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元]赵采撰《周易程朱传义折衷•卷五》

[元]赵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第8卦: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元]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,親輔也。人之類必相親輔,然後能安,故旣有衆,則必有所比,比所以次師也。為卦上坎下坤,以二體言之,水在地上,物之相切比无間,莫如水之在地上,故為比也。又衆爻皆隂,獨五以陽剛居君位,衆所親附,而上亦親下,故為比也。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凶。

程子曰:比,吉道也。人相親比,自為吉道。故雜卦云:比樂師憂。人相親比,必有其道。苟非其道,則有悔咎。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。筮,謂占決卜度,非謂以蓍龜也。所比必元永,貞則无咎。元,謂有君長之道。永,謂可以常久。貞,謂得正道。上之比下,必有此三者。下之從上,必求此三者,則无咎也。

朱子曰: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。上下五隂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故筮者得之,則當為人所親輔。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長永貞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无咎。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將皆來歸之。若又遲而後至,則此交巳固,彼來巳晚,而得凶矣。若欲比人,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。

愚曰:衆隂无主則亂,一陽无輔則孤,合而成比,斯吉矣。蓋自乾坤定位以來,屯以匡濟,蒙以教訓,需以養育,訟以息争,師以去梗,至是天下一家,中國一人矣。夫比以久遠託也,寜擇而比,无比而擇,故必原筮以決其所比。伊川謂原是推原,筮是占決卜度,非所以蓍龜也。文公云筮只做占決說亦不妨,然亦不必說不是龜筮。原者,再也。如周官禁原蠶之原,比自復來,一變師,二變謙,三變豫,自謙、豫有艮手持震草之象,故曰原筮。原筮,謹所求也。衆隂皆於五從之,可无疑矣。然且初筮之曰五可從乎,筮之曰我可從五乎?元,大也。永,久也。貞,正也。五若有是三德,我則從之,可无咎矣。夫上有可比之德,則四海之内奔走聽命之不暇,故曰不寜方來。坎,勞卦也,不寜也。坤為方。文公云有不安者皆來歸之,則是不寜之方皆來親比,後至者則取凶之道也。酈生說田横以天下後服者先亡,正此意。伊川乃云來比之至,不速而後,則雖夫亦凶,恐不若文公說後來者。此與左傳崔子言前夫當之矣是一類語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程子曰:比,吉也。比者,吉之道也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比,輔也。釋比之義。比者,相親輔也,下順從也。解卦所以為比也。五以陽居尊位,羣下順從,以親輔之,所以為比也。
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
程子曰:推原筮決相比之道,得元永貞而後可以无咎。所謂元永貞,如五是也。以陽剛居中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以陽剛當尊位為君德,元也。居中得正,能永而貞也。卦辭本泛言比道,彖言元永貞之九五,以剛處中正是也。

不寜方來,上下應也。

程子曰:人之生,不能保其安寜,方且來求附比。民不能自保,故戴君以求寜。君不能獨立,故保民以為安。不寜而來比者,上下相應也。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至誠求天下之比,以安民也。以後王之私言之,不求下民之附,則危亡矣。故上下之志,必相應也。在卦言之,上下羣隂,比於五,五比其衆,乃上下應也。
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程子曰:衆必相比而後能遂,其生天地之間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遂者也。若相從之志不疾,而後則不能成比,雖夫亦凶矣。無所親比,困屈以致窮之道也。

愚曰:彖言比吉也,多箇也字,當云比吉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比輔是解比字,下順從是解吉字。以剛中言,九五具三德,為衆所比也。上下應言,五隂從一陽,有萬國戴一人之象也。其道窮,非人外已,已自外人,其道窮孤,所以凶也,謂上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程子曰:夫物相親比而無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為比也。先王觀比之象,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建立萬國,所以比民也;親撫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
朱子曰: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。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无間者也。彖意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
愚曰:易不可確定說。如地中有水,師,乃取順中伏險之義。地上有水,比,便不說險了,只取地上親密无間之義。此卦九五陽剛居中而得正,上下五隂皆比之,四海仰一人,一人撫萬邦之象也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程子曰:初六,比之始也。相比之道,以誠信為本。中心不信而親人,人誰與之?故比之始必有孚,誠乃无咎也。孚,信在中也。誠信充實於内,若物之盈滿缶中也。缶,質素之器。言若缶之盈實其中,外不加文飾,則終能來有它吉也。它非此也,外也。若誠實充於内,物无不信,豈用飾外以求比乎?誠信中實,雖它外皆當感而來從。孚信,比之本也。言比之初六者,比之道在乎始也。始能有孚,則終致有它之吉。其始不誠,終焉得吉?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
愚曰:此卦五隂皆主五以為比,而比道以誠信為本。有孚者,五以剛中有此誠信也。比之者,初以五誠信而比之也。有孚比之言其始,有孚盈缶言其終,五有誠信而初比之,固无咎矣。而誠信充實於中心之素,无一髪欠缺,然後終來有它吉也。如肅慎來賀,越裳入貢,所謂舟車所至,日月所照,霜露所墜,莫不尊親,皆它吉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程子曰:二與五為正應,皆得中正,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二處於内,自内謂由巳也。擇才而用,雖在乎上,而以身許國,必由於已。已以得君,道合而進,乃得正而吉也。以中正之道,應上之求,乃自内也,不自失也。汲汲以求比者,非君子自重之道,乃自失也。守已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。易之為戒嚴密,二雖中正,質柔體順,故有貞吉自失之戒。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求,无乃涉後凶乎?曰:士之自脩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。故伊尹、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禮至然後出也。

