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對:巽䷸兌
襍卦傳曰:兌見而巽伏也。
【兌陰外見,巽陰内伏。巽、兌乃下經主卦,下經最後始重體而見經。初與四為巽之主,巽本以陰在下為能巽也,彖傳乃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。三與上為兌之主,兌本以陰在乎上為能說也,彖傳則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。蓋終主陽也云爾】。
巽卦:䷸【巽下巽上】
巽【說文作顨,石經作巽】。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【巽,說文云:具也。下从丌,上从二卩。徐鉉云:庶物皆具,丌以薦之。包氏云:从二卩者,損之又損,順義也。易卦古文作顨,音義正同。顨从丌,从 ,士戀切。徐鉉云: 之義,亦選具也。
愚按:選具而進,恭敬特甚,則是順之義也。故爻辭中有用史巫紛若之語,云:為卦一陰居于二陽之下,故象其德為入,又為伏。總之,巽,順意也。二巽相重,内外皆順,故仍名為巽。卦之名巽,本取柔之卑伏。然一陰生下,二陽遜位而居之,亦有巽義。故當巽之時,陽亦用巽道以懷服乎下。凡巽之所以致亨,皆陽之為也。所謂申命,乃陽事也。有陽以巽之于上,故陰爻之小者能致亨。以初、四兩爻言,陰為卦主,故曰小亨。思致亨之繇,則初、四之所宜往、宜見者可知。自下之上稱往,初往二,四往五也。自二至上,大象肖離為見。二、五以陽剛居人位,皆曰大人。初為小民之位,則利見九二親民之大人。四為近君之位,則利見九五居尊之大人也。卦有四陽,惟二五下比二陰,居中得正,據用事之地,故初四利見焉。若三與上則遠矣。胡仲虎云:上經自乾、坤後,震、坎、艮三男皆用事,至小畜、履、巽、兌方用事。小畜者,小巽之一陰也。下經震、艮旣重之後,至此方見巽、兌之重。巽之繇曰小亨,亦小巽之一陰也。一陰之萌,聖人每抑之如此。八卦之重,上經乾先而坤次之,坎先而離次之;下經震、艮先而巽、兌次之,皆崇陽也。巽次旅,旅曰小亨,離之一陰也;此小亨,巽之一陰也。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,二陰上從,二五之陽也。從陽為陰之利,不從陽不利矣。六爻皆變為震。附載程沙隨占法云:迥初寓餘姚僧舍,筮之遇巽,占曰:有風火之恐而不及害。水幾舍北,火發焚十餘室,至寓舍止。縣取綱維與遺火僧杖之,其占曰:巽為風互體,離為火,兌為毁折,變震為驚懼。初六為内卦之主,不與離應,故曰不及害。巽為寡髪,重巽,二僧之象。反對重兌,兌爲決,二僧受杖之象。其奇驗如此】。
序卦傳曰: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【旅者,親寡之時,非巽順何所容?苟能巽順,雖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唐玄宗不困于蜀道之行,而能以天下授靈武之子乎?唐德宗不困于奉天之行,而能下罪已之詔乎?】。
彖傳曰: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【重為重複之義。重巽者,上下卦皆巽也。巽順而入,必究乎下,命令之象。卦體陰陽雖不交,而陰皆承陽,有命令下入之象。君子體重巽之義,以申復其命令。申,重復也。丁寜,反覆之意,非是。兩命,剛謂三五,柔謂初四。二五雖據用事之地,而成卦之主在初與四。陰始生而陽巽之,二五其最近者也,故雖剛而有巽義。巽乎中者,九二也。巽乎中而且正者,九五也。或以剛巽乎中正為九二巽乎九五,于本句文理似順,而實非卦意。惟二五剛而巽乎中正,則不暴急以忤物,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。不然,下雖欲巽上,而上以恣睢暴戾臨之,下亦何樂于往而利見哉?柔皆順乎剛者,剛雖巽為中正,柔若不順乎剛,何所申其命乎?故又就初四各處卦下,柔皆順剛,无有違逆,所以教命得申,成小亨以下之義也。是則柔順乎剛,與剛順乎中正,合此兩者,所以為巽之體。若徒以一陰潜伏謂之為巽,而不究乎陰畫在二陽之下,有順乎陽剛之象,陽畫在二五之位,有順乎中正之德,則巽之所以致亨者,不可得而見矣】。
象傳曰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【巽之象為風,亦以其委曲而入于物,无所不順也。風者,天之號令。其吹物也,物莫不鼔動。詔令之入人,亦如風之動物也。隨,相繼之義。天下有風,姤。后所以施命。若風相隨而至,則是申命不一之象。古之出命者,必反覆申戒之,然後其事可行于天下,所以優柔漸漬,以攻民之心。商之盤庚三篇,周之多方、多士是也。命,風象。申命者,申前之命。隨,風象。行事,謂行其命中之事也】。
