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[明]何楷撰《古周易订诂•卷四》

[明]何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[明]何楷撰《古周易訂詁•卷四》

益卦:䷩【震下巽上】
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【益,說文云:饒也,从水皿。皿,益之意也。

按:《☵》之為水,即坎卦形,加《☵》于皿上為益,所謂會意也。為卦震下巽上,震卦本坤,巽卦本乾,合兩而觀,是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隂,故名為益。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。向秀所謂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是也。利有攸往,主初四相易言。凡自内之外稱往,自外之内稱來。益卦損上益下,則四先來初,而後初可往。而依四爻言,利用為依遷國,非利有攸往而何?利涉大川,以震巽二體言。震,木之陽也;巽,木之隂也。帝出乎震,齊乎巽,木道之行,作事之際,夫能利天下者,乃能用天下以濟大事,无不濟也。故利涉大川,傳言木道乃行是也。卦无大川象,唯全卦中虚,象舟可以利涉,與中孚同意。六爻皆變為雷風,恒】。

序卦傳曰: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【下何堪重損也,必有以益之而後可。荀子云:義與利,人之所兩有也。雖堯、舜不能去民之欲利,然能使其欲利,不克其好義也。雖桀、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,然能使其好義,不勝其欲利也。故義勝利者為治世,利克義者為亂世。上重義則義克利,上重利則利克義。故天子不言多少,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喪,士不言通財貨。有國之君不息牛羊,駟馬之家不息雞豚,冢卿不修幣,大夫不為場園。從士以上,皆羞利而不與民爭業,樂分施而恥積藏。故民不困財,而貧窶者有所竄其手】。

彖傳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
【損上益下者,損上之剛,益下之柔也。下卦本坤,坤柔為民,坤得益,故民說无疆。或取二三四互坤象,民亦可。自上下下者,陽自上體之四來,初而下於下體二三之隂也。其陽剛之道為大而成卦,肖離體之中虚,則大而又有光也。《或問》:子不取卦變卦綜之說,則損下益上,損上益下,與其道上行,自上下下之說,豈无據而云乎?曰:此正所謂乾坤其易之緼者也。大抵易只是乾坤兩卦,乾坤毁則无以見易。參一隂畫于乾卦中,則為巽離兌,而其初質本乾也。參一陽畫于坤卦中,則為震坎艮,而其初質本坤也。明此意,則損卦原是上坤下乾,不謂之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不得矣。益卦原是上乾下坤,不謂之損上益下,自上下下不得矣。中正指二五相應言,益之為義,雖在四下來而初上往,然實以九五陽剛中正為益民之主,二則承五之益以益民者也。初既利往,則二五相應之志於斯大得,故曰中正有慶。蘇子瞻云:涉川者,用木之道也。震巽皆屬木,雷厲而風行,故利涉大川。益動而巽合,二體言下有動,求上能巽接,則上之益下者未有窮已,故曰日進无疆。乾以一陽益坤而為震,坤以一隂應乾而為巽,上布施,下發生,合同而化,物无不被。凡人君益下之道,不過因天之時,相地之利,非必發自内帑而謂之損也,故曰其益无方。震巽於時為春夏,正當天地施生、雷雨益物之時,聖人體此,凡所以為益之道,有賞慶而无刑威,故曰與時偕行】。

象傳曰:風雷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【六子皆有益于物,必曰風雷者,水火山澤唯能結聚萬物,散之動之,然後能增長,故歸之風雷也。君子取象于此,見善則遷之,必如風之速,有過則改之,必如雷之迅,則有即之義,蓋貴其疾也。然何以能即遷即改也?勇莫神於初機也,初之不審,念過而後反焉,則其反也不力矣。所以取象震巽者,震巽一隂一陽之始,生機之謂也。又益卦初四相易,亦有遷改象。吳幼清云:遷善,巽象。巽在外,於人之善見,則遷之自外而益也。改過,震象。震在内,於己之過有,則改之自内而益也。王汝中云:巽入而在内,震出而在外,二物各居其位,則謂之恒,有不易之義。雷入而從風,風出而從雷,二物易位而相感,則謂之益,有遷改之義。不能體常,不可與適變;不能盡變,不可以處常。見此謂之見易,知此謂之知道,君子自立以達于權之義也。錢國端云:益與損對言,巽、震春夏之令,長養之時,為遷為改,皆以為善。艮、兌秋冬之令,歛藏之時,為懲為窒,皆以去惡】。

