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•卷十二》

[宋]方寔孙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十二》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,亨,【序卦曰: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】

白雲曰:聚有亨之道。

王假有廟。

註云:王以聚至有廟也。

伊川曰: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極也。

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

註云:聚得大人,乃得通而利正也。

伊川曰:萃不以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?故利貞。
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《疏》云:大人為主,聚道乃全,以此而用大牲,神明降福,故曰用大牲吉也。利有攸往者,人聚神佑,何往不利?

伊川曰:萃者,豐厚之時也。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吉。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。

萃,聚也。聚極則易散,當萃聚之時,有不散之道,萃所以亨也。王假有廟,誠敬不散,推此道以感人心,故見之者皆順於下而說其上,有坤下兑上之象。利見大人,所以亨也。大人者,九五也。九五以剛中之德,處剛中之位,能聚以正,是利貞也。故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而行也。如六二臣位,但言利用禴耳,是萃卦之大旨也。極而至於上六,是萃道已成之時,齎咨涕洟,終欲保萃而不散,所以利有攸往也。故萃卦六爻皆言无咎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伊川曰:萃之義,聚也。順以說,以卦才言也。上說而下順,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,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。既上下順說,又陽剛處中正之位,而下有應助如此,故能聚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

伊川曰:祭祀,人心之所自盡,故聚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。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其極也。

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

伊川曰:見大人則其聚以正,道得其正則亨矣。
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伊川曰:豐聚之時,交於物者當厚,稱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贍,乃可以有為,故利有攸往。時天理然也,故云順天命也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童溪曰:觀坤兑之順說,而知上下之萃。觀二五之相應,而知君臣之萃。觀致孝以享廟,而知人神之萃。觀以正聚人,而知君民之萃。觀天命之不可不順,而知天人之萃。則天地萬物之情,豈有遯乎?故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象曰:澤上於地,萃。

伊川曰:澤上於地,水之聚也,故為萃。不言澤在地上,而云澤上於地,言上於地,則為方聚之義也。

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伊川曰: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,用戒備於不虞。凡物之萃,則有不虞度之事,故衆聚則有爭,物聚則有奪。大率既聚則多故矣,故觀萃象而戒也。除,謂簡治也,去弊惡也。除而聚之,所以戒不虞也。

當萃之時,上說下順,若可无虞矣。君子觀象,澤上於地,豈有水聚而不散者乎?故除治戎器,以防不虞。如澤之有防,不至潰散,是保萃之道也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

伊川曰: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也。然當萃時,三隂聚處,柔无守正之節。若舍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

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【號,戶報反,戶羔反。】

伊川曰:初若守正,不從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衆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,而往從陽剛之正應,則无過咎。不然,則入小人之羣矣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伊川曰: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,故乃萃於羣隂也。不能固其守,則為小人所惑亂,而失其正矣。

初六當萃聚有孚之初,已有不終乃亂之戒,是卦象所謂戒不虞之意。

六二:引吉,无咎,

伊川曰: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,乂在群隂之間,必相牽引,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。其所其致,豈可量也?是以吉而无咎也。

孚乃利用禴,

伊川曰:孚,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。又曰:謂其有孚,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

象曰:引吉,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伊川曰:二與五為正應,然異處有間,乃當萃而未合者也。故能相引而萃,則吉而无咎。以其有中正之德,未遽至改變也,變則不相引矣。

六二大臣能以柔中之道,牽引上下之二隂,同屬坤體,以順應於九五之君,故吉而无咎。誠意交孚,不尚文飾,是利用禴之象也。當萃之時,王假有廟,則可用大牲。六二臣位,但利用禴,禮有等殺,是中正之未變者也。升九二亦曰孚乃利用禴。

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。

伊川曰:三,隂柔不中正之人也。求萃於人而人莫與,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為四所棄也。與二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萃則為人棄絶而嗟如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无所往也。惟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為无咎矣。

小吝。

伊川曰:三始求萃於四與二,不獲而後往從上六,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伊川曰:上居柔說之極,三往而无咎者,上六巽順而受之也。

萃卦下三爻屬於隂柔,初六有乃亂之戒,六二有未變之戒,六三有无攸利之戒,是以隂柔而聚者,未保其不離也。唯九四、九五以剛而聚,此萃之所以亨也。

九四:大吉,无咎,

伊川曰:四當萃之時,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羣隂,得下民之聚也。得上下之聚,可謂善矣。然四以陽居隂,非正也。雖得上下之聚,必得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大為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,然後為大。无所不正,則為大吉。大吉則无咎也。夫上下之聚,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。非理枉道而得君者,自古多矣。非理枉道而得民者,蓋亦有焉。如齊之陳常,魯之季氏是也。然得為大吉乎?得為无咎乎?故九四必能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

象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伊川曰:以其位之不當,為未能盡善,故云必得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非盡善,安得為大吉乎

四處多懼之地,位不當也。唯以九居四,剛貞守靜,屬於兑體之下,能承九五,以正為說,故大吉而无咎。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伊川曰:九五居天下之尊,萃天下之衆,而君臨之。當正其位,脩其德,以陽剛居尊位。稱其位矣,為有其位矣,得中道之正,无過咎也。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,則當自反以脩其元永貞之德,則无思不服而悔亡矣。元永貞者,君之德,民所歸也。故比天下之道,與萃天下之道,皆在此三者。

童溪曰:元永貞,則所以久天下之聚者,又必有其道也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伊川曰:若尚冇匪孚,是其志之未光大也。

誠齋曰:當天下之已孚,而惕然懷匪孚之憂;當志意之光大,而歡然有未光之志,可謂元永貞矣。宜其久安長治,有聚无散,而悔吝消亡也。此伯益克艱之戒,周公無逸之規也。

九五為萃之主,是萃之有尊位者,可以无咎而有孚於下矣。然初六在下,猶曰有孚不終,故九五之志,未敢自恃以為光大。雖已有孚,猶若匪孚,必有元永貞之三德以保其位,則可以悔亡而其志光,是孚亨之道也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,

註云:齎咨,嗟唯之辭也。

疏云:自目出曰涕,自鼻出曰洟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伊川曰:上六涕洟,蓋不安於處上也。

上六處說體之極,當萃道已成之時,齎咨涕洟,未敢自安於其上,故終无咎,是卦象所謂戒不虞也。後世如賈誼流涕於漢文之朝,其知此義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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