繫辭下傳曰:巽,德之制也。
【吳幼清云:巽者,柔順卑下以入,則无處而不可入。如利刀之裁制布帛,隨其長短而裁之,无不如意也】。
又曰:巽稱而隱,【巽則能順其理,因時以稱其宜。然其性入而伏,則又形迹之不露】。
又曰:巽以行權,【行,謂不定在一處。權者,稱錘前却无定,以等物之輕重,而取衡之平時中是也。故彖傳曰: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此為行權之本。先儒有云:自漢以來,无人識權字】。
說卦傳曰:齊乎巽。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
又曰:巽,入也。
又曰:巽為雞。
又曰:巽為股。
又曰: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
又曰: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。其於人也,為寡髪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。其究為躁卦。
【解見本傳】。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【變乾為小畜,巽為進退,故疑其究為躁卦,故武初六内卦主爻也。上无應與,欲進而從陽,又欲退而安于下,懷疑不能自決,有進退象。夫民可與樂成,難與慮始,處令之初,未能服令,故在上者利用武人之貞以整之。謂之武,則非聽其柔懦也;謂之貞,則非一于嚴酷也。軍中之法,三令五申,亦巽申象也。鼓之進則進,鼓之退則退,故怯可使勇,弱可使強,人盡雄武矣。變乾為武人,履六三變乾,亦曰武人】。
象傳曰: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【志疑、志治,俱以初六之志言。疑,亂也。不疑卽治,治則果于從陽,而无進退之惑。故利在飭初六以武人之貞,所以使其志常治而不亂也】。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【變艮為漸,互體兌,變坎,初隂在下,二陽在上,牀之象,故剝以牀言。下,牀之足也,指初言。巽在牀下者,言二卑巽于在牀下之初也。足為牀之本,足牢固則牀安;民為國之本,民柔順則國安。初,民象,乃國所賴以安者。九二以陽居陰中,承五之令以致之,民有愷悌之意焉,所謂剛巽乎中也。吳幼清云:巽之時,陽亦當卑巽,故陽爻亦以巽為善。蓋陽為陰所順從,亦必以卑巽待之,若剛強自處,非所以懷柔順服之人也。史謂祭祀時作策書以告神者,巫謂袚禳時為歌舞以事神者。互兌為巫,故有史巫象。紛若,襍出之貌,猶言多方也。互兌為口舌,故有紛若象。二雖巽以下初,猶恐初之未喻也,而丁寧煩悉其辭,以道達其誠意,而祈其我諒。孔子曰使民如承大祭,九二之謂也。雖其紛若似煩擾,然終必志行,吉又何咎矣。變艮為止,牀所以養安也。巽在牀下,亦安止象】。
象傳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【得中者,剛巽乎中之謂。夫恭近於禮,遠恥辱也。巽在牀下,視民如神,獨不以恥辱為嫌乎?而非然也。民不可无下也,孝子不諛其親,忠臣不諛其君。諛則人以為罪,而終身與民同是非,同好惡,人弗謂之諛,不以為罪,此之謂民之父母也。故申命行事,紛若而得中也】。
九三,頻巽,吝。
【變坎為渙,互體。兌變震,約象。離變艮,巽卦。陽爻之能巽者,惟二與五,而三、上皆不能也。三之頻巽者,何也?夫所以為巽者,初與四也。三居上下卦之交,以下卦言,已實處上,而欲其巽于初;以上卦言,已實體剛,而不免巽于所乘。下之則心不服,制之則力不能,故頻蹙以待之。頻,水涯。涉水者,頻蹙不前而止。本爻變坎為水,又為憂,故有頻象,與復六三頻復同。或作頻數解,亦通。九三以陽處剛,而勉為卑巽,非其心之所樂也。夫恭曰允恭,讓曰克讓,恭讓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?故吝】。
象傳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【志意窮屈。其巽也,迫于不得已,是以頻蹙而不樂也】。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【變乾為姤,互體。兌變乾,約象。離變乾,陰柔无援而承乘,皆剛宜有悔也。而四以陰居陰,得巽之正,為巽之主。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。居巽之下,巽于五也。以巽臨下,巽于三也。若初與四兩柔相應,則同德者也。善巽如此,故得悔亡。象為田獵,獲三品,以能得承乘,應三爻之歡心故也。四,上卦之地位,為田。互離為網罟,為戈兵,蒐狩象也。巽利倍,故多獲。三品:一為乾豆,二為賓客,三為充君之庖。乾豆,謂腊之以為祭祀豆實也。三以剛居剛,且與上宗廟應,乾豆象。初與我應,賓客象。五為君位,承五而獻之,有充君之庖象。變則失其所處之正】。
