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卦传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十》

[元]熊良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[元]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十》說卦传

周易本義集成卷十,元熊良輔撰

說卦傳
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。

幽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

○龜筴傳曰:天下和平,王道得而蓍莖長丈,其叢生滿百莖。

集疏:

○項氏曰:生蓍,謂剙立用蓍之法。神不能言,以蓍言之,所以贊神出命,故謂之幽贊於神明,即大衍所謂祐神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項氏生蓍之說,與《本義》不同。然以下文倚數、立卦、生爻觀之,似當以項氏之說為正。

參天兩地而倚數。

天圓地方,圓者一而圍三,三各一奇,故參天而為三。方者一而圍四,四合二偶,故兩地而為二。數皆倚此而起,故揲蓍三變之末,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,三偶則三二而六,兩二一三則為七,兩三一二則為八。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曰:倚數,是倚靠在那裏。且如先得箇三,又得箇三,只成六。更得箇三,方成九。若得箇二,却成八。恁地倚得數出來。有人說參為一三五兩,謂二四一。三五固是天數,二四固是地數,然却是積數,不是倚數。又曰:參天兩地而倚數,此在揲蓍上說。參者,元是箇三數底物事,自家從而三之。兩者,元是箇兩底物事,自家從而兩之。雖然,却是說得三兩在,未見得成何數。倚數云者,似把幾件物事挨放這裏。如已有三數,更把箇三數倚在這裏成六,又把箇三數倚在這裏成九。兩亦如之。

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曰:觀變於隂陽,近於造化而言。發揮於剛柔,近於人事而言。又曰:觀變於隂陽,且統說有幾畫陽、幾畫隂,成箇甚卦?發揮剛柔,却是就九八、七六上說。

○蔡氏曰:變,即十有八變之變也。隂陽,九八、七六也。觀九八、七六之變,則卦可得而立矣。隂陽之變,即所以為爻。復言發揮於剛柔而生爻者,蓋未入用則謂之隂陽,已入用則謂之剛柔。未入用,故止曰觀;已入用,故曰發揮也。

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
和順從容,无所乖逆,統言之也。理,謂隨事得其條理,析言之也。窮天下之理,盡人物之性,而合於天道,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。

此第一章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間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是就聖人上說,是就易上說?曰:是說易。又曰:如易於吉凶消長之道,順而不逆,是和順道德也。理於義,則又極其細而言,隨事各得其宜之謂也。又曰:和順道德,是默契本原處;理於義,是應變合宜處。物物皆有理,須一一推窮。性是理之極處,故云盡;命則性之所自來處,故云至。

○徐氏曰:如乾為天道,彖之元亨利貞則其德,爻之潛見躍飛則其義。以一卦統言之,所謂和順也;就六爻言之,所謂理也。善觀易者,推爻義以窮其理,體卦德以盡其性。窮理盡性,則進退存亡之道可知,而天命在我矣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是與下句窮理盡性以至於命相反對說。道是天道之自然,對下命字說;德是人性之所得,對下性字說。上句是自源而流,下句是自末而本。蓋必和順於道德而後能理於義,必窮理盡性而後能至於命也。是對上文生蓍倚數、立卦生爻而言也。

愚按,此言聖人作易之事,曰幽贊,曰參兩倚,曰觀變發揮,皆聖人作易之功也。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者,言易之書大則順於道德,而小則曲盡事宜。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者,言易之書可以窮天下之理,盡人物之性,而合於天道。上言聖人作易之功,下言易書精微之藴,故下章又曰: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
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。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

兼三才而兩之,總言六畫,又細分之,則隂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。

此第二章。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曰:聖人作易,只是要發揮性命之理。下文所說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便是性中有這箇物事。

問:道,理也;隂陽,氣也。何故以隂陽為道?曰:形而上者謂之道,形而下者謂之器,明道以為須著如此說。然器亦道,道亦器也。道未嘗離乎器,道只是器之理,所以一隂一陽之謂道。

