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元]赵采撰《周易程朱传义折衷•卷三十三》

[元]赵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第63卦: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元]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三十三

元趙采撰

程子曰:序卦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故小過之後,受之以既濟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則為用矣。各當其用,故為既濟。天下萬事,已濟之時也。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程子曰:既濟之時,大者既已亨矣,小者尚有未亨也。雖既濟之時,不能无小未亨也。小字在下,語當然也。若言小亨,則為亨之小也。利貞,處既濟之時,利在貞固以守之也。初吉,方濟之時也。終亂,濟極則反也。

朱子曰: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亨小,當為小亨。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
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程子曰:既濟之時,大者固已亨矣,唯有小者未亨也。時既濟矣,固宜貞固以守之。卦才剛柔,正當其位。當位者,其常也。乃正固之義,利於如是之貞也。隂陽各得正位,所以為既濟也。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,故能成既濟之功。二居下體,方濟之初也,而又善處,是以吉也。天下之事,不進則退,无一定之理。濟之終,不進而止矣,无常止也,衰亂至矣。蓋其道已窮極也。九五之才,非不善也,時極道窮,理當必變也。聖人至此奈何?曰: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,不使至於極也。堯舜是也,故有終而无亂。

愚曰:水火相交,坎離致用,故曰既濟。既濟亨,而繼之曰小文王,變文以示義。孔子彖之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朱漢上謂彖文脫一小字,當云:既濟亨小,小者亨也。此言是也。何謂小者亨?卦自泰來,泰九二之四成豐,四已濟險,而小者未盡亨。九四之五,則小者亨矣。何以知小者亨?六爻皆隂居陽上,故曰小者亨也。何謂剛柔正而位當?隂皆居隂,陽皆居陽,柔正位乎二,剛正位乎五,是以能成既濟之功。其曰利貞者,此也。然下離而上坎,始文明而終坎險,有初吉終亂之象。夫坎欲其行,不欲其止。上六變成艮,艮,止也。止於既濟,則其道遂窮,亂之所由生也。初吉,故小者遂以為亨。終亂,故君子方以為慮。

象曰:君子以思患豫防。此之謂也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程子曰:水火既交,各得其用為既濟。時當既濟,唯慮患害之生,故思而豫防,使不至於患也。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,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程子曰:初以陽居下,上應於四,又火體,其進之志銳也。然時既濟矣,進不已則及於悔咎,故曳其輪,濡其尾,乃得无咎。輪所以行,倒曳之使不進也。獸之涉水,必揭其尾,濡其尾則不能濟。方既濟之初,能止其進,乃得无咎,不知已則至於咎也。既濟之初,而能止其進,則不至於極,其義自无咎也。

朱子曰: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无咎之道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矣。

愚曰:初與四應,四坎為輪,初卦後為尾。既濟之初,如駕大車,涉大川,坎輪將泊于岸,濟與不濟,只在此一步。初以剛健之力,倘若努力曳而出之,輪既出矣,尾雖濡,何害焉?周公濟成王,涉淵水,卒誅管、蔡,致太平,雖狼㚄其尾,庸何傷?或曰:聖人作車以行險,作舟以行水,此以車濟,何也?詩曰:濟盈不濡軌。

又曰:河水湯湯,漸車帷裳。此車濟之証也。
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程子曰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也。然五既得尊位,時既已濟,无復進而有為矣。則於在下賢才,豈有求用之意?故二不得遂其行也。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鮮矣,以唐太宗之用人尚怠於終,况其下者乎?於斯時也,則剛中反為中滿,坎離乃為相戾矣。人能識時知變,則可以言易矣。二,隂也,故以婦言茀。婦人出門以自蔽也,喪其茀則不可行矣。二不為五之求用,則不得行,如婦之喪茀也。然中正之道豈可廢也?時過則行矣。逐者,從物也。從物則失其素守,故戒勿逐。自守不失,則七日當復得也。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七日得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中正之道無終廢之理,不得行於今,必行於異時也。聖人之為勸戒深矣。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,然无終不行之理,故喪茀。七日當復得,謂自守其中,異時必行也,不失其中則正矣。

