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[元]赵采撰《周易程朱传义折衷•卷十七》

[元]赵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2卦-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

第32卦:恒卦䷟雷风恒卦(巽下震上)-[元]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,久也。咸夫婦之道,夫婦終身不可變者也,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。咸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是男女交感之義。恒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夫婦居室之常道也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為深切;論尊卑之序,則長當謹正。故兑、艮為咸,而震、巽為恒也。

愚曰: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此男女與萬物齊生之男女也。故夫婦在男女後,夫婦自男女而配也。必以少男少女成其始,長男長女保其終。下經始咸次恒,其義取此。

恒:亨,无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

程子曰:恒者,常久也。恒之道可以亨通,恒而能亨,乃无咎也。恒而不可以亨,非可恒之道也,為有咎矣。如君子之恒於善,可恒之道也。小人恒於惡,失可恒之道也。恒所以能亨,由貞正也,故云利貞。夫所謂恒,謂可常久之道,非守一定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惟其有往,故能恒也,一定則不能常矣。又常久之道,何往不利?

朱子曰:恒,常久也。為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,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為巽而動,二體六爻,隂陽相應,四者皆理之常,故為恒。其占為能久於其道,則亨而无咎。然又必利於守正,則乃為得其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

彖曰:恒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恒。恒亨无咎利貞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

程子曰:恒者,常久之義也。卦才有此四者,成恒之義也。剛上而柔下,謂乾之初上居於四,坤之四下居於初,剛爻上而柔爻下也。二爻易處,則成震、巽,震上巽下,亦剛上而柔下也。剛處上而柔居下,乃恒道也。雷風相與,雷震則風發,二者相須,交助其勢,故云相與,乃其常也。巽而動,下巽順,上震動,為以巽而動。天地造化,恒久不已者,順動而已。巽而動,常久之道也。動而不順,豈能常也?剛柔皆應,恒一卦,剛柔之爻皆相應。剛柔相應,理之常也。此四者,恒之道也,卦所以為恒也。恒之道,可致亨而无過咎,但所恒宜得其正,失正則非可恒之道也,故曰久於其道。其道,可恒之正道也。不恒其德,與恒於不正,皆不能亨而有咎也。天地之所以不已,蓋有恒久之道。人能恒於可恒之道,則合天地之理也。天下之理,未有不動而能恒者也。動則終而復始,所以恒而不窮。凡天地所生之物,雖山岳之堅厚,未有能不變者也。故恒非一定之謂也,一定則不能恒矣。唯隨時變易,乃恒道也,故云利有攸往。明理之如是,懼人之泥於常也。
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恒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此極言常理。日月,隂陽之精氣耳,唯其順天之道,往來盈縮,故能久照而不已。得天,順天理也。四時,隂陽之氣耳,往來變化,生成萬物,亦以得天,故常久不已。聖人以常久之道,行之有常,而天下化之,以成美俗也。觀其所恒,謂觀日月之久照,四時之久成。聖人之道,所以能常久之理。觀此,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。天地常久之道,天下常久之理,非知道者,孰能識之?

愚曰:卦自泰變,初九之剛,上去居四;六四之柔,下來居初。剛柔上下,各得其序,常久之道也。雷風相與,剛柔皆應,伊川以為卦所以為恒也。文公亦以為二體六爻,隂陽相應為恒。然八卦皆剛柔相應,如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豈特是恒為然?又雷風相與,恒與益同,而聖人於風雷不言恒,止於雷風言恒者,此必有說也。夫雷震於上,風作於下,雷聲被風在下吹散了,其聲不疾,殷殷然,人聞之只以為常,故曰恒。若夫益,則雷震於下,風作於上,雷聲被疾,風自上吹下,迅怒霹靂,此乃天地不常之氣,使人震懼,悔罪省愆,故曰益。此取象同而名義所以不同。以卦體言,剛上柔下而分定;以卦象言,雷動風散而氣應;以卦德言,内巽外動而行順;以卦爻言,剛柔皆應而體合。此彖合數者以言恒也。恒,亨,无咎,利貞,久於其道者,言恒之亨出於正,正本於道也。道,當然之理也。天下惟正道而後可久,非正道則决不能久。漢文好黄老,黄老之道豈能久?梁武好浮圖,浮圖之道豈能久?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此言恒以正為體,正以往為用也。夫天地之道所以常久者,只為其運而不已;人之道利有攸往者,只為其終而有始也。使造化而或止,則萬化停機;人道而有終,則萬務斷緒,焉在其為恒哉?是故日月得天之不已,而能久照;四時變化不已,而能久成。聖人終則有始,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,皆此恒為之耳。觀其所恒,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所之一字,讀易者當深體之。