問:隂陽以氣言,剛柔則有形質可見矣。至仁與義,則又合氣與形而理具焉,然亦一而已矣。蓋隂陽者,陽中之隂陽;柔剛者,隂中之隂陽;仁義者,隂陽成氣,剛柔成質,而是理始為人道之極也。然仁為陽剛,義為隂柔,仁主發生,義主收斂,故其分屬如此。或謂揚子雲說君子於仁也柔,於義也剛,曰:仁體剛而用柔,義體柔而用剛。又曰:子雲所謂於仁也柔,於義也剛,乃自其用處之末流處言之,亦所謂陽中之隂,隂中之陽,固不妨自為一義,但不可雜乎此而論之耳。

問:兼三才如何分?曰:以一卦言之,上兩畫是天,中兩畫是人,下兩畫是地。初剛而二柔,三仁而四義,五陽而六隂。問:以八卦言之,則九三者天之陽,六三者天之隂,九二者人之仁,六二者人之義,初九者地之剛,初六者地之柔,不知是否?曰:恁地看也得。如上便是天之隂,三便是天之陽,五便是人之仁,二便是人之義,四便是地之柔,初便是地之剛。

○丘氏曰:分隂分陽,以位言,凡卦初、三、五位為陽,二、四、上位為隂,自初至上,隂陽各半,故曰分。迭用柔剛,以爻言,柔謂六,剛謂九,位之陽者剛居之,柔亦居之,位之隂者柔居之,剛亦居之,或柔或剛,更相為用,故曰迭。分之以為經,迭之以為緯,經緯錯綜,粲然有文,所謂六位成章也。

愚按:聖人作易,所以順性命之理,故上章亦曰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,而此章曰隂陽,曰柔剛,曰仁義,皆天地人之性也。而其所以然者,一理而已。窮理盡性而至於天命,造道之極也。

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。

卲子曰:此伏羲八卦之位,乾南坤北,離東坎西,兌居東南,震居東北,巽居西南,艮居西北,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,所謂先天之學也。

集疏:○《語錄》問:山澤通氣,是兩卦相對,所以氣通?曰:澤氣升於山,為雲為雨,是山通澤之氣;山之泉脈流於澤,為泉為水,是澤通山之氣。問:水火不相射,或音石,或音亦,孰是?曰:音石。水火與雷風山澤不相類,本是相克底物事,今却相應而不相害。

又曰:天地定位一章,先天圖乾一、兑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之序,皆本於此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定位以體言,通氣相薄不相射以用言。天地,乾坤之定體;水火,乾坤之大用。山澤之氣即水之氣,雷風之氣即火之氣,而水火之氣又天地之氣也。

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是故易逆數也。

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,數已生之卦也;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坤,推未生之卦也。易之生卦,則以乾兑離震巽坎艮坤為次,故皆逆數也。

此第三章。

集疏:卲子曰:數往者順,若順天而行,是左旋也,皆已生之卦也,故云數往也;知來者逆,若逆天而行,是右行也,皆未生之卦也,故云知來也。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,此一節直解圖意,若逆知四時之謂也。又曰:自震至乾為順,自巽至坤為逆。

○啓蒙曰:以横圖觀之,有乾一而後有兑二,有離三而後有震四,有震四而後有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亦以次而生焉,此易之所以成也。而圓圖之左方,自震之初為冬至,離兌之中為春分,以至於乾之末而交夏至焉,皆進而得其已生之卦,猶自今日而追數昨日也,故曰數往者順。其右方,自巽之初為夏至,坎艮之中為秋分,以至於坤之末而交冬至焉,皆進而得其未生之卦,猶自今日而逆計來日也,故曰知來者逆。然本易之所以成,則其先後始終,如横圖及圓圖左方之序而已,故曰易逆數也。

○《語錄》曰:數往者順,這一段是從卦氣上看來,也是從卦畫生處看來。

寬居胡氏曰:數往者順,是自巽至坤,其數皆順也。知來者逆,是自震至乾,其數皆逆也。

○溪邊熊氏曰:以卦氣而論,卦氣始冬至復,終大雪坤,順天而行。以卦數而論,卦數始乾一,終巽五,逆天而行。以氣而言,右隂之數皆順,左陽之數皆逆。以數而言,左陽之數皆順,右隂之數皆逆。以氣順而觀,則其數已往。以數逆而觀,則其氣方來。卦畫生處看,只是一生二,二生四,四生八,八生十六,十六生三十二。案,圖可見矣。