朱子曰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勿逐自得之戒。

愚曰:離為婦,二坤為輿。茀,婦車之蔽,詩曰翟茀以朝是也。五與二正應也,五當既濟之時,安於其位,无動而有為之志。五不動,二雖有文明之德,豈能自行哉?譬如婦車有茀,自蔽則可行,今為人所竊而喪其茀,欲行不可也。然二、五為隂陽正應,數窮必復,五終應二,則二可往五,是喪茀復得而婦車可行。王輔嗣云:二處初九、九三之間,能無見侵乎?然既濟之時,不容邪道,六二亦中正,不承三,不比初,執守貞固,竊茀者不過七日,不逐而自得。此說亦好。二至四互坎,坎為盗,故云喪茀七日得,謂自二數之至上為五,復自初數之二,凡七日也。自初至二有兌象,兌為毁折,故盗不成而七日復得也。象曰以中道,盖二、五不特正應,又皆以中道相與,安得不終合以成既濟之功哉?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程子曰:九三當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用剛之至也。既濟而用剛如是,乃高宗伐鬼方之事。高宗必商之高宗,天下之事,既濟而遠伐暴亂也。威武可及,而以救民為心,乃王者之事也,唯聖賢之君則可。若騁威武,忿不服,貪土地,則殘民肆欲也,故戒不可用小人。小人為之,則以貪忿私意也,非貪忿則莫肯為也。三年克之,見其勞憊之甚,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,發此義以示人,為法為誡,豈淺見所能及也?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,在高宗為之則可,无高宗之心,則貪忿以殘民也。

朱子曰: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後克,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。小人勿用占法,與師上六同。

愚曰:鬼方,朔方化外之小國,指上六坎言也。三以剛居剛,純任剛德,力於濟者也。然兵不可輕用,而任剛以濟,初雖吉,未保終之不亂也。高宗中興,鬼方未化,伐之固所以濟之也。伐而必克,固成濟也。克之必三年,則為力亦憊矣。幸而不用小人,否則兵窮于外,民困於内,終亂必矣。舜征有苗,用武而三旬逆命,脩文而七旬來格,烏在其憊哉?
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程子曰:四在濟卦而水體,故取舟為義。四近君之位,當其任者也。當既濟之時,以防患慮變為急。繻,當作濡,謂滲漏也。舟有罅漏,則塞以衣袽,以備濡漏。又終日戒懼不怠,慮患當如是也。不言吉,方免於患也。既濟之時,免患則足矣,豈復有加也?終日戒懼,常疑患之將至也。處既濟之時,當畏慎如是也。

朱子曰: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能預備而戒懼者也,故其象如此。

愚曰:四坎體,初之四成巽,下又有坎,巽木在水上,舟象也。四未交初,巽毁坎見,舟漏也。既濟已升上體,濟人者已出輪,自濟者已得,茀濟者已克國,天下已安已治矣。四柔而位正,德謙而心小,處治安之世,如在敝舟之中,衣袽之備先具,終日之間必戒,本无可疑,常若有疑,思患豫防如此者。吁,智哉!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程子曰:五中實,孚也。二虚中,誠也。故皆取祭祀為義。東鄰,陽也,謂五。西鄰,隂也,謂二。殺牛,盛祭也。禴,薄祭也。盛不如薄者,時不同也。二五皆有孚誠中正之德,二在濟下,尚有進也,故受福。五處濟極,无所進矣,以至誠中正守之,苟未至於反耳,理无極而終不反者也。已至於極,雖善處无如之何矣,故爻象唯言其時也。五之才德非不善,不如二之時也。二在下有進之時,故中正而孚,則其吉大來,所謂受福也。吉大來者,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,亨小,初吉是也。

朱子曰:東陽西隂,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。又當文王與紂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彖辭初吉終亂,亦此意也。

愚曰:二五相易,復為泰卦,互震、兌。五震,體東鄰也;二兌,體西鄰也。坤為牛,兌為刑殺,坎為血,離為夏。禴,祭也。既濟之六二,文明柔克之佐也。至于九五,則濟難剛克之主也。難既濟矣,志得而祀豐,此高宗彤日所以有飛雉之祥,况于後世之君矜功昧道者乎?故六國殄而封禪之轡已駕,四夷息而禱祠之事未央,此易所以垂戒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何者?九五當既濟之盛,而䧟乎險,鮮不以侈敗而不克終。六二在下,始得濟時,又麗乎明,所以謂東鄰不如西鄰之時也。

上六:濡其首,厲。象曰:濡其首,厲,何可久也!

程子曰:既濟之極,固不安而危也。又隂柔處之,而在險體之上,坎為水,濟亦取水義,故言其窮至于濡首,危可知也。既濟之終,而小人處之,其敗壞可立而待也。既濟之窮,危至於濡首,其能長久乎?

朱子曰:既濟之極,險體之上,而以隂柔處之,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。占者不戒,危之道也。

愚曰:初九濡尾而義无咎者,以剛處濟之始,久於濟者也。上六濡首而身以厲者,以柔處濟之極,溺於濟者也。既濟之上六,未濟之初六也,猶泰之為否。雖然,濟之亦在人而已,使之至於可久而不窮者,人也。故繇詞初吉終亂,亦不是自然如此。易只警戒人,不使有初无終,若能終始惟一,何嘗亂來?所以夫子便言終止,添一止字便意活。惟人當既濟,心便止足,則有亂,若不自滿,可以長治久安。嗚呼!時君世主,有初无終,盖不明既濟之戒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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