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-[清]毛奇龄撰《仲氏易•卷十一》

[清]毛奇龄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

欽定四庫全書|仲氏易卷十一

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

䷗【震下坤上】聚卦【一陽五陰】

復:亨,出入无疾,朋【京房本作崩,誤】來无咎,反復【偽古本作覆,誤】其道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

彖曰:復,亨,剛反。【反動連下至順行七字句,漢、魏讀皆如此。如虞《易》曰剛從艮入,坤從震反,故曰及動是也。後儒以此作句,本屬杜撰,而朱升旁註竟增也字于反字下,彼亦以世無剛反句法也。然增字則益妄矣】。

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!

復者,反本之稱【見何妥說】。

羣陰剝陽,至坤而全失其位。【說見剝卦】。

所藉震之反生【見說卦】。

以復乎其初,故剝則蔑,而復則亨。雖一出一入,

【出入即往來,出為往,入為來】。

陰陽恒理,而復則無病。【王弼曰:疾即病也。或以疾速解,非】。

六陰反一,坤朋尚來。【坤卦西南得朋曰坤朋,坤變為復,而外坤不變。外為來,如泰之小往大來類。俗以陽盛為朋來,如二陽臨,三陽泰,則陽非朋,往非來,于易義、易例盡失之矣】。

而復則無咎,苟能反乎震,以復陽之道。【一隂一陽之謂道,泰、否君子道、小人道皆是。反即反動,復即來復。俗以反復作反覆,謬甚】。

則七日已復。【七日者,自剝至復也。剝行至坤而六陽已盡,乃隔坤陰之六爻而陽已復生,則從剝數起以至于復,自剝上一爻連坤六爻為七日。凡天行之度,以七為限,何閩儒所謂歷家建破以七日而更,醫家傳經亦以七日而變者?蓋易有義例,臨卦八月,以臨、觀倒對臨觀,從臨至觀,則歷泰、大壯、夬、乾、姤、遯、否、觀為八個月。今復之七日,亦以剝、復倒對剝復,從剝至復,則歷剝上爻、坤六爻合為七日。臨、觀以卦計,每卦直一月,則為八月;剝、復以爻計,每爻當一日,則為七日。雖剝直九月,坤直十月,剝之至復,相距有三十五日,而週月之間,總以日計,六爻之日,即六日也。虞易謂陰消乾六爻為七日,則自姤至復之說,是月也,非日也。即有鄭亨仲補救之,謂復當陽生,故變言日,臨當陰長,故實言月,則臨自泰至乾,何曾只陰長乎?侯果謂五月姤卦專屬七月,以周之七月即夏之五月也。其不言月而言日者,以豳風一之日為一月,二之日為二月也。此仍是虞說,而何玄子訂詀又補救之,謂七日單指姤一月言,則纔遇姤而即已復,更無理矣。若王弼、李鼎祚、鄭玄諸說,皆以分卦直日之法相為配衍,謂三百六十日分配六十卦,每卦以六日七分為度。所云七日者,正指坤一卦言。坤六爻六日,合復一爻為七日。則直日之法,十二辟卦直十二月,而一月之中又管四卦。坤十月卦,尚隔未濟、蹇、頤、中孚四卦,而後至于復。則復不接坤,坤不接剝,不惟日不合,即卦亦不合矣。後有補救者,謂專以候言,凡二至二日,必七日之前,先積其氣,而後及于至。則單論歷法,其于易義何居焉?】雖陽從内生,而有似乎外來者。蓋此之一剛,從剝、艮上爻入坤,而今反乎震,震為動,是反動也。【反動連下勿斷。說卦震于稼也為反生,宋衷謂一陽在下為反生,即反動之義】。

既反動,而外坤仍在,坤為順,震為行,是順行也。内卦反動,外卦順行。【動與順對,行與反對,則不宜以剛反句明矣】。

是同一天行【剝、復俱曰天行】。

而剝之所謂順而止者,今已順而行;剝之所謂小人長者,今已剛長;則剝之所為不利有攸往者,今不宜利有攸往乎?夫陽長陰消,君子長而小人消,道也,天行也,而天心見焉。雖陰陽遞代,消長並行,君子小人互為進退,無非天心,而此其見端也。心在此,行亦在此,即曰天地之心在此不在彼,亦何不可?

象曰: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

【至日,即月令冬至之日。古冬夏二至俱閉關不行,以陰陽絶續之交,忌妄動也。不省方,不巡狩也。虞書:十有一月朔,巡狩。此言不巡狩者,指至日也】。

初九,不遠復,无祗*悔,元吉。象曰: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

*【祗一音祈,即地祗之祗;一音支,適也。九家本作多,音支;又作㩼,與多同,但也適與但同義。王肅本作禔,則亦與祗同。如韓長孺傳與司馬遷傳祗取辱,俱作禔取辱,可驗。若王註云禔,妥也,則不可解矣。又古文易注云:祗作祗,从衣。是祗禂,短衣也,非是。則詩祗攪我心亦作祗。漢書竇嬰傳祗加懟,顔師古特註曰:字从衣。祗、祗通字耳。至程傳、朱義皆訓作抵,則從無此義,不知所據】

七日來復,不遠之復也。雖方未復時,羣陰剝陽,一何有悔?今已無多矣。祗者,多也。【左傳:多見疏也。服䖍註:祗見疏。論語:多見其不知量也。正義作祗見不知量】。

蓋一陽始生,而元善之長具焉,故曰元吉。復之六爻皆言復,然所復者止初爻,猶之剝之六爻皆言剝,而其所欲剝者止上爻也。若諸爻皆復,則二即臨,三即泰矣。且陽惟絶而復生,故謂之復。若二、三、四、五,則即就一陽而漸進漸長,以馴至于乾,何復之有?後儒因文立義,但見每爻有復字,以為在在可復,于二曰美其復,于五曰厚其復,寃哉!如易義何?

