䷿【坎下离上】
未濟,亨。【序卦:物不可窮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】
疏云:若能執柔用中,委任賢哲,則未濟有可濟之理,所以得通,故曰未濟,亨。
伊川曰:未濟之時,有亨之理,而卦才復有致亨之道,唯在謹處。
白雲曰:既濟曰亨,未濟亦曰亨者,既濟之亨,已然之亨也;未濟之亨,將然之亨也。
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伊川曰:狐能渡水,濡尾則不能濟。其老者多疑畏,故履氷而聽,恐其陷也。小者則未能畏謹,故勇于濟。汔當為仡,壯勇之狀。書曰:仡仡勇夫。小狐果于濟,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。未濟之時,求濟之道當至謹,則能亨。若小狐之果,則不能濟也。既不能濟,无所利矣。
童溪曰:狐,疑物也。涉而善疑,故无不濟。汔,幾也。小狐尤其勇也。然幾於濟,而未濟未能出夫險中,是必有以為之累者,則初六濡其尾是也。
未濟卦六爻皆失位,陽反居隂,九二、九四、上九是也;隂反居陽,初六、六三、六五是也。剛柔失位,未能濟事,故曰未濟。所以亨者,由六五柔而得中,為文明之主,六爻雖不當位,而剛柔亦各有應也。又言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,即初六爻所謂濡其尾,吝者也。狐,隂物也,初六有小狐之象,為九二者能止之于險中,此九二之所以為貞吉也。六三爻象曰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,六三隂柔在坎下之上,險而又險,若以小狐之象而推之,則初六是小狐之幾濟者也,六三是老狐之未濟者,故未濟六爻唯六三獨言凶也。為九四者乃能止六三于坎隂之外,使之未得上進,以接于六五之君,此九四之所以為貞吉悔亡,六五之所以為貞吉无悔也。六五爻又曰君子之光,有孚吉,唯六五屬于離體,為文明之主,柔而得中,應于九二,比于九四,皆得陽剛君子之助,能使初六、六三以一隂而止于下卦,不得上進以濟其私欲,此未濟之所以亨也。上九與六三為應,故有濡其首之戒,上九爻曰有孚失是,則與六五之有孚吉者不同矣。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伊川曰:五以柔居尊位,居剛而應剛,得柔之中也。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
《注》云:未能出險之中。
伊川曰:既果于濟,故有濡尾之患,未能出于險中也。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《注》云:將濟而濡其尾,力竭于斯,不能續終,險難未足以濟也。濟未濟者,必有餘力也。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《注》云:位不當,故未濟。剛柔應,故可濟。
疏云:剛柔皆應,足以相拯,是有可濟之理,故稱未濟,不言不濟也。
童溪曰:初六、六三、六五皆以隂居陽,九二、九四、上九皆以陽居隂,此所謂不當位也。然皆柔應剛,剛應柔,剛柔之相濟如此。
初六當未濟之初,在坎下之下,隂躁而求濟,欲從于六三之後,是小狐之象也。為九二所隔,濡尾而未得濟,未得出于險中,是九二制之于下卦也。狐,隂物也。九二爻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有陽剛君子之象。或謂九二未出坎中,為小狐之象,則誤矣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,
《疏》云:火在水上,不成烹飪,未能濟物,故曰火在水上,未濟。
君子以慎辨物居方,
伊川曰:水火不交,不相濟為用。火在水上,非其處也。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,以謹處于事物,辨其所當,各居于方,謂止于其所也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《注》云:未濟之始,始于既濟之上六也。濡其首猶不反,至於濡其尾,不知紀極者也。
疏云:初六處未濟之初,最居險下,而欲上之,其應進則溺身,如小狐之渡川,濡其尾也。
伊川曰:獸之濟水,必揭其尾,尾濡則不能濟。濡其尾,言不能濟也。不度其才力而進,終不能濟,可羞吝也。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潘氏曰:未可濟而輕進,尾不能舉,卒垂而濡,不知時之極,小狐之謂矣。
既濟卦初九爻曰:濡其尾,无咎。陽剛在下,不欲輕進,自顧後患,所以无咎也。未濟卦初六爻曰:濡其尾,吝。隂躁在下,求濟而未能濟,有小狐之象,所以羞吝也。隨象不同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,