朱子曰: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,自内比外,而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
愚曰:二居中得正,有應在五,不上往以外比乎?君惟居内以待其自比,守正不回,吉在其中矣。湯幣不三往,伊尹不翻然;草廬不三顧,武侯不許以驅馳。象曰:不自失也。此之謂不失身於人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程子曰:三不中正,而所比皆不中正。四隂柔而不中,二存應而比初,皆不中正,匪人也。比於匪人,其失可知。悔吝,假言也,故可傷。二之中正,而謂之匪人,随時取義,各不同也。人之相比,求安吉也。乃比於匪人,必將反得悔吝,其亦可傷矣。深戒失所比也。

朱子曰:隂柔不中正,承、乘、應皆隂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,其占大凶。不言可知。後來與潘時舉言:三應上,乃比之無首,故為匪人。此說方是。

愚曰:伊川以二、四為匪人,而二與四未可為匪人。蓋上六無首,乃匪人也。三以隂柔,無知人之明,戀其正應,無見幾之剛。上以無首而三比之,可謂比之非其人矣。比非其人,失所親矣,能無傷乎?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程子曰:四與初不相應,而五比之,外比於五,乃得貞正而吉也。君臣相比,正也。相比相與,宜也。五剛陽中正,賢也。居尊位,在上也。親賢從上,比之正也,故為貞吉。以六居四,亦為得正之義。又隂柔不中之人,能比於剛明中正之賢,乃得正而吉也。又比賢從上,必以正道,則吉也。

朱子曰:以柔居柔,外比九五,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

愚曰:四應在初,而鄰於五。初,内卦也;五,外卦也。今四捨初而外比於五,非應而曰貞曰吉,何也?初弱而卑,五賢而尊,比以賢為正,賢以居位為正,正則吉矣。
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程子曰:五居君位,處中得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人君比天下之道,當顯明其比道而已。如誠意以待物,恕已以及人,政施仁,使天下蒙其惠澤,是人君親比天下之道也。如是,天下孰不親比於上?若乃暴其小人,違道干譽,欲以求下之比,其道亦已狹矣,其能得下之比乎?故聖人以九五盡比道之正,取三驅為喻,曰: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,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,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。成湯祝網,是其義也。天子之畋圍,合其三面,前開一路,使之可去,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。止取其不用命者,不出而反入者也。禽獸前去者皆免矣,故曰失前禽也。王者顯明其比道,天下自然來比。來者撫之,固不呴呴然求比於物,若田之三驅,禽之去者從而不追,來者則取之也。此王道之大,所以其民皡皡而莫知為之者也。邑人不誡吉,言其至公不私,無遠邇親疎之别也。邑者,居邑。易中所言邑,皆同王者所都諸侯國中也。誡,期約也。待物之一,不期誡於居邑,如是則吉也。聖人以大公無私治天下,於顯比見之矣。顯比所以吉者,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。處正中之地,乃由正中之道也。比以不偏為善,故云正中。凡言正中者,其處正得中也,比與随是也。言中正者,得中與正也,訟與需是也。禮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順取逆也。順命而去者,皆免矣。比以向背而言,謂去者為逆,來者為順也。故所失者,前去之禽也。來者撫之,去者不追也。不期於親近,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遠近如一也。

朱子曰:伊川說邑人不誡吉,似可疑,恐易之文義不如此。蓋言上之人顯明其比道,而不必人之從已;雖私邑化之,亦不相誡以使人從已也。必誡而後聽,是以言而使之聽也。不誡而聽,則上之所以使之聽者,中而已。

愚曰:王者之於田也,三面驅之,缺其一面,順而來者取之,逆而去者舍之,前禽逆而去之也。九五以大中至正顯明比道以示人,使天下自為去就,用三驅之法以待物,雖前禽之失,有所不問,是以天下信其心而親其仁,邑人不誡而自聽矣。邑人,國中之人也,自耳目所際言之耳,其顯比之所及,舉天下皆聽,何止邑人,亦知聖人以无心處比故也。曰上使中也者,言人居用中之所致也。聖人以皇極之道待天下,不以小失而害大得,是以雖縱釋前禽,惟其所之,而吾之所得於比者,不亦光大矣哉!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程子曰:六居上,比之終也。首謂始也。几比之道,其始善則其終善矣。有其始而无其終者或有矣,未有无其始而有終者也。故比之无首,至終則凶也。此據比終而言。然上六隂柔不中,處險之極,固非克終者也。始比不以道,隙於終者,天下多矣。比既无首,何所終乎?相比有首,猶或終違。始不以道,終復何保?故曰无所終也。

誠齋曰:上六无首,所謂後夫凶也。四隂皆從五而已,獨後焉,見之不早,從之不先,下則棄於四隂之類,上則絶於一陽之君,凶而无終必矣。萬國朝禹而防風獨後,諸侯朝齊而譚子不至,其凶何如哉?雖然,君子之於時,其從違豈一端而足哉?光武興而馮衍不至,棄而不為愚;高祖興而堯君素不從,死而不為凶,豈可盡以比之上六咎之哉?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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