夬: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夬,決也,陽決隂也,三月之卦也。以五陽去一隂,決之而己。然其決之也,必正名其罪,而盡誠以呼號其衆,相與合力。然亦尚有危厲,不可安肆,又當先治其私,而不可專尚威武,則利有所往也,皆戒之之辭。
集疏:
○孔氏曰:剛德不長,則柔邪不消,故陽爻利有所往,夬道乃成。
○胡氏曰:以天道言之,則夏之三月,五陽盛長,以消一隂之時。以人事言之,羣賢並進,以決去小人之象。
○程子曰:謀亂必先修已,告自邑,先自治也。
○《語録》曰:上卦兌體,兌為口,故多言號。
○耿氏曰:植德莫如滋,除惡莫如盡,故一柔己窮而猶決,五剛已盛而猶利往也。
○泉峰龔氏曰:夬以一隂乘乎五陽之上,是小人位乎君子之上也。揚于王庭,所謂聲言其罪。
○愚案:上六以一隂過乎君位,揚于王庭,謂必有君命而後可也。自昔君子恃其公論之勝,銳於誅斥,而不量其君之不足以有為,未有不召禍者,不知夬之義也。
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
前猶進也。當決之時,居下任壯,不勝宜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九居初而壯于進,躁於動者也,故有不勝之戒。隂雖將盡,而已之躁動,自宜有不勝之咎,不計彼也。
○郭氏曰:四剛過中,已為大壯,況夬五剛乎?故大壯初九曰壯于趾,此曰壯于前趾,則又欲速其進矣。往必不勝,其咎宜矣。
○潘氏曰:趾在下而先動者也。初九在四陽之下,首以剛進,壯于前趾。隂居高位,而初欲決之,猶布衣論權臣,不量力之甚,往必不勝,徒取咎耳。
○李氏曰:初九雖有剛健之才,而位在下,君子於此亦靜以待之而已。
○愚案:經稱往不勝為咎,象云不勝而往,咎,翻其文者,蓋不量力而用壯,必无勝理。
王輔嗣曰:不勝之理,在往前也。
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九二當決之時,剛而居柔,又得中道,故能憂惕號呼,以自戒備,而莫夜有戎,亦可无患也。
集疏:
○程子曰:夬者,陽決隂,君子決小人之時,不可忘戒備也。陽長將極之時,而處中居柔,不過於剛,能知戒備,處夬之至善也。莫夜有兵戎,可懼之甚,然勿恤者,以自處之善也。
○愚案:二處九之時,以陽居隂,能以怯養勇,足以惕號。莫夜有戎,而可以勿恤者,知懼之早,彼不能為吾之害也。知勇知怯,道之所謂中。
九三: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,有愠,无咎。
頄,顴也。九三當決之時,以剛而過乎中,是欲決小人,而剛壯見於面目也,如是則有凶道矣。然在衆陽之中,獨與上六為應,若能果決其決,不係私愛,則雖合於上六,如獨行遇雨,至於若濡,而為君子所愠,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无所咎也。温嶠之於王敦,其事類此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九三與復卦六四皆有獨字,蓋諸爻皆欲去隂,獨此一爻與上六為應。又問壯于頄,曰:君子之去小人,不必悻悻然見於面目,至於遇雨而為所濡濕,雖為衆陽所愠,然志在決隂,必能終去小人,故亦可得无咎也。蓋九三雖與上六為應,而實以剛居剛,有能決之象,故壯于頄則有凶,而和柔以去之,乃无咎。
○易氏曰:夬與大壯下三爻相類,故初與三皆言壯。壯于頄者,剛之見於顔面者也,力未能勝而機已先露,其視大壯尤為有凶。以九居三,正君子夬夬之象,與上六一隂為應,如獨行而遇雨,能无濡乎?既為小人所濡,宜為君子所愠,然終能決去小人而无咎,此平、勃所以定諸呂之變,仁傑所以去二張之亂也。
○愚案:君子夬夬者,當羣陽共決一隂之時也。獨行遇雨,以獨與上六為應也。隂陽和而為雨若濡,有愠无咎,則非終與之和矣。此爻迹雖與小人和,而終不與之同也。
