䷪【乾下兑上】
淙山讀周易卷十二
宋方寔孫撰
下經
夬:揚於王庭,【序卦曰: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决也。】
伊川曰:為卦兑上乾下,以二體言,澤水之聚也,乃上於至高之處,有潰决之象。以爻言之,五陽在下,長而將極;一隂在上,潰而將盡。衆陽上進,决去一隂,所以為决也。夬者,剛决之義。又曰:今既小人衰微,君子道盛,當顯行之於公朝,使人明知善惡。
孚號,有厲,
伊川曰:孚,信之在中,誠意也。號者,命衆之辭。君子之道,雖長盛而不敢忘戒備,故至誠以命衆,使知尚有危道。若易而无備,則有不虞之悔。
白雲曰:君子之去小人也,以天下之公義,是以暴揚於王庭。孚號,其有自取危厲之道而决去之也。以一柔而乘五剛,自危之道也。
告自邑,
伊川曰:邑,私邑。告自邑,先自治也。
白雲曰:始自王庭,孚號,其有厲而决之,然後自邑國告之,及於四方,以見盡天下之公義也。
不利即戎,
伊川曰:即,從也。從戎,尚武也。
白雲曰:君子决小人,有道存焉,豈假威武以強之乎?是以不利即戎也。
利有攸往。
伊川曰:夫君子之所以去小人者,既盡其道,則由夬以為乾,往无不利矣,此所謂剛長乃終也。
九五,君位也,上六以一隂乘其上,是小人有危厲者也。當夬之時,以五陽决一隂,若易為力,然初九剛動而躁,則戒之曰往不勝為咎,九三剛而不中,則戒之曰壯於頄有凶,九四則曰位不當也,九五則曰道未光也,此一隂之所以未易去也。唯九二爻曰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,故揚於王庭,是九二欲治上六之罪,謂其不當以柔而乘五剛也。曰王庭者,謂有九五在也,唯九五應於九二惕號之大臣,孚號有厲,使人信其號令,皆曉然知上六之有危厲,即彖所謂其危乃光也。又言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以告於自邑同處之衆陽,則曰非我徒欲尚力以决去小人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,必欲决去一隂,由夬而為乾,所以為九五大君之利,此衆陽之所以樂從也。夬卦乾下兑上,為衆陽者揚於王庭,宣君命於其下,乃能協力以决去小人,而取說於上,健而說,决而和,是夬卦之義也。
彖曰:夬,决也,剛决柔也。
伊川曰:夬為决義,五陽决上之一隂也。
健而說
伊川曰:下健而上說。
决而和
伊川曰:决而能和,决之至善也。兑說為和。
揚於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
伊川曰:隂而乘陽,非理之甚。君子勢既足以去之,當顯揚之於王朝大庭,使衆知善惡也。
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
註云:剛正明信以宣其令,則柔邪者危,故曰其危乃光也。
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
伊川曰: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。夬决之時,所尚謂剛武也。
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白雲曰:乾道將復,雖君子不得自己往而决之,隨時之義也。
象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伊川曰:君子觀澤决於上而注溉於下之象,則以施禄及下,謂施其禄澤以及於天下也。觀其潰决之象,則以居德則忌。居德,謂安處其德則約也。忌,防也,謂約立防禁,有防禁則无潰散也。
上天下澤,於卦為履;澤上於天,其卦為夬。豈有澤上於天而終不潰决者乎?夬卦五陽而一隂乘其上,所以終當决去也。
初九,壯於前趾,往不勝為咎,
伊川曰:九陽爻而乾體剛健,在上之物乃在下,而居夬時壯於前進者也。前趾,謂進行。人之决於行也,行而宜則其决為是,往而不宜則决之過也,故往而不勝則為咎也。夬之時而往,决也,故以勝負言。九居初而壯於進,躁於動也,故有不勝之戒。
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伊川曰:理不能勝而且往,其咎可知。
初九應於九四,未能應於九五,故戒之曰:往不勝為咎。大壯初九亦曰:壯於前趾。皆不欲其在下而躁動也。
九二,惕號,【去聲。莫夜有戎,勿恤,】
伊川曰:君子决小人之時,不可忘戒備也。又曰:二處中居柔,不為過剛,則能知戒懼處决之至善也。内懷兢惕,而外嚴誠號,雖莫夜有兵戎,亦可勿恤矣。