繫辭下傳曰:包犧氏沒,神農氏作,斵木為耜,揉木為耒,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。蓋取諸益。

【解見本傳】。

又曰:益,德之裕也【裕者,充積之謂】。

又曰:益,長裕而不設【善日遷,過日改,則損不善以益至善,又益一善而為萬善,如長日加益而人不知,豈他假安設之力乎?】

又曰:益以興利【理欲之在心,利害兩分,損一分欲,便遠一分害;益一分善,便興一分利】。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
【變坤為觀,初九一爻,乾所施於坤而成震者,蓋筦生物之樞而主益下者也。當初四之未易,上乾下坤,有否之象。乾坤始交而成益,則轉否為泰,實惟斯時。苟不能大有作為,置天下於久安長治之域,後雖欲為之,无及矣。如均田正賦以厚天下之生,建學飭紀以正天下之德,設官分職以經天下之治,布兵設險以衛天下之寧,皆是也。陽為大,震為作,訏謨遠猷,開天下以无疆之益,必元吉而後咎可免。酌之古,酌之今,尤酌之後。當于時,當于事,求當于心。元吉者,大善之謂,乃以功言,非若諸爻以效言也。金汝白云:損卦不損二與初而必損三,益卦不益三與二而必益初者,損殺其盈,益培其本也】。

象傳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【厚,猶言重大也。事,作為之事。厚事,即爻辭所謂大作。下民賤且愚,彼不能自厚于所事,非陽剛自上來,大作而為之所,則下何賴焉?故必元吉而後无咎。卦之所謂損上益下,正在此爻也】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【變兌為中孚,互體坤,變震。損之六五為受益之主,則天下之益皆歸之。益之九五為益下之主,初最居下,象民。二居初上而與初比,乃膺親民之責者。或益之十朋之龜,指四益初也。初為二之民,益初即所以益二也,故曰益之。四非二應,故曰或。大象肖離,故曰龜。取象與損同。夫十朋之龜,大寶也。若以之益二,則二秉柔中之德,或謙讓未遑。今所益者,初耳。是以天下之大寶,供民生之公用,乃九五益下之主所賜也,二何能違之?豈惟弗克違,尤當永守此利民之規而不變,以為萬世利,乃吉也。王,五也。有賢臣能為君親民如此,王用之以享上帝,則王且並受其吉享,非獨以祭祀言。書不云乎:唯尹躬暨湯,咸有一德,克享天心。

又曰:籲俊尊上帝。蓋帝臣不蔽,是乃所以享帝也。二與五中正相應,故見用至此。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二居震應巽,故於此發享帝義。二,地上也。祭天,掃地而祭。下卦震為主鬯,互體坤,雷出地上為豫,有佐王奉大祀,作樂主鬯,享上帝之象。變兌為悦,亦有君臣相悦,天心降格之象】。

象傳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【自外來,釋或字意,以非正應故】。
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【王肅本有桓字】圭。

【變離為家人。互體坤變坎,約象艮變離。此爻當初、四未易之時,天地否鬲不交,三處不當位,而所應者又立心勿恒之人,故有凶象。益之用凶事者,言用此等事以益之也。凶事如何得益?如征伐,凶事也,然用之而亂可弭;遷徙,凶事也,然用之而生可厚,皆是也。

按:說文云:凶象,地穿交陷其中也。三本坤體,今變為震,地震必陷,又中爻變坎亦陷,故以凶言。夫天下事有順而益之者,有逆而益之者。益之用凶事,此逆而益之者也,雖凶得益,庸何咎?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者,蓋追其始而言。初、四未易,天地不通,三處下卦之終,而與四相比,故欲乞靈于四以鎮撫之。互體變坎,有孚象也。震為大塗,行象也。在卦之中,中行象也,與復卦中行同。告公者,告四也。四為五等諸侯之位,故曰公。因憶解卦上六以九四為公,即此象也。圭,桓圭,公所執也。

