淙山讀周易卷二十
宋方實孫撰
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。
《疏》云: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,其先後之次,其理不見,故孔子就上下二經名序其相次之義,故謂之序卦焉。
序卦但言天地,不言乾、坤者,以見易六十四卦自乾、坤而出,不可得而定名也。
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屯,剛柔始交,故為物之始生也。
物,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夫,有生則有資,有資則争興也。
訟,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
衆,起而不比,則争无由息,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。
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比,非大通之道,則各有所畜以相齊也。由比而畜,故曰小畜而不能成大也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者,禮也。履,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。順以動者,衆之所隨。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。
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
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,
可觀則異方合會也。
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,
物相合則須飾以修外也。
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,
極飾則實喪也。
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,
養過則厚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,
過而不已則陷没也。
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物窮則變極,陷則反所麗也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言咸卦之義也。
序卦不言咸者,男女之情,感以无心,不可以自言也。
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,
陽盛隂消,君子道盛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,
晉以柔而進。
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,
傷于外必反修于内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决也。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。
井久則濁穢,宜革易其故。
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大事有其節,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敢越也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守其信者,則失貞而不諒之道,以信為過,故曰小過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易不終于既濟,而終于未濟,易道无終窮也。
淙山讀周易卷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