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宋]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•卷十一》

[宋]方寔孙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宋]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十一》

䷧【坎下震上】

解:利西南。【序卦曰: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】

伊川曰:物无終難之理,難極則必散。解者,散也,所以次蹇也。為卦震上坎下,震,動也;坎,險也。動於險外,出乎險也,故為患難解散之義。又震為雷,坎為雨,雷雨之作,蓋隂陽交感,和暢而緩散,故為解。解者,天下患難解散之時也。又曰:西南坤方,坤之體廣大平易,當天下之難方解,人皆艱苦,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,當濟以寛大簡易,乃其宜也。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,故利如西南也。

无所往,其來復,吉。

伊川曰:聖人既解其難,而安平无事矣,是无所往矣,則當脩復治道,正紀綱,脩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,是來復也。謂反正理也。

有攸往,夙吉。

伊川曰:謂尚有當解之事,則早為之乃吉也。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;事之復生者,不早為則將漸大,故夙則吉也。

西南坤方,取其順也。蹇卦曰利西南,解卦亦曰利西南,是蹇難解散之後,猶欲順而又順也。

彖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
伊川曰:坎險震動,險以動也。不險則非難,不動則不能出。難動而出於險外,是免乎難險也,故為解。

解利西南,往得衆也。

伊川曰:解難之道,利在廣大平易。以寛易而往濟難,則得衆心之歸也。

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

伊川曰:乃得中道,謂合宜也。

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也。

伊川曰:有所為,則夙吉也。早則往而有功,緩則惡滋而害深矣。
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。解之時大矣哉!

伊川曰:既明處解之道,復言天地之解,以見解時之大。天地之氣開散交感而和暢,則成雷雨,雷雨作則萬物皆生甲拆。天地之功由解而成,故贊解之時大矣哉!王者法天道,行寛宥,施恩惠,養育兆民,至於昆䖝草木,乃順解之時,與天地合德也。

象曰:雷雨作,解。

伊川曰:天地解散而成雷雨,故雷雨作而為解。

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伊川曰:赦釋之,寛宥之。過失則赦之可也,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,故寛之而已。

當解之時,赦過宥罪,君子之治小人也,猶有寛緩之意。故序卦曰:解者,緩也。

初六:无咎,

伊川曰:患難既解,安寧无事,唯自處得宜,則為无咎矣。方解之時,宜安静以休息之。爻之辭寡,所以示意。

象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潘氏曰:大難方解,剛柔相濟,何咎之有?初六與九四正應,剛柔之濟也。

初六以隂柔之才,當解之初爻,无他辭,唯知應於九四,比於九二,合乎剛柔交際之義,是小人之能无咎者也。

九二:田獲三狐,

伊川曰: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者,邪媚之獸。三狐指卦之三隂,時之小人也。獲謂變化除去之。

誠齋曰:三狐,三隂也。一卦四隂,而指其三者,不指六五。五,君位也。

童溪曰:狐,疑物也。

得黄矢,貞吉。

伊川曰:如田之獲狐也,獲之則得中直之道,乃貞而吉也。黄,中色。矢,直物。黄矢謂中直也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伊川曰:所謂貞吉者,得其中道也。除去邪惡,使其中直之道得行,乃正而吉也。

解卦初六、六三、上六,凡隂爻者,三有三狐之象,皆隂類之可疑者也。九二處大臣之位,當解之時,欲去小人,不可失之於太急,當赦則赦,當宥則宥,能以剛中之道而上應於六五之君,譬如田獲三狐,為民除害。又有得黄矢之象,以貞而吉,此三隂之所以服為六五者,亦信之而无疑也。

六三: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伊川曰:六三以隂柔居下之上,處非其任,猶小人宜在下,以負荷而且乘車,非其據也,必致寇奪之至,雖使所為得正,亦可鄙吝也。小人而竊盛位,雖勉為正事,而氣質卑下,本非在上之物,終可吝也。
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伊川曰:負荷之人而且乘載,為可醜惡也。處非其㨿德,不稱其器,則寇戎之致乃已招致,又誰咎乎

負荷者,小人之事;乘車者,君子之器。六三隂柔而不中,處非其位,欲乘九二大臣於其上,是小人之負且乘者也,豈不可醜哉?將致寇至,雖貞亦吝。上六爻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上六與六三雖是正應,及其終也,上六知六三之為悖,猶欲射之於其上,是六三之自致戎也,又誰咎乎?六三之罪於是乎不可赦矣。

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,

伊川曰: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,承六五之君,而下與初六之隂為應。拇在下而微者,謂初也。居上位而親小人,則賢人正士遠退矣。斥去小人,則君子之黨進而誠相得也。四能解去初六之隂柔,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。
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伊川曰:四雖陽剛,然居隂於正,疑不足。若復親比小人,則其失正必矣。故戒以解其拇,然後能來君子,以其處未當位也。

九四處近君之位,剛而不中,又應於初六之隂爻,是處未當位也。唯能解去初六之小人,使之无咎而安於其下,有解而拇之象,又能與九二陽剛之君子同類相助,斯可以有孚於上下矣。九四曰朋至斯孚,六五曰有孚於小人,是六五為解之主,解去小人所以能有孚者,由九二應之於其下,亦由九四助之於其上也。

六五:君子維有解,吉。有孚於小人,

註云: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,小人雖暗,猶知服之而无怨矣,故曰有孚於小人。

疏云:以君子之道解難,則小人皆信服之。
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《疏》云:小人,謂作難者信君子之德,故退而畏服之。

六五,君位也,與九二為正應,專用陽剛之君子,則有解散小人之道,所以吉也,故曰君子維有解,吉。六五比於九四,又得朋至斯孚之助,故能有孚於小人,而使之自退,如上六爻之所謂解悖者是也,所以為小人解散之時也。

上六,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,

伊川曰:上六尊高之地而升君位,故曰公,但據終而言也。隼,鷙害之物,象為害之小人。墉,墻内外之限也。又曰:上,解之極也。解極之時而獨有未解者,乃害之堅強者也。上居解極,解道已至,器已成也,故能射而獲。既獲之,則天下之患解已盡矣,何所不利?

誠齋曰:公者,大臣之稱,即上六也。又曰:此解之終也,其周公歸自東山之時乎
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伊川曰:至解終而未解者,悖亂之大者也。射之所以解之也,解則天下平矣。

隼,鷙害而貪。六三以小人而貪據高位,故喻以隼。六五爻。象曰:小人退也。當小人屏退之時,猶有悖亂而未盡解者,如六三之類。上六雖與三為應,亦欲射之於高墉之上,是小人終有解散之時也。上六處解之終,在於六五君位之外,故稱以公,取其有解悖之義,亦以見上六之非小人也。曰高墉者,有所依憑於上,則可以射隼而无不利。上六所以能解悖者,由六五為解之主,可以依憑於其上。文王受命於商而為方伯,故得伐崇,是其象也。後世如陳蕃、竇武,不幸而當人主暗弱之時,无所依憑於其上,徒欲以上公之勢與小人較勝負,反受其害,非解之所謂无不利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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