○愚案:一二三四便對著八七六五而為四九三十六,故陽以一二三四為順,隂以八七六五為順。自震至乾為陽,四三二一固逆數。自巽至坤為隂,五六七八亦逆數也。

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雨以潤之,日以晅之,艮以止之,兑以說之,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,

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。

此第四章。

集疏:○《語錄》曰:雷以動之四句,取象義多,故以象言。艮以止之四句,取卦義多,故以卦言。

○蔡氏曰:動則物萌,散則物具,二者言生物之功也。君則物有所歸,藏則物有所息,二者言藏物之功也。乾至陽也,居上而臨下,故為君。坤至隂也,居下而有終,故為藏。

○丘氏曰:雷動風散,乾坤初爻交而為震巽也。雨潤日晅,乾坤中爻交而為坎離也。止之說之,乾坤終爻交而為艮兌也。此六子生物之序也。然六子致用,主於乾而動,歸於坤而藏,此又父母之功也,故以乾坤終之。

總論:

○潘氏曰:上章先言天地之无為,後言六子之相為用。天地之用,六子也。此章先言六子之職,後言乾坤之道。六子非乾坤无以主之藏之也。

○蔡氏曰:此章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而上章則言卦象自相為用,此章則言八卦造物流行之有生長收藏之事也。

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

帝者,天之主宰。

○邵子曰:此卦位乃文王所定,所謂後天之學也。

集疏:

○張氏曰:萬物出乎震,今復歸乎此,故勞乎坎。勞,如勞師之勞,勞其還也。

○蔡氏曰:帝者,以主宰乎物為言也。出者,發露之謂。齊者,畢達之謂。相見者,物形明著皆相見也。致,猶委也。委致於坤,萬物无不養也。說言者,物形至此充足而說也。

萬物出乎震,震,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。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說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,言隂陽相薄也。坎者,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

上言帝,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。

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說,多未詳者。

集疏:

○程氏曰:兑言正秋,則四時可推。坎言正北,則四方可推。坎言水,坤言地,則八物可知。坤不言方,致役不係乎方也。乾不言萬物,戰不係於物也。聖人於離有所取,則他卦可以通其類焉。

○《語錄》曰:乾,陽也,而居西北,故曰隂陽相薄。又曰:文王八卦,坎、艮、震在東北,離、坤、兑在西南,所以分陽方、隂方。

○項氏曰:震、巽二木主春,離火主夏,兑、乾二金主秋,坎水主冬。土旺四季,故坤土在夏秋之交,艮土在冬春之交。坤隂土,故在隂地。艮陽土,故在陽地。震陽木,故在東。巽隂木,故近南而接乎隂。兌隂金,故正西。乾陽金,故近北而接乎陽。此其序甚明也。

○蔡氏曰:震、巽、乾、離、坎、艮,皆以方言,兌以時言,坤、坎以象言。所以然者,夫子欲備三者之義而互言之,又足以見三者未嘗相離也。

○徐氏曰:坎、離,天地之大用,得乾、坤之中氣,故離火居南,坎水居北。震,動也,物生之初,故居東。兌,說也,物成之後,故居西。此四者各居正位也。震屬木,巽亦屬木,震陽木,巽隂木,故巽居東南。兌屬金,乾亦屬金,兌隂金,乾陽金,故乾居西北。坤艮皆土也,坤隂土,艮陽土,坤居西南,艮居東北者,所以均旺乎四時也。此四者分居四隅也。後天八卦,以震、巽、離、坤、兌、乾、坎、艮為次者,震巽屬木,木生火,故離次之。離火生土,故坤次之。坤土生金,故兑乾次之。金生水,故坎次之。水非土不能以生木,故艮次之。水土又生木,木又生火,八卦之用,五行之生,循環无窮,所以為造化流行之序也。

