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宋]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•卷七》

[宋]方寔孙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宋]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七》

䷖【坤下艮上】

淙山讀周易卷七

宋方寔孫撰

上經

剝:不利有攸往。【序卦曰: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】

伊川曰:物至于文飾,亨之極也。極則必反,故賁終則剝也。卦五隂而一陽,隂始自下生,漸長至于盛極,羣隂消剝于陽,故為剝也。又曰:剝者,羣隂長盛,削剝于陽之時,衆小人剝喪于君子,不利有攸往。唯當巽言晦迹,隨時消長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

剝卦一陽至上九而窮,君子不利有攸往矣。然上九爻云君子得輿,君子亦无終剝也,徒見小人之自剝其廬耳,小人亦不利有攸往也。唯六五柔順得中,屬于艮上,界限截然,使四隂止于下,不得剝一陽于其上,故六五爻云无不利。是剝不利有攸往之時,而有六五无不利之主,世道所以終復也,故剝受以復。

彖曰:剝,剝也。

伊川曰:謂剝落也。

柔變剛也。

伊川曰:夏至一隂生而漸長,至于建戍則極而成剝,是隂柔變剛陽也。
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

伊川曰:隂,小人之道方長盛,而剥消于陽,故君子不利有攸往也。

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伊川曰:順時而止,乃能觀剝之象。又曰:君子存心,知消息盈虚之理而能順之,乃合乎天行也。

小人長也,謂四隂在下,小人之象也,非謂六五君位,亦是小人也。坤,順也。艮,止也。順而止之,謂六五以順道而止四隂于其下,使不得以剝上九之君子,是彖所謂觀象也。又言上九之君子亦尚知有消息盈虛之理,合乎天行,故六五尊尚之于其上也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伊川曰:山高起于地,而反附著于地,圯,剝之象也。上,謂人君與居人上者觀剝之象,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。下者上之本,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。故上之剝必自下,下剝則上危矣。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,則安養人民以厚其本,乃所以安其居。

易他卦象皆言先王、大人、后君子以當其事,唯剝卦象獨言上者,不忍言其人也。剝卦以厚下為義,故初六爻首以滅下為戒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,

伊川曰:剝,牀之足也。剝始自下,故為剝足。隂自下進,漸消滅于貞正,凶之道也。

童溪曰:牀所賴以安者,足也。足之見剝,則正者傾矣,故曰蔑貞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伊川曰:侵滅正道,自下而上也。

牀者,依憑之象。剝卦初六、六二、六四爻皆言剝牀,是小人皆有依憑于上而後為害也。然初六、六二爻皆言蔑貞凶,先欲蔑貞于下耳。六四近于六五,是為害將及于上身也,豈可使之復長哉?故六四爻曰切近災也,與初六、六二爻不同。

六二:剝牀以辨,蔑,貞凶。

伊川曰:辨,分隔上下者,牀之幹也。隂漸進而上,剝至于辨,愈蔑于正也,凶益甚矣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朱氏曰:言未盛大。

初六比于六二,皆蔑,貞凶,是同惡也。自是而辨,剝益甚矣。未至于六四之剝膚者,幸有六三不與之同惡也。當剝之時,上九以一陽而孤外,六三應于上九,而不下從于六二,故六二爻云未有與也,六三爻云失上下也。向使六二比于六三,六三亦與之同惡,則其害乂不止此矣。

六三:剝之,无咎。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伊川曰:衆陽剝隂之時,而三居剛應剛,與上下之隂異矣。志從上九,在剝之時而為无咎者也。又曰:其所處與上下諸隂不同,是與其同類相失,于處剝之道為无咎,如漢之呂強是也。

朱氏曰:衆隂方剝陽,而已獨應之,去其黨而從正,无咎之道也。

剝卦。初六、六二、六四爻皆言剝牀,是小人相上下也。六三處衆隂之中,失其上下,與上九為正應,是小人之能无咎者也,故六三爻獨不言剝牀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凶。

伊川曰:始剝于牀足,漸至于膚,身之外也。又曰:隂長已盛,陽剝已甚,貞道已消,故不更言蔑貞,直言凶也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六四近于六五,剝牀不已,凶于而國,害將及于上身矣,故曰剝牀以膚。切近災也,所以警六五也,小人豈可近哉!

六五:貫魚,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
伊川曰:五,羣隂之主也。魚,隂物,故以為象。五能使羣隂順序,如貫魚然。

楊氏曰:能總羣隂以聽命,而止其害正。能調羣隂以恩,而止其弄權。乃六五柔得尊位,順而止之道也。魚,宫人,隂類也,謂下四隂也。

潘氏曰:唯不任以事權,姑富貴之,如寵宫人然,斯无尤也。

貫魚者,羣隂順序之象,謂下四隂也。六五君位,柔順得中,屬于艮體,能使四隂順止于下,如待宫人然。寵之以富貴而不寵以事權,故无不利,亦終无過尤,六五爻所以獨不言剝也。以此而推,則六五之待宫人也,亦當有順而止之之道,其意可見。或謂剝卦六五不言君位,則誤矣。

上九:碩果不食。

伊川曰:諸陽消剝已盡,獨有上九一爻尚存,如碩大之果不見食,將冇復生之理。

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

伊川曰:隂道盛極之時,其亂可知。極則思治,故衆心願載君子。

潘氏曰:天下之載君子如安輿,唯恐其跌也。

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伊川曰:剝其廬矣,无所容其身也。又曰:非謂九為小人,但言剝極之時小人如是也。

六五不言剝,故上九一爻得以自存于上,是碩果不食之象,復有生意矣。得輿者,内有所依而安也。上九内附于六五之君,能以厚下安宅而為義,與小人之剝牀者不同,故民亦願載君子于其上,小人復何以自容乎?故小人剝廬,如初六、六二、六四,向之所謂剝牀凶者,皆終受剝廬之報。唯六三應于上九,獨得无咎,即易所謂剝之无咎者也。曰終不可用也,是小人之已剝廬者,尤當防于其終不可以復用也,小人豈不甚可畏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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