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元]赵采撰《周易程朱传义折衷•卷八》

[元]赵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第14卦: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元]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程子曰:序卦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為卦火在天上,火之處高,其明及遠,萬物之衆,无不照見,為大有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衆陽並應,居尊執柔,物之所歸也,上下應之,為大有之義。大有,盛大豐有也。

大有:元亨。

程子曰:卦之才,可以元亨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、謙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師貞、丈人吉、同人于野亨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元亨是也。由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故能元亨也。
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

程子曰:言卦之所以為大有也。五以隂居君位,柔得尊位也。處中得大中之道也,為諸陽所宗,上下應之也。夫居尊執柔,固衆之所歸也,而又有虚中文明之德,故上下同志應之,所以為大有也。

愚曰:陽為大,大有元亨,此四字彖辭盡之。位加以尊,居天下之廣居也。中加以大,皇建其有極也。應加以上下,天人交歸也。成卦主六五而言,一隂五陽,凡六卦唯大有六五為五陽所宗,其小畜則初九復自道,九二牽復,九三反目,何嘗盡從六四?履則二坦坦,四愬愬,五夬履,何嘗皆歸六三?夬則五陽正决一隂,姤則一隂反消五陽,同人則六二往應九五,盖陽為隂主可以常,隂為陽主不可常,使非六五文明柔順,居中而尊,安能宗五陽而上下應之?

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

程子曰:卦之德,内剛健而外文明。六五之君,應于乾之九二。五之體,性柔順而明,能順應乎二。二,乾之主也,是應乎乾也。順應乾行,順乎天時也,故曰應乎天而時行。其德如此,是以元亨也。王弼云:不大通,何由得大有乎?大有則必元亨矣。此不識卦義。離乾成大有之義,非大有之義,便有元亨。由其才,故得元亨。大有而不善者,與不能亨者,有矣。諸卦具元亨利貞,則彖皆釋為大亨,恐疑與乾、坤同也。不兼利貞,則釋為元亨,盡元義也。元有大善之義,有元亨者四卦:大有、蠱、升、鼎也。唯升之彖,誤随他卦作大亨。曰:諸卦之元,與乾不同,何也?曰:元之在乾,為元始之義,為首出庶物之義。他卦則不能有此義,為善為大而已。曰:元之為大,可矣。為善,何也?曰:元者,物之先也。物之先,豈有不善者乎?事成而後有敗,敗非先成者也。興而後有衰,衰固後于興也。得而後有失,非得則何以有失也?至于善惡、治亂、是非,天下之事,莫不皆然,必善為先。故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

愚曰:内體剛健,外體文明,則德不偏矣。應乾之天,與時偕行,則用不息矣。此大有所以既元且亨,有乾、坤之二德,不如他卦之彖大亨而已。

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
程子曰:火高在天上,照見萬物之衆多,故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義。君子觀大有之象,以遏絶衆惡,揚明善類,以奉順天休美之命。萬物衆多,則有善惡之殊。君子享大有之盛,當代天工治養庶類。治衆之道,在遏惡揚善而已。惡懲善勸,所以順天命而安羣生也。

朱子曰:火在天上,凡有物須是自家照見,方見得有無。若不照見,是有是無不可知,何名為有?

愚曰:遏惡揚善,當无時不然,何獨于大有言之?大有火在天上,大明中天,无物不照,而下體乾,既明且剛,故能遏止天下之惡,使不終為遏。如遏絶苖民之遏,是止之之義。遏惡揚善,便是順天休命處。

初九: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
程子曰:九居大有之初,未至於盛,處卑无應與,未有驕盈之失,故无交害,未涉于害也。大凡富有鮮不有害,以子貢之賢,未能盡免,况其下者乎?匪咎,艱則无咎,言富有本匪有咎也。人因富有自為咎耳,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,則自无咎也。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,則驕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

朱子曰:雖當大有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无繫應,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,則无咎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愚曰:害是驕奢淫佚、僭差躐等之事。大有之初,都未涉此害,便戒謹好禮,守分制節,使無此等患害之萌,故匪咎。六十四卦只此一爻言匪咎,盖无交害。匪是有咎之時,亦匪畏咎而然。乃是大有之初,自合知艱難,便无這驕侈僭差等害,所以匪咎也。

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

程子曰:九以陽剛居二,為六五之君所倚任。剛健則才勝,居柔則謙順,得中則无過。其才如此,所以能勝大有之任。如大車之材,彊壯能勝載重物也。可以任重行遠,故有攸往而无咎也。大有豐盛之時,有而未極,故以二之才,可往而无咎。至於盛極,則不可以往矣。壯大之車,重積載于其中而不損敗,猶九二材力之彊,能勝大有之任也。

愚曰:以剛健履中位,其德全矣。有應在五,五謙虚而倚之,其任重矣。以全德當重任,凡六五所有之大,二悉能載之。以此而往,上可以尊主,下可以庇民,何咎之有?此一相之事。象

又曰:積中不敗。伊川言積重載于中,則中字輕過了。看來是所載得中則不敗。如萬斛之舟,只載萬斛,過則必沉;百鈞之力,只舉百鈞,多則必躓。大車而所載得中,尚何敗覆之患哉?