○新安胡氏曰:邵子以此兩段屬之文王八卦,意其本之文王卦辭。坤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正此兩段之方位也。蹇解卦辭亦然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土之於物,无時而不養,今獨言致役乎坤,何也?曰:土之養物,雖无時而不然,然於西南夏秋之交,物將成就之時,土氣正旺,致養之功莫盛於此,故曰致役乎坤。非他時不養,而獨養乎此也,故又曰成言乎艮。艮亦土也,養者成之漸,成者養之終,成而終矣,又將於此而始。此土无不在,其於養物之功,成始而成終者也。乾西北之卦,正九月十一月之交。坤十月之卦,又西北之交。隂盛陽微之時,故不能不戰。此坤上六亦言龍戰,而此又言隂陽相薄也。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,水火為隂陽之正,木金土為隂陽之交,正者一而交者二也。

愚按:帝出乎震者,言造化一元之氣,由春而夏而秋而冬也。萬物出乎震者,言萬物至春而發生也。言震東方者,春可知矣。艮為萬物之所成終,則元之貞也。而所成始,則貞下又起元矣。
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,撓萬物者莫疾乎風,燥萬物者莫熯乎火,說萬物者莫說乎澤,潤萬物者莫潤乎水,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後能變化,既成萬物也。

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,以見神之所為。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,未詳其義。

此第六章。

集疏:張氏曰:八卦各有所在,神則无所不在也。八卦各有所為,而神則无為而无不為。強名之曰神者,即其妙萬物而為言也。

○《語錄》曰:此兩段却除了乾坤著一句。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,引起則乾坤在其中矣。且如雷風水火山澤,不可便喚做神。神者,乃其所以動、所以撓者是也。又曰:上言六子用文王卦位者,以六子之主時成用而言,故以四時為序。下言六子用伏義卦位者,推六子之所以主時成用而言,故以隂陽交合為義。蓋隂陽各以其偶合,而六子之用行,所以能變化盡成萬物也。文王八卦,則兑震以長男而合於少女,艮巽以長女而合少男,皆非其偶。故以四時之次,别言六子之用,而用文王卦序。下則推其所以成用,於隂陽各得其偶,故用伏羲卦位。若上用伏羲卦位,則四時失其序;下用文王八卦,則兌、震、艮、巽皆非其偶矣。

問:前兩段說伏羲卦位,後兩段說文王卦位。自神也者,妙萬物而言,下有兩段,前一段乃文王卦位,後一段乃伏羲底。恐夫子之意,以為伏羲、文王所定卦位不同如此。生育萬物,既如文王卦位,則隂陽交合,非如伏羲所定,亦不變化。既成萬物,无伏羲底,則做文王底不出。曰:如是,則其歸却在伏羲上,恁地說也好。

蔡氏曰:神者,乾坤之合而有也。六子之用,乃神妙萬物之迹,不言乾坤,而乾坤在其中矣。

項氏曰:不言乾坤者,乾主變,坤主化,言變化則乾坤備矣。又曰:動撓燥,說潤盛,皆據後天分治之序。而不相逮,不相悖,通氣變化,復據先天相合之位者,明五氣順布,四季分旺之時,无極二五所以妙合而凝者,未始有戾於先天之事也。苟无此章,則文王後天為无體,伏羲先天為无用矣。又曰:先天之首,以天、地、山、澤、雷、風、水、火為序;後天之末,乃自水、火、雷、風、山、澤、乾、坤倒言之。彼言乾坤之用成於坎離,此推坎離之用歸於乾坤也。

○徐氏曰:伏羲八卦方位,主造化對待之體而言;文王八卦方位,主造化流行之用而言。對待非流行,則不能變化;流行非對待,則不能以自行。

○丘氏曰:此章前用文王卦位,後用伏羲卦位,專序六子之用,而不及乾坤者,六子之用,皆乾坤之為也。五卦皆言象,而艮不言象者,終始萬物,義不係於山也。

愚按:六十四卦本乎八卦。八卦本乎乾坤。乾坤者。隂陽二氣而已。故此言六子之用。而不及乾坤。蓋雷風火則天之氣。山澤水則地之氣。六子之用。變化流行乎天地之中。實則乾坤隂陽二氣之所為也。

