䷴【艮下巽上】
三易卦。
易
否:䷋【四來三往】。
又易:
咸䷞【四往上來】,
益䷩【初往三來】
漸:女歸吉,利貞。
彖曰:漸之
【朱本義云:之字疑衍,或是漸字張氏所出。明晉王本作漸,註云:以漸重文,文故誤之也】。
進也,女歸吉也
【舉正謂誤增也字。王肅本有利貞二字,吳澄本竟刪也字,增利貞字,可謂無忌憚矣】。
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則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咸、恒、漸、歸妹,皆以震、艮、巽、兌作男女之象,而惟咸為得正,惟恒為得常。漸與歸妹則不無乖互之形,故歸妹以兄娣為變象,而漸則長女少男,義近蠱惑【山風,蠱正風山,漸之對】,必欲取配,非漸不可。盖澤山兩少男可下女,巽艮非匹,豈容自歸【?澤山咸為取女,風山漸為女歸】,況女大以擇配為急,而男小以待時自阻,則上巽下止,不過以巽止立漸進之名,而其為少男,為長女,象無與焉。然而曰女歸吉,何也?曰:惟漸則女歸亦吉也,非女歸之吉,漸吉也。曰利貞,何也?曰:豈惟漸哉,又必貞而後能利,非漸勿利,非貞又勿利也。乃夫子于此,則又以推易之法為女歸斷。夫女歸何與于推易?程傳曰:乾坤之變為巽艮,巽艮之重而為漸。以漸體言,在中二爻交,由中二爻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而吉。夫以巽女交艮男,男女儼然,而其釋女歸,反不曰巽女歸艮男,艮男取巽女,而曰男女之交在中二爻,則在宋儒不講推易,程氏不道變卦者,尚確見及此,諄諄以在此不在彼為辭,則其不在卦名之二女,而斷在推卦之兩爻,亦可知矣。故虞仲翔曰:否三之四謂之漸。女者,四也。歸者,由否坤之三上而歸于四也。三進四曰得位,陰陽體正【爻與位合】。故吉也。功謂五,四進承五,往有功也【五多功,三與五同功】。
巽為進也。剛得中者,以三在外體之中,故稱得中【實則三四皆得中,此以剛中,故指三】。
文言曰:中不在人,謂三也。其言之詳盡而明決如此。是以傳若曰:漸之進也【王弼謂之于進也】。不遽為進也。巽女不遽下,艮男不遽上,各以漸也。漸而後進,始吉也。人亦不知其所進為何等耳。漸之三四,皆有所自來,而進而得位,進而與五同功,是三乾既正,而可以正三坤之邦,亦惟得所進,故如是也。且夫所謂得位者,此其位何位哉?不過此三剛所推進而得其中焉耳【其位又重釋進得位位字,正恐誤認為巽艮之位故也。不然,艮巽焉能得中耶?】,如僅以卦言,則下止上巽,漸義已盡。即曰倒震為動,互坎為通【繋辭:往來不窮謂之通。通則不窮】。進則進矣,其于女歸何用焉?
