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周易訂詁卷十五
明何楷撰
序卦傳
【此夫子第九翼也。吳幼清云:羲皇六十四卦之序,始乾終坤,蓋奇畫偶畫之上,每加一奇一偶,二而四,四而八,八而十六,十六而三十二,以極於六十四,乃其生卦自然之序,非人所安排也。後之易各因羲皇之卦,而其序不同,如連山之首艮,歸藏之首坤,不復可知其六十四卦之序何如矣。始乾、坤,終既濟、未濟者,周文王六十四卦之序也。蓋文王既立卦名之後,而次其先後之序如此。來矣鮮云:序卦傳者,孔子因文王之序卦,就此一端之理以序之也。一端之理在所略,孔子分明恐後儒襍亂文王之序卦,故借此一端之理以序之,其實本意專恐為襍亂其卦也。如大卦以下,使非孔子序卦可證,則後儒又聚訟矣。蔡氏改正,丘氏猶以為不當僭改經文,豈不聚訟?所以序卦有功于易。韓康伯謂:序卦之所明,非易之藴。孔仲達謂:今驗六十四卦,二二相耦,非覆即變。覆者,表裏視之,遂成兩卦,屯、蒙、需、訟、師、比之類是也。變者,反覆唯成一卦,則變以對之,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頤、中孚、小過之類是也。且聖人本定先後,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,則不應非覆即變。朱新仲謂:序卦非聖人書。程可久疑其出于經師。朱子云:謂之非聖人之精則可,謂非易之藴則不可。周子分精與藴字甚分明。序卦却正是易之藴,事事夾襍,都在裏面。問:如何謂易之精?曰:如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,兩儀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這是易之精。問:如序卦中亦見消長進退之義,喚作不是精不得。曰:此正是事事夾襍,有在裏面,正是藴。須是自一箇生出以至于无窮,便是精。文中子讚易,至序卦曰:大哉時之相生也!達者可與幾矣!正義述周氏就序卦以六門往攝:第一天道門,第二人事門,第三相因門,第四相反門,第五相須門,第六相病門。如乾之次坤,泰之次否,等第是天道運數門也;如訟必有師,師必有比,等是人事門;如因小畜生履,因履故通,等是相因門也;如遯極反壯,動竟歸止,等是相反門也;如大有須謙,蒙稚待養,等是相須門也;如賁盡致剝,進極致傷,等是相病門也。愚謂六門之說,无乃太支!且于血脈未為流暢,就中櫽括,則相因、相反二者足以盡之。蔡介夫謂:相反者,極而變者也;相因者,其未至於極者也。亦老變而少不變之義。其本文義已析,附于逐卦彖辭之後,今不復贅】。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【焦弱侯云:不言乾坤而言天地,天地即乾坤也。凡陽畫皆乾,隂畫皆坤,而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也。諸卦言受,而乾坤不言受。乾坤,衆卦之父母也。于令升云: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,今正取始于天地。天地之先,聖人弗之論也,故其所法象,必自天地而還】。
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【崔憬云: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。不序乾坤之次者,以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,則天地次序可知,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】。
物【郭、京本作始】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
【胡庭芳云:乾坤後次屯蒙者,震坎艮以三男代父母用事,雖无乾坤正體,然三男實坤三,索於乾而得有互體之坤,亦是坤與三男會也】。
蒙者蒙【郭、京本蒙下有昧字】也。【上蒙字卦名下蒙字物之象也】物之穉【古本或作稚】也。
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【僧一行易纂引孟喜序卦曰:隂陽養萬物,必訟而成之。君臣養萬民,亦訟而成之。其立義又異】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
衆必有所比【毗志反,下同】。故受之以比【胡庭芳云:需、訟之後,坤遇坎而為師、比,自屯至比三男卦,震、艮各一用,坎獨六用者,亦見天地間水為最多,猶人一身无非血脈之流轉也】。比者【郭、京本者下有親字】比也【上比卦名,下比相親附之謂也】。
比必有所畜【古本亦作畜,下同】。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【吳幼清云:舊本无履者禮也四字,韓注有之。
今按:王弼畧例引此四字,蓋是後人誤以正文書作註字。胡庭芳云:師、比後,乾方與巽、兑會成小畜、履,此長少二女代兄從父始入用,惟離中女未用耳。乾、坤至此十變,十成數也,隂陽之氣一周矣】。
履而泰【本義引晁氏云:鄭无而泰二字】。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【備鄙反,下同。胡庭芳云:小畜、履後,乾、坤自相遇成泰、否,然乾、坤十變方泰,何其難?泰一變即否,何其易?履其交、處其會者,宜知警戒,為變化持守之道可也。鄧汝極云:屯、蒙而下,卦全于八,天五為紀,地六為制,積之五六,合隂陽各三十畫,二氣各平以盈而天地交】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【胡庭芳云:泰、否而後,乾、坤異處,乾自與離相遇為同人,大有至此則離始入用,而三女之卦全用矣】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【子曰:易先同人,後大有,承之以謙,不亦可乎?又說苑引勞而不怨,有功而不德,厚之至也。有一道,大足以守天下,中足以守國家,小足以守其身,謙之謂也。夫天道毁滿而益謙,不損而益之,故損;自損而終,故益。今彖傳、繫辭文與此全不同,附録于此】。
有大而能謙,必豫【程子云: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】。故受之以豫【胡庭芳云:同人、大有後坤,又自與艮、震相遇成謙,豫亦為長少二男之從母也,至此震、艮二男復用事矣】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【項平甫云:臨不訓大臨者,以大臨小。凡稱臨者,皆大者之事,故以大稱之。若豐者,大也,則真訓大也】。
物大然後可觀【說文引地可觀者,莫可觀於水,今易所无】。故受之以觀。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㗐。㗐【李鼎祚本㗐上有噬字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