乾健也,坤順也,震動也,巽入也,坎陷也,離麗也,艮止也,兌說也。

此言八卦之性情。

此第七章。

集疏:

○ 張子曰:健動陷止,剛之象;順麗入說,柔之體。

○《語錄》曰:八卦謂之性者,言其本性如此;謂之情者,言其發用亦如此。又曰:伏羲八卦,只此數畫,該盡天下萬物之理。陽在下為震,震,動也;在上為艮,艮,止也。陽在下自動,在上自止。又曰:萬物之情盡於八卦,而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兑又總於乾、坤。曰動,曰陷,曰止,皆健底意思;曰麗,曰說,曰入,皆順底意思。聖人下此八字,極狀得八卦情狀盡。

○蔡氏曰:震坎艮陽卦,陽生乎二隂之下,則剛而進,故動。在二隂之中,則剛為隂所溺,故陷。出二隂之上,雖剛則亦无所往矣,故止。巽離兌隂卦,隂成乎二陽之下,以順而伏,故入。在二陽之中,以順而附,故麗。在二陽之上,以順而見,故說。

○項氏曰:動陷止皆屬健,入麗說皆屬順。凡物健則能動,順則能入。健順其體也,動入其用也。健遇順則陷焉,順遇健則麗焉。健者始於動而終於止,順者始於入而終於說,皆理勢之自然也。

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
遠取諸物如此。

此第八章。

集疏:

○《語錄》曰:說象牽合不得,或以一體取,或以一爻取。如坤為牛,徧求諸卦不可見,便於離一畫是牛。

又曰:取象亦有來歷,不是假說譬喻。但今以說卦求之,多所不通,故不得已而闕之,或且從先儒之說耳。

又曰:易象也須有此理,但恁地零零碎碎去牽合附會來,不濟事。須是見他一箇大原,許多名物件數皆貫通在裏面,方是。

○蔡氏曰:馬善行而健,牛能載而順,龍剛動而上,雞巽伏而下,豕内剛躁,雉外文明,狗外剛而禦物,羊内很而外說。

○項氏曰:造化權輿云,乾陽物,馬故蹏圓;坤隂物,牛故蹏拆。陽疾則隂,故馬疾則卧;隂病則陽,故牛疾則立。馬,陽物,故起先前足,卧先後足;牛,隂物,故起先後足,卧先前足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夫子於八卦取象,有括文王、周公彖爻之例者,有括大象之例者,又有於說卦别取者。如上章天、地、山、澤、雷、風、水、火,是括大象之例。此章乾馬、大畜、兑羊、大壯似體,巽雞、中孚、離雉、旅、坎豕、睽互體,是括周公爻例。至若坤牛、震龍、艮狗,是夫子於說卦自有所取,下章皆然。數聖人取象本各不同,如必欲執彖爻之象盡求合於說卦,則多不通矣。
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近取諸身如此。

此第九章。

集疏:

○朱氏曰:足動股隨,雷風相與也。耳目通竅,水火相逮也。口與鼻通,山澤通氣也。

○項氏曰:人覺則神在目,寐則神在耳,故覺用目而視,離日主晝也。寐則用耳而寤,坎月主夜也。坎陽陷於隂,故耳居隂而能聽。離隂麗於陽,故目資陽而後視。

○丘氏曰:首會衆陽,尊而居上;腹藏衆隂,虛而容物。足在下而動,股兩垂而隨。耳輪陷内,陽在内而聰;目睛附外,陽在外而明。手開在前,口開於上。又曰:震陽動於下為足,艮陽止於上為手,手上而足下也。巽隂兩開於下為股,兌隂兩拆於上為口,口上而股下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艮為手,當與震為足並看。震陽在下,故足之用在下;艮陽在上,故手之用在上。上者,手端也,皆以陽為用為言也。

○愚按:麻衣易以艮為鼻,以漢上山澤通氣之說言之,為鼻者艮,是艮為山。鼻者,面之山也。乾,天也,故為首。坤,地生養萬物,故為腹。坎為水,故為耳。離為日,故為目。坤腹,見明夷。巽股,咸互體。兌口,咸上六。艮鼻,噬嗑互體。離目,小畜互體。此其大略也。

