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毛奇龄撰《仲氏易•卷五》

[清]毛奇龄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䷅【坎下乾上】四易卦。

易:

遯:【三來二往】。

中孚【初往四來】。

又易

无妄:【初往二來】

大過【三往上來】。
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【九家諸易,皆以中吉作句。今以中句,鄭氏易窒作咥,覺悔貌。馬融云:讀作躓,猶止也】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内險而外健,所以訟也。第訟多虛辭而易逞,暋不知畏,而究極于不可止,是必孚以窒之,惕中以息之,而後訟不成而不至于凶。今訟所自來,一自中孚,中孚本正合,而改四作初,中虛稍實,然其側合者自在也。【正合,側合見前】。則有孚也。一自无妄,无妄以大離而近噬嗑,訟口善噬,而今以剛横坎中,是塞也,則窒者也。一自大過,大過體大坎,坎為憂為勞【見說卦】。而今易三上而坎仍見焉,合大坎小坎而憂見于中,是惕中也。一自遯,遯三上俱剛,三上為兩卦之終,而健不可止,必致終訟。今以三易上,而上下相應,不成不終,是吉也。終則凶,不終則不凶也。故訟雖凶德,而反加以吉。以諸卦所變,無非剛來得中者耳。若夫三乾在上,而剛中元吉,大人見焉。一坎居下,雖為大川,而壅而成淵,不利涉焉。夫大人在上,而可以訟乎?大川不利涉,而訟可終乎?

【侯果曰:大人謂五也,訟是隂事,以險涉險,故不利。蜀才曰:此本遯卦】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健險成訟,一義。天水違行,又一義。天左旋,水東注【見九家諸易】。

此違行,一義。天上浮,水下流【見陳氏捷解】。

此違行,又一義。夫天爲三才之始,水為五行之始,故法之【見王畿說】。

所謂有德司契而訟自息者,謀始焉耳【見王弼說】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
此初作訟人,少不更事者。但初本中孚之兌,兌為說【見前】。則烏能無言?所恃者互離在前,一辨即明耳。【離為明】。六爻自九五外皆訟人也。然皆曰吉,曰終吉,豈非以不終故,即:後漢永元五年,梁相訟節王暢不道,暢上疏謝。詔曰:易不云乎,雖小有言而終吉。亦指不終訟言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

【漢諸家易皆以此句,今不從】。

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此健訟者也。二以剛爻居坎險之中,此真健而險且得位者,則其為訟主固也。但三剛在前,何能訟勝?至訟之不勝而逃

【坎為隱伏,故逃】。

逃而至盡破其諸家之產,一身逋負而不能償,其亦至不幸矣。然而猶無大災者,不終也。坤為邑【見諸家易】下,二坤即其邑也。三百戶者,合三爻言之,是通一邑之戶也。凡逃亡而負人之物者曰逋,是人健訟,預斂諸邑之所有,以訟而不勝而逃,遂至逋負眚災也。書曰眚災肆赦,謂以不幸致輕罪者,而今既已逃,則并其輕罪而无之。坎為眚【見說卦】,二能以剛中出險,故无眚。蓋此九二,一自无妄之震來,震為言為動則訟,然又自遯之艮來,艮即止矣,則不終訟。不然,以下訟上,患如掇拾,豈能无災乎?大抵易例以陽為七,以隂為十,若汎及數目,則皆稱三,以爻數在三,如三品、三狐、三驅、三錫類。【荀爽謂坤有三爻曰三百戶,九二為下體之君,君不爭則百姓无眚矣。蘇軾曰:二逋則其邑人之三百戶无眚矣。此皆以无眚屬邑人言】。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三,一由初易,祇訟黨耳。一由上易,則雖亦訟黨,而尚為我應,且能以乾剛而據高位,是我所自來之處,即舊德也。今我忽為二所脅,而將上訟,有似乎食其德者。食如史食墨、書食言,皆噬没之意,故食、蝕同。又吐而復吞曰食,左傳伍員曰後雖悔之,不可食也,漢外戚傳妬而相噬曰對食,悉以敗創毁蝕為義。六三忘其舊德,似欲銷没其生平,而與上讐訐,此又一訟也。然上不可敵,而三當互巽之中,巽為順為從,則貞以固守,而厲以惕中,改心從上,則上終為我所應,所謂從上則吉者。且此一訟人,大非逋逃戶中人也。身當坎極,位在離腹,此出險而能明之際,而坎為勞卦,三又終位,則又有從王而可成之幾,是雖係訟黨,而或從王事,容亦有之,然而無成也。成則有終,吾懼其以終王事者,終此訟也。【總以終凶之意處之】。

蓋初為始事,三為終事,俱就爻位言之。特既係訟卦,則但當慎始,不當成終,故象如此。【此爻舊德舊字,與彖剛來來字,若非推易,則夢囈久矣,此皆辭之當玩者】。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
四從中孚之初陽,入居互巽,要其初實正巽也。正巽互巽,無非順敬,亦何一可用吾訟?而無如其據剛爻而處隂位也,則此亦一訟人矣。第此一訟人,近尊而有應,力能出險,斷非終訟者。故訟既不勝,則必返而聽命,曰渝矣,吾改行矣,是已安于正,而何勿吉焉。即,就也,謂俯而就聽訟者之命,因巽為命令【見虞氏易】。

返復柔巽,則將有聽命之象。渝、變同

【有謂命為天命,則與巽為命令不合,且即命曰復,專指巽命。侯果謂初既辨明,則四為妄訟,故須變其訟命,亦未是。何楷曰:渝如春秋鄭人來渝平之渝,謂變也】。
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大人中正以聽訟,故元吉。【王肅曰: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之俗】。

上九:或錫之鞶,

【王肅本作槃】。

帶終朝三褫【鄭氏易作拕,謂得意而頻拖之也。又一解】之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上從大過之三來,改陰成陽,化大坎、小兌以成一乾,訟勝之人也。然而乾為言、為衣,故當以訟勝受服【見九家易并侯果說】而互離為腹、為革,則其所受服,或有似乎鞶帶者【見說卦及唐氏易。鞶帶,大帶也】。

奈上應在三,三處離中,而以離火尅上乾之金,雖則錫之,必將褫之。蓋其訟多端,故褫之亦不一也。夫初固畏罪,三亦悔非,惟二四與上三陽互結,而一以不勝而逋逃,一以不勝而歸命。惟此獨陽陽受賞,束帶自得,而又傾刻而奪之。奪之不已,至于再,至于三,訟庭之褫,辱于衣赭。然則訟亦何利乎?可以省矣。【翟玄曰:三陽皆剛,交爭不讓,各一奪之為三褫。則九五為聽訟之主,列作諸陽,不合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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