致飾然【李鼎祚本作而】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【淮南子引云:剝之不可遂盡也,故受之以復】。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【不妄與无妄當辨,繇不妄然後能无妄也。余德新云:自有事而大,大而可觀,可觀而合,合而飾,所謂忠信之薄而偽之始也。故一變而為剝,剝而復,則真實獨存而不妄矣】。
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【呂圭叔云:萬物盛多而後養道備也。需之養,養之小;頤之養,養之大】。
不養則不可【李鼎祚本有以字】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【焦弱侯云:隂陽之氣專,則生化之理滅。故至陽之中必有隂,而至隂之中必有陽,至其極則相生。離為火而中畫隂也,坎為水而中畫陽也。肅肅出乎,赫赫發乎,此天地之至理也。來以鮮云:物不可以終通、終否、終盡、終過,以理之自然言也,造化乃如此也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不養則不可動,以理之當然言也,人事乃如此也。周省貞云:陷必有所麗,與物不可終窮同意。襍卦不以他卦而以夬終,亦物不可終窮意也。王昭素本於離者麗也下增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咸二句,真蛇足矣】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【不言咸者何?夫婦之道即咸也,猶上經言天地而乾、坤具也】。
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
【咸、恒為下經之主,自既、未濟及晉、明夷外,諸卦皆艮、兑、巽、震之會遇。于令升云:上經始于乾、坤,有生之本也。下經始於咸、恒,人道之首也。易之興也,當殷之末世,有妲已之禍。當周之盛德,有三母之功。以言天不地不生,夫不婦不成,相須之至,王教之端。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,而易於咸、恒備論禮義所繇生也】。
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【乃旦反,下同】。
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【蔡介夫云:屯、蹇皆為難義,但屯者始生之難,蹇者所遇之難】。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【胡庭芳云:咸十卦變之盡為損,而艮上兑下。恒十卦變之盡為益,而巽上震下。亦猶上經乾、坤十變而有否、泰也按:爻隂陽亦各三十畫,泰、否,天道之大運,所以體其全;損、益,人道之大權,所以用其中】。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
決必有所【李鼎祚本无所字】遇,故受之以姤【乾體止此。自乾至姤,凡四十四卦】。姤者,遇也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【坤體止此】。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主器者莫若長【丁丈反】子,故受之以震。
【馮氏云:自乾、坤四十有九卦而革去,故五十卦而鼎取新。震乃長男代父,易之序也】。
震者,動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【李鼎祚本動下有動必二字】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【焦弱侯云:晉者,明出地上,進而明也,徒進不足以盡之。漸者,山上有木,以漸而進者也。漸音進之方,而漸非進也。凡若此類,皆取其大意,以明卦之序,非以卦義為盡于此也】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【閻彦升云:晉所謂進者,有進而已,此進必有傷也。漸之所謂進者,漸進而已,烏有不得所歸者乎?】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
【朱子發云:前曰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此曰得其所歸者必大,大有次同人者,處大之道也。豐次歸妹者,致大之道也】。
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入而後說【音悦,下同】之,故受之以兑。兑者,說也。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【胡庭芳云:咸、恒一變,損、益再變,漸、歸妹三變,中孚、小過隂陽各從其類焉】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,終焉。
【程子云:易者,變易而不窮也。既濟之後,受以未濟,則未窮也。晁氏云:未濟之終,復始于乾、坤。玄以將凖未濟曰隂氣濟物乎上,陽信將復始乎下,明此理也。
周氏云按序例有數欵,曰然後,曰而後,曰不可,曰不可以,曰不可不,曰必,曰必有,曰必有所,曰莫若各有取義。約之不外一中,不問天道人事,高者抑之,下者舉之,得中者順之,隨時從道以趨中而已。其他奥義,諸賢多搜索于位置時數之間,可喜可愕,不可枚舉。然而夫子當時曾不瑣及,惟隨時用中之道為不易矣。呂氏要指云:易,變易也。天下有可變之理,聖人有能變之道。反需為訟,泰為否,隨為蠱,晉為明夷,家人為暌,此不善變者也。反剥為復,遯為壯,蹇為解,損為益,困為井,此善變者也。文王示人以可變之機,則危可安,亂可治,特在一轉移間耳。後天之學,其以人事贊天地之妙歟!韓康伯云: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,天道也;咸至未濟為下經,人事也。夫易六畫成卦,三才必備,錯綜天人,以效變化,豈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!斯蓋守文而不求義,失之遠矣。蘇子瞻云:以襍卦觀之,六十四卦皆兩兩相從,非覆則變也。變者八:乾、坤也,頤、大過也,坎、離也,中孚、小過也。覆變具者八:泰、否也,隨、蠱也,漸、歸妹也,既濟、未濟也。其餘四十八皆覆也。卦本以覆相從,不得已而從變也。何為其不得已也?變者八,皆不可覆者也。雜卦皆相反,序卦皆相因,此理也而有二。變者八,覆變具者八,覆者四十八,此數也而有三。然則六十四卦之叙,果何義也?曰理二,曰數三。五者无不可,此其所以為易也。步歷而歷協,吹律而律應,考之人事而人事契,循乎天理而行,无往而不相值也。且非獨此五者而已,將世之所有,莫不咸在。是故從孔子之言,則既有二說矣。曰:物不可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
又曰:有男女然後有夫婦。方其為男女,則所謂陷與麗者不取也。自是以往,吾豈敢一之哉!】
古周易訂詁卷十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