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
索,求也,謂揲蓍以求爻也。男女,指卦中一隂一陽之爻而言。

此第十章。

集疏:

○卲子曰:母孕長男而為復,父生長女而為姤。

○臨邛張氏曰:先天八卦之位與後天不同,先天之位三男附於坤,三女附於乾;後天之位三男附乎乾,三女附乎坤。隂附陽,陽附隂,相交之初;隂附隂,陽附陽,辨分之後。相交者致用,辨分者立體。用起天地先,體立天地後。

○啓蒙曰:坤求於乾,得其初九而為震,故曰一索而得男。乾求於坤,得其初六而為巽,故曰一索而得女。坤再求而得乾之九二以為坎,故曰再索而得男。乾再求而得坤之六二以為離,故曰再索而得女。坤三求而得乾之九三以為艮,故曰三索而得男。乾三求而得坤之六三以為兑,故曰三索而得女。

○《語錄》曰:看來不當專作揲蓍看。揲蓍有依不得這序時,便說不通。大概只是坤求於乾而得震、坎、艮,乾求於坤而得巽、離、兌。一、二、三者,以其畫之次序言也。又曰:初間畫卦時,也不恁地。只是畫成八卦後,便見有此象耳。

○蔡氏曰:乾、坤交而生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,故以能生者為父母,而生者為子。一索、再索、三索者,以初、中、終三畫而取長、中、少之序也。震、坎、艮皆陽,故曰男;巽、離、兌皆隂,故曰女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啓蒙之說與本義不同,當以啓蒙為正。
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
荀九家此下有為龍,為直,為衣,為言。

集疏:

○蔡氏曰:健,故為良馬。陽之極,故又為老馬,為瘠馬。圜而在上,故又為木果。

○項氏曰:乾自天道言之,則在已極陽之月;自地道言之,則在亥極剛之地。極陽,故為大赤,火之盛色也;極剛,故為寒冰,水之勁氣也。玉,言其純粹精也;金,言其剛而變也。在國為君,在家為父,尊而在上也。

○愚按:陽之極則隂生,故為寒;寒之極則為冰,究其終而言之也。猶十月純隂,乃謂陽月。譬之天時,熱極必生風;譬之人身,熱極而隂利之,則反寒也。
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釡,為吝嗇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衆,為柄,其於地也為黑。

荀九家有為牝,為迷,為方,為囊,為裳,為黄,為帛,為漿。

集疏:

○項氏曰:吝嗇者静之翕,均者動之闢。陶人制物之形者謂之均,亦此義也。乾為赤,故坤為黑,乾南坤北也。乾質故坤文,乾一故坤衆,乾馬老瘠,故坤牛子犢,皆相反也。

徐氏曰:坤積隂於下,故為地。物資以生,故為母。動闢而廣,故為布,為均。虛而容物,故為釡。静翕而不施,故為吝嗇。性順,故為子母。牛厚而載物,故為大輿。坤畫偶,故為文。偶畫多,故為衆。有形可執,故為柄。純隂,故於色為黑。

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黃,為旉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。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
荀九家有為玉,為鵠,為鼓。

集疏:

○程氏曰:於稼為反生,乃實墜於土而再生者也。

○項氏曰:作,足前後各一蹄舉也,今人謂之鹿立,陽在下之象。反生者,一歲再生之稻,陽動於下,有反復之象。蒼筤、萑葦二物,下盤固而上虚脆,亦陽在下之象。

○蔡氏曰:陽動於隂下,故為雷。隂陽始交,故為玄黄。陽始施,故為旉。萬物畢出,故為大塗。剛動,故為決躁。氣始亨,故於馬為善鳴。陽在下,故又為馵足,為作足。作,謂雙舉也。隂在上,故為的顙。的,白色,而顙在上也。剛反動,故於稼為反生。陽長必終於乾,故其究為健。

○新安胡氏曰:稱雷本彖辭,稱長子本師互,稱馬本屯,餘皆夫子自取。
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;其於人也,為寡髮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;其究為躁卦。

荀九家有為楊,為鸛。

集疏:

○項氏曰:為進退,為不果,巽之性也。人柔則多疑,剛則多决,故巽疑而震决。

○蔡氏曰:下入而上升,故為木;一隂為二陽所得,故為風;二陽上達,故為直,為長,為高。

○徐氏曰:巽德之制,故為直為工。巽少隂,故於色為白。巽為木,故為長為高。隂柔性多疑,故為進退為不果。隂伏於下,氣鬱不散,故為臭髮隂也。陽盛於上為寡髮,二陽在上為廣顙。陽得乎隂,隂主利,故為近利市三倍。又離日中為市,而巽近之,市人之謀利,必巽入而後得也。震為躁卦,巽三爻皆變則為震,故其究為躁卦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夫子於巽稱木,本漸六四,餘皆自取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先儒謂陽在隂内而不得出,則發奮而為雷;陽在隂外而不得入,則周旋不已而為風。此震陽内隂外則為雷,巽隂内陽外則為風。

○愚按:震巽皆屬木,而獨言巽為木者,巽木之義重也。故大象木上有火,地中生木,木上有水,皆取巽木之象焉。

坎為水,為溝瀆,為隱伏,為矯輮,為弓輪。其於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。其於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。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。

荀九家有為宫,為律,為可,為棟,為叢棘,為狐,為蒺藜,為桎梏。

集疏:

○徐氏曰:内明外暗者,水與月也。坎内陽外隂,故為水,為月。水流而不盈,故為溝瀆。陽匿隂中,故為隱伏,為盜。陽在隂中,抑而能制,故為矯輮,為弓輪。矯者,矯曲使之直。揉者,揉直使之曲。弓輪皆矯揉之所成也。陽陷隂中,故為加憂心耳。皆以虚為體,故中實則為病,為痛。中畫陽,故於馬為美脊亟心。上柔為下首,下柔故又為薄蹄,為曳。柔在下而不任重,故於輿為多眚。維心亨,故為通。剛在中,故於木為堅多心。人之血如地之水,又其色赤,故爻辭言血者,皆有坎象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夫子坎象如心,取彖辭如輪本既、未濟,如血本需,如馬本屯,如輿本睽、盗本蒙、賁等卦。

○愚按:離為火,故坎為水。離為日,故坎為月。為水,故為溝瀆。為隱伏,故為盗。為矯揉,故為弓輪。為血,故為赤。皆是一意。水性動,故為通。
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胄,為戈兵,其於人也為大腹。為乾卦,為鼈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,其於木也為科上槁。

荀九家有為牝牛。

集疏:

○蔡氏曰:内暗外明者,火與日也。離内隂外陽,故為火為日。陽明外見,故為電。剛在外,故為甲胄戈兵。中虚,故於人為大腹。火熯燥,故為乾卦。外剛内柔,故為鼈蟹蠃蚌龜。中虚,故於木為科上槁。科,空也。木既中空,上必枯槁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夫子取離象如日本,離、晉、革、豐。如龜本,損、益互。

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闕,為果蓏,為閽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。

荀九家有為鼻,為虎,為狐。

集疏:

語錄:陳安卿說麻衣易以艮為鼻,云:鼻者,面之山。晉管輅已如此說。

○項氏曰:震為旉,為蕃鮮,草木之始也。艮為果蓏,草木之終也。果蓏能終而又能始,於艮象為尤切。

○耿氏曰:周官閽人掌王宫中門之禁,止物之不應入者。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宫女之戒令,止物之不得出者。

○蔡氏曰:陽高出乎隂上,故為山。下通,故為徑路。陽露於上,故為小石。上實下虚,故為門闕。陽在上而果蓏成於上,陽止,故為閽寺。前剛,故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上剛,故於木為堅多節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夫子於艮象,如石本豫互體,鼠本晉互體,如果本剝上九。

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毁折,為附決。其於地也,為剛鹵,為妾,為羊。

荀九家有為常,為輔頰。

此第十一章,廣八卦之象,其間多不可曉者,求之於經,亦不盡合也。

集疏:

○項氏曰:巽隂在下為股,離隂在中為大腹,兑隂在上為口舌。巫以口舌為官者也。剛鹵之地,不能生物。鹵者,水之死氣也。坎水絶於下,而澤見於上,則足以為鹵而已。夫地之鹵者,非不潤也。然而不能生物者,以其潤氣在外也。故其上則甘而為露,而露之凝也為霜。其下則鹹而為鹵,而鹵之凝也為鹽。皆殺物之具也。

○徐氏曰:隂停於外,故為澤。巫以口語說神者,兌上拆口象,故為巫,為口舌。金氣始殺,條枯實落,故為毁折。柔附於剛,剛乃決柔,故為附決。陽在下為剛,隂在上為鹵,潤極,故為剛鹵。少女從姊為娣,故為妾。

○新安胡氏曰:夫子取兌象,如巫本巽,互體口舌本咸,羊本大壯、夬、歸妹外,皆自取說卦之象。夫子所自取者為多,括前聖之例者為少,故求之於經,不盡合也。通論,程氏曰:八卦之象,八物而已。充其類,則有所謂百物不廢者;極其說,則又可以類萬物之情。然說卦之象,有與卦爻相符者,如乾為天、坤為地之類;有不與卦爻相符者,如乾、坤稱龍而不必震,坤、屯稱馬而不必乾之類;有見於卦爻而說卦不載者,如漸之鴻、中孚之豚魚之類;有見於說卦而卦爻无之者,如為金布、蠃蚌之類是也。

○項氏曰:乾父、坤母、震長男、巽長女、離中女、兌少女皆重見,而中男、少男獨不重見。乾馬、坤牛、震龍、艮狗、兌羊皆再出,而巽雞、坎豕、離雉獨不再出。巽躁卦、坎血卦、離乾卦,而五卦皆不稱卦。震究為健、巽究為躁,而六卦皆不稱究。蓋互相為例也。又曰:言馬者三卦,乾、震、坎也。震,乾之初爻;坎,乾之中爻,皆乾類也。馬之健在足,故震馬多善,而坎下柔則為薄蹄而曳矣。艮之健在上,故為狗而不為馬。

○徐氏曰:易道无窮,苟通其類,可以盡利。王輔嗣所謂忘象忘言,固非說卦之意。荀慈明附益於說卦之後,亦豈足以盡擬議之神哉!

○邱氏曰:先儒謂易象有相因而成者,震陽動於下為大塗,艮陽止於上則為徑路。乾純剛為木果,艮一陽二隂,故為木之果,為草之蓏。震東方主春,春發生,故為旉,為蕃鮮。兌西方主秋,秋搖落,故為毁折。以人言之,巽隂開於下為股,離隂虚其中為大腹,兌隂拆於上為口舌。以獸言之,震剛動於下為足,坎剛在中為心,艮剛動於上為喙。以木言之,坎剛在中為堅多心,艮剛在外為堅多節,離隂中虚為科上槁。其他如乾純陽為大赤,坎得乾中爻,故亦為赤。坎,水也,為血卦。離,火也,則為乾卦。

○新安胡氏曰:世儒言象尚矣,率多祖說卦彖爻取象。有不合說卦者,則委曲牽合,附會以幸其中。而數聖人取象之意,胥失之矣。何則?卦者,象之原也;彖者,言象之始也;爻者,言象之行也。說卦總彖爻取象之例也。然夫子不特括彖爻之倒,又自有出彖爻之外者。姑即數卦論之,坤為馬,離為牛,文王之彖也。乾稱龍,震、坎乘馬,見屯卦,周公之爻也。而夫子則曰: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。是豈故欲求異於文王、周公哉?又自有見於卦爻之象而取之也。故朱子嘗謂伏羲易自是伏羲易,文王自是文王易,周公自是周公易,孔子易自是孔子易,各自不同。於不同之中求其同,可也。遽謂孔子易即文王、周公之易,而以彖爻取象盡求合於說卦,不可也。故嘗妄謂說卦之言象,其有合於彖爻者,則括彖爻之例;其有不合於彖爻者,則又夫子之自取也。以此求之,其庶乎不至膠且泥矣。

周易本義集成卷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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