六二:休復,吉。象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

少息則如所復矣。蓋一既復,則二自隨之而進,而未可遽也,有待也。夫四德于元屬仁,四時于春、四方于東皆屬仁,而初以震剛而居東春之位,謂之无吉,則有仁在下矣。仁在下而我乘之,雖少息亦無礙耳。

六三,頻*復厲,无咎。象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

*【古本一作嚬,鄭玄本作卑,俱不可解。或曰卑當是顰蹙之顰,去頻存卑,省文耳。虞易解頻作蹙,即此義】。

三與初相連,固為一體,而陽既漸長,則他日自連類而進。頻者,連也,而此時未能也。時既未能,則三位多凶,而震終成,恐于此不能無惕厲之事。然三陽果進,則陽氣見地,卦隸正月,正行陽令者,震動恪恭之際,其轉而為厲,義也,何咎焉?

六四:中行獨復。象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

復之四,即剝之三也。復之四應初,即剝之三應上也。兩爻相應,每倒觀而皆見之。故五陰上下各二,而四居其中,謂之中行。猶剝之五陰上下各二,而三居其中,謂之失上下。穀梁子所謂三有中,五亦有中者,蓋參兩而三中名,參四而五中名焉。第此時四固非復,而嗣此而進,則又將不止于四,而曰獨復者,吾敢言復哉?吾獨有一復者,若在吾中行之間,彼固以我應,而我將與為從也,道在故也。

六五:敦復,无悔。象曰:敦復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

居尊位而與復稍遠,若嗣復至此,則復亦大矣。敦者,大也。【敦者,高也,大也。舊字書無厚義,第艮卦敦艮與中庸敦厚俱訓厚,另一義】。

然而能大,否也,當考也。【向秀曰:考,察也。鄭玄訓考為成,非是】。

上六,迷復,凶,有災。【鄭玄本作烖,陸德明本作灾,俱與災同】。

眚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,至于十年不克征。象曰: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

上與初甚遠,則非不遠而迷矣。坤先行,即迷以無主也,此坤正無主。【無應,則無陽以為之主】。

而復陽,至此則又過盛而將絶,則復之五陰,獨此為遠陽之位,絶陽之地也。凡上卦位,坎純爻則見【說見前】。

今以純坤加坎位之上,而坎之災眚【坎為病,為多眚】。無不畢發;坎之寇盜弓輪,無不畢出【坎為盜,為弓輪】。是以行師之衆,而當前軍之迷,不大敗乎?坤為國,震為君,非以國君乎?自此以往,陽盛陰生,將必歷姤、坤之盡,而後得以復其位,已十年矣。陽復以七,七,陽數也;坤迷以十,十,陰數也。陽復幸其速,故曰不遠;坤迷惡其遲,故曰十年。

春秋傳,游吉如楚,有迷復之告,其義甚明。【左傳襄二十八年,游吉如楚,歸告子展曰:楚子將死矣。周易有之,在復之頤曰“迷復,凶。”其楚子之謂乎?欲復其願,而棄其本,欲歸無所,是謂迷復,能無凶乎?楚不幾十年,未能恤諸侯也】。

若晉、楚鄢陵之戰,筮卦遇復,太史所占,有斷無解。【成十六年,晉、楚遇于鄢陵,晉侯筮之,史曰:吉。其卦遇復,曰:南國蹙,射其元王,中厥目。國蹙王傷,不敗何待?公從之。及戰,呂錡射共王,中目】。

惟杜元凱註頗亦明析。【註云:復,陽長之卦,陽氣起子,南行推陰,故曰南國蹙也。南國勢蹙,則離受其咎。離為諸侯,人為目,陽氣激南,飛矢之象】。

近閱何玄子訂詁,别有解斷,似于杜注之外,更饒義例,惜其中亦仍有未合處。如云:震、坤相拱,有巽、離在中間。楚正南國,今有東方震,西南角坤,而無巽與離,即坤又僅得南之小半為南國䠞不知本卦兩體,内我外敵,東方之震我也。即晉地在西,而春秋、戰國往以秦為西陲,楚為南服,而燕、齊、晉、鄭皆稱為東方之國,西南之坤敵也。楚正南國,而偏近于西,然總稱南國。夫復從坤來,南勢甚盛。今一陽乍復,而即已掀全坤之半,據有其地,不南國䠞乎?所謂䠞者,以全坤而割半坤,若有物躡䠞之者也。如此則在坤已䠞,何必以無巽、離為辭?無巽、離是卦外支說,非卦中義也。又云:巽為白眼,離為目光。无離无巽,豈非喪目乎?震為蒼筤竹,豈非矢乎?則又不然。巽、離不上卦,何足取象?凡卦兩體,必有六卦不上者。若以此為義,不勝演矣。此除巽不議外,惟離、坎為凡卦之位。【一、二、三,離位;四、五、六,坎位】。

爻純則位見,坤為純陰,則離位顯然。【說見前】。

而我以來復,而忽加一陽之矢,横集于南離之目間。震為君,而離亦南方之卦,則亦為楚。【此又觀合體,不分兩體,故如此】。

此楚共王之目也。至又云:只就兩體言,貞我悔彼,初九元吉,在我上六迷復,凶。至災眚大敗,以其國君皆屬之彼,且以震木克、坤土射之義也。以災眚而致大敗,眚為目疾,即中厥目之象也。則真杜註所未逮者。易義近情,苟能悉心觀玩,則辭象具在,何患古史占法不再見于今日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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