䷸【巽下巽上】
巽,小亨,【序卦: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】
伊川曰:為卦一隂在二陽之下,巽順於陽,所以為巽也。又曰:巽柔在内,性柔也。巽之亨,所以小也。
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,
《疏》云:但能用巽者,皆无往不利。然大人用巽,其道愈隆,故曰利見大人,明上下皆須用巽也。
潘氏曰:巽順以入人,可以小亨,可以有往。然過於巽順則失正,故利見大人。
旅卦、巽卦皆言小亨,旅受以巽,言以小而亨也,利有攸往也。陽大而隂小,巽為長女,以一隂而處二陽之下,以小而亨,乃柔巽在下者之道也。然卦有巽下,有巽上,巽卦自二隂爻之外,凡四陽爻,亦有剛而巽者。彖曰: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故有利見大人之義。
彖曰:重巽以申命,
伊川曰:重巽,上下皆巽也。君子體重巽之義,以申復其命令。
誠齋曰:上順下而出命,則罔咈乎民之心;下順上而承命,則罔違乎君之政。
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
童溪曰:巽雖一隂為主,然在巽之時,二五以陽剛而居中正之位,則是剛亦巽也。剛而亦巽,則剛无過剛矣。故二與五以同德而居相應之地,巽乎中正為巽之大,而志行乎天下。
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。
伊川曰:上下之柔皆巽順乎剛,其才如是,雖内柔可以小亨也。
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,
伊川曰:巽順之道,无往不能入,故利有攸往。巽順雖善道,必知所從,能巽順於陽剛中正之大人則為利,故利見大人也。如二五之陽剛中正之火,人也,巽順不於大人,未必不為過也。
象曰:隨風巽,
伊川曰:兩風相重,隨風也。隨,相繼之義。
誠齋曰:一風先之,上卦也,君出命之象。一風隨之,下卦也,臣民承命之象。
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伊川曰:君子觀重巽相繼之象,以申命令,行政事。隨與重,上下皆順也。上順下而出之,下順上而從之,上下皆順,重巽之義也。命令政事順理,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。
申命行事,欲使所言於前與所行於後者皆巽而順,是隨風巽之象也,故九五爻有先庚後庚之義。設使能言而不能行,前後相反,則民亦未必順從於其下也。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,
伊川曰:六以隂柔居卑巽而不中,處最下而乘剛,過於卑巽者也。隂柔之人,卑巽太過,則志意恐畏而不安,或進或退,不知所從,其所利在武人之貞。
象曰: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誠齋曰:易窮則變,變則通,顧用之何如耳。故巽之初六,用之進退而其志疑,用之武人將帥其志治。說卦巽為進退,故疑。又其究為躁卦,故武。
初六以隂柔而在巽下之下,過於卑巽也。巽為進退,未必非諂,在他人則其志為可疑,唯武人用之則為利貞。武人易過於剛暴,若能矯枉,寧過於柔巽,不至於亂,是志治者也。
九二,巽在牀下,
伊川曰:牀,人之所安。巽在牀下,是過於巽,過所安矣。
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伊川曰:史巫者,通誠意於神明者也。紛若,多也。苟至誠安於謙巽,能使通其誠意者多,則吉而无咎,謂其誠足以動人也。人不察其誠意,則以過巽為諂也。
象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伊川曰:二以柔在下,為過巽之象,而能使通其誠意者衆多。紛然,由得中也。陽居中,為中實之象。中既誠實,則人自當信之以誠意,則非諂畏也,所以吉而无咎。
九二應於九五,利見大人,巽在牀下,事君盡禮,非以為諂也。史巫者,卜人也,用史巫紛若。凡有卜易者,皆言九二之吉无咎,謂其得巽體之中而在下,與上九之巽在牀下者不同也。
九三:頻巽,吝。
伊川曰:三以陽剛處不得其中,又在下體之上,以剛亢之質而居巽順之時,非能巽者勉而為之,故屡失也。又曰:頻失而頻巽,是可吝也。
誠齋曰:九三頻巽,猶復九三之頻復。
象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《疏》云:志意窮屈,所以為吝也。
九三剛不得中,在下體之上,非能安於謙巽者,志意窮屈,未得進於上體,故雖欲矯揉頻巽於九四之下,不足以謂之巽也。吝者,不足也。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,
伊川曰:四以隂居隂,得巽之正,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。居上之下,巽於上也。以巽臨下,巽於下也。善處如此,故得悔亡,以如田之獲三品也。田獲三品,及於上下也。田獵之獲分三品:一為乾豆,一供賓客與充包,一頒徒御。四能巽於上下之陽,如田之獲三品,謂遍及上下也。
象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伊川曰:四之地本有悔,以處之至善,故悔亡而有功。
九五為悔亡之主,六四近於九五,能以巽順而事其上,所以悔亡。又接巽下三爻於其下,使得並進,以同奉於九五之君,如田獲三品,所以有功也。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。
伊川曰:五居尊位,為巽之主,命令之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盡巽之善。然巽者柔順之道,所利在貞,非五之不足,在巽當戒也。既貞則吉,而悔亡,无所不利。貞,正中也。處巽出令,皆以中正為吉。柔巽而不貞,則有悔,安能无所不利也?
无初有終,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伊川曰:无初,始未善也。有終,更之始善也。若已善,則何用命也?何用更也?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出命更改之道,當如是也。甲者,事之端也。庚者,變更之始也。十干戊已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。事之改更,當原始要終,如先甲後甲之義,如是則吉也。
童溪曰:蠱,造事之初也,故以先甲後甲言之。巽,更事之日也,故以先庚後庚言之。夫當求庚之先也,則必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致其謹戒之心,更之欲其善也。及既更之後也,則又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致其謹戒之心,慮其未盡善也。如此則吉於更矣。
象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伊川曰:正中,謂无過无不及,正得其中也。
九五為申命之主,以貞而吉,上下皆順,則悔亡而无不利矣。設有未順,當更則更,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前後皆順,合於中正之道,所以无愧於正中之位也。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伊川曰:九居巽之極,過於巽者也。資,所有也。斧,以斷也。陽剛本有斷,以過巽而失其剛斷,失其所有,喪資斧也。居上而過巽,至於自失,在正道為凶也。
象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伊川曰:巽在牀下,過於巽也。處卦之上,巽至於窮極也。居上而過極於巽,至於自失,得為正乎?凶之道也。
九二應於九五,巽在牀下,事君盡禮,故吉而无咎。上九應於九三,巽在牀下,不當巽而過於巽,故處上體之窮,而失其資斧,於正道為凶也。後世如元、成、哀、平,優游不斷,終至亡漢,即巽上九所謂喪其資斧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