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以陽居隂,不中不正,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。若不與衆陽競進而安出其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當決之時,志在上進,必不能也。占者聞言而信,則轉凶而吉矣。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,縱之使前而隨其後,則可以行矣。
集疏:
張子曰:牽羊者必讓而先之,則為力也。易溺於所趨,必不能用,故曰聞言不信。
○蔡氏曰:臀无膚,後傷乎三也。其行次且,前犯乎五也。次且,不進貌。羊,兌象,五也。聞言不信,居位不當,雖聞牽羊之義,亦不信也。
○愚謂:陽喜進而隂喜退,九四以陽居隂,不得其位,欲止則決其剛壯,勢不能安;欲進則牽於隂柔,而剛決不足。是以有臀无膚,其行次且之象。必如牽羊之義,待衆陽先進而已隨之,則其悔可亡,而所聞之言亦不必信也。
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莧陸,今馬齒莧,感隂氣之多者。九五當決之時,為決之主,而切近上六之隂,如莧陸然。若決而決之,而又不為過暴,合於中行,則无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集疏:
《語録》曰:莧陸是兩物,莧者馬齒莧,陸者商陸,皆感隂氣多之物也。藥中用商陸,其子紅。
○泉峰龔氏曰:莧陸,隂之易決者也,指上六而言。九五以陽剛居尊位,而決上六衰微將盡之隂,為力易矣。故以中行為戒,言不過用剛暴也。
○愚案:復之四,益之四,非中也。而曰中行,以及乎中為善也。夬之五曰中行无咎,以中為不足也。又案:子夏傳云:莧陸,木根草莖。宋衷云:莧,莧菜。陸,商陸。董遇云:莧,赤莧。陸,商陸。耿氏云:莧,柔脆之物。陸,高平之地。馬融、鄭玄、王肅皆云:莧陸,一名商陸。以是攷之,則是一物,正合子夏木根草莖之說,要皆柔脆易去之物。近有音莧為完者,失之太鑿。
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隂柔。小人居窮極之時,黨類已盡,无所號呼,終必有凶也。占者有君子之德,則其敵當之,不然反是。
集疏:
愚謂夬以五陽而決一隂,五君子而決一小人,非難事也。然上六連四五為兌說,所謂包陽之隂,挾君子之小人,所以難決之耳。然至於无所號呼,則終必為人所決,故曰終有凶。而象以為終不可長,理勢然也。
總論:
○《語録》問:以五陽決一隂,君子盛而小人衰,卦爻之辭猶如此嚴謹,豈去小人之道,惟戒懼而不可安肆邪?曰:觀上一爻,則小人之勢窮,而君子去之之道猶如此嚴謹,蓋不可以其勢衰而安意自肆也,其為戒深矣。
○徐氏曰:以五剛而夬一柔,其勢若甚易,而聖人不敢以易而忽之,故丁寧深切,周防豫備,无所不至。後世衆賢在位,其始未嘗不欲去小人,大抵不知決之之義,而機失事敗,禍亂相尋,可不戒哉!
○丘氏曰:夬雖以五陽決一隂,惟比與應當之,遠者不能相及也。五比上,故曰莧陸夬夬。三應上,故曰君子夬夬。四介二五之間,故有臀无膚,其行次且之象。二去上遠,則但惕號,以為莫夜有戎之備而已。初又愈遠,故有壯趾不勝之戒。
○泉峰龔氏曰:夬卦似大壯,故諸爻多與大壯相似。初之壯于趾,三之壯于頄之類是也。夬以五陽決一隂,其壯甚矣。聖人慮其夬決之過,故於陽爻皆致戒焉。初壯趾則為咎,二惕號則勿恤,三壯頄則有凶,四牽羊則悔亡,五中行則无咎,皆所以戒其過,而陽居陽者為尤甚焉。陽之決隂,君子之去小人,亦貴乎中而己矣。
○愚案:夬以五陽而決一隂,自非難事,而聖人拳拳於戒謹者,蓋決衆小人易,決一小人難。衆皆去而一獨留,是必君側之小人,平時固結而不可解者,可不謹哉!揚于王庭,欲使人主知其為小人也。孚號有厲,欲使舉朝知其為小人也。告自邑,又使國人知其為小人也。而逐爻又各致謹焉,亦以小人隂慝之不可以輕視,而不知所以防之,是則夬之義也。