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清]毛奇龄撰《仲氏易•卷五》

[清]毛奇龄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䷆【坎下坤上】

二易卦。

【上來二往】。

【初往二來】。

師:貞,丈人【李氏易解作大人,誤】吉,无咎。

彖曰:師,衆也;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!

夫以坤為田土,為國邑【見說卦及諸家易】而險即存乎其間【謂坎在地中】。

似乎畫井里而藏兵甲,如所謂寓兵于農者,古之師也。蓋師者,衆也,坤衆,水亦衆【見白虎通】而坤為大輿,震為小車,坎為弓,為輪【俱見說卦及諸家易】。

皆有兵象,且以一陽統五隂,與古者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二十五家為師之說又復相合【見熊過說】。

况九二一陽獨尊,為衆陰之長,凡兩變而成:一自復來,復之震,長男也;一自剝來,

【蜀才但言自剝來,而不知有復,便不能盡合】。

剝之艮,少男也,今又見為坎;坎,中男也,以一爻歷三男,而在復為長,在剝為高位之長,今在坎為互震之長,則無往非男,無往非長,儼然一丈人矣。

【陸績曰:丈人,聖人也。鄭玄曰:丈人,長人之稱。若子夏傳作大人,王者之師,此是偽書。而李鼎祚遂謂丈人者,大人之誤,妄矣。揚雄太玄衆首擬師卦者,其贊曰丈人摧挐,正取易丈人之稱,誰謂古本非文人也】。

丈人者,帥師之人。其陽剛而中,五復得應,自能出坎險而遇坤順,所謂秉軍正以正衆,而衆因以正真,王者之師也。夫毒,荼苦也。五刑之用,斬刺肌體;六軍之鋒,創殘城邑,皆所以荼毒天下之具也【見干寶說】。

而民能從之,則戡暴亭毒。【詩曰:亭之毒之,毒藥雖攻,病而可以活人】。

天下歸往吉,又何咎焉。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衆

【陸績曰:坎在坤内,故曰地中有水。師,衆也。地中衆者,莫過乎水】。

容民畜衆,地德如是,井象亦如是。古者師出于井,井以容民,而師畜其中,故曰畜衆。管子作内政以寄軍令,亦即此義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坎為法、為律,而初自復來,以震易為坎,而師象成,此出以律也。然而非其位也,否也。否則恐失律,雖臧亦凶矣。【此李鼎祚說】。

黄鍾為律,本而位乎坎,故坎為律。史遷作律書,以十二律與兵事並言,即此義。

按:春秋傳宣十二年邲之戰,智莊子曰:此師殆哉!周易有之,在師之臨,曰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執事順成為臧,逆為否,衆散為弱,川壅為澤。不行之謂臨,有帥而不從,臨孰甚焉,必有大咎。此亦解易之法。大抵師律不一,如甘誓攻御,牧誓步伐,周官司馬法坐作進退有常,魯侯誓費出師,馬牛臣妾勿逐,皆是也【見捷,解】,而此獨以順成為律,重從主之義。以五爻皆坤,坤為順為從,而邲之戰則又以不從主令見敗,故以此說。若其爻主動變,則以師之臨是初陰變陽,坎化為兌,故云。夫師本五陰為衆,而今變其一,則衆散而弱矣。師本坎為流水,而今變為兌,則川壅而澤矣。况師本復之震來,震為行為動,而今化為兌,兌則不行,不行之謂臨,臨則不從而致敗。其解斷之法,一如仲氏之為易。漢、晉大朝猶能僅存其大概,而今盡亡矣。故略識于此,以見遺法。若其并入化象者,則原非占筮,但連類及之,故如此。儻僅解初辭,則師散川壅,不宜豫見。漢、晉諸儒亦有錯雜解入者,則何爻無變,其說亂矣。此書不取卦變,但以成列分聚之例溯所自來,而其辭並驗,與占變之說大不同,觀者詳之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【鄭氏本作賜,字形之誤】命。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剛中主震,帥師之人也。然禮任不隆,則上既失寵,而下必不從。今二在師中,而六五應之,錫命不既多乎?師中即春秋傳所謂將中軍者,以二位正中,故以為象。周禮:一命受職,再命受服,三命受位。大抵錫命以三為度,而此則從長男、少男以至中男,兼長而合為文人。一若至再、至三者,是在上得天,在下得民,承天寵而懷萬邦,吉何待言?