象曰:雷風,恒;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程子曰: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恒之象,以常久其德,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,不變易其方所也。

愚曰:雷出有時,風至有候,不常之中有至常者。有常之物而常,未足為常;不常之物而常,始足為常。故聖人以雷風為恒,君子體之以立身於可久之地,而不易其所。

初六:浚恒,貞凶,无攸利。象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程子曰:初居下而四為正應,柔暗之人,能守常而不能度勢。四震體而陽性,以剛居高,志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志,異乎常矣。而初乃求望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變也。浚,深之也。浚恒,謂求恒之深也。守常而不度勢,求望於上之深,堅固守此,凶之道也。泥常如此,无所往而利矣。世之責望故素而至悔咎者,皆浚恒者也。志既上求之深,是不能恒安其處者也。柔微而不恒安其處,亦致凶之道。凡卦之初終,淺與深、微與盛之地也。在下而求深,亦不知時矣。居恒之始,而求望於上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。所以凶,隂暗不得恒之宜也。

朱子曰: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意,異乎常矣。初之柔暗,不能度勢,又以隂居巽下,為巽之主,其性務入,故深以常理求之,浚恒之象也。占者如此,則雖正亦凶,而无所利矣。

愚曰:初六,泰六四之變也,九出六入,有隂陽相求之象。泰六四入於巽底,在兑澤之下,巽為股,股入於澤下,入之深者也,非浚之象乎?恒道惡驟,故君臣信而後諫,朋友定而後求,夫婦恩而後勞。今初六在恒之初,處卦之底,雖與四為應,然四以陽剛處非其位,不能下初,初以不正不量而入,始與四交,求之太深,自謂可久之道,故曰浚恒。夫人道交際,貴乎知時而適深淺之宜,以浚為恒,雖正亦凶,无所往而可也,故詞曰浚恒之凶,始求太深也。

九二:悔亡。象曰: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程子曰:在恒之義,居得其正,則常道也。九陽爻,居隂位,非常理也。處非其常,本當有悔,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,五復居中,以中而應中,其處與應皆得中也,是能恒久於中也。能恒久於中,則不失正矣。中重於正,中則正矣,正不必中也。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,德之勝也,足以亡其悔矣。人能識重輕之勢,則可以言易矣。所以得悔亡者,由其能恒久於中也。人能恒久於中,豈止亡其悔,德之善也。

愚曰:久於其中,蓋无不吉者。咸、恒无全爻,至恒以久居二,乃悔亡焉,此中之故也。易至於中,則約言之,知言之无加也。
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象曰: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
程子曰:三陽爻,居陽位,處得其位,是其恒處也。乃志從於上六,不唯隂陽相應,風復從雷,於恒處而不處,不恒之人也。其德不恒,則羞辱或承之矣。或承之,謂有時而至也。貞吝,固守不恒以為恒,豈不可羞吝乎?人既无常,何所容處?當處之地,既不能恒,處非其據,豈能恒哉?是不恒之人,无所容處其身也。