按:王肅本圭上有桓字。上卦本乾,乾為玉,故有圭象。言三致其孚信,中道而行,以告于公曰:上之人其忘我乎?庶幾執圭而來,以造福我民也。圭者,公所自用,非三用圭也。此爻正與中行告公從相應,變離為明,故能知凶事之為益】。

象傳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【言固有以凶事為益者,恐人知順之益,而不知逆之益,故解之云爾也】。

六四:中行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
【變乾為无妄,互體坤變艮,約象。艮變巽,中行吉。公者,三也。從之者,四也。今之六四,即向之初六也。今之初九,即向之九四也。向之九四,既從三之請而下於初,則向之初六,亦遂得因是而進于四矣。初本坤體,坤為國,上遷于四,遷國象也。中爻互坤,遷國而再,立國象也。依,依五也。以四依五,是以柔附剛,以弱附強,得所依矣。故曰利用為依遷國。遷國雖凶事,然實益下之大者。如太王遷岐曰:不以養人者害人。盤庚遷殷曰:視民利用遷。皆為益下計也】。

象傳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【告公而公即從之,損其身以徇人,此以益下為志者也。贊九四下為初九之辭】。
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,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

【變艮為頤,約象。艮變坤,有孚者,孚四也。五與四比,得坎半體,故曰孚。惠心者,益下之心也。四以益下為心,故三孚之,五亦孚之。三孚四,故以用圭告四。五亦應四,故不必以遷國問四也。巽為命,變卦約象,皆艮為止,勿問之象。五知四志在惠下,推誠信任,苟利于下,直聽其自為之而不問,如汲黯矯詔發倉是也。下且受益无疆矣,何吉如之?末句有孚,即六三有孚也。我,五自我也。四能惠下,為三所孚信,然所孚四之惠,皆五之德,則以五之能信任四故也。卦變頤,是能養賢以及萬民者,九五當之】。

象傳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【四之爻曰:告公從。五曰:勿問之矣。見五與四相聯屬,四從三之告而不必請,五亦不必問也。象傳於四曰:以益志也。於五則曰:大得志也。是四、五皆以益下為志,五惟任四,則大得其益下之志也。大謂陽,益卦之損上益下,惟在四一爻,故九五專倚重之云】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【變坎為屯,上九處非其位,當初四相易,而上居卦終,頑然不動,是自封其陽實,而不肯益下者也。夫撲滿之報,理所必然。彼既不肯益人,則人或將來擊彼矣。三、四、五互艮為手,大象離為戈兵。手持戈兵,擊之象也。擊之者衆,而不知其所從來,故曰或。程子云:利者,衆人所同欲也。專欲益已,其害大矣。欲之甚,則昏蔽而忘義理;求之極,則侵奪而致仇怨。故夫子曰:放於利而行多怨。孟子謂:先利則不奪不饜。聖賢之深戒也。夫所以致凶禍如斯者,則以上九之立心勿恒故耳。說卦謂巽為近利市三倍,上處巽極,乃求益之甚者。巽又為進退,為不果,其究為躁卦,正所謂立心勿恒,而好利者之常態也。韓康伯云:夫虚已存誠,則衆之所不迕也;躁以有求,則物之所不欲也。此立心弗恒者凶也。或云:風以從雷為恒,巽以順震為恒。以風雷則不相與,以剛柔則不相應。立心如此,恒義何有?亦通。變坎入于險,亦擊而凶象】。

象傳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【偏者,侚己而不益人之謂。大學傳云:辟則為天下僇。辟即偏也。夫居上者以益下為德,而上九固曰莫益之,是上九偏見不廣之辭也。故或自外而擊之者,至以怨者非一,不待召也】。

繫辭下傳曰:子曰:君子安其身而後動,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君子修此三者,故全也。危以動,則民不與也。懼以語,則民不應也。无交而求,則民不與也。莫之與,則傷之者至矣。易曰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恒,凶。

【有君必有民,有施必有報,相須之理也。所求于民者詳,而求之于己者畧,夫誰與我?雖以三者並言,然實以安其身、易其心二句起定其交一句。蘇子贍云:上者獨高之位,下之所疾也。而莫吾敢擊者,畏吾與也。莫益則无與矣。故或擊之,或者物自外來,而吾不知也】。

古周易訂詁卷四

<經部,易類,古周易訂詁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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