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【艮下震上】
小過:亨,利貞。【序卦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伊川曰:隂居尊位,陽失位而不中,小者過其常也。蓋為小者過,又為小事過,又為過之小。又曰:過者過其常也,若矯枉而過正,過所以就正也。事有時而當然,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利貞者,過之道,利于貞也,不失時宜之謂正。
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
伊川曰:過所以就中也,所過者小事也。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?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《注》云:飛鳥遺其音,聲哀以求處,上愈无所適,下則得安,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
疏云:遺,失也。鳥之失聲,必是窮廹未得安處。論語曰: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故知遺音即哀聲也。
伊川曰:飛鳥遺之音,過之不遠也。不宜上宜下,謂宜順也,順則大吉。過以就之,蓋順理也。過而順理,其吉必大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《注》云:小者,謂凡諸小事也,過于小事而通者也。
伊川曰:陽大隂小,隂得位,剛失位而不中,是小者過也,故為小事過。過之小者,與小事有時而當過,過之亦小,故為小過。事固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過之所以能亨也。
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伊川曰:時當過而過,乃非過也。時之宜,乃所謂正也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伊川曰:柔得中,二五居中也。隂柔得位,能致小事吉耳,不能濟大事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。大事非剛陽之才不能濟。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不可大事。
有飛鳥之象焉。
潘氏曰:上下四隂,羽翼象,輕而飛也。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《注》云:上則乘剛,逆也。下則承陽,順也。施過于不順,凶莫大焉。施過于順,過更變而為吉也。
疏云:就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釋所以不宜上宜下,大吉之義也。
伊川曰:鳥飛迅疾,聲出而身已過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
伊川曰:雷震于山,其聲過常,故為小過。天下之事,有時當過而不可過甚,故為小過。
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伊川曰:當過而過,乃其宜也;不當過而過,則過矣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誠齋曰:初六隂柔之小人,當有進躐高位之心,故聖人戒之曰飛鳥以凶,又曰不可如何,言高位必疾顛,如高飛之必連墮也。
上六爻曰:飛鳥離之,凶。是上六有飛鳥凶之象也。初六隂柔而躁,故亦有飛鳥以凶之戒。不可如何,唯屬于艮體,能止于下卦之下,見其不可,知難而止。若夫上六之離于凶,即卦所謂不宜上而宜下者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
伊川曰:陽之在上者,父之象。尊于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為祖。二與五居相應之地,同有柔中之德,志不從于三四,故過四而過五,是過其祖也。五隂而尊,祖妣之象。
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伊川曰:謂上進而不凌及其君,適當臣道,則无咎也。遇,當也。過君臣之分,則其咎也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伊川曰:不可過,臣之分也。
六二應于六五,當小過之時,臣不可以過乎君,故君子之過,寧過乎恭也。六五雖柔而實尊,故取祖妣之象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《疏》云:上六小人最居高顯,而復應而從焉。其從之也,則有戕害之凶至矣。故曰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。凶者,春秋傳曰:在内曰弑,在外曰戕。然則戕者,皆殺害之謂也。言或者,不必之辭也。
伊川曰:所當過者,在過防于小人。若弗過防之,則或從而戕害之,如是則凶矣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《疏》云:從于小人,果致凶禍,將如何乎?言不可如何也。
伊川曰:小人道盛,必害君子,當過為之防。防之不至,則為其所戕矣。故曰凶如何也,言其甚也。
九三剛過乎中,應于上六,故戒之曰從或戕之,凶。唯屬于艮體,知止于下卦,而不從于上六,所當過者,寧過于防小人耳,弗以為過也,故曰弗過防之。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
《注》云:失位在下,不能過者也。以其不能過,故得合于免咎之宜。
童溪曰:唯以謹守自處為本,故先之以无咎之辭。
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,
《注》云:以此自守,免咎可也。以斯攸往,危之道也。
潘氏曰:九四之遇六五,君柔臣剛也。四勿用過其剛,乃可遇之也。過剛以往則危厲,必須謹戒勿用其剛,乃得永正也。
象曰:勿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潘氏曰:位不當,故有是戒。過剛以往,豈可長哉?
九四近于六五,處不當位,所以得无咎者,由其勿過而遇于六五也。屬于震體而能懼,故知有往厲之戒。過剛以往,終不可長,唯以九居四,貞而守静,退處于六五之下,勿過用其剛,所當過者,寧過于永貞耳,故曰勿用永貞。九三、九四爻,皆剛失位而不中,矯枉之過,所以就正也,故小過卦為下篇之正,九三、九四皆言弗過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
《注》云:小過者,小者過于大也。六得五位,隂之盛也,故密雲不雨,至于西郊也。夫雨者,隂布于上,而陽薄之,而不得通,則烝而為雨。今艮止于下,而不交焉,故不雨也。是故小畜尚往而亨,則不雨也。小過陽不上交,亦不雨也。雖隂盛于上,未能行其施也。
伊川曰:五以隂柔居尊位,雖欲過為,豈能成功?如密雲而不能成雨,所以不能成雨,自西郊故也。
公弋取彼在穴,
《注》云:弋,射也。在穴者,隱伏之物也。
潘氏曰:公,大臣也。君德之柔如此,大臣當弋取巖穴之賢以輔之也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伊川曰:陽降隂升,合則和而成雨。隂已在上,雲雖密,豈能成雨乎?
六五柔得君位,而為小過之主,小者過于大者也。爻兼言公者,是周公抱少主之象也。當小過之時,君德柔弱,未能施行,有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之象。為大臣者,當弋取巖穴之賢者,以其輔之。隂陽和合,終有遇雨之望,謂密雲已升而上也,豈非周公望成王之意乎?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《疏》云:上六處小過之極,是小人之過,遂至上極而不知限,至于亢者也。過至于亢,无所復遇,故曰弗遇過之也。以小人之身,過而勿遇,必遭羅網。其猶飛鳥,飛而无托,必離矰繳,故曰飛鳥離之,凶也。過亢離凶,是謂自災而致眚,復何言哉?
伊川曰:災者天殃,眚者人為。豈唯人災,天眚亦至,其凶可知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《疏》云:已亢者,釋所以弗遇過之,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。
上六處過之極,勿以理遇而過之,故曰勿遇過之,與九四爻所謂勿過遇之者正相反也。處于六五之上,以臣而過乎君,震動而極,其亢而凶也可知矣。譬如鳥飛于上,自以為高不可及,乃終離下矰繳而不得免,是自取災眚者也,其王莽、董卓之徒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