰幹有十數,而前三後三,歷七日而十已周。蓋先甲為辛,為金,為壬癸,為水【西方庚辛金,北方壬癸水】。
後甲為乙,為木,為丙丁,為火【東方甲乙木,南方丙丁火】。
合木火金水,而四時悉備【東南西北,即春夏秋冬】。
所不用者,獨戊已耳。故子夏傳曰:先甲三日者,辛壬癸也;後甲三日者,乙丙丁也。夫第言辛壬癸乙丙丁,而不言戊已,則明以戊已為不用矣。蓋戊已屬土,分王于八幹
【土分王四季】,而所行特遲,言震甲者必去之。【先甲後甲,說各不同。馬融謂甲在東方,艮在東北為先甲,巽在西北為後甲,其于艮、巽則合矣,然與三日無涉。鄭玄謂令甲之首,必先令三日,後令三日,以示取信。且前三用辛,取更新之義;後三用丁,取丁寧之義,則又與卦彖取義無與。若虞氏易謂下卦變乾為前三甲,上卦變乾為後三甲,甲者乾也,則純取變動,全無定準,且何以為三日也?胡氏謂先天甲在東之離,由甲逆數,離、震、坤三位為艮,先甲三日也;由甲順數,離、兌、乾三位為巽,後甲三日也,則與繋詞及坤卦方位不合,且徒協艮、巽,亦無義。至蘇傳謂陽生于子,盡于已,先甲子戌申,陽極生陰之時;陰生于午,迄于亥,後甲午辰寅,陰極生陽之時,則子反陰生,午反陽生,戌申反陽盛,辰寅反陰盛,尤謬。若漢武冬至立泰畤于甘泉,詔曰: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朕甚念年歲未咸登,飭躬齋戒。丁酉,拜況于郊。則以此當三日之齋,斷節取義,與易理不同】。
若是者何也?夫蠱自泰來者也,以泰之初剛而升為上剛;又自恒來者也,以恒之上柔而降為四柔,則是剛使上而柔使下也,且又自損來者也。損内卦本兌而今改為巽,損外止可脫而今加以順,是向之說而止者,今巽而止也。【朱本義亦註卦所自來,謂此卦一自賁來,一自井來,一自既濟來,則凡卦可來,不勝舉矣。若程傳亦見及此,謂自泰變來,以乾之初九上而為上九,坤之上六下而為初六,此是卓見。然但知自泰,不知恒、損,終是偶然見及,與本義一多一少,正其有見而未達處。然則推演之言,其早為二子所許久矣】。
然第患不事事耳。苟能事事,則治亂之功勇于治,治雖以治天下可矣,而況于涉川?蓋涉川之往,貴有事也。自甲至癸,終而復始,所事者急也。夫人事盡則天行亦見。
按:秦伯伐晉之筮,詳見左傳。少時讀其文而不得其解,嘆易義已亡,三聖所傳之旨,茫然不曉。即周、漢相距曾無幾時,而周史占法至漢盡失,縱或晉、唐諸儒偶有觸發,終不得要領。及聞仲氏推演之說,印之三聖之所傳,戃怳相合。因復返而觀周史之易,知推易之法即占易之法,而惜當時所傳兼卦【謂兼之卦】多,而專卦【謂專有遇卦】少也。夫兼卦則義在動、變兩卦,比校不全用本辭,然猶有本辭可按驗者。若專卦則所演所占皆是物也,然而不觀之所推,則其義不見。如秦伯伐晉,筮之,得蠱【左傳僖十五年:秦伯伐晉,卜徒父筮之,遇蠱,曰:涉河,侯車敗。詰之,對曰:乃大吉也。三敗,必獲晉君。其繇曰:千乘三去,三去之餘,獲其雄狐。夫狐蠱,必其君也。蠱之貞,風也;其悔,山也。歲云秋矣,我落其實而取其材,所以克也。實落材亡,不敗何待?三敗,及韓戰于韓,晉侯車敗,獲之以歸】。
夫蠱彖與蠱象具在也,即宣聖所贊,今所謂大象、小象者,其辭亦未嘗亡也。然而涉河之師,三進之勝,侯車之敗,雄狐之獲,于卦、于象、于爻、于辭,何曾有是?而印之推易,則曠若發蒙,瞭若指掌,剨然嗒然,若霧捲,若冰釋,踊躍而不可已。然後知周史之占,宣聖之贊,文、周之推演掩抑數千年,而今日而始暏之也。夫所謂涉河者,何也?夫河者,水也,坎也。凡爻之踰剛中而成坎象者,即為涉川【以一剛在中,即為坎】,此通易之例也。今蠱自泰來,以泰之初九越二三之剛而為上九;又自損來,以損之初九越二之剛中而為九三,是皆踰剛爻而成坎象,所為踰河之師是也。然而未嘗三去也。【三去即三驅,謂三進而三敗之】。
夫相筮之法,内我也,外敵也。以我向敵,而一則以泰之初剛進為上剛,再則以損之初剛進為三剛,是三進之師既已有二,而又且一自恒來【皆見卦首】。
以恒之四剛而進為上剛,三陽遞進,無非勁卒,而皆足以制其險,一曰三去,一曰三敗。向非此推易,而何以有是三也?且夫侯車何以敗也?夫坤者,輿也【見說卦】。
泰,易外卦之坤輿以為艮止。【泰,外坤變為外艮】。
外為敵,固將止敵之車矣。乃震亦車也【見虞氏及九家易】。
恒,又易外卦之震以為艮止。【恒,外震變為外艮】。
夫震為動木,視若仰盂,此車箱之象也。今易為艮止,而又倒震象以覆其車。【震為車,倒震為艮】。非車敗乎?震為侯【見前】。非侯車敗乎?故曰千乘三去,言我本千乘之侯也。三剛並進,是三去也。三去而覆其車,則雄狐獲矣。何也?艮為狐狼【見虞氏易】。
艮之陽一爻,即雄狐也。雄狐,陽狐也。陽狐而蠱者,必其君。蠱者,君父之惡也。故
又曰:夫狐蠱,必其君也。此以推易為占易者也。至于卦本辭,則貞,風也;其悔,山也。貞巽木而悔艮土,以木尅土,以風落山,誰曰不克?此則占本辭者耳。夫既占推易,又占本辭,推法可驗,占法亦可驗。蓋其以專卦而見三聖之易者,有如此。【周史几繇詞,皆筮時當前斷語,非古詞也。杜註以為古太卜詞,而今亡之。焦贑直造為易林,以代繇詞,妄矣】。