象曰: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【本義云:疑賢字衍,或善下有脱字】。
德善【郭氏。據王本善下有風字】俗。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巽為鸛【九家易】。
艮為黔喙【即烏喙】。
加之互離飛鳥,而集之互坎水窪之間,此其象當為鴻。鴻者,雁之大者也。鴻以時至,而其飛有序,得漸之義,而惜所漸之非其地矣。初艮山之足,而推自三來,由坎中以出坎畔,若所云河之干者,而于以漸【次也】。
之漸之猶近也,而非所安也。夫鴻之不得水,猶夫男之不得女也。夫艮男者,小子也,倒震者言也。小子不取女,而徒有辭說,喋喋焉不其厲而然,而无咎也,漸也。
六二,鴻漸于磐*,飲食衎衎,吉。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*【史漢武紀引作般。裴龍駒註云:水涯堆也。楊用修云:水涯堆之訓為是,鴻固不棲石也。不知磐本山石,並無水涯之訓,此正見所次非宜之意。不然,陸陵亦水涯乎?】二當坎水之濱,而居艮石之正中,則水傍石磐也。磐、盤同石之平者,磐較干不安,而于以漸之,但當飲坎水而唼震稼【震稼為反生】。雁水鶩稻,衎衎然自得已焉。雖曰志不在徒飽,而漸固如是。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【荀爽本作乘】,不育,凶,利禦寇。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三,則愈進而愈覺不安。以坎水之間,而合之艮山之背,在水則填之,在山則夷之,有云高平曰陸者,而于以漸之在否四益初,而合推之為三剛,則此三夫也。今已征進于此,而不復返矣。其推剛于此,而自廿居于柔者,婦也。婦一在離中,一在坤中,離與坤皆腹,而一當巽虚,一當艮止【四在互離中,而當巽陰之虚,初在半坤中,而值艮足之止】。
皆宜孕而未即育,所恃者身居坎中,坎為寇,而出艮剛以禦之,則猶利以為剛,固可用耳。夫以女歸之吉,剛中得正,而彖以為吉,爻以為凶,何也?演卦例顧爻剛柔相交者,爻之吉也。演爻例顧卦巽艮相配者,卦之凶也。故夫子于此特著曰離羣之醜。夫推易之法,非以類聚羣分為分合之大致哉?而三本否乾,與連乾為羣,初本益乾,與環乾為羣,而一旦分其羣而不之復,陰固失道,陽亦出醜,是以進苟失漸,雖觀之推易,而猶未吉也,故曰凶也。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鴻之棲也,以蹠不以爪,焉能漸木?而漸之巽為木,四當巽之陰,稍開平者,因變名曰桷。桷如榱桶,可容蹠,而或則得之,然而未安也。然而无咎者以漸,故【四為益,坤三所移,故順以巽】。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象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陵則山之高出者,重丘之上,加以覆敦,因之有陵駕陵轢之義。今三艮為丘,而五剛復高出之,此陵也,曾陵而可以漸之也乎?而漸之是,毋論巽剛非夫難以言征,而即以婦孕觀之,四居離腹,尚不能育,今五居巽中,歷二三四爻,而坎與離反,則并其腹孕而亡之。夫三止不育,而此且不孕,二四同功,亦越三歲,自兹以往,又孰能勝其任而為之孕者?是孕而不育者,固失其道,而歸而不孕者,反得其願也。何也?漸使然也。
上九: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【胡瑗、程頤本皆云:陸當作逵。註云:逵,雲路也。按:逵者,九達之名,即路也。凡爾雅、說文諸釋字書,並無雲路之註。盖路字加雲,起于詞章家,如杜詩自慚雲路得翺翔類,而以此訓逵,固已可笑。至朱本義又復以逵、儀韻讀為然,則爻詞用韻,或無或有。乾卦二五田、天、大、人,固是叶音,至九三若厲,九四躍、淵,亦曾有韻乎?否也。至吳澄季本直改逵字,六經至此蕩盡矣】。
既漸于陵,復漸于陸,以巽為進退,巽極則進而又退,然此亦漸之至也。上與三為表裏,上巽極,即三止極,故復漸于此。然而何之矣?鴻漸至此,第可用其羽為舞具而已。儀,舞也。書:鳳凰來儀。文舞用羽,名羽舞,故云不可亂。謂羽舞有次第,如鴻序然,皆漸之有象者。如以儀為法,謂儀法其次第,則其羽字、可用字皆不通矣。鴻,水鳥,與陸反,故他書亦多以水陸比言。如詩:鴻飛遵渚,為鴻所宜;鴻飛遵陸,不為鴻所宜。此是確証。況兩言于陸,正是古文變換法。漢、晉、唐儒傳寫傳讀,字畫形聲,實多異同,然猶僅作音註,不敢改竄。今勒石鏤木,板冊儼然,而輒以己意擅改經字,聖言之侮,自此日甚。吳澄、季本,罪可勝數耶!
仲氏易卷二十二
<經部,易類,仲氏易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