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宋]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•卷五》

[宋]方寔孙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宋]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五》

䷏【坤下震上】

豫:利建侯行師。【序卦曰: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】。

伊川曰: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也。豫者,安和悦樂之義。又曰:建侯樹屏,所以共安天下。諸侯和順,則萬民悦服。兵師之興,衆心和悦,則順從而有功。故悦豫之道,利于建侯行師也。又上動下順,諸侯從王師,衆順令之象。

有悦豫之豫,有和豫之豫。豫卦五隂而一陽,初六以鳴豫而凶,六二以不終日而吉,六三以盱遲而有悔,六五以有疾而不死,上六以有渝而无咎,皆言逸豫之為害也。唯九四以一陽爻為六五所建而動于上,初六、六二、六三皆以隂柔而聽順于下,譬猶王者建侯于上以行師于下,衆心和悦,是豫卦之所謂利者也。故九四爻曰:由豫,大有功,勿疑,朋盍簪。是豫卦衆爻之所以和悦者,皆由九四也,與其他逸豫者不同矣。
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。

伊川曰:剛應,謂四為羣隂所應,剛得衆應也。志行,謂陽志上行,動而上下順從,其志得行。

順以動,豫。

伊川曰:衆動而坤順,為動而順理。順理而動,又為動而衆順,所以豫也。

司馬曰:逆理而動者,心勞而事艱,故順以動則豫矣。

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師乎?

伊川曰:以豫順而動,則天地如之而弗違,况建侯行師,豈有不順乎?天地之道,萬物之理,唯至順而已。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,亦順乎理而已。

童溪曰:建侯之與行師,二者雖慶賞刑威之不同,其為順動則一也。

天地以順動,故曰月不過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伊川曰:天地之運,以其順動,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,四時之行不愆忒。聖人以順動,故經正而民興于善,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。又曰: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,皆贊其大矣哉!豫以下十一卦是也。豫、遯、姤、旅言時義,坎、睽、蹇言時用,頤、大過、解、革言時,各以其大者也。

豫:利建侯行師。當賞則賞,當罰則罰,譬如天地之有四時,生長肅殺,皆順時而行,所以為利也。然聖人以順而動,及其至也,刑罰清簡,而民自悦服。豫之時義,至此愈大矣。故卦象有取于作樂崇德之義,謂服人以德,則人悦聞而樂聽之,不徒在于賞罰也。
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伊川曰:雷者,陽氣奮發,隂陽相薄而成聲也。陽始潜地中,及其動,則出地奮震也。又曰:坤順震發,和順積中,而發于聲樂之象也。先王觀雷出地而奮,和暢于聲之象,作聲樂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于薦之上帝,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。

潘氏曰:雷出于地,萬物和豫,作樂以象其和也。

雷出地奮,豫,取其聲之和,順時而動也。先王觀象,以作樂崇德。崇者,尚也。樂尚德而和,不徒在于聲和也。故豫卦初六爻,以鳴豫為戒。

初六:鳴豫,凶。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伊川曰:鳴發于聲也。又曰:初六以隂柔處下,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。至于鳴也,必驕肆而致凶矣。

楊氏曰:鳴謙則吉,鳴豫凶,何也?謙可鳴也,豫不可鳴也。

志窮,凶也。欲戒之于其初,不待終窮而後知其凶也。

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【繫辭曰:君子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】。

伊川曰:當豫之時,二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。介于石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于豫,樂心悦之,故遲遲遂至于耽戀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

潘氏曰:宴安鴆毒,不可懷也。明者見于逸豫之初,去之唯恐不速,何待終日也?六二中正所守,介然如石之堅,見幾不疑,故正日吉。

以六居二,守静而貞,節介如石,知逸豫之不可久,不俟終日,與初六之鳴豫凶、六三之遲有悔者不同矣。是以貞吉居下卦之中,與六五為正應,是中正也。故豫卦二五爻皆不言豫。

六三:盱豫悔,遲有悔,

伊川曰:盱,上視也。

司馬曰:睢盱,苟偷之貌。
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《疏》云:象唯云盱豫有悔,不言遲者,畧其文也。

六三隂不得中,處不當位,與上六冥豫而為應。當豫之時,坐視苟偷,終必有悔。使其早悔,尚可庶幾。若失之遲,雖重有悔,亦无及矣。豫不可久,故六二以見幾而吉,六三以盱遲而有悔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,

《注》云:獨體陽爻,衆隂所從,莫不由之,以得其豫。

伊川曰: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能下順從之,以陽剛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由豫,大有得。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。

勿疑,朋盍簪,

伊川曰: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當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。獨當上之倚任,而下旡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當盡其忠誠,勿有疑慮,則朋黨自相合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誠而已。苟盡其至誠,則何患乎其无助也。盍,聚也。簪之名,取聚髮也。

楊氏曰:朋盍簪,五隂合而助之也。

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志,大行也,即彖所謂剛應而志行。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,

童溪曰:孟子曰:入則無法家拂士,出則無敵國外患者,國恒亡。然後知生於憂患,而死於安樂也。六五之得九四,所謂法家拂士也。故當豫之時,不得以縱其所樂,唯不得縱其所樂,則恒不死,宜也。又曰:當豫之時,而不為豫者,以正自守也,六二是也。當豫之時,而不得豫者,見正于人也,六五是也。此豫之六爻,唯二、五不言豫。
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,

《疏》云:以乘九四之剛,故正其疾,恒不死也。

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楊氏曰:所以常不死者,以居中得正,未至于死亡也。

五之君,質本隂柔,處豫之時,易以耽樂,曰疾、曰不死者,皆警之之辭也。所以貞疾、常不死者,由以六居五,以柔乘剛,以静守貞,與六二為正應,知有不終日之戒,皆不言豫。又乘九四之剛,而處其上,常有剛貞之臣,而正救之于下,宜其不至于危亡也。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,

《疏》云:渝,變也。若能自思改變,不為冥豫,乃得无咎。

伊川曰:上六隂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隂居上,不正也。當豫極之時,乃耽肆于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終,故為昏冥已成。若能冇渝變,則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終,有變之義。人之失,苟能自變,皆可无咎。故冥雖已成,能變則善也。聖人發此道,所以勸遷善也。故更不言冥之凶,專言渝之无咎。
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伊川曰:昏冥于豫,至于終極,災咎行及矣。其可長然乎?當速淪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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