象曰:山下有風,蠱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【王畿曰:風言振,山言育】。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象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夫天下之以不事事而致壞事者,豈少哉?晏安之習,積之有漸,蓋自其祖父而已然矣。此其際不可不有以幹之。幹者,事也。幹蠱者,事事也。
【仲氏曰:蠱為事,幹亦為事,猶亂曰亂,治亦曰亂也。不事曰事,猶昭昭之多,不多曰多也】。
夫事事而豈止于一家已哉?然請觀之家。夫泰之以三陽為乾也,是父也,
【乾為父】。
今與上易位而成艮剛,是父亡矣。父亡稱考。【書如喪考妣,離騷朕皇考,皆註父死之稱也。上爻有宗廟之象,初推而入,有考象】。而無如其有遺事也,蠱也。此非他之蠱,父之蠱也。夫言父,則謂父不可以死也,乃猶幸其幹之也。曰有子矣,今而後可以瞑矣,故曰是考也,无咎者也。在父則有蠱,而在考則无咎,子雖厲,亦何傷乎?故厲終吉。按子夏傳曰:臨事專,故厲。成其志,故无咎。有事然也。【鄭玄曰:子改父道,始雖厲而終則吉。事若不順,而意則順也】。
蓋巽為命令【見說卦】。
父有命而子承之,亡則不然。今曰意承,亦曰吾承之以意,所謂從治不從亂者,此耳。【漢志:平帝元始元年,廣牧女子趙春病死復生。自言見夫之死父,引京房易傳曰: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。謂子三年雖不改父道,然亦當見前人之非,不則為私,私則其妖為人死。復生則亦以考為死父之稱,雖死亦當幹蠱,與此正同】。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象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父為考,則所存者母也。父蠱,母亦蠱,所謂蠱矣。蠱在母,則當以不事事之,所謂善事也,可以貞乎?蓋二以剛爻居中正之位,似乎可貞。然下體位巽,而又當互兌之始,則其所以為中者,乃巽之中也。巽而悦,則不可貞,不可貞即中矣。此六爻皆幹蠱之子,其所為父為母者,本無定位,夫亦隨象而名之。此之為母,以初爻而言也。初與二同為地道,如兄弟然。初既承考,則二當將母。【唐鶴徵曰:二爻獨言母者,對五柔而言也,猶晉之稱王母也。仲氏曰:蠱從三卦所推,初、三、四、上皆有對易,惟二、五無易,故二、五自為相應,則下剛為子,上柔為母,似亦可通。特此與初爻一隂一陽同才共道,則又不在應而在比矣】。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象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蠱,事也,又惑也。【伏曼容曰:蠱,惑亂也】。
三爻,本損澤之陰,移陽為風,是以少女為長女,此則蠱之所由來也。【左傳:秦醫和謂晉侯近女室,疾如蠱。在周易: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。杜註:艮少男而悦巽之長女,非匹,故惑】。
第三為互震之始,正幹蠱者,徒以四上兩陽不能相應,而又居坎中,故小有悔耳。夫幹蠱又何咎焉?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象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四本震陽,而移為艮陰,上下無應,乃又互于兌,以兌折之,終當艮止之始,此大不能事事者。且夫父之蠱,以長女也。今復易恒之乾剛,而為兌之少女。兌為妾【見說卦】。
是既惑長妻,而又以少女當下妻之惑。【漢書以妾名下妻】。
裕其蠱矣。夫艮,止也。惑且止,將安往乎?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象曰:幹久用譽,承以德也。
外卦為受蠱之地,而亦幹。蠱者,重幹也。二與五應,用二之令聞,以承前之德,此善幹者。繋曰:二多譽。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上之剛一自初來,初之所承事者二也。二,臣象也,侯也。一自四來,四之所承事者五也。五,君位也,王也。今皆不事矣,以言其位則至高,以言其志則可尚。【孟子尚志,與此志字同】。
此雖在幹蠱之外者,然泉石之癖,亦一蠱也。要之事有不同,幹蠱者事所不事,高尚者不事而事,故曰艮雖止而出。險之剛,
【上爻已出大坎】。往可有事,即不事亦其事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