象傳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【五多功,所獲雖有三品之異,而皆以獻之于君,故曰有功】。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【變艮為蠱,約象。離變震,五居尊位,命令之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則盡巽之善,而无勿巽,亦无過巽,貞而已矣。彖傳所謂剛而巽乎中正是也。悔對貞言。貞者,不變也。悔者,變也。貞而得吉,故悔可亡。巽多疑,故以无不利決之。无初有終,正所謂无不利者也。无初,以内卦言,先庚三日也。有終,以外卦言,後庚三日也。夫以正齊物,不可卒也。民迷固久,驟用告誡,物情難堪,故初皆不說也。申而命之,使其自化,初雖未利,而終歸于利。轉移密運于其中,而入人甚深,取效甚遠,殷盤、周誥是已。所以取先庚、後庚者,以象言,則當從納甲之說。楊用修云:納甲之說,京房易傳有之。魏伯陽參同契曰:三日出為爽,震受庚西方。八日兌受丁,上弦平如繩。十五乾體就,盛滿甲方東。十六轉受統,巽辛見平明。艮直于丙南,下弦二十三。坤乙三十日,東方喪其明。節盡相禪與,繼體復生龍。壬癸配甲乙,乾坤括始終。其疏云:震象三日,月出于庚。兌象上弦,月見于丁。乾象朢,日月滿于甲。巽象十六日,月虧于辛。艮象下弦,月消于丙。坤象晦,日月沒于乙。此指二、八月晝夜均平之時。若以歷法言,則晝夜有長短。若晝短,日没于申,則月合于申,朢於寅矣。若晝長,日沒于戌,則月合于戌,朢于辰矣。十二月之中,三日之月未必盡見庚,十五日之月未必盡見甲。合朔有先後,則上、下弦未必盡在八日、二十三日,望、晦未必盡在十五、三十日也。
又虞翻易傳曰:日月懸天,成八卦象:三日暮,震象,月出庚;八日,兌象,月見丁;十五日,乾象,月盈甲壬;十六日旦,巽象,月退辛;二十三日,艮象,月消丙;三十日,坤象,月滅乙癸。晦夕朔旦,則坎象水流;戊日中,則離象火就。已成戊巳土位,而象見于中。納甲之說,虞氏比參同契為備,而坎離戊巳始有歸著,故詳記之,辨在蠱彖下。震巽相薄,震究為蕃鮮,震變巽也。巽究為躁卦,巽變震也。當巽之時,惰窳積而亂基伏矣,故須用震德以治之。震納庚内卦,巽伏震,先庚也。九五變,則三至五又互震,後庚也。曰三日者,三爻之象。以理言,則當從變更之說。十干戊巳為中甲,庚為午衝。甲,仁也;庚,義也,陰陽四時之大紀也。蠱言先後甲,甲者,十干之首,事之端也,故謂之終則有始。巽言先後庚,庚者,十干之過中,事之當更者也,故謂之无初有終。况巽九五乃蠱六五之變。蠱者,事之壞也,以造事言之,故取諸甲。巽者,事之權也,以更事言之,故取諸庚。卦有六爻,故以六日為限,蓋取徹始徹終之意。其有言七日者,則以循環而復本位,故稱七日也。餘說紛紛穿鑿,今皆不取。夫先庚三日,已家諭之矣,而復加之以後庚三日,其不憚諄諄也如是,是則九五之所以為剛巽也。上吉以德言,下吉以化言。巽五一變則成蠱,又以知巽之不至為蠱者,九五之力也】。
象傳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【五居中而九得正,剛巽乎中正,此其所以行志也】。
上九,巽在牀下,喪【息浪反】其資斧【漢書:王莽遣王尋屯洛陽,將發,亡其黄鉞,其士房楊曰:此經所謂喪其齊斧者也。應邵云:齊,利也,讀如齊衰之齊。資、齊音同,誤作資,未知孰是】。貞凶。
【變坎為井,五奇四偶,牀象。上之巽在牀下,與二不同。二,巽初者也;上,巽三者也。三在四下,故亦稱牀下,蓋牀足之下也。卦以初、四為巽主,上九以剛爻處絶遠之地,不能與下相巽入,貴而无位,高而无民,初與四莫之與也。不得已而下求三以為應,故有卑巽于牀下之象。然上九業已喪失其資斧矣,雖巽三何益?巽利三倍,故為資。巽為木,二、三、四互兑為金,以金貫木為斧。三、四互離為戈兵,亦象斧。要皆不為上九所有,則喪失之象也。夫資所以施德,斧所以操權,兼德與權而後可以入人。上九之喪其資斧若此,德不足以懷衆,權不足以行令,縱下求三,三又非應,誰其與之?守此為正而不知變,凶可知已。變坎為井,則有上出之功】。
象傳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【處卦之上,窮于无與,故巽在牀下,蓋欲以求三也。資斧者,所以巽入乎人之具,而上九已喪失之,雖下求三,自以為得其正應乎?吾則但見其不相入而凶耳,蓋言无之而可也。
按:正乎凶也,釋爻貞凶二字義,作兩句讀。三上皆遠陰,三吝而上凶,故知巽之為巽,不專為陰爻言也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