《疏》云:曳其輪者,言其勞也。濟難在正,然後得吉。
伊川曰:倒曳其輪,殺其勢,緩其進。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《疏》云:九二失位而稱貞吉者,位雖不正,以其居中,故能行正也。
九二應于六五,臣強君弱,所以為未濟之時也。中以行正,與六五柔中之君而為正應,故曰貞吉。行有不正,則曳其輪于下,使不得行,如限止初六小狐之類,亦所以行其正也。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,
《注》云:以隂之質,失位居險,不能自濟者也。以不正之身,力不能自濟,而求進焉,喪其身也,故曰征凶也。
潘氏曰:既曰征凶,又曰利涉者,以失位言之則征凶,以出險言之則利涉也。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伊川曰:三征凶者,以位不當也。
六三隂躁而不中,處不當位,在坎下之上,險而又險,是隂類之最可畏者也。未濟卦六爻,唯六三爻言未濟,又言凶者,以見六三隂險而凶,未有能濟人者。未濟之所以亨者,亦由六三止于下卦,未得濟于上體也。使其得濟而往,則必凶矣。故曰征凶,利涉大川,謂屬于坎體,利在出險,有利涉大川之象,不利為隂險所陷也。為九四者處坎離之交,而内比于六三,安得不震懼乎?故九四爻有震用伐鬼方之象,可以知懼矣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,有賞于大國。
伊川曰:九雖陽而居四,故戒以貞固,則吉而悔亡。不貞則不能濟,有悔者也。震,動之極也。古之人有用力之甚者,伐鬼方也,故以為義。力動而遠伐,至于三年,然後成功,而行大國之賞。必如是,乃能濟也。濟天下之道,當貞固如是。四居柔,故設是戒。
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《疏》云: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。
伊川曰:鬼方之伐,貞之至也。
九四陽居隂位,動不得中,則有悔。唯以九居四,以剛守静,則貞吉而悔亡。比于六三,以隂醜者也。以陽勝隂,内知戒謹,不敢窮力于外,輕用其剛,以自取勞憊,有震用伐鬼方之象。及其久也,隂醜亦不得以干正,三年成功,有賞于大國,則其有益于内也可知矣。故得志行而出于坎險之外,限止六三,亦使之不得以上接于六五,此九四之所以為貞吉也。易上經始于乾坤,終于坎離;下經始于咸恒,則言夫婦之道;終于既濟未濟,則言坎離内外之交。今觀既濟九三、未濟九四,皆以伐鬼方為戒,則知坎離交濟,貴在得中,隂醜可畏,與鬼无異。君子以辨物居方,則所居必擇,不欲自斃其力,以受害于鬼方,是易之微意也。
六五:貞吉,无悔,
《注》云:以柔居尊,處文明之盛,為未濟之主,故必正然後乃吉,吉乃得无悔也。
伊川曰:五文明之主,居剛而應剛,而其處得中,虚其心而陽為之輔,雖以柔居尊,處之至正至善,无不足也。既得貞正,故吉而无悔。
君子之光,有孚吉,
《疏》云:有應于二,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,有君子之光華矣。
白雲曰:上言貞吉,始之吉也。下言有孚,終之吉也。所謂能續終者也。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司馬曰:五雖未濟,以柔居中,又有文明之德,能任賢以濟難,故曰君子之光。光輝著明,為物所信,則吉從之矣。
六五應于九二,比于九四,皆陽剛君子之類,能用君子而信之,可以濟難而為邦家之光。故六五與九二、九四爻皆言貞吉,以見其有孚而吉也。象又曰:其暉吉也。六五爻凡三言吉,以見六五之所謂吉,有加而未巳,此未濟之所以亨也。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
《疏》云:良由信任得人,不憂事廢。
楊氏曰:群臣燕享,此文、武、成王所以養賢之時。
濡其首,有孚。失是,
伊川曰:若從樂而耽肆過禮,至濡其首,亦非能安處也。有孚,自信于中也。失是,失其宜也。如是,則于有孚為失也。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伊川曰:飲酒至于濡首,不知節之甚也。
當六五有孚吉之後,樂得君子燕饗交歡,有孚于飲酒,飲酒有節,是以有孚而无咎也。苟不知節,將有濡其首之禍,不得謂之有孚也。上九又欲應于六三隂柔之小人,則有孚失,是失其所謂有孚者矣。後世如漢武帝、唐玄宗溺于宴安,荒于酒色,終致禍亂,即上九之濡其首者也。易六十四卦始于乾卦,曰不可為首,終于未濟之上九,亦以飲酒濡首為戒,為人上者豈可徒以位為樂哉?
淙山讀周易卷十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