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象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
程子曰:三居下體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在下者何敢專其有?凡土地之富,人民之衆,皆王者之有也,此理之正也。故三當大有之時,居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用亨通乎天子,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義也。若小人處之,則專其富有以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小人弗克也。公當亨于天子,若小人處之,則為害也。自古諸侯能守臣節,忠順奉上者,則蕃養其衆,以為王之屏翰,豐殖其財,以待上之徵賦。若小人處之,則不知為臣奉上之道,以其有為己之私,民衆財豐,則反擅其富彊,益為不順。是小人大有則為害,又大有為小人之害也。

朱子曰:亨,春秋傳作享,謂朝獻也。古者亨通之亨,享獻之享,烹飪之烹,皆作亨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虚中下賢,故為亨于天子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則其占如是。小人無剛正之德,則雖得此爻,不能當也。

愚按:春秋傳:晋文公將納王,使卜偃筮之,遇大有之暌,曰:吉。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,戰克而王享,吉孰大焉?杜預曰:大有,九三爻辭也。則卜偃時讀易作公用享于天子。又古書亨、享通用。君之大有,莫盛於五;臣之大有,莫極於三。三者,公之位也。按周室班爵之制,天子一位,公一位,則公之尊亞於一人。按周官:上公朝于天子,饗禮九獻,食禮九舉。則天子之享公,禮數隆矣。有德以當之,福也;无德以當之,害也。三剛且正,可謂德而福矣。故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也。

九四:匪其彭,无咎。象曰:匪其彭,无咎,明辨晳也。

程子曰:九四居大有之時,已過中矣,是大有之盛者也。過盛則凶咎所由生也,故處之之道,匪彭則得无咎。謂能謙損,不處其太盛,則得无咎也。四近君之高位,苟處太盛,則致凶咎。彭,盛多之貌。詩載驅云:汶水湯湯,行人彭彭。行人,盛多之狀。詩大明云:駟騵彭彭。言武王戎馬之盛也。能不處其盛,而得无咎者,盖有明辨之智也。晳,明智也。賢智之人,明辨物理,當其方盛,則知咎之將至,故能損抑,不敢至于滿極也。

愚曰:彭字,釋文:盛也。詩:出車彭彭。注:壯盛也。駟騵彭彭,彊盛也。易註:滿貌。大率皆盛大滿盈之義。九三,外臣之尊;九四,内臣之寵。以分而言,則四不若三之等威;以情而論,則三不若四之親昵。今四以剛居柔,德剛則明而燭理,位柔則謙虚不伐,殊無彭亨盛滿之態,何咎之有?盖九四、九五皆屬離,君臣俱明辨晳。荀氏作晰,明之極也。下无盈滿之累,上无假寵之私,此所以為大有之世也。

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象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

程子曰:六五當大有之時,居君位虛中,為孚信之象。人君執柔守中,而以孚信接于下,則下亦盡其誠信以事于上,上下孚信相交也。以柔居尊位,當大有之時,人心安易,若專尚柔順,則陵慢生矣,故必威如則吉。威如,有威嚴之謂也。既以柔和孚信接于下,衆志說從,又有威嚴,使之有畏,善處有者也,亦可知矣。下之志,從乎上者也。上以孚信接于下,則下亦以誠信事其上,故厥孚交如。由上有孚信以發其下,孚信之至,下之從上,猶響之應聲也。威如之所以吉者,謂若無威嚴,則下易慢而無戒備也。謂無恭敬備上之道,備謂備上之求責也。

朱子曰:大有之世,柔順而中,以處尊位,虚已以應九二之賢,而上下歸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貴剛,太柔則廢,當以威濟之則吉,故其象占如此,亦戒辭也。

愚曰:五以一柔而有五剛,為大有之主。何道以有之?曰信而已。孚者信之本,我以孚交于彼,彼以孚交於我,兩孚相交,啐啄同時,故曰厥孚交如。然又曰威如吉,何也?見君臣交孚之中,有截然等威者寓象。以交孚為信以發志者,言以我之信發彼之志也。以威如為易而无備者,又就威如上說出一層,言威如雖是分守森嚴,元自簡易不設備,非如公孫述之見馬援嚴陛戟、陳儀衛也。

上九: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象曰: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
程子曰:上九在卦之終,居无位之地,是大有之極,而不居其有者也。處離之上,明之極也。唯至明,所以不居其有,不至於過極也。有極而不處,則无盈滿之災,能順乎理者也。五之孚信而履其上,為蹈履誠信之義。五有文明之德,上能降志以應之,為尚賢崇善之義。其處如此,合道之至也,自當享其福慶。自天祐之,行順乎天,而獲天祐,故所往皆吉,无所不利也。大有之上,有極當變,由其所為,順天合道,故天祐助之,所以吉也。君子滿而不溢,乃天祐也。

朱子曰:大有之世,以剛居上,而能下從六五,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。滿而不溢,故其占如此。

愚曰:此爻伊川文公言五有文明之德,上能降志以應之。六五是人君了,更有誰為之?上除是太上皇方可。今只當用夫子繫辭釋之。盖大有之上九,六五之妙用也。子曰:天之所助者順,人之所助者信。履信,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。夫六五之用藏矣,而其效之見於上者乃如此,非至聖絶識,詎能表出之哉?孚以相交,履信也;以柔居尊,思順也。二,賢也;五,下之尚賢也。動則履信,居則思順,又能尊尚于賢,使賢人君子樂為吾用,不自大其大以極于大,不自有其有以不失其有。吾无求於天,而天自祐之;吾无求于吉,而吉自備之。此言六五之君實盡此,而言于上九者,非上九之才能得此也。盖言大有之吉,以此終也。故象曰:大有上吉,則知此吉。大有之吉,非止上九之吉也。聖人變文立義如此。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八

<經部,易類,周易程朱傳義折衷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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