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莫夜者,小人隂伏未可測之時。有戎者,小人可畏,與寇盗无異也。九二處大臣之位,所以防小人者,既知惕懼,加嚴誡號,應於九五,剛得中道,知以莫夜有戎而為憂,所以能无憂也。
九三,壯於頄,【音求】
伊川曰:頄,顴骨也。
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,有愠,无咎。
伊川曰:隂陽和合,故云遇雨。又曰:唯君子處斯時,則能夬夬。謂夬其夬,果决其斷,雖其私與,當遠絶之。若見濡汙,有愠惡之色,如此則无過咎也。
誠齋曰:若濡者,若上六之濡已而汙已也。有愠者,以上六為羞惡而愠見也。
象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伊川曰:决於當决,故終不至於有咎也。
九三當夬之時,剛不得中,徒欲悻悻然見於顔面,則凶矣。君子處此,唯能决於義之所當决,毅然獨行,雖遇上六而不肯與之為應,有獨行避雨之象。其見上六也若凂,已而有愠色,能絶小人,所以无咎。夬卦言夬夬者二,九三應於上六,九五比於上六,尤當夬而又夬,以力去小人可也。
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,【次,七私反。且,七餘反】。
伊川曰:臀无膚,居不安也。行次且,進不前也,難進之狀。九四以陽居隂,剛决不足,欲止則衆陽並進於下,勢不得安,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。欲行則居柔,失其剛壯,不能強進,故其行次且也。
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,
伊川曰:羊者,羣行之物。牽者,挽拽之義。言四能自強,而牽挽以從羣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既處柔,必不能也。雖使聞是言,亦必不能信用也。
潘氏曰:牽羊,群陽同進之義。
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
伊川曰:九處隂,位不當也。以陽居柔,失其剛决,故不能強進。
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伊川曰:剛然後能明,處柔則遷,失其正性,豈復有明也?故聞言而不能信者,蓋其聰聼之不明也。
以九居四,位不當也。欲居則難於安居,欲進則難於強進,可見其不能自信矣。兑為羊,九四屬於兑體,能與群陽牽連並進,猶可以悔亡也。然九四與上六同屬兑體,未必知上六之果為當去也。當揚於王庭之時,孚號有厲,為九四者,處近君之地,猶聞而不之信,此九二之所以惕號上六,小人之所以未易决去也。姤九三爻亦曰: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
九五:莧,【佚辨反】
陸夬夬,中行无咎,
伊川曰:五雖剛陽中正,居尊位,然切近於上。六上說體,而卦惟一隂,陽之所比也。五為決隂之主,而反比之,其咎大矣。故必決其決,如見莧陸然,則於其中行之德為无咎矣。中行,中道也。莧陸,今所謂馬齒莧也,曝之難乾,感隂氣之多者也,而脆易折。五若如莧陸,雖感於隂,而决斷之易,則於中行无過咎也。
象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伊川曰:五心有比,以義之不可而决之,雖行於外,不失中正之義,可以无咎,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。
九五為夬之主,比於上六之隂,柔道未光也。莧陸乃感隂而易折之物,欲折莧陸者,猶當夬而又夬,加力以取之,况於其上六之小人而可以不加力乎?非必以莧陸喻九五也。為九五者,唯能應於九二,使衆陽協力以决去一隂,如莧陸之易折,合於中行之道,可以无咎。猶未光大,必能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,乃彖所謂其危乃光也。
上六:无號。【戶羔反】終有凶。
潘氏曰:小人在上,高而危,滿而溢,豈能長守富貴哉?无用號咷,終於凶耳。
象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伊川曰:陽剛,君子之道,進而益盛。小人之道,既已窮極,自然消亡,豈復能久乎?雖號咷,无以為也。
當上六夬極之時,小人情狀唯有號咷耳。曰无號者,詩所謂啜其泣矣,何嗟及矣之時也,故告之曰終有凶。唯能早退,則可以无號,亦不至於終有凶,惜乎上六之不早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