【卜子夏曰:王者天下為念,用兵非以怒也,平寇非善策也,三錫命非私也,懷萬邦而已。又曲禮: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車馬】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中為次,舍三過中不當,乃乘剛而為出師之佐,上下無應,此偏裨致敗之象也。坤、震、坎皆輿【見前】,而坤又為迷、為死【見諸家易】。全坤在前,震動致喪則敗,而輿尸有何功焉?輿,車也。尸,陳也。程傳以輿尸解作衆主,蘇氏傳亦然。蘇、程同時,此必宋人早有作是解者。夫輿人、輿皂,祇指下役,即左傳輿人誦亦然。自後人偶去人字,祇稱輿誦,遂有以輿訓衆者。若尸從卧形,陳是正義,故死人稱陳人,即毛詩誰其尸之,亦是陳設祭物,不必季女主祀也。若左傳有作主字解者,亦後人借用字耳。三聖行文,豈得兩字俱用别義?且三聖未必讀左傳也。况師中輿尸,正寫凶象,何等儆動?若作衆主,與象何涉?以衆指三,三不獨受,以衆指衆,何必在三?且師者,衆也。若輿又訓衆,則衆或衆主矣。况同一衆字,而長子帥衆則曰師,弟子衆主則曰輿。且弟子即衆也,既弟子又衆,其于修辭之義謂何?
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春秋傳:三宿為次左。次,退舍也【三十里為一舍】。

兵家尚右,故以退為左。【如上將軍居右,偏將軍居左類。又八陣圖以前衝為右,後衝為左,亦同】。

今四不及中,而五上為右,則已為左。大抵兵法有可殺而不可使處不定,能度德量力,則退不為怯。此皆兵法中常度,故曰未失常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

【郭京舉正謂王弼本作之,以行書向下引脚,似言字遂誤。今王原本並非之字,郭氏妄誕多如此】。

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蒐狩征伐,皆師也。田有禽者,為民除害也。利執言者,有罪可聲也。化坎豕于坤中,是田中害稼之禽也。互兼畫之,大震即聲罪致討之衆也。蓋震為鼓,又為厲言故也。然而師出有名,則必擇將。若能用長子,坎智淵深,震勇奮起,老成諳練,無忝帥師。如其不然,則諸柔皆弟子也,暗不更事。萬一以剝、復之來而誤任之,則伏震車之軫而尸以歸者,必是役矣。然則中行之使,其可忽乎哉?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此用師已畢,論功行賞之候也。大君,謂王也。開國,封諸侯也。承家,立都邑也【見干寶說】。

或析土地,或定采食,皆指丈人言。文人有功則正之,若小人諸柔非失律,即輿尸勿用之矣,用之則亂邦矣。蓋坤為國邑,上為宗廟【見諸家易】。

命將獻功,皆在此地,如書所稱用命賞祖,頌所稱獻捷告廟者。况上在剝時,本為艮陽,艮為門闕【見說卦】。

正屬廟象,所謂衆正而可以王者,至此始見。若以專位言,則隂柔已極,暗迷無應,否臧渝次,總是小人,但順極不抗,定無他咎,則其分亦止于勿用已耳。此以汎設王命,兼專演之辭,另一象例。【正功,專指帥師言,勿用,專指小人言,本文自明。諸家易既雜錯無實指,而程傳本義謂小人雖有功,亦勿可用,但優之金帛禄位。夫既是小人失律,輿尸何嘗有功?乃忽以小人攙入正功之内,固已奇矣。乃既已有功,則勿用難解,于是又添以金帛禄位。試問此金帛禄位,在三聖辭内,幾曾有此?且又多為囘護,謂金帛無礙。若禄位,則當如殷設三監、虞設庳吏之制,使不得自便。此等補救,從何說起?至朱子語録則又云:開國承家,是公共的小人。勿用,是勿與謀畫。如光武功臣在左右者,只鄧禹、耿弇數人。則又并諱其金帛禄位之說,竟將小人亦攙入封國之内,而第云勿使謀畫。則不知此等優典,在易從何處看出?真不可解矣。易通曰:開國承家,實是兩事。師中錫命,不必一人。雖丈人帥師,而取勝克敵,與論功行賞,是豈一人所能為?不必曰九二開國,則承家無人,定當屬之初三、四上也。初三、四上,是小人斷然以勿用絶之。所云正功者,亦第從九二正之,而凡有功者自在耳】。

仲氏易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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