䷐【震下兑上】
三易卦。
易
否:䷋【上來初往】
又易:咸䷞【三來初往】,
益䷩【上來四往】
隨:元亨利貞,无咎。
彖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悅,隨,大亨。【舉正謂此下脫利字,謬】。
貞无咎,而天下隨時。【王肅本時作之,本義從之】隨時之【王肅本作之時,本義從之】義大矣哉!
隨者,從也。震動乎内,而兌悅乎外。動則將為人所從,而悅則因而從之。則以悅從動,以兑從震,以陰柔從陽剛,隨義固然。第震位正東,為初春之卦,雷動水隨,則陰本從陽。而兌位正西,為秋盡之卦,雷收澤中,則陽又從陰,所謂時也。蓋隨自否來,以上剛與初易;又自咸來,以三剛與初易;又自益來,以上剛與四易。皆剛來而下乎柔,則原是以陽從陰。而既易之後,下動上悅,則然後以陰從陽。是必動而能通,不詭隨而一以正。【按:左傳襄九年,穆姜筮艮之隨,有元者,善之長也數語,與乾卦同。是舊易几元、亨、利、貞皆作四德,如坤之元善,屯之立元,與此傳可驗。自孔子贊易,始斷以四德予乾,而餘皆解作大亨以正。詳見乾卦。及鄭康成註此卦,仍曰:能長之以善,通其義禮,和之以義,幹之以正,則功成而有福。是必漢時古易未亡,其斷法原如是耳】。
則陰陽相隨,惟時所從,所謂天下隨時者,此其義豈細故也。宋時金主完顔亮入寇,筮蠱䷑之隨䷐,
【此正相反之卦。六爻俱動,然仍占遇之兩卦彖。朱子謂六爻俱動,則占遇卦者,益謬矣。說見乾卦】。
占者曰:我有震威。【震為出威,見國語】。
而外當毁拆。【兌為毁拆,見說卦】。
敵敗之象也。【内我外敵】。
蓋隨自否來,又自益來,皆以上剛填下柔,而蠱之所變,亦復如是。艮上變柔【蠱艮上九變隨,兌上六】。
巽初變剛【蠱巽初六變隨,震初九】。
乾元在上,下填坤初,斷金主之首而墜于地矣。且兩互為漸【三五互為巽,二四互為艮,合之為風山漸】。
漸之辭曰:夫征不復,其何能返。後果驗。
象曰:澤中有雷,隨。君子以嚮晦入宴息,
【翟玄曰:王者嚮明視事,嚮晦宴息,時也。《九家易》曰:雷藏于澤,八月之卦,正天下隨時之象】。
初九,官【蜀才本作舘】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象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夫初以否上咸三為震剛,是今之為長男,為出帝【帝出乎震】。所稱官者,皆從初柔之變而得之者也。渝者,變也。第四為正應,兩剛不交,唯出當互艮【二三四互】。
艮為門闕,則二與四同功【見繋詞】。
二柔四剛,似乎可交,而特其所交者功焉耳,非其應也。夫出門者隨也,隨而得陰,不能無失。顧變柔得剛,則自處者既已正,而在前所隨,復陰陽同功,則彼之所有,亦即官之所有,何失焉?蓋同功為互體,此三聖所共演,而其說不明。乃此曰有功,而四爻之所應者,即曰明功,猶不明乎【合此與四爻對照,其義倍著】。
觀易者,審諸【明功,非明其同功之謂,此但借以明推卦說有如是耳】。
六二:係小子,失丈夫。象曰:係小子,勿兼與也。
三陰固當隨,謂之婦隨,而特此婦人之足羇絆不前,猶圈豚然。每隨男子,輒若為男子所係累者,況二三兩爻聨袂相隨,又復前當少男【互艮,少男】,而後遇長子【正震,長子】。
夫少男者,小子也。【孟子,子男同位】。
長子,即大夫也。【長子,稱丈夫,猶師長子稱丈人也】。
今二之所隨,本近大夫,而忽與小子同體。【二居震之中,而互艮之體即始于是,所謂同功一體者】。
長者,足未展而小子之手已拘之。【震為足,艮為手】。
前後牽曳,勢不兼與,是前所見係者為小子,而後所失者在丈夫也。
六三:係大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象曰:係大夫,志舍下也。
乃若三甫入艮門,而震足已追及之,
【三居艮中,當震足之末】。
小子之艮背尚未依,而丈夫健足,一若連雞之不可解,是後所見係者為丈夫,而前之所失者在小子也。夫力求上進,猶懼不前,志在居下,安望有及?【舍居也】。
特是三自咸來,當在咸時,居剛為巽【六二、九三、九四為互巽】。
而今易為柔,柔亦為巽【六三、九四、九五為巽】。
是我之所隨,雖已受巽繩之係,而未必不足邀巽利之得。【巽為繩,為近利市三倍】。
惟恐小子在前,豔其多獲。【四爻隨有獲】。
忘向之所失,而于此復求其有得,則前後長少牽曳何已?故曰:三位不正,惟正則吉也。蓋惡三之多詭隨也。
九四: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?象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九四居巽中,而利有獲【見上爻】。
自此以往,將必凶。幸身居坎孚【二至上為大坎,坎為孚】。
當離明之旁【一至五為大離,離為明】。
而震行隨之【震為行,為塗】。
則我之有孚,已在道塗,即當六二同功之始,而其義已明,雖凶何咎?蓋四與初應,兩剛不交,故藉二以為功,而四亦藉二之同功以為應,其相隨而相照如此。
九五:孚于嘉,吉。象曰:孚于嘉,吉,位正中也。
此全卦之君,上大坎而下大離,得負陰向明之治,而坎孚離嘉。【文言:亨者,嘉之會也,為南方離卦之位,故為嘉】。
祗位:當正中而上下應焉,隨之主也。
上六:拘係之,乃從【王弼以此句】維之,王用亨。【與享通,用】于西山。象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此陰之見係于五者也。凡隨皆以後從前,而係則有與後隨者。上之係五,猶三之係丈夫也。第此之所係,固結不解。係之又係之
【來《易》曰:維與係同。詩曰:縶之維之。但重係之耳】。
乾鑿度亦云:上六、九五,拘繋之,又維持之。則以隨至此而極。【上窮也】。
無可解焉。蓋此爻在益,原居巽剛,
【益上為巽】。
今變為三五互巽,其巽繩所係,與二三同,而倒巽尤甚。至隨之之盡,内動外悅,天下皆隨,于是告名山而升享祀,一如我周之肇西土者。自非隨時之極,大亨以正,焉能有此?兌,西方之卦,連艮為山,而此當兌口,象為饗食。當其時者,非王而何?
【何氏訂詀云:兌為巫,凡卦有兌者,多象祭祀。如萃之王假有廟,損之祀事遄往,困之利用祭祀,升之王用享于岐山,皆是。蜀才曰:此本否卦,剛自上來,柔自初升,亦推易一法】。
仲氏易卷八
<經部,易類,仲氏易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