朱子曰:位雖得正,然過剛不中,志從於上,不能久於其所,故為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之象。或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承,奉也。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貞吝者,正而不恒,為可羞吝,申戒占者之辭。

愚曰:三以陽居陽位,不可謂无德者也。然三乃巽體之極,其究為躁,為進退,且過中。以剛躁不中之人,當上下无常之際,志欲從上而進退反覆,不恒其德者也。二承乎三者,二以久中而悔亡,見三不中而不恒,或者為之羞。然二以為羞,三則自以為貞,此其所以為吝也。爻曰:羞曰吝,尚恕以戒之。象曰:无所容,則嚴以絶之。言此等反覆不常之人,決无所容於天地間,此朝晉暮楚之鄭所以不容於春秋,半項半劉之丁公所以不容於漢也。

九四:田无禽。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程子曰:以陽居隂,處非其位,處非其所,雖常何益?人之所為,得其道則久而成功,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?故以田為喻,言九之居四,雖使常久,如田獵而无禽獸之獲,謂徒用力而无功也。處非其位,雖久何所得乎?以田為喻,故云安得禽也。

愚曰:四,泰初九之變也。初往為四,二遂成巽,巽為雞禽也。二在地上,田也。然二之所應在五,則巽禽為五有矣。四雖陽德,處非其所,欲待二至,則巽二之禽不應;欲與初相易,則巽伏而不見禽,是田无禽之象也。既非其所,縱是久處,亦終无得禽之理。二、四均陽之失位也,二失位而中,聖人幸之;四失位而不中,聖人憫之。

六五,恒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象曰: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程子曰:五應於二,以隂柔而應陽剛,居中而所應又中,隂柔之正也。故恒久其德,則為貞也。夫以順從為恒者,婦人之道,在婦人則為貞,故吉。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恒,則失其剛陽之正,乃凶也。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,如六五之義,在丈夫猶凶,况人君之道乎?在他卦,六居君位而應剛,未為失也,在恒則不可耳。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恒也?如五之從二,在婦人則為正而吉。婦人以從為正,以順為德,當終守於從一,夫子則以義制者也。從婦人之道,則為凶也。

愚曰:六五坤體,坤順也。六五之德,坤德也。以坤德而中,又恒而不變,謂之非貞不可也。然以順為正者,妾婦之道。婦用之則吉,夫子用之則凶。今震夫也,凶可逃乎?雖然,夫制義者也,君尤制命為義者也。知坤德在夫子為凶,則知君當以乾德為恒矣。知從一不變為從婦之凶,則知通變達權者為夫君之恒矣。易之書,大率取通變為義。變而或流,聖人戒之,三與上是也。執而不變,聖人亦戒之,四與五是也。唯知以變為恒,然後可以語聖人與權之義。

上六:振恒,凶。象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程子曰:六居恒之極,在震之終。恒極則不常,震終則動極。以隂居上,非其安處,又隂柔不能堅固其守,皆不常之義也。故為振恒,以振為恒也。振者,動之速也。如振衣,如振書抖擻,運動之意。在上而其動无節,以此為恒,其凶宜矣。居上之道,必有恒德,乃能有功。若躁動不常,豈能有所成乎?居上而不恒,其凶甚矣。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,故曰大无功也。

愚曰:上六處震之極,震,動也。振,動之亟也。六隂性變遷,上震體而躁,勢必至於振而妄動,以妄動為恒,凶其宜矣。夫子逆折其妄為之心,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夫恒本不惡動,但欲巽動,不欲振動,振則妄為矣。妄為則下不應,誰與成功哉?恒六爻,二五中也,三上正也,然二五中而不能變,非時中矣。二,妻道也,臣道也,不變尚可以悔亡。五,夫道也,君道也,不變則凶矣。三上變而失正,三在下而反覆,何以得君?上居高而妄動,何以得民?初之浚恒,其求之也深;上之振恒,其動之也妄。初則貞凶,上則大